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描述:
1. 系统设计思想来源于我接触的一些公益组织的财务公示需求。他们通常需要(或自我要求)将各方捐助来的资金(和物品)以及它们的使用去向进行公示,以示公正廉洁。但是我发现他们往往进行公示的时候都只是一条条文字性的流水帐,并有时候在最后会加上一条类似"总共捐来多少"或"到现在为止剩余多少"的说法。但实际上这样的财务公示照样很难让公众"核查",因为这样的文字流水账并不能形成一个可供所有人随时方便核查的一目了然的数据。而且往往他们都把收入和支出又混在一起来进行显示(比如常常表现为"财务公示","账务清单","收支公告"之类,甚至干脆就夹杂在一般的新闻公告里),这样就不容易让普通公众进行核查。而财务公示并做到廉洁节俭是一个良好的公益机构所必不可少的要求,否则可想而知,公众会在捐赠的时候倾向于"三思而行",甚至"望而却步"。于是想到要做这么一个系统。
2. 基于系统的公示性要求,本系统自然要求是web模式并在互联网发布的(通常是在该组织的网站上)。
3. 系统的基本数据分为"入"和"出",前者对应于所获得的捐赠,后者对应于所进行的开销。此开销除了应用于具体的公益目的的项目支出外(如给灾民购买的衣物食品,给艾滋病人购买的医疗用品),也可以包括该组织的运营费用(如人员工资,房租,办公花销)。当然,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可由该组织自行决定。但很明显,所公示的内容应该能够让人信服。
4. 系统的所有数据都可以归纳到"项目"里去。所有项目理论上都可以进行"分门别类",最终形成一个树状数据结构。这个树状目录的顶级只有2项,那就是"收入"和"支出"。考虑到核查的方便性,某项目过多的时候(比如收入可能是成千上万的公众捐款),可以人为地设置一些子项目进行"分割",比如长期的捐款方式,可以人为设定月份或日期作为其子项。
5. 系统的表现方式应该是一个可渐次打开的树形目录,且每个项目的"父"项值应该等于其所有子项值的和。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不论在那个层次上都可以进行清晰核对的界面。也是基于此目的,则某项下的子项通常不要超过100(否则虽然可以核对,但给人不便,且核对时容易出错)。
6. 系统也可以按"时间树"的方式来进行显示。即时间的顶级是年份,然后是月,然后是日。这样,顶级的项目一般也不会多,月份和日期也同样不多。在某一具体的节点,除了列出其相应的下级时间项之外,也应有两项分别是"收入"和"支出",以方便核查。如在"2009年->5月"这项,其下级除了31个日期外(如果均有数据的话,没有就不显示),还可包括"收入"和"支出"两个特殊项。这收入和支出自然应该是该月的收支数据,并在统计上对下级是"总和数",对上级是"子项数"。
7. 支持多用户系统,自由注册,自由开通,自由使用
罗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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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酝酿出台慈善信息公开办法
2009-08-14 02:52:37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手机看新闻核心提示:13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透露,民政部正在起草关于慈善信息披露的办法。中民慈善中心还发布了《全国性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监测报告》,28家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部分仅公布捐赠来源,不公示捐赠实际支出或转移。
新京报8月14日报道 昨日,在"社会组织5·12行动论坛"分论坛上,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刘佑平透露,民政部正在起草关于慈善信息披露的办法。
该中心是由民政部主管的慈善事业协调发展机构,刘佑平说,民政部已授权中心进行相关调研。如果规定"由民政部(名义)发布就是'办法',以国务院名义发布就将是'条例'。"
我捐赠的钱去了哪里?如何去查询?慈善资金的信息披露问题备受关注。社会和公益组织也希望政府出台更加详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来对信息披露进行规范,刘佑平昨日说,调研正在进行中,而对于草案的具体内容,他表示不便透露。
昨日,中民慈善中心还发布了《全国性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8家可以开展"5·12"地震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中,对于公众最关心的捐赠实际支出或转移,只有12家组织在网站上公示,不足半数。
报告认为,28家社会组织的各项信息披露,均不够公开透明,其中对"捐赠来源的公示"做得最好,这与"捐赠来源的公示"的易得性有极大关联。
但从常规信息的披露情况看,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在内的82家全国性组织中,在其网站上披露机构年报和机构财务报告的分别只有29家和23家,均不足40%,而6家机构甚至没有官方网站。
报告认为,当前中国慈善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公开信息的程度较低,尤其是汶川地震款项使用方面,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远远不到位。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有些慈善组织可能会在网站外的其他媒体上公示,并不能单纯因网站没有相关内容,而认为其没有公示。
■ 调查
8月11日,新京报与网易论坛联合发起关于"5·12"地震捐款情况的调查。截至前日,共有1184名网友参与调查。
其中,96.54%的被调查者不了解捐款最终流向哪个组织,96.28%的网友不了解捐款使用情况。
对于"捐款使用情况由谁披露你更信任",84.56%的网友把票投给了公益组织,另有10.49%的网友选择信任审计部门。绝大多数网友(95.34%)认为,目前一些人捐赠意识不强的原因在于对捐出去的钱不放心。
1.你共为"5·12"地震捐了多少钱?
A.200元以下 57.28%
B.200元-1000元 32.88%
C.1000元以上 9.84%
2.你了解捐款最终流向哪个组织了吗?
A.了解 3.46%
B.不了解 96.54%
3.你了解捐款的使用情况吗?
A.了解 0.61%
B.不了解 96.28%
C.部分了解 3.11%
4. 捐款使用情况由谁披露你更信任?
A.具体募捐单位 4.08%
B.公益组织 84.56%
C.审计部门 10.49%
D.其他政府部门 0.87%
5.你认为一些人捐赠意识不强的原因是什么?
A.不知道去哪捐 0.57%
B.对捐款不放心 95.34%
C.经济能力有限 4.09%
■ 个案
基金会征集信息披露"点子"
中国扶贫基金会披露善款使用状况,称信息披露需考虑成本
昨日,中国扶贫基金会网站挂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阶段工作报告》,但究竟基金会的公示要做到什么程度,才能让更多的捐赠者满意?
中国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刘文奎表示,他们希望公众给他们出点子,在针对小额不定向捐赠者的信息透明度上,寻求一种既能控制披露成本,又能让大众满意的办法。
扶贫基金会公示善款流向
该报告不仅公示了基金会接受和使用捐款的数额,还将捐款使用方向、使用捐款后的项目进展情况以列表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并配发图片。
刘文奎表示,基金会总共接受了3亿元的捐款,已使用60%左右,还有40%没有用出去。紧急救灾阶段,基金会随时都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公示捐款和善款使用情况,但只有10万元以上的捐款才会对捐赠者有点对点的信息反馈。
对于更多项目的小额不定向捐款,刘文奎表示,基金会尚无法做到让每一个人获悉他的钱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只能全部归于公众捐款,并通过官网披露公众捐款执行的项目情况。
点对点披露难以全部实现
"没有办法进行点对点的信息披露",刘文奎称,如果算上网捐,有几十万人以小额非定向捐款的方式捐款给扶贫基金会。要让每一个人知道他捐的钱用在哪里了,是一个庞大的基数。要让这里的每一个捐赠人对透明度满意,他不知道该怎么做。
地震救灾期间,基金会有上百工作人员在开票据、接热线电话、接受捐款,有10个人在同时做计算机录入,还有一些专业的财务公司派来很多志愿者每天来帮基金会处理财务问题。刘文奎指出,很多民间NGO不仅缺乏人手,也没有多余资金,因为透明度的背后需要考虑的是披露成本。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王卡拉 蓝筠)■ 举例
爱心包裹项目"点对点"披露
捐赠信息完全公开透明,但工作量庞大
中国扶贫基金会爱心包裹项目实现了点对点的信息披露。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王行最介绍,基金会利用邮政系统的3.6万个网点搭建了筹资平台,将"5·12地震"51个灾区县需要救助的孩子名单录入邮政网络,每位捐款人可以在邮局指定一位受捐者。
爱心包裹中有一张回音卡,印有捐赠人的地址。受捐学生将回音卡邮寄给捐赠人时,捐赠人便能确定他的捐赠已实现。这种捐款方式做到了完全公开透明,但应对的是庞大的工作量,并不是所有项目都适合使用这种方式来执行。
"做不到点对点的信息披露,并不妨碍公开透明",王行最指出,很多NGO透明度和信息披露不到位,有一些是人手不足,更多的是因为这些NGO的意识,以及项目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真正的信息披露成本其实很低。
■ 圆桌
昨日,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全国性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监测报告》。报告调查的82家全国性慈善组织中,只有28%的机构披露了其财务报告。
慈善组织、相关专家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探讨。
是否需披露信息?
慈善机构有义务披露信息
金锦萍(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如果慈善机构的生存主要依赖于公众的支持,就是来自于捐款,不详细披露信息就连生存的资本都没有。但如果是私人基金会,它本身就拒绝公众的募捐,甚至不申请税收上的优惠,就没有披露的义务。
窦瑞刚(腾讯基金会执行秘书长):对公募基金会来说,如果不公开,理论上来讲就没有人给它钱,威胁到它的生存。
信息应向谁公开?最主要是给他钱的人。商业术语叫已有的用户,已有用户主要是点对点的直接传递:我的钱用到哪里?另外应向潜在用户,也就是公众公开。因为公众里头还有一些人可能给他钱。同时,向监管机构公开。
不披露如何处置?
慈善信息披露缺少罚则
刘佑平(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副主任):关于慈善组织信息披露出台了很多法规,一是捐赠法上有规定要做信息披露的情况,《基金管理条例》对此有规定,还有民政部基金会信息披露办法有一个专门的办法。"5·12地震"的捐赠这方面出台了很多文件,但有一条没有规定:如果我不披露怎么办?没有惩罚的法律执行就打折扣。
李洋(爱德基金会宣传与资源拓展部副主任):目前针对慈善信息公开,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硬性的规定没有,行业内部也没有相应的认证体系。
对于慈善机构来说,披露和不披露没有什么区别,披露得好与披露得不好也没有什么两样。如果有一天,慈善机构因为信息披露得不好,或者不到位,而失去从业资格,那我相信每个慈善机构都会重视起来。
是否有财力实施?
信息披露成本不容忽视
金锦萍(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信息公开不是简单的事,必须有一定的技术支撑,一定的软件,一定的队伍。一方面我们强调把行政成本控制在10%以下,另一方面让它做大量的事情,这个事情谁来做?志愿者吗?机构的运行不能大量依靠志愿者。
很多慈善机构并非刻意不披露信息。有些在创立之初,人手太少了。有的基金会就两三个人员,他把公益项目完成就很有能力了,哪有能力做信息披露?
所有的公益项目运转都有成本,我很反对有些公益组织说"零成本"。所谓"零成本"就是政府给他买单了,对于正常运作的,没有人给他买单的,就是不公平竞争,这对慈善生态是不利的。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鹏 王卡拉 蓝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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