----------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祝贺 <zhuhe888@126.com>
Date: 2009/8/12
Subject: 发烧死,云南看守所又传来新死法?
To: 中国IDUHIV网络 论坛 <ynidu2008@googlegroups.com>, "wanyanhai@hotmail.com" <wanyanhai@hotmail.com>
没有广告的终身免费邮箱,www.yeah.net
--~--~---------~--~----~------------~-------~--~----~
From: 祝贺 <zhuhe888@126.com>
Date: 2009/8/12
Subject: 发烧死,云南看守所又传来新死法?
To: 中国IDUHIV网络 论坛 <ynidu2008@googlegroups.com>, "wanyanhai@hotmail.com" <wanyanhai@hotmail.com>
王树坤被云南看守所拘留19天后死亡一事,警方初步通报称此人是发烧致死。该通报引来网友诸多质疑,“发烧死”成为网络新热词。8月11日,经家属同意,法医对王树坤尸体进行尸检。结果将在20天后公布。(2009年8月12日广州日报)
真是由衷佩服云南警方的创造力,公民在看守所内的死亡方式正被他们不断创新。今年2月24岁的云南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躲猫猫”时撞墙致死;6个月后的今天,还是在云南,还是在看守所,43岁农民王树坤又因“发烧”死去。上次“躲猫猫”事件,最终的真相是云南警方在和公众“躲猫猫”,这次“发烧死”同样招来网友们的一片质疑:“发烧死”,不会是“躲猫猫”时着凉了吧?
抛开王树坤是否真是“发烧死”不谈,单就云南警方在王树坤死亡前后的反常表现就足以让公众产生疑问。如果王树坤真是发烧死,那么他在看守所生病住院时,为何警方不通知其家属?其死亡后为何又不同意家属查看尸体的合理要求?王树坤尸体腹部、腋下、脚上和后脑脑盖骨等部位的淤血又如何解释?
从躲猫猫、到掉床死、到做梦死、再到如今的发烧死,一桩桩公民在看守所内死亡的案件,暴露出的恰恰是权力在发烧,而且还是持续高烧。“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不管是有良知的专家学者,还是普通公众,要求制衡公安机关羁押权、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去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始终不见有关方面予以正面回应。其实,只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和监督,公民在被羁押期间的人身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公民在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一定会腐败,没有制衡的权力也一定会发烧,权力一发烧,百姓就会遭殃。
王树坤发烧死的真像,固然要及时查明、以正视听,但对权力发烧的治疗也同样刻不容缓。如不及时对权力发烧进行“降温”,权力魔杖还不知道会伤到多少人?
真是由衷佩服云南警方的创造力,公民在看守所内的死亡方式正被他们不断创新。今年2月24岁的云南青年李荞明在看守所“躲猫猫”时撞墙致死;6个月后的今天,还是在云南,还是在看守所,43岁农民王树坤又因“发烧”死去。上次“躲猫猫”事件,最终的真相是云南警方在和公众“躲猫猫”,这次“发烧死”同样招来网友们的一片质疑:“发烧死”,不会是“躲猫猫”时着凉了吧?
抛开王树坤是否真是“发烧死”不谈,单就云南警方在王树坤死亡前后的反常表现就足以让公众产生疑问。如果王树坤真是发烧死,那么他在看守所生病住院时,为何警方不通知其家属?其死亡后为何又不同意家属查看尸体的合理要求?王树坤尸体腹部、腋下、脚上和后脑脑盖骨等部位的淤血又如何解释?
从躲猫猫、到掉床死、到做梦死、再到如今的发烧死,一桩桩公民在看守所内死亡的案件,暴露出的恰恰是权力在发烧,而且还是持续高烧。“躲猫猫”事件发生后,不管是有良知的专家学者,还是普通公众,要求制衡公安机关羁押权、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去的呼声不绝于耳,但始终不见有关方面予以正面回应。其实,只要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中的权力没有任何限制和监督,公民在被羁押期间的人身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公民在看守所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因为,没有监督的权力一定会腐败,没有制衡的权力也一定会发烧,权力一发烧,百姓就会遭殃。
王树坤发烧死的真像,固然要及时查明、以正视听,但对权力发烧的治疗也同样刻不容缓。如不及时对权力发烧进行“降温”,权力魔杖还不知道会伤到多少人?
没有广告的终身免费邮箱,www.yeah.net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