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国批缅继续软禁昂山素季 中国反其道而行之**
尽管美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谴责缅甸军政府判决把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昂山素季再软禁18个月,然而,中国仍然坚定地站在缅甸军政权一边,并告诫国际社会说,世界应当尊重缅甸的司法主权。
昂山素季被判判继续软禁18个月的消息传来,引发国际社会滚滚抗议声浪。
世界大多数国家谴责缅甸执政的军政权。奥巴马总统说,缅甸以昂山素季违反软禁条件为由再把昂山素季软禁18个月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并呼吁缅甸军政权立即释放这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奥巴马还说,缅甸军政权的判决“违反了人权普世原则”。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南非大主教图图谴责缅甸军政权。包括图图在内的9名诺贝尔和平奖得主日前写信给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称缅甸的判决是“可鄙的”,因为缅甸没有公正的法律系统。路透社报导,世界大多数国家领导人,包括英国首相布朗、法国总统萨科齐以及欧盟等,也对缅甸军政府的判决表示谴责。英国首相布朗称判决是“恐怖的”。法国总统萨科齐则称其为“野蛮、不公正”。澳大利亚政府约见缅甸大使表示关注。
*中国强调支持缅甸司法主权*
路透社报导,中国外交部女发言人姜瑜要求其他国家不要干涉其内政。
姜瑜在给路透社的传真中以简短的声明说:“作为缅甸的邻国,中方希望缅甸各方通过对话推进民族团结,逐步实现稳定、民主与发展。”针对法院对昂山素季的裁决,姜瑜表示:“就相关国内案例,国际社会应该充分尊重缅甸的司法主权。”
《考察家报》报导说,很多观察家认为,姜瑜的对昂山素季被判软禁事件的表态标志着中国不会支持联合国对缅甸军政权实施制裁的提案。
*双重标准?*
英国《每日电讯报》杰拉尔德华纳对西方国家一味谴责缅甸,而放过缅甸的盟友中国的做法称之为“双重标准”和“虚伪”。他在《每日电讯报》上发表文章指出,对英国媒体来说,在缅甸前面加上“可憎和压迫性”的形容词前缀几乎必不可少。但是这些前缀却从来没有加在中国或任何其他强硬到足以使我们感到害怕的独裁政权前面。今天重唱制裁缅甸的调子只是因为这个政府在国际上几乎没有任何影响力,反缅甸(不反中国)凸现了英国的双重标准。
有分析人士认为,昂山素季在中国是一个令中国政府尴尬的半禁忌的话题。中国对昂山素季处于一种二难的状态。公开支持臭名昭著的缅甸军政权,会让它站在国际社会的对立面,反衬出自己和缅甸一样,也没有独立的司法制度,并对国内民主运动压制,和世界潮流格格不入。但是,如果支持诺贝尔和平奖获奖者昂山素季,又怕国内要求人权和民主的活动分子受到鼓舞,见样学样,威胁党对社会的控制。
大多数中国媒体报导昂山素季被判决的事件时强调缅甸军政府的仁慈和宽厚,把判决昂山素季3年监禁减为18个月软禁,而对世界各国的抗议声浪不做任何报导。
*望“权”生畏*
正在筹办《中国实话报》的中国媒体人昝爱宗认为,中国官方媒体对昂山素季的报导淡化处理是有意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中国人民通过缅甸军政权迫害昂山素季联想到自己的人权被践踏。
昝爱宗说:“无论是别的国家,还是联合国,只要谈到人权问题,中国就采取忽略不计的态度。故意装作看不见。基本上都是这个套路。因为中国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人权。不论是曼德拉也好,昂山素季也好,以及别的人权斗士和人权捍卫者,大陆基本上不怎么报导。尤其是官方控制的主流媒体。”
香港《凤凰博报》发表中国问题专家颜昌海的文章分析了中国在缅甸的经济利益。缅甸天然气储量约2.54万亿立方米,居全界第十位,引发了印度、中国、韩国、泰国、日本和新加坡之间的激烈竞争。北京成功地对缅甸能源部门施加影响,成为缅甸能源领域最大的外来投资者。中国在缅甸铺设输油管道的项目将强化中国的能源安全,帮助减轻中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度依赖。从2013年开始,从中东和非洲驶来的中国油轮就可以穿过孟加拉湾.在缅甸的实兑和皎漂卸货,再从那里通过管道把燃料送往云南,运送燃料的时间可以比穿越马六甲海峡缩短一周。
*急功近利和普世价值*
不过,中国问题专家颜昌海认为,这些经济上的利益“不能成为中国纵容缅甸军政府坚持独裁专制道路的理由”。只顾及短期的经济利益而无视长效的价值观念,这种功利主义的作为,已经让中国受害不浅。温家宝曾经说过:“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尽管这段话后来受到中国党内保守派的抨击,然而,颜昌海认为,昂山素季代表着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同时,她正在遭到独裁者的迫害。中国,不能置身事外,应该给予旗帜鲜明的道义声援。
------------CONFIDENCIAL----------------
本邮件所包含的信息,包括所有附件的内容,均为机密信息,并有可能构成专属于发件人与收件人之间的信息。如果您并非本邮件的真正接收人,请及时告知发件人并将原始邮件和所有的拷贝形式予以删除。未经发件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对上述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拷贝转发或披露。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