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30日星期二

【权利:2218】 Fwd: 【China AIDS:4420】 投诉全球基金网站(给中国捐赠7亿多美金)含有“不良图像”,有绿坝截图为证。

 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以下简称全球基金)的成立旨在为抗击世界上最具灾难性的三大疾病大量增加资源,并将这些资源送往最需要援助的地区。作为政府、群众团体、私营部门及受影响社团的合作伙伴,全球基金代表了国际卫生融资的新途径。2001年4月在尼日利亚阿布亚举行的非洲首脑峰会也认同这一观点。在阿布亚,联合国 秘书长安南 呼吁建立全球基金来进行筹资……

前有13个轮次渠道项目和1个持续滚动资助项目获得全球基金批准,分别是第三、四、五、六、八轮艾滋病项目,第一、四、五、七、八轮结核病项目和第一轮结核病项目持续滚动资助,以及第一、五、六轮疟疾项目。所申请的全球基金资助总额约为7.13亿美元(其中包括第八轮艾滋病和结核病项目申请的127,667,787.00欧元)。其中第八轮结核病项目目前仅获得原则上批准,当根据综合资助政策的规定获得可用的资金后,理事会将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对其最初两年的资金资助。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赵明辉 <zmh541@126.com>
Date: 2009/7/1
Subject: 【China AIDS:4420】 投诉全球基金网站含有“不良图像”,有绿坝截图为证。
To: 权力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中国艾滋病 <chinaaidsgroup@googlegroups.com>


为了屏蔽不良信息,我在网吧上网的时候在电脑上下载了“绿坝”,然后开始正常上网,其中浏览了中国全球基金项目中央执行机构的网站,之后打开了“绿坝”软件的“日志查看”,经过“绿坝”的核查,才发现全球基金的网站上竟然含有“不良图像”!
 
从截图来看,我从11点14分登陆全球基金网站,到11点20分,共六分钟的时间,“绿坝”在全球基金的网站上共发现了8次“不良图像”。不禁惊呼,全球基金项目中央执行机构的网站上出现不良图像的频率也有点太高了!
 
但是,我在全球基金的网站上的确没有发现什么“不良图像”,可既然没有不良图像,那“绿坝”为什么说有不良图像呢?
 
试想,一个学生,他家里的电脑上装了“绿坝”,然后看了全球基金的网站,他爸妈用“绿坝”检查上网记录的时候,发现他浏览了“不良图像”,那他该怎么给家长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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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艾志愿者
赵明辉
QQ:346305708
手机:1352320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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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2219】 卫生部,我来自首啦!

卫生部,我来自首啦!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7月1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今去信前来自首,反映我们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主办的《爱知行动》网站提供艾滋病防治信息服务、提供性知识宣传,且无法依照卫生部新近颁发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我们要求卫生部立即取消该管理办法。
 
卫生部准备执行该政策吗?卫生部门准备关闭我们网站吗?我们拭目以待!
 
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创办于1994年3月,2002年9月在北京工商部门注册为北京爱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后改名为"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中心"和"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但对外依然称"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作为互联网的受益者,我们1998年后创办"爱知行动"网站(www.aizhi.orgwww.aizhi.net),发布艾滋病相关的防治信息,也涉及性教育、男女同性恋者权利等信息。
 
2009325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5月1日卫生部长陈竺正式发布该文件,该管理办法2009年7月1日生效。管理办法全文参见:
 
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看来,我们这个爱知行动网站属于该管理办法的管辖范围内。
 
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我们如何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意呢?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惨啦!我们提供性知识宣传,但没有一个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人员。那可怎么办呢?
 
看来是得罪卫生部了!怎么这么规定呢?我们这样的组织无法参加职称评定啊。以后我们还能够发布下列的文章吗?
 
卫生部长陈竺的废话和缺乏科学常识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5月1日发布
 
卫生部长是个什么样的男人?万延海
特此,致信卫生部,要求立即取消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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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2221】 《就推广"绿坝"致工信部的公开信暨公民建议书》《选治网:索尼率先预装“绿坝”》

【国内】就推广"绿坝"致工信部的公开信暨公民建议书
致工信部的公开信暨公民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同志:

就贵部进行政府采购并发文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问题,本人与香港树仁大学魏永征教授曾以共和国公民身份,向国务院发出公民建议,要求撤销贵部发布的文件,并致函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多个部门,要求制止贵部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虽然有关部门仍未对贵部政府采购并发文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问题作出调查处理,但贵部政府采购并发文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且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是无庸置疑的。为此,本人现谨以一个纳税人的身份,要求贵部依法取消对"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政府采购,并以共和国公民身份,要求贵部依法撤销推广"绿坝 -花季护航"软件的相关文件,停止对该软件的推广。

首先,贵部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政决策,严重违法。

虽然贵部对外宣称,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行的。但贵部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政决策,并不只限于接受《政府采购法》的评价。而且,即使从《政府采购法》来看,贵部的行为也很难说是合法的。(政府采购本身不必要由政府采购的物品,首先就有违《政府采购法》的目的。对此,本人将在下文详述。)除此之外,贵部的行为至少违背了如下法律:

1、贵部的行为,系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 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贵部发布通知要求计算机厂家在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虽然无需计算机厂家支付软件使用费,但因软件使用费系由国家支付,而且只能使用一年("通知"不提一年之后继续使用,用户是否还得交钱),实际上是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这明显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

2、贵部的行为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竞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是一类产品。同类产品的不同生产商之间无疑存在竞争关系。开发、生产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软件产品的企业之间,相互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家用电脑,不分品牌、型号几乎都预装了与工业与信息化部推广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功能类似的软件,只不过名称和界面不同。目前金山等安全软件都可以提供类似功能,甚至微软vista系统也预置了相关功能。

贵部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 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实际上是限制和排除其他同类软件经营者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经营者的竞争。这明显违背《反垄断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贵部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计算机作为一类产品,对其产品质量,国家有着具体的标准。在计算机产品质量标准中,并无安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规定。贵部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计算机质量国家标准之外,另行提出了新的标准,对生产者强加了《产品质量法》之外的产品责任和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4、贵部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 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作为商品,是否使用,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贵部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包括直接的消费者计算机厂家及间接的消费者计算机用户)对类似软件商品的选择权,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

5、贵部的行为,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 法》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提供者与计算机厂家及电脑用户之间,完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彼此之间有交易的自由,相互缔结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贵部要求在计算机厂家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绿坝-花季护航",实际上是贵部强行为计算机厂家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设定权利义务,违背了订立合同的自愿原则。同时,也使作为合同当事人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与计算机厂家之间,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这显然违背了《民法通则》和《 合同法》的规定。

作为"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的金惠公司总经理张晨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电脑厂商必须提供这一软件,但用户完全可以随意卸载。"在此,我们看到,软件提供者俨然已经把自己当成计算机厂商的"领导",而对计算机厂商发号施令了。这正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基本原则被贵部破坏的结果!

6,贵部的行为,违背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也违背了我国宪法的规定,。

《联合国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 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对该权利的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以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所必需。

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在学理上,言论自由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而我国业已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近又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鲜明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体现了对上述国际原则的认同。

贵部的行为,实际效果是限制电脑用户通过互联网络获取某些信息,但这个通知显然不属《立法法》规定范围之内的有效法律文件,无权作此等限制。而 且名为保护青少年,实际上对所有计算机用户都予以限制,显然大大超出了为"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以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所"必需"的范围。

其次,贵部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不具有合理性。

贵部发布的文件宣称,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理由是: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政府部门当然有责任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但这最多表明贵部发布的文件所宣称的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目的,是正当的。目的正当并不意味着,贵部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当然地具有了合理性。相反,贵部政府采购 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明显地缺乏合理性。

(一)不良信息不确定,全国统一预装上网过滤软件,缺乏行为的合理性前提。

要求预装上网过滤软件,应该有需要依法确认应该被过滤的不良信息的存在为前提,而目前不良信息并不确定,也缺乏一个公开的合理的不良信息认定程序。"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会把些什么样的信息给过滤掉,公众都不了解,也不知道会被过滤掉的这些信息是不是就是真正的不良信息,何谈绿色防护?如果把本身不应该被过滤的非不良信息过滤掉了,而一个人正好需要的就是这样的信息,对这样的人来说,通过你这个软件实现的,就不是绿色防护,而是黑色防护。

(二)即或不良信息确定,且确须过滤,否则就将对青少年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和毒害,也没有必要全国统 一预装上网过滤软件。

1、青少年在社会中只是少数,避免青少年受到不良信息影响,也只需要在青少年使用的电脑上预装就行了,在实际上只是少数人有使用需求的情况下, 没有必要在所有电脑上预装,并以所有电脑预装软件作为财政预算基础由进行政府采购。

2、国家对互联网不良信息传播有大量规范予以限制,并有严密的执法监管体系,学校对未成年人有监护责任并有具体的制度,家长对未成年人也有监管责任,而且每个家长也都会关心自己孩子健康成长,如果确实有一款软件能够过滤不良信息,可以避免未成年人受到影响和毒害,家长自然都会选择在孩子使用的电脑上安装使用。在国家、社会和家庭三层保护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完全可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完全没有必要再由某个政府部门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来实现全国统一预装上网过滤软件。

3、"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不可能实现绿色防护。

软件提供者也宣称不能保证不良信息都会被过滤掉。这意味着,"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可能根本没用,或者说没有多大用。同时,对使用电脑的人来说,安装和卸载一个软件并不难,对预装的软件随时可能被卸载掉,而且也可以不启动该软件的使用程序,这就难以保证不良信息被过滤掉,从而实现绿色防护。而如果大家都不用,贵部花了几千万元进行政府采购并统一预装过滤软件,除了给商家销售了产品之外,就根本没有意义!

(三)政府应该为所当为,不为所不必为。本可由有使用需要的家庭自己购买使用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贵部进行政府采购全国预装供用户免费使用,是否意味着贵部有足够的能力解决老百姓的一切需求?贵部既然可以打着"避免青少年受到不良信息影响和毒害"的幌子政府采购"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供电脑用户免费使用,是否意味着贵部也准备基于同 样正当的目的政府采购其他供货物以供民众免费使用和消费?!经营其他种类货物的商家,是否也有权利要求贵部对他们经营的货物进行政府采购?!政府花纳税人的钱是否应该以必要为前提?!

贵部要求全国统一预装某个具体厂家的软件产品,不仅是对公权力的滥用,而且实质性地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其中是否存在腐败,尚等详查!

再次、贵部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政决策,不具有科学性。

对于一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决策来说,是否具有科学性,也是一个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否则,就可能达不到目的,甚至南辕北辙。对青少年屏蔽不良信息,并不当然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相反,甚至可能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世界是纷繁复杂的,而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终究是要让青少 年面对的。不良信息的存在不限于网络,网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现实世界的一个反映。要彻底杜绝所谓不良信息的传播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彻底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一个人从未成年到成年这个过程中,很难说不良信息在成年这一时间界点之后,就不会对一个人产生不良影响和毒害,而只是在成年这一时间界点之前才会产生不良影响和毒害。如果不良信息的存在是一个人或迟或早要面对的问题,而要彻底避免未成的具接触不良信息又做不到,那我们恐怕就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于通过屏蔽掉不良信息,来保证青少年的成长。试想,如果把所有不良信息都屏蔽掉了,一个人在18岁的前夜还不了解这个社会有多复杂, 18岁后突然遇到不良信息,顿感手足无措,以致犯下大错,那由他自己去全面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能说这是屏蔽不良信息保护了他的健康成长吗?

有一首歌,歌词朋意是:小和尚要下山去化斋,老和尚交待小和尚,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遇上了千万要躲开,结果小和尚遇到女人了,觉得师傅说的"老虎"很可爱,而且要跑到自己的心里来。试想,如果小和尚下山后对女人做出什么非礼的事来,岂不是老和尚对小和尚屏蔽信息,使其不了解复杂的社会的恶果?!

因此,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正确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对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或迟或早地会接触到的不良信息,我们应该做的是积极引导和正面教育,而不能简单地屏蔽所谓的不良信息,让他们对社会的复杂性一无所知。

最后,贵 部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政决策,缺乏民意基础,强行推行将是与民为敌,破坏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基础。

政府是为人民利益而存在的。政府的决策当然不能与人民为敌。

民众担心,贵部要求全国统一安装过滤软件,会导致民从获取信息受到控制和上网行动受到监控,担心知情权受到损害。这样的担心可能是多余的,但一个政府的行政决策,不应该让公众普遍地感到不安!

贵部政府采购并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政决策,已经受到全国民众的普遍质疑,据凤凰网的调查,反对者达到八成以上,而众多的法学人也纷纷表示质疑,也有法律专家发出公民建议书,要求撤销统一预装上网过滤软件的政府文件。在这样的情况下,贵部如果继续推行,无异于与民为敌。一个政府,无论出于 怎样的善意,首先都应该尊重民意。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人建议贵部立即依法撤销对"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政府采购,撤销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相关文件,停止对该软件的推广。作为一个公民和纳税人,本人也将保留进一步对贵部的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特致此函。
              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民:周  泽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6月26日

联系电话:13901297271

(此信已发送工信部部长信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e3jv.html
 
索尼已经在生产的PC上安装了"绿坝"(图)
【该文章阅读量:463次】【字号:
 
                
来源:rconversation.blogs.com      来源日期:2009-6-28       本站发布时间:200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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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2220】 死于奥运开幕日――关注南昌万建国刑讯逼供致死一案

 
选自珍珠妹博客http://blog.sina.com.cn/xunzhaoguangmingzhenzhu
江西南昌"博雅案中案"----万建国被南昌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致死一案将于2009年7月1日在南昌开审。

在南昌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整个事态初露端倪----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酷刑逼供案:省部级长官授意;涉案警察众多;施刑时间漫长,当事人遭受严酷折磨;如此同时,起诉书也带来了家属和公众的诸多疑问。

万建国案件起始于震惊全国的江西博雅免疫球蛋白致六人死亡案。博雅案曝光后,面对上级的重重重压,警方为自己的急功近利,草菅人命找到了"合理"的刺激点。2008年7月7日,南昌警方对万进行刑事拘留;但是折腾了一个月以后,警方在万身上一无所获,而法律规定的刑拘期限很快就要到期了。

就在8月7日,博雅案5.30专案组决定将审讯任务叫给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完成。专案组的成员有谁?专案组的决定是什么?据一般的常识知道专案组涉及到领导人员,但是在起诉书中对此只字不提。在起诉中提到"由被告人夏向东和江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大案件侦查处处长夏红色具体负责刑讯工作的布置",并提到"会议(布置审讯任务)由夏向东和夏红色共同主持",但是就是这个省厅处长的夏红色在本案中没有被采取任何措施,也没有要求任何责任,家属认为,夏红色作为本案的主脑和负责人物,如果不受到法律追究,本案没有审理已经丧失了公正,为此强烈呼吁社会公众地关注,强烈呼吁异地监督和上级介入。

上级机关的授意在夏向东----其身份是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的传达、授意和示范中不断得到强化。夏向东的身份是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起诉书提到,夏向东向众涉案警察传达了专案组的决定,布置了审讯任务,并且提出所谓要"以暴制暴",夏冬在一旁做了一个反身吊挂的示范动作。

众涉案警察被分成两班,一班是聂军、夏冬、吴传龙、李辉,夏冬负责主审。另外一班是熊玉儿、郭松林、聂军、邓鸿飞,熊玉儿负责人主审。从起诉书中公布第二组涉案人员职位看都是来自基层的骨干力量。他们打算由这两班人员负责对万建国进行24小时的车轮酷刑审讯。从8月7日下午6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由第一班人员负责,接下由第二班接力,第二班人员进行了约五个小时后酷刑后,当事人万建国死亡。是日晚,北京奥运会开幕。

令家属震惊的是,检察机关竟然对第一班人员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对长达12小时的刑讯逼供不做任何处理,也意味着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南昌检察院认可"反身吊挂,电击等刑讯逼供行为"。
让人震惊的不仅是不起诉决定书,就在这同一个起诉书中,在上级领导授意,夏向东和夏红色亲自指挥,众多警察实施的刑讯逼供行为中,起诉方认为只有邓鸿飞实施了故意伤害罪,而其被诉人员要么不起诉,要么就是只触犯了刑讯逼供罪。如此荒唐地将一个完整的案件被强行割裂成两个案件,为有关人员逃避罪责强硬且生硬地安排了借口。刑讯逼供罪的最高刑罚不过三年,而事实上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也就是说所有的涉案警察都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万建国死于奥运开幕日,举国欢迎日留下了寡妻孤儿。他的家属亲属切切企盼公正地审理,期盼有一个公正的结果,但是看到如今面对一个弱化控诉,规避责任的检控机关,惟有仰望公正的审理和民心天理地监督了。我们在奥运会向世界展示了国家的自信,但愿死于这一日的一个公民,也在这个国家的自信中能找到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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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

【权利:2217】 惰于真相披露,敏于捕捉“谣言”-----我们一直被不明真相

广东韶关汉維群体械斗事件刚刚平息,就有“造谣者”被绳之以法。但事件起因仍然雾里看花,从安全角度,我等屁民只能善意推测是由天气炎热引起,抑或遥远墨西哥的H1N1病毒发作,借着蝴蝶效应飘洋过海引起,属于生物界的敌对势力引起。

但笔者注意到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要求尽快查明真相。这就让人迷糊,既然真相没有查明,谣言如何认定?

近几年来,屡屡传出谣言制造者被拘留或判刑的案件,而“谣言”与重大公共事件几乎如影随形。以致哪里有重大公共事件,哪里就有“造谣者被抓。从行政和刑事处罚角度看,拘留和判刑应算严苛。但此类“谣言”仍旧此起彼伏,可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何冒着被严厉处罚的风险,他们去编织“谣言”呢?

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是说谣言并不可怕,因为是造谣、是杜撰,注定禁不起推敲。而现代社会,谣言止于公开,只要公开了真相,谣言不攻自破。

然而现状是,一旦某地出事,武警和防爆警察就如神兵天降,接下来就清场驱逐封锁,此后几乎所有的细节都被官方垄断,几十年的制度惯性,早就视真相如洪水猛兽,又恰逢多事之秋,出于维稳的目的,几乎下意识的选择掩盖和粉饰,再加上禁止讨论,人们只能私下口头相传。于是官方眼里所谓的“谣言”便诞生了。

当“谣言”不和谐的时候,政府不是公开真相澄清事实,而是忙着派警察抓捕所谓“造谣者”,此非本末倒置乎?

再说,要求一介平民弄清真相后再说话,否则便课之以罪,这言论自由和监督政府的门槛是否过高?

现代政治的要义即是从怀疑和中伤政府开始,政府就是被用来怀疑和中伤的,而不是用来溜须的,因为他管理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因之对其防范敲打甚至中伤都是公民应有的权益,如果觉得委屈,大可以卸甲归田。离了张屠夫,我们也不会吃混毛猪。

一个人受限于经历、知识、思辨能力、信息资源,对一件事的看法和解读肯定有出入,对一些细节也未必了然,因之其所说未必是客观真相,但不意味着即是造谣。造谣的前提必须是主观上有故意,而传言的失实则未必。

当局面对所谓“谣言”的快速传播,应该反思。

其一,“谣言”为何迅速传播?

其二,“谣言”为何攻而不破?

谣言迅速传播首先说明为大众所关注,事关多数人切身利益,本着唇亡齿寒的心态积极参与评说。此外也表明对权力和司法腐败有很深的恐惧,想引入舆论来抗衡权力和司法的相互勾结和腐败。

人们宁可相信谣言,至少说明谣言是合乎情理的,政府有选择的公布所谓真相,人们仍然质疑,至少说明你的真相公开的不彻底,甚至你所谓的真相缺乏逻辑,当然谣言的攻而不破更是对执政集团的一种羞辱,这是信誉破产的标志,而信誉是需要长期经营和维护的品牌,一个成天说谎并意图欺骗的集团,偶尔说句实话,人们也不会相信。

那些肉食者比谁都清楚,官民对立的情绪何等尖锐,这是官方长期漠视民权,掠夺民脂民膏的必然恶果,而且更为可怕的是,官方已经丧失了改革的动力,私下里已经承认自己的失败,而民间知识分子在被赤裸裸的打压和摧残之后,也逐渐丢弃了非暴力的理念。他们越来越倾向于认为当权者越来越黑社会化,既无心也无力再整合族群改革的共识。剩下的,只能推倒重来。中国再度进入山雨欲来,变数丛生的时代。

当然面对此情此景,变本加厉、实行更严酷的红色恐怖是一种选择;把头埋到沙里就当作什么都不会发生,是另一种选择。当然还有一种选择,那就是知耻后勇、知错能改,为民族利益计,主导民主宪政的转型,使民众的仇恨软着陆。

第一种选择殷鉴不远,第二种选择是延续传统,至于第三种选择,则可能是一种奢望。

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不过留给他们的时间已经不多。

                                                 200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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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镝牢囚取次过,依然不废我弦歌
死犹未肯输心去,贫亦岂能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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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2215】 许晖:北大:赤裸裸地向权力献媚

北大:赤裸裸地向权力献媚

许晖

        为薄瓜瓜辩护的人说:他为什么不能去北大演讲?他为什么不能以"英国十大杰出华人青年"的身份去北大演讲?当然可以,如果他不是权贵之子的话。北大百多年来为什么会成为民主和科学的象征?就在于蔡元培先生的这句话:"循思想自由原则,取兼容并包之义。"这个"兼容并包"当然是就"思想自由"而言,与权力无关。事实上,1949年以前,权力之手从来没有浸染进这座学府,权力在它面前保持了足够的尊敬。这当然也跟北大的自尊有关,试想连教育部的公文都敢驳回,遑论什么向权力低头。"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正是对北大的真实写照。

    即使在"北大精神"沦落的今天,内外政客和红黑商人们进进出出,北大毕竟还顶着一块"大学"的遮羞布,并没有公然将自己架上权力的祭坛。直到它毫不避嫌地、主动地邀约了薄瓜瓜,才彻底扯去了这块遮羞布,这个光环萦绕的象征物轰然坍塌,以百岁的残年向权力献祭。

    主动邀约权贵之子,就是赤裸裸地向权力献媚。北大站到了权力的丹墀之下,也把自己架上了权力的祭坛。从此就安息吧,百年北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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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8日星期日

【权利:2216】 7月18日 第三屆神洲國際電影節將在日本東京舉行

7月18日,第三屆神洲國際電影節將在日本東京舉行,屆時,神洲電影製片廠最新
力作《永遠》的世界首映會將拉開電影節序幕。

by :
http://epochtimes.com/b5/9/6/29/n2572927.htm
http://festival.shenzhoufilm.com/2009/b5/index.html
神洲電影節7月登陸日本《永遠》首映

Best wishes!

日本 張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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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2214】 刘尧:实名举报河源市委书记陈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我以实名方式举报河源市委书记陈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09-06-25 10:57:01)

举 报 书

举报人刘尧,男, 1962218日生,身份证号码:441323196202180574。祖籍东源县,现籍惠东县,原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带领村民依法制止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农用地犯罪而遭受东源县公安局伪造证据、栽赃陷害和东源县法院、河源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判而失去律师执业。现住惠东县大岭镇洪湖村红英组。联系电话:18928329731

被举报人陈建华,中共河源市委书记。

被举报人刘小华,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

举报请求事项:要求中共广东省纪委对上列被举报人陈建华、刘小华等人纵容、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富豪缪寿良的公司“深圳市富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富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1500余亩建设“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等严重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事实和理由:

200592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粤国土资(预)函[2005155号”《关于东源县蓝口水电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给河源市国土资源局。该意见第二条“该项目拟用地32.58公顷。其中农用地14.1867公顷(耕地4.51公顷,均为基本农田);未利用地18.3933公顷。该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你市2005年指标中安排”。第三条“你局应严格落实该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附证据一)。

20051125,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文颁发“粤发改能[2005942号”《关于河源市东源县蓝口水电站(26MW)项目的核准意见》给河源市发展改革局,核准同意建设东源县蓝口水电站工程,工程由“富源公司”全额出资组建的河源市富源水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附证据二)。

20051225200816日期间,“富源公司”在东源县人民政府没有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第四十五条基本农田国务院特批手续,以及第五十四条取得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定条件下,非法占用1500多亩农用地建设“蓝口水电站”。

工程于200816日竣工并蓄水发电(附证据三)。

对于“富源公司”在没有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征地审批手续,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定条件下,动工建设蓝口水电站,不法侵害农用地犯罪行为,得到东源县公安局出警保护(附证据四)。

当受到举报人带领的蓝口镇派头村白坭塘小组村民的依法制止后,东源县、河源市两级司法部门却以栽赃陷害和枉法裁判方式,对举报人和村民进行打击报复,对“富源公司”不法侵害农用地犯罪行为予以保护(附证据五)。

200816,非法占用农用地1500多亩建设而成的“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发电。作为河源市委书记的陈建华、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刘小华,竟然带领河源市、东源县两级地方党政机关2000余人,浩浩荡荡地来到这个公然对抗国家法律、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参加竣工发电剪彩典礼(附证据六)。

被举报人陈建华在竣工发电剪彩典礼上,得到最高待遇,为“醒狮点睛”(附证据七),与“富源公司”董事长“亲切交谈”(附证据八),与被举报人刘小华等人一同触摸激光球,隆重启动发电仪式(附证据九)。

被举报人刘小华在“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发电剪彩典礼上说:“河源市委市政府和广大人民,将一如既往为蓝口、柳城水电站排忧解难,热情支持蓝口、柳城水电站的建设,确保两个电站正常运营。”身为河源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被举报人刘小华,公开表明支持非法占用1500多亩建设而成的“蓝口水电站”(附证据十、十一)。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上列被举报人陈建华、被举报人刘小华,身为市委书记、市长,竟然纵容、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富豪缪寿良开办的公司,非法占用东源蓝口镇辖区内十多个自然村1500多亩农用地,建设“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其行为在河源市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践踏了国家法律,使当地群众以为,世道变了,共产党市委书记和人民政府市长都纵容、支持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据此,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陈建华、被举报人刘小华,纵容、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富豪缪寿良开办的公司,非法占用东源蓝口镇辖区内十多个自然村1500多亩农用地,建设“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纪行为,特具书举报,希望纪委监察部门不要护短,要一查到底,以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函告举报人。

此致

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举报人:刘尧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证据目录:

证据一:“粤国土资(预)函[2005155号”《关于东源县蓝口水电站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请从博文中浏览)。

证据二: “粤发改能[2005942号”《关于河源市东源县蓝口水电站(26MW)项目的核准意见》(请从博文中浏览)。

证据三:《河源富源蓝口水电站发电》的相关报道(请从博文中浏览)。

证据四:警察保护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照片三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五:河源市中级法院枉法判决(请从博文中浏览)。

证据六:数千人参加蓝口水电站项目工程竣工发电剪彩典礼现场照片四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七:陈建华为醒狮点睛照片一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八:陈建华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嫌疑人缪寿良在典礼上的照片一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九:陈建华、刘小华、缪寿良、成伟明、赵喜明在典礼上一同触摸激光球启动发电仪式照片一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十:刘小华在典礼上发表讲话照片一张(请浏览我的相册)。

证据十一《浩瀚东江为两岸人民生福祉绿色水电给一方百姓送光明》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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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方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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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人无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复哀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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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星期六

【权利:2213】 又一个死在警察手里的公民 / 张凯

                               选自张凯律师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wyerkai

南昌博雅事件造成了6人死亡的惨剧,然而,南昌市公安局让本来沉重空气里又填堵,为了所谓破案,并捞到省厅授予所谓二等功的头衔,犯罪嫌疑人万建国被刑拘后,被活活打死在审讯室。这是一个血糊糊的世道,我常常不忍卒读。

       一个原本温馨幸福的三口之家,被这飞来横祸,一瞬间凄凄惨惨。这一年,我手上这样的案件就有好几起,我常常觉得自己无法面对这样的残酷,以至于谈到警察的时候,我就心生厌恶。这一年,是一个我无法快乐起来的年份,一场场的悲剧,让我觉得快乐是一种对别人苦难的亵渎。经历了被警察暴打、扣押、和手铐的残酷之后,我清醒的看到:了太多的谎言、残酷、冷漠就像病毒一样,在空气里流动,沾染在了我们民族的血液里,我们的国家真的病了。快到了病入膏肓的时候,却没有忏悔、没有醒悟、甚至看不到病痛的挣扎。      

     几千年,我们打着儒家大旗,一面仁义道德,一面男盗女娼。而如今,连这面子上的虚伪道德大概也不愿意讲了,我们扯开了面具,赤裸裸,冷冰冰。儒家文化对我们最大的伤害就是教会我们学习如何当伪君子,但好在还有一个面子文化的制约,这要我们干起坏事来不能敲锣打鼓。而这个时代,却有一股力量在鼓动着我们心中的罪恶。圣经里说:
"天国近了,你们当悔改"。

       如今信任已经彻底破产,不单单是民间互相的不信任,更多的是民对官的不信任。从邓玉娇到石首案,都表达了这样的不信任。这种不信任基本是由官方来制造的。民众从"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这种赤裸裸的谎言中被闷头一棍,之后开始糊涂并与之缠绵的谈了几年恋爱,以为可以登堂入室,如今到了七年之痒的时候,才发现自己已经伤痕累累,面目全非。最后,只能用毫无尊严的方式撒泼、骂街。如此就会被当作"暴民"、"敌对势力"、"不明真相的群众"再一次被愚弄。

         建构法治国家要从政府守法开始,不能你当流氓,却要求我顺服,不能抵抗,一抵抗就是:"过当"。彻底的摆出了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面孔。本来以为对待流氓我们"惹不起我们躲得起",而你真的能躲得起吗?当今的流氓是打着为你服务的旗号,四处里寻找为你服务的机会,而流氓之专横已经到了百信咬牙切齿的地步。所以如今危机四伏、怨声载道。

        今晚去南昌,下周三将会对刑讯逼供的警察开庭审判,但愿我们的法律不要再一次蒙羞,但愿在阳光之下,公义真正的彰显。我知道:我可以做的实在有限,但希望我给万建国的家人能带去一点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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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2210】 敦促依法惩处巴东黄德智及其保护伞杨立勇等

敦促依法惩处巴东黄德智及其保护伞杨立勇等

来源: 忆通律师顾问网

www.bj580.com

  作者:李劲松

时间:2009-06-27 点击: 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李劲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亿国家主人之一的身份向湖北省公安厅致送《对强迫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湖北巴东县黄德智赵雄贺德红等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杨立勇等渎职官员相关枉法罪行的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函》

 

———再次敦促湖北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责任不打折扣地执行公安部命令"切实加强侦查破案、坚持以打开路、主动出击稳、准、狠地打击辖区内所有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分子"并切实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办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湖北巴东县下述犯罪分子的下列具体罪行:

 

      1、"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在巴东县城的娱乐城黄金水岸及巴东县野三关的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进行卖淫活动的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罪行。

 

2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等犯罪嫌疑人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未遂)罪"的罪行(即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邓玉娇,未遂.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邓玉娇的首犯是黄德智,共犯邓贵大,犯罪第一现场是休息室旁邓玉娇洗衣时的水疗房)

 

3、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罪行(即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强迫邓玉娇卖淫,未遂.涉嫌强迫邓玉娇卖淫的主犯是邓贵大,首犯是黄德智,此犯罪现场是已有三个服务员在里面的水疗房旁边的休息室)

 

4、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的罪行(即黄德智和邓贵大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侮辱少女邓玉娇,既遂.涉嫌以暴力方法侮辱少女邓玉娇的主犯是邓贵大,首犯是黄德智,此犯罪现场是至少已有三个服务员在里面的水疗房旁边的休息室)

 

5、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受贿罪"的罪行(即黄德智邓贵大收受福成矿业公司老板周程贿赂,既遂.涉嫌收受福成矿业公司老板周程贿赂的主犯是邓贵大,共犯黄德智,仅510命案事发当天,因出面帮助投资过亿元的福成矿业公司解决与当地农民的土地纠纷问题,其涉嫌至少收受了福成矿业公司矿长周程等给付的4000)

 

6福成矿业公司老板周程等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罪"的罪行(既遂,即仅510命案事发当天,因尚具知恩图报的天良,故为了对出面帮助福成矿业公司解决与当地农民土地纠纷问题的邓贵大略表谢意,周程等犯罪嫌疑人除请吃饭并花钱请邓贵大等三位现管官员去色情场所雄风宾馆水疗区嫖娼放松疗养外,还至少另给付了4000元贿金给邓贵大)

7、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的"保护伞"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巴东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等犯罪嫌疑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赵雄、贺德红、邓贵大、周程"使其不受立案侦查的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包庇枉法追诉罪"的罪行。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厅吴永文厅长:

 

 

      吴永文厅长您好!

 

我是李劲松,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忆通永道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因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被利用实际掌控着北京市律师协会"仅2002年至2008年七年期间即高达2亿59百万元"会员会费的支取享用权的便利,以办公用房租金名义从律协会员费中非法索收533万元,以现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费名义从律协会员费中非法索收483万元,且仅2005一年偷税总额高达100万元以上,涉嫌受贿罪偷税罪的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副局长董春江等贪官污吏,"滥用职权违法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忆通所全体律师在913日之前均无法以律师名义执业工作,故我现已受聘担任北京忆通永道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至913日止)。

 

一个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一个"真切爱着自已天生唯一的家人、真切爱着自已天生唯一的同胞、真切爱着自已天生唯一不可更改的祖国"的现代中国人。


一个"天良、人性、人情、信义、理性犹存"的现代中国人。

 

一个"同情心、正义感、社会责任感尚在"的现代中国人。


一个"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信念、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的现代中国人。


我的居民身份证号是 362427650710001。联系电话是010-86869595,手机13691124988

通信联系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100038。电邮:yitong178@sina.com.

 

 

一、首先,我借此向"深爱着自己顶天立地的良心,深爱着与自己亲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家人,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祖国,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民族,深爱着与自己紧密相连天生唯一不可改变的同胞,眼眶还会为自已的祖国自已的民族自已的同胞发热,心中的正义感及社会责任感还会不时心底涌出,抱着正直善意和谐的愿望,正在理性建设性地关注中华民族、关注中国社会、关注中国百姓、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国家的民主法治,并在各尽己力顺手尽责维护和推动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所有朋友所有同胞,

诚致敬意和谢意!

 

因为,

我本人、我的亲人、我的家人,和所有同胞一样,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中国社会稳定发展进步的受益人!

 

因为,

我的孩子、我的家族晚辈,和所有同胞的后代一样,

其实正是中国社会是否公平正义和中国社会能否稳定发展进步的利益攸关者!

 

因为,

我知道,在所有真在用心致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中,

最辛苦最心累的,并不是体制外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精英,

最辛苦最心累的,其实是执政党内和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内象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一样正在坚守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正在坚持践行依法治国之路、正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正义良知犹存的民族精英们。

 

 

二、吴永文厅长,2009627日,我确知"湖北巴东邓玉娇案的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致死邓贵大的湖北女杰邓玉娇的自由逛街权等已经有了法律保障"并获知"公安部今起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行动"。

(见:http://news.sina.com.cn/c/2009-06-26/210918102309.shtml

 

 

二、吴永文厅长,自电视台采访播放的邓玉娇在恩施医院录像后至今,身为法律人,我也和您及全国无数网友一样,一直都在细心关注思考分析判断确定此案的前因后果及相关法律问题。

 

在获知"巴东县公安局认定黄德智与邓玉娇案相关的所有行为均不构成刑事犯罪黄德智与邓玉娇案相关的所有行为只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只需对其予以治安拘留"之前,

我曾于20095311600用特快专递给您及湖北省公安厅寄交了"请求查处巴东县公安局杨立勇等人犯罪行为之控告函"(见相关证据: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EW267876917CN*)。

 

在寄交给您及湖北省公安厅的这份"请求贵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权依法决定立案查处或责成立案查处湖北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在处理与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赵雄、贺德红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追诉等涉嫌枉法追诉罪行之《公民报案检举控告专函》"里,

 

我清楚明确地告知您及湖北省公安厅:

 

 

(三)、身为"精研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及相关立法精神"的法律专业人员,

 

经对国家主流媒体公布出的相关事实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经验判断,

 

我发现: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处理与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

存在"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已经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的赵雄、贺德红、黄德智,不受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嫌枉法追诉罪的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故而,

 

身为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之一,

 

为略尽自已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和现代中国法律人"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对民族的未来前程、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理应担负起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我现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向您和贵机关致送本《报案检举控告专函》。

 

特此请求贵机关履行法定监督职责:

 

依法及时或责成立案查处"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相关责任人在处理与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滥用职权"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已经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的赵雄、贺德红、黄德智,不受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嫌枉法追诉罪的祸国殃民行为。

 

 

 

(四)、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与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滥用职权"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已经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的赵雄、贺德红、黄德智,不受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涉嫌枉法追诉罪的祸国殃民行为,详述如下:

 

1、邓玉娇案引起了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的高度关注。19日,正在重庆出差的省委书记罗清泉就高度关注邓玉娇案,19日,在登上返回武汉的飞机前,他电令湖北省政法委汇报该案的情况,并要求,在他下飞机的时候,就要看到邓玉娇案的材料。

在湖北省委书记过问之后,湖北省各级部门立即行动,20日,湖北省公安厅主管刑侦的副厅长尚武就率团抵达巴东,参与调查此案。鄂西州公安局也直接介入办案。而巴东当地警方对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是否涉嫌非法经营的调查,也连夜进行。邓玉娇的朋友,以前也在该娱乐城工作的某服务员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一直到晚上9点才离开。22日,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就因为涉嫌违法经营被巴东警方刑拘。

据该知情人介绍,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在县城的娱乐城"黄金水岸",因为与5.10案无直接关系,原本没有受到冲击。但随着风声越来越紧,赵雄已被告知,不得离开,随时接受调查。22日,赵雄分别向巴东县公安局,消防部门和巴东文体局写好停业申请书,请求停业,称内部进行"法律知识""消防知识"学习。

据悉,赵雄的自请处理是无奈的举动,持续不断的调查,已经让他感到了巨大的压力。他的集娱乐、中西餐饮、洗浴、和住宿为一体的"黄金水岸",在当地是首屈一指的娱乐场所。总投资在600万以上。黄金水岸是一个股份企业,他是大股东,还有一些人参股。这些参股人的情况,目前还没有公开,也不清楚是否作为腐败嫌疑被纳入调查的范围。

据介绍,黄金水岸在之前就出过一次大事。该县某运输公司的经理田某和巴东县原交通局长有矛盾,有一天,该交通局长陪恩施州来的客人在黄金水岸的客房里打牌。半夜1时许,田某带着人悄悄地进入客房区,用录像机拍摄下了该局长赌博的场面,导致该局长被免职。尽管出了如此大事,黄金水岸还是很快从风波中脱身,生意蒸蒸日上。

 

2、身为职司刑事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负责刑侦专业人员,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与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

他们其实内心肯定非常清楚,

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和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已经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邓玉娇亦指证娱乐城水疗房即是容留女人卖淫的地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等,

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已经共同涉嫌

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即以暴力手段强奸邓玉娇,未遂,以暴力手段强奸邓玉娇的主犯是黄德智,共犯邓贵大,犯罪第一现场是休息室旁邓玉娇洗衣时的水疗房)、

强迫他人卖淫罪(即强迫邓玉娇卖淫,未遂,强迫邓玉娇卖淫的主犯是邓贵大,共犯黄德智,此犯罪现场是已有三个服务员在里面的水疗房旁边的休息室)

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即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侮辱少女邓玉娇,既遂,以暴力方法侮辱少女邓玉娇的主犯是邓贵大,共犯黄德智,此犯罪现场是已有三个服务员在里面的水疗房旁边的休息室)、

受贿罪(即收受福成矿业公司老板周程贿赂,既遂,收受福成矿业公司老板周程贿赂的主犯是邓贵大,共犯黄德智,仅510日命案事发当天,因出面帮助投资过亿元的福成矿业公司解决与当地农民的土地纠纷问题,其至少收受了福成矿业公司矿长周程4000元钱);

巴东警方依法早就该对其立案刑拘。

3、然而,直到520,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的专访对话竟仍是:

南都:黄德智究竟对邓玉娇提出了什么要求?­杨立勇:异性洗浴服务。

南都:意思是要让邓玉娇服侍他们洗澡?异性洗浴的概念是什么?杨立勇:那就是异性洗浴呗。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服务,也许很多人理解为色情服务,性交易。但是这个案件当中,交易还没有发生,所以我们不能把它定为别的,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南都:通告中的表述是"推坐"?杨立勇: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就是一张单人沙发,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当时在休息室内,还有两个服务员在,那两个服务员一开始都在里面。根据证据材料来看,在中心现场,也就是从进休息室,到命案发生的过程非常短暂,也就三五分钟。黄德智事先跟邓玉娇之间有个争执过程,当中细节也需要甄别。但基本确认,前期争执过程中,邓玉娇处在一个相对被动过程

 

4、显而易见,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处理与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

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黄德智、赵雄、贺德红等人(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和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已经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已经共同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

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

故意包庇,

使已经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的赵雄、贺德红、黄德智等,

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追诉;

已涉嫌枉法追诉罪!

 

此外,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处理与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

对明知正当防卫无罪的湖北女杰邓玉娇,

(退一万步来说,至多也仅是涉嫌"正当防卫过度过失致人死亡罪",绝不可能是涉嫌"故意杀人罪"

却又无视事实和法律,

天理难容地,

故意杀人罪进行立案追诉;

 

亦已涉嫌枉法追诉罪!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高检发释字1999-2号"明确: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六)、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邓玉娇案中滥用职权一错再错地放肆亵渎国家法律,

 

是在玩忽职守为保自已及黄德智、赵雄、贺德红等一已私利而滥用执政党和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的名义公然践踏法律尊严。

 

邓玉娇案相关责任人滥用职权一错再错地放肆亵渎国家法律,

 

客观上,

 

切实损坏伤害了党的形象、

 

切实损坏伤害了政府的形象、

 

切实损坏伤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切实损坏伤害了社会公众对宪法法律及对党和政府的信心、

 

切实损坏伤害了国家的依法治国声誉、

 

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社会危害性极大!

 

 

(七)、我清楚知道,

 

政法机关的执法者与医院的医生有不少共通之处,

 

执法者的笔与医生的笔一样都是重若千钧,本来是不能出现丝毫错误的,

 

因为他们稍有失误结果就是祸国殃民,都可能会害得他人家破人亡、害得社会动荡难安。

 

对这两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要求显然应高于对工厂生产工人的要求,工人生产出一定比例的次品,社会危害不一定是太大,都得赔款下岗。

 

所以,医生同行政司法官员,若水平不够或人品道德败坏,确实更该要其立即下岗并及时将其绳之以法!

 

 

1、我之所以决定管此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歪嘴和尚滥用职权渎职闲事,

 

目的之一即是期望能有助于,

 

把包括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手握公权的执法者心中,

 

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程度,

 

推进13亿分之一毫米.

 

 

2、更主要的,是在于:

 

如放任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这类渎职犯罪行径,

 

它日后必定会泛滥,

 

在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全国各地与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心里,

 

必将是权大于法,法律在这些地方行政司法官员心里,

 

肯定不会是"必须重视、尊重、信仰、遵守的东西".

 

 

3、我知道,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肯定会狡辩说,自已之所以会有这类践踏了国家法律尊严的渎职行为,出发点真有一部分确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

 

可是,"行政司法官员可以不用依法办事"这个"害人害已、祸国殃民"的魔鬼潘多拉瓶口一开:

 

谁能确保这个祸国殃民的魔鬼潘多拉绝对不至于导致手持宪法的国家主席刘少奇被非法致死这类祸国殃民的无法无天悲剧重现?!

 

4、我忧虑的是:

 

体制内这类不依法办事歪风如受不到阻止,一路畅通扩散,其风势必将会压过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正气!

 

5、我知道:

在处理一些转型期社会问题时,如果严格依法办事,的确是会举步维艰;

 

如果不用依法办事不用受法律约束去处理,

如果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

则的确是能立竿见影很快见效。

特别是,

当有关社会问题当事人亦还具有"敬恶神欺软怕硬劣根性"状态下。

 

6、我担心的是: 

体制内这类可不依法办事的歪风畅通无阻势如破竹后,体制内这类不依法办事者即会以此为资本,取得行政决策话语主导权,它即会耻高气扬地排挤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力量的话语权,把体制内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力量,凌辱为无能解决现实问题的法律教条主义呆子!

 

7、更可怕的是: 

体制内的一个有执政司法决策强权的贪官污吏,

 

第一次,

 

它或许主观上的确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决定摆脱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

 

由于它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这一行动,客观上真是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一个有损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具体社会问题,

 

于是,

 

有权制约他的上级执法监督官员,对它这一摆脱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行为,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装作没看见甚至默许。

 

有了第一次,它就知道了有权制约他的上级执法监督官员这种心态,

 

日后在行政决策时,它就放心地不把法律约束放在眼里了。

 

结果,

 

经常不受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公检法等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它,从此必定失去了对法律约束性规定的尊重;

 

经常接受它的指令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一线具体直接执行者,从此也必定失去了对法律约束性规定的尊重;

 

受到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打压的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们,从此也必定失去了对法律规定的信赖和尊重。

 

 

进而,

 

这个有行政司法决策强权的贪官污吏,

 

日后当它和其它贪官发生权斗或它和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的举报人进行你死我活的交锋时,

 

它就有假公济私的条件,

 

就可滥用不受法律约束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相关社会问题当事人的特权,

 

指令下属国家机器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它的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的举报人!

 

此时,

 

其下属的已习惯于接受其指令用法外强权和血腥暴力去打压它所要求打压者的相关国家机器,客观上:

 

就会成了帮助这贪官污吏个人祸国殃民打压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举报人的打手,

 

就会成了这个贪官污吏个人祸国殃民打压报复对手及相关举报它贪污受贿等罪行举报人的暴力工具!

 

8、所以,无论如何,

 

我们这个正在民族复兴之路上前行的国家,都绝不能放任纵容行政司法官员

 

"无视法律尊严、肆无忌惮地滥用公权力、以非法手段粗暴践踏法律尊严和公民合法权益"

 

 

9、为了我们国家和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

为了真正有效地促进和提高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地位和能力,

为了真正有效地维持和提高执政党和人民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为了社会的真正良性和谐稳定:

 

必须切实遏治"公检法执法机关沦落为地方及部门单位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土皇帝祸国殃民的帮凶和犯罪工具"现象!

 

 

 

(八)、其实,胡锦涛主席早在20071127日即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关键在于:

 

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必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必须综合运用公民监督、新闻监督、利益相对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胡锦涛主席,代表以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为宗旨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任何自身私利的中国共产党,

已在十七大报告中,

明确公告:"反腐败关系到执政党的生死存亡"

明确公告:"与党内和政府内的贪官污吏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

明确公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明确公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我认为:

再美好的蓝图,如果没人动手一砖一瓦地去做实事,把它落到实处,使它变成美好事实,则它自然将永远也只是充不了饥的画饼。

 

2、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为美好事实的责任人,

绝不仅仅是确定设计描绘出这一美好蓝图的几位中央最高层领导。

国家兴亡人人有责。就象各个小区的业主们不能"把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设安居乐业和谐社区的责任全落到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几个委员们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旁观小区业委会几个委员们与无良房地产开发商及无良前期物业公司老板及其在黑白两道上的打手走狗们浴血艰辛拼搏,期待坐享其成"一样。任何一个有基本良知、有基本社会责任感、理性的现代公民,都不会也不能,把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艰辛工作和责任,全推到几位中央核心领导人的身上,自已却在后边当看客,期待坐享其成。

有义务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美好蓝图化做事实的责任人,

是既包括我在内,也包括几位中央最高层领导在内,还包括所有中国人在内的,全中国的所有公民。

 

 

3、当然,我也知道,自已数年来:

并没有也不可能象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一样,与党内和政府内的"所有"贪官污吏们都水火不相容。

 

自已此时此刻,其实更多的是:

为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东窗事发的贪官污吏感到惋惜;

 

自已此时此刻,其实更多的是:

为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东窗事发的贪官污吏们无辜受人白眼的老父老母感到难受;

 

自已此时此刻,其实更多的是:

为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在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东窗事发的贪官污吏们无辜受人白眼的弱子弱女感到难受。

 

因为,我确信,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并不是经济困难到了生存不下去的地步而不得不违法乱纪去伤天害理唯利是图害人害己;

 

因为,我确信,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的贪官污吏都并不是被挤压到了生存不下去的地步而不得不违法乱纪去伤天害理祸国殃民害人害己。

 

而且,我清楚: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的贪官污吏,也都有自已真心牵爱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姐妹,也并不都是天良泯灭十恶不赦。

 

4、我知道,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的心里,根本不会有"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兴亡荣辱、民族的未来前程"

 

5、我也知道,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的心里是既不会讲法治也不会真的讲政治。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的心里腐败贪官和污吏们,是根本不会在意,自已滥用职权违法乱纪伤天害理坑害百姓的祸国殃民损人利已行径,

会使国家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政府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形象受到多大损害、使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受到多大损害、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多大损害。

 

6、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动机,

肯定不是为了保护执政党的利益和国家利益及讲政治维护现有社会政治制度和社会稳定。

 

7、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巴东县公安局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等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祸国殃民的国家工作人员及所有腐败贪官和污吏们滥用职权知法犯法一错再错的动机,

只是保自已官位和贪图既得个人私利,

只是惧怕自已的相关贪污受贿严重犯罪行为东窗事发。

他们在处理邓玉娇案时挺而走险不惜知法犯法一错再错,目的其实就是试图保自已官位或企图阻延自已的贪污受贿严重犯罪行为东窗事发。

 

8、但是,我坚信,

体制内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和历史责任感的民族精英,

肯定会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肯定能对民间蒙冤百姓的疾苦声有揪心感应,

肯定能在意,

自已随心偶然的一言一行,

会否"使国家形象受到损害、使政府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使执政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的形象受到损害、使国家的民主法治进程受到损害、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损害"

 

9、我确信,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所聚集的民族优秀精英真比现执政党内目前已汇集了的民族优秀精英更多。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的领导核心的组织能力和治国执政能力真能比目前的执政党更强。

当然,我也确信,

至今还没有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内存在的贪官污吏比现执政党内目前存在的贪官污吏更多。

 

所以,我的确始终期盼: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与体制外所有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能良性互动。
        体制内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与体制外所有同样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间民族精英们,能相互体谅同声相应。

体制内外所有坚守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民族精英们,能齐心协力把中国建设成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和谐社会。

 

10、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民族,来自内部的内讧,相互敌视,或者是自相残杀,所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外来列强的侵犯。

所以,

希望,我们这个民族、国家不要再这样,要多些彼此宽容、多些友爱和谐。

希望,坚持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那种力量,民间的有,官方的政府里面其实也有,希望这个力量,能尽可能地汇到一块,那对我们的国家、社会,民众就会更有利。

 

 

 

三、5311600寄出给您的信后,第二天一早,我就见到了5312110新浪网上发布的"中共巴东县纪委等严肃处理邓玉娇案涉案人员"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3121:10  中国新闻网

  黄德智身为共产党员,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玩乐,并强迫要求女服务员陪其洗浴,在遭到拒绝后又对该女服务员实施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严重违纪,影响极坏。因黄德智的不法侵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对其予以治安拘留。

此前,"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来源:新华社)

http://news.sina.com.cn/c/2009-05-31/211017921829.shtml

 

 

四、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等在湖北省公安厅尚武副厅长的直接监督压力下不得不负责补作出的这一决定,

其实足以证明,在此之前,

巴东县公安局杨立勇等相关责任人确实违法乱纪包庇了黄德智邓贵大等不法侵害邓玉娇的行径、

巴东县公安局杨立勇等相关责任人确实违法乱纪没有依法尽责及时决定立案查处黄德智邓贵大等不法侵害邓玉娇的行径、

巴东县公安局杨立勇等相关责任人确实违法乱纪没有依法尽责及时作出拘留黄德智等涉嫌违法犯罪分子的决定。

 

而且,

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等相关责任人在省公安厅尚武副厅长的直接监督压力下不得不负责补作出的这一治安行政拘留黄德智的决定,

恰恰又是其"玩忽职守滥用公安职权便利枉法决定在法院对黄德智等的相关事实作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确认判决之前即先下手为强非法强行剥夺掉法院对黄德智等的相关犯罪事实的最终确认裁判权、玩忽职守滥用公安职权便利拒不将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的涉嫌犯罪行为移交刑事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滥用公安职权便利枉法决定以治安行政拘留处罚替代黄德智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涉嫌"枉法追诉罪"的铁证。

 

巴东公安局杨立勇等曾说过,巴东公安局没有能力确认邓玉娇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得由法院来最终裁判确认邓玉娇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巴东公安局确认邓玉娇的罪名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没什么关系,因为反正只有法院才有确定邓玉娇行为的罪名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的最终裁判权。

 

试问连什么行为是自首行为什么行为不属于自首行为都没有能力不敢确定的巴东公安局长杨立勇等:

 

你们为何却又竟然有能力敢百分之百地确定黄德智邓贵大在邓玉娇案中与邓玉娇有关的所有言行绝对都是并没有构成犯罪?

 

你们为何却又竟然有能力敢百分之百地确定黄德智邓贵大在邓玉娇案中与邓玉娇有关的所有言行绝对都仅是属于治安行政违法行为?

 

你们是凭什么决定"黄德智邓贵大在邓玉娇案中与邓玉娇有关的所有言行有没有构成犯罪"只须由巴东公安局来确定即可绝对不用进入刑事立案侦查程序由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再最终裁判黄德智邓贵大在邓玉娇案中与邓玉娇有关的所有言行有没有构成犯罪?!

 

 

五、尽管,我知道,在湖北省公安厅邓玉娇案工作组成员及湖北省公安厅咨询过的法学专家们眼里,

对是否可确认黄德智独自一人在水疗房对邓玉娇柔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妇女罪(未遂)"确实存在不同观点。

 

但是,相信,在湖北省公安厅邓玉娇案工作组成员及湖北省公安厅咨询过的法学专家们心里,都很清楚:

 

1、"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在巴东县城的娱乐城黄金水岸及巴东县野三关的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进行卖淫活动"的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等犯罪嫌疑人,

肯定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2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在第一现场水疗房及第二现场休息室的行为即便不是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未遂)罪"的罪行,

亦肯定是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涉嫌"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的罪行!

 

3、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肯定涉嫌"受贿罪"

 

4福成矿业公司老板周程等犯罪嫌疑人肯定涉嫌"行贿罪"

5、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的"保护伞"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等犯罪嫌疑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赵雄、贺德红、邓贵大、周程"使其不受立案侦查的罪行,

肯定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包庇枉法追诉罪"!

 

 

相信,邓玉娇案基本事实大致如下:

 

A510命案事发当天,因为具有知恩图报的天性,为了对出面帮助福成矿业公司解决与当地农民土地纠纷问题的邓贵大等三位官员略表谢意,

福成矿业矿长周程等犯罪嫌疑人除请黄德智邓贵大吃晚饭外,并花钱请邓贵大等三位现管官员去色情场所雄风宾馆水疗区嫖娼放松。

而且,其实是黄德智邓贵大等共8个饱暖思淫欲的酒醉男人一起去的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

8个饱暖思淫欲的酒醉男人一起去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动机和目的就是获得嫖客和卖淫女异性裸体共浴色情特殊服务(即卖淫嫖娼服务。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让自己发泄性欲享受性福。

 

B、黄德智邓贵大等共8个饱暖思淫欲的酒醉男人一起到了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后,水疗区主管和小姐们的妈咪已经给这8个饱暖思淫欲的酒醉嫖客每个人都安排到位了一个小姐,他们每人已经带了一个小姐分别进了8间水疗房。

 

C、这8个卖淫小姐其实本来即是邓玉娇案的关键证人,也是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证人。

除邓贵大之外的另7个饱暖思淫欲的酒醉嫖客,同样,其实本来即是邓玉娇案的关键证人,也是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证人。

 

D、黄德智和一个卖淫小姐被水疗区主管安排进了就在邓玉娇洗衣的五号水疗房隔壁这一间水疗房。但是,黄德智对自已房间里的这一个卖淫小姐不满意,恰好这家伙的精明色眼又瞄见了正在隔壁洗衣服的邓玉娇长得很漂亮。他凭生活经验自以为会在水疗房的女孩自然都是卖淫小姐,故他没有跟自已这间水疗房的卖淫小姐开始实体交易,而是进出邓玉娇正在洗衣的这间水疗房三次,见自已进出三次邓玉娇也没有停止洗衣离开房间,黄德智这个饱暖思淫欲的酒醉嫖客便确认邓玉娇肯定是个正好无客空闲着的卖淫女,于是抛弃自已房间的这位小姐进入邓玉娇房间并直接按下了房门门锁要求邓玉娇给自己提供嫖客和卖淫女异性裸体共浴色情特殊服务即卖淫嫖娼服务。

 

黄德智这个饱暖思淫欲的酒醉嫖客根本不知道,自己以为邓玉娇是个正好无客空闲着的卖淫小姐这个阴差阳错的判断失误,结果会要了领导邓贵大的命。

 

(据邓玉娇的首任律师转邓玉娇所述:

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妈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妈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E、野三关镇派出所所长谭静等其实早都知道,"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在巴东县城的娱乐城黄金水岸及巴东县野三关的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进行卖淫活动的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等犯罪嫌疑人肯定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但他知道赵雄的背景,也清楚自已与赵雄贺德红的关系,加上,他自已也觉得卖淫和嫖客是愿打愿挨各取所需两全其美根本不是什么伤天害理的坏事,况且北京上海及全中国各大中小城市娱乐场所都一样,所以,对赵雄贺德红等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罪行,他及巴东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以及巴东县委女书记县长常委们都习以为常早已麻木,并不感到这是罪行,反而都认为这是经济繁荣有助于招商引资的开放进步现象。

 

故而,在接到邓玉娇的报案到案发地直到确认邓贵大死后带走邓玉娇并清楚知道邓贵大和黄德智与邓玉娇之间确实并没有实际发生性交行为后,

他和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以及听取公安局汇报的县委女书记县长县委常委等没有一个人想到:

这个命案其实根源于,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而且,受伤及已死的受害人黄德智和邓贵大竟然依法本亦是必须被刑拘的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未遂)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的罪犯!

 

他和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以及听取公安局汇报的县委女书记县长县委常委等,当时没有一个人想到:

 

受伤及已死的受害人黄德智和邓贵大依法本是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未遂)罪"、"强迫他人卖淫罪"的罪犯的话,

邓玉娇致死邓贵大的行为,就不是犯罪行为,而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妇女对正在实施强奸行为的罪犯,依法可无限自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行为!

 

当时在他和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以及听取公安局汇报的县委女书记县长县委常委等眼里,

邓玉娇致死邓贵大这个案子,就是和"一个餐馆的女服务员与两男食客因服务态度发生争执,男食客先动手,导致女服务员一气之下,用小水果刀乱挥,恰巧刺中了男食客要害,意外地把这一个男食客杀死了"差不多的简单普通案子。

 

虽然邓玉娇不懂刑法相关规定,根本不知道自已致死了邓贵大竟然还会有可能不用坐牢,但她敢作敢当实话实说的天性,使得她在前两次刑讯笔录时,即已明确讲清楚了"案发当晚,邓贵大、黄德智等八人来到雄风宾馆梦幻城后,黄德智被安排在VIP5包房隔壁的一个包房。此时,邓玉娇正在VIP5包房内洗衣物。黄德智因对给他安排的服务员不满意,从房间出来,路过VIP5包房门口时,打量了一下邓玉娇,之后走开。其后,黄德智又来到VIP5包房门口,观望邓玉娇,随后离去。稍后,黄德智第三次来到VIP5包房门口,不再是观望打量,而是径直走进房间,反插上门,坐在床边。其时,邓玉娇仍在洗衣服。这时,黄德智对邓玉娇说要洗澡。邓玉娇说,我不是这里的服务员。黄德智对邓玉娇说:你不是这里的服务员,你在这里搞么子?随即对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澡的要求。邓玉娇拒绝后,黄德智恼怒,让其滚。邓玉娇说:滚就滚,有什么了不起。随即向外走去。第一次口供称,她向外走时,被黄德智一把拉倒在床上,随后她用脚蹬开了扑上前来的黄德智,打开门锁走了出去。第二次口供说,黄德智把她拉倒在床,扯她的上衣。她蹬开了黄德智,打开门走了出去(邓玉娇的第三次口供则是在邓玉娇已向北京律师全面陈述内裤已被黄德智扯下黄德智的手已经强行接触到自己性器官这一细节之后,省公安厅官员直接提审时所做,据报道此次提审不到五分钟邓玉娇即情绪失控发作脱水,此次口供邓玉娇就此仅述说了一句,黄德智拉了她一把,她甩开黄德智,走了出去。但黄德智的两次口供,均称自己在VIP5包房没有拉过邓玉娇)"。

 

可是,非常了解刑法规定的巴东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所长等办案人员,由于,对赵雄贺德红等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罪行,都习以为常早已麻木,并不感到这是罪行,反而都以为这是经济繁荣有助于招商引资的开放进步现象,故没有一个人指出:

 

这个命案其实根源于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等犯罪嫌疑人长期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罪行,

如果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打击了贺德红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罪行,此案就不致发生。

 

此外,尽管邓贵大和黄德智与邓玉娇之间确实并没有实际发生性交行为,

但受伤及已死的受害人黄德智和邓贵大依法仍属于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未遂)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罪行的犯罪嫌疑人!

 

而且,邓玉娇致死邓贵大的行为,有可能不是犯罪行为,而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妇女对正在实施强奸行为的罪犯,依法可无限自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正当防卫行为!

 

结果,非常了解刑法"强奸罪(未遂)"规定的巴东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所长等办案人员在听到邓玉娇两次有所不同但其实并不冲突而是基本一致略有互补的口供"案发当晚,邓贵大、黄德智等八人来到雄风宾馆梦幻城后,黄德智被安排在VIP5包房隔壁的一个包房。此时,邓玉娇正在VIP5包房内洗衣物。黄德智因对给他安排的服务员不满意,从房间出来,路过VIP5包房门口时,打量了一下邓玉娇,之后走开。其后,黄德智又来到VIP5包房门口,观望邓玉娇,随后离去。稍后,黄德智第三次来到VIP5包房门口,不再是观望打量,而是径直走进房间,反插上门,坐在床边。其时,邓玉娇仍在洗衣服。这时,黄德智对邓玉娇说要洗澡。邓玉娇说,我不是这里的服务员。黄德智对邓玉娇说:你不是这里的服务员,你在这里搞么子?随即对邓玉娇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玉娇拒绝后,黄德智恼怒,让其滚。邓玉娇说:滚就滚,有什么了不起。随即向外走去。第一次口供称,她向外走时,被黄德智一把拉倒在床上,随后她用脚蹬开了扑上前来的黄德智,打开门锁走了出去。第二次口供说,黄德智把她拉倒在床,扯她的上衣。她蹬开了黄德智,打开门走了出去"后,

明知其与黄德智的两次口供"均称自己在VIP5包房没有拉过邓玉娇"之间,

存在极其重要事关案情定性的重大差异,

却竟然根本没有依法在第一时间全面履行刑案侦查取证职责,

没有就此进一步落实相关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的具体详细情况细节、

没有及时立案刑拘并提审黄德智仔细核实邓玉娇所供述具体细节、

没有就黄德智和邓玉娇第一次供述中的差异点调查相关证人综合分析证言落实黄德智及邓玉娇的话哪些是谎言哪些是真话哪些是细节表述不全面、

没有提取日后可技术鉴定佐证确定黄德智和邓玉娇双方供述真实性的关键物证!

 

 

 

六、见到526日邓玉娇的强制措施被依法决定变更为监视居住的新闻后,我清楚,邓玉娇个人的命运已不会很坏了。

身为法律人,我的思考重点,

就已由此前与举国网民同样关注的"该如何尽自己微力做一点切实合法有效的事救救被贪官污吏强奸(未遂)的邓玉娇"这一个案问题上面,

回到了"该如何尽自己微力做一点切实合法有效的事救救被贪官污吏强奸(既遂)的法律"这一专业难题上面。

 

我始终坚信:

贪官污吏的伤天害理祸国殃民行径对国家和政府法治形象的不利影响和伤害有多深多广多严重,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讳疾忌医,姑息养奸,纵虎为患。

所以,更重要的问题是,

如何"从根源上治理这类贪官污吏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社会事件,以避免此类贪官污吏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社会事件的重复出现"。

只要国家和中央政府与广大国民同心相应一出手尽职尽力及时查纠贪官污吏的伤天害理祸国殃民行径,官民关系及政府的形象和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国家和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及民众内心的法律精神,客观上就一定能因此而获得升华凝聚!

 

但由于,多少还是有点担心,自己身为法律人非常在意的"救救被强奸(既遂)的法律"的行动目标,会不会,对全社会公众非常在意的"救救被强奸(未遂)的邓玉娇"的行动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所以,我确定,在邓玉娇案的终审结果出来之前,不再就相关责任人在处理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其它公然践踏法律尊严的违法乱纪渎职犯罪行径进行后续的公民护法反贪腐行动。

 

 

 

七、如今,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已产生法律效力,邓玉娇的自由已经有了法律保障,

我已经无需投鼠忌器,可以再随心所欲地顺手就相关贪官污吏在处理邓玉娇案相关事宜时其它公然践踏法律尊严的违法乱纪渎职犯罪行径,进行后续公民护法反贪腐行动。

 

如果,职司国家公权的政府执法部门执法者没有尽职尽力维护社会的基本正义和公平,则任何人,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可做和该做的,

 

我想,是只能也必须,对相关公权责任人的具体祸国殃民渎职行为,及时地提出有力批评,不懈地对其进行监督。

 

中国社会的治安环境与法治环境,中国社会是否公平与正义,中国社会的稳定进步与文明发展,真是与每个出不了国办不了移民或不想出国不想移民的普通中国人,与每个出不了国办不了移民或不想出国不想移民的普通中国人的后代的生活和命运,都休戚相关的,每个出不了国办不了移民或不想出国不想移民的普通中国人,确实都有必要有理由也有责任顺手助一臂实力维护它推进它。

 

所以,如果发现职司国家公权的政府执法部门的执法者没有尽职尽力及时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确实,如温家宝总理所言,所有出不了国办不了移民或不想出国不愿办移民的国人,在危机面前,每一个人都应该及时挺身站出来,勇敢负起责任。

 

于是,我今天再一次地响应温家宝总理的呼吁,在危机面前,挺身站出来,负起自已对国家民族对社会的公平正义该承担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

 

故而,我特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十三亿国家主人之一的身份再次向您和湖北省公安厅致送本《对强迫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湖北巴东县黄德智赵雄贺德红等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巴东公安局局长杨立勇相关罪行的报案检举控告举报专函》———再次庄重敦促湖北省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责任不打一点折扣地执行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命令"切实加强侦查破案、坚持以打开路、主动出击稳、准、狠地打击辖区内所有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违法犯罪分子"并"切实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持严格执法规范办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湖北巴东县下述犯罪分子的下列具体罪行:

 

      1、"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在巴东县城的娱乐城黄金水岸及巴东县野三关的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进行卖淫活动的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等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罪行。

 

2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等犯罪嫌疑人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未遂)罪"的罪行(即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邓玉娇,未遂.涉嫌以暴力手段强奸邓玉娇的首犯是黄德智,共犯邓贵大,犯罪第一现场是休息室旁邓玉娇洗衣时的水疗房)

 

3、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强迫他人卖淫罪"的罪行(即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强迫邓玉娇卖淫,未遂.涉嫌强迫邓玉娇卖淫的主犯是邓贵大,首犯是黄德智,此犯罪现场是已有三个服务员在里面的水疗房旁边的休息室)

 

4、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的罪行(即黄德智和邓贵大在公共场所当众以暴力方法侮辱少女邓玉娇,既遂.涉嫌以暴力方法侮辱少女邓玉娇的主犯是邓贵大,首犯是黄德智,此犯罪现场是至少已有三个服务员在里面的水疗房旁边的休息室)

 

5、野三关镇招商办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和邓贵大涉嫌"受贿罪"的罪行(即黄德智邓贵大收受福成矿业公司老板周程贿赂,既遂.涉嫌收受福成矿业公司老板周程贿赂的主犯是邓贵大,共犯黄德智,仅510命案事发当天,因出面帮助投资过亿元的福成矿业公司解决与当地农民的土地纠纷问题,其涉嫌至少收受了福成矿业公司矿长周程等给付的4000)

 

6福成矿业公司老板周程等犯罪嫌疑人涉嫌"行贿罪"的罪行(既遂,即仅510命案事发当天,因尚具知恩图报的天良,故为了对出面帮助福成矿业公司解决与当地农民土地纠纷问题的邓贵大略表谢意,周程等犯罪嫌疑人除请吃饭并花钱请邓贵大等三位现管官员去色情场所雄风宾馆水疗区嫖娼放松疗养外,还至少另给付了4000元贿金给邓贵大)

7、野三关雄风宾馆老板赵雄及野三关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经理贺德红的"保护伞"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政委张友刚、副局长宋俊巴东县公安局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等犯罪嫌疑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赵雄、贺德红、邓贵大、周程"使其不受立案侦查的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渎职包庇枉法追诉罪"的罪行。

 

 

八、由于我531日寄交给您及湖北省公安厅的报案检举控告举报,湖北省公安厅至今仍没有半句回复,故我现就此对湖北省公安厅提出严肃批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但湖北省公安厅对于我的报案检举控告,却至今没有"负责处理"。

显而易见,湖北省公安厅这一行为,

不仅是对我个人的不尊重,更是对国家宪法的不尊重,不仅是在践踏一个爱国护法公民的尊严,更是在践踏国家宪法的尊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举报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A、我这份刑事案件报案举报,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的规定。

 

B、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之规定,湖北省公安厅应当接受我的这份刑事案件报案举报。

 

C、湖北省公安厅如果认为自己无权管辖我报案举报的这个刑事案件,我报案举报的这个刑事案件的法定的管辖主管机关依法应该是其它地方的公安机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之规定,

湖北省公安厅也应当把自已依法接受的我的这份刑事案件报案举报材料移送主管公安机关。

湖北省公安厅并应当依法及时通知报案举报人"这份刑事案件报案举报材料已经移送法定的管辖主管机关"。

 

 

D、到今天,已是200962720多天过去了。

 

一方面,身为报案举报人,我至今依然是:

根本没有收到来自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我的报案举报的一个通知电话;

也根本没有收到来自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我的报案举报的一条通知短信;

更根本没有收到来自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我的报案举报的一封通知书信。

 

另一方面,

被我报案检举举报控告的犯罪嫌疑人巴东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利用其身兼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巴东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都是他的下级这一职务优势及其相应的利益共同体关系网,已成功地使不明真相或徇私枉法玩忽职守的巴东县人民法院相关责任人: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名义,

公然审判了黄德智和邓贵大"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未遂)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等罪行的受害人——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邓玉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名义,

让"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未遂)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等罪行的罪犯黄德智逍遥庭外不受刑事处罚!

 

 

即:

巴东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立勇等无法无天的贪官污吏,

成功实现了

"不让中央最高层领导暨全国各地深切关注邓玉娇正当防卫致死邓贵大这一巨大社会悲剧的社会公众们,

充分全面了解到黄德智等罪犯对邓玉娇的全部侵害言行及巴东警方相关责任人在处理邓玉娇案过程中的全部枉法渎职行径;

不让中央最高层领导暨全国各地深切关注邓玉娇案的社会公众们,

充分全面了解到酿至邓玉娇正当防卫致死邓贵大这一巨大社会悲剧的根源和真相"

这一"故意包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罪、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罪、强迫他人卖淫罪、以暴力方法侮辱妇女罪、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赵雄、贺德红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追诉"犯罪目的。

 

 

九、综上所述,

 

身为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之一,为略尽自已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理应担负起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我现以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中华人民共和国13亿国家主人)之一的身份,特此再次向贵机关和您致送本报案检举控告举报专函。 

 

若贵机关认为此份报案检举控告不属于自已管辖,盼请贵机关将我此份报案检举控告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及时通知我。

我的通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邮编100038

我的联系电话:010-8686959513691124988。电邮:yitong178@sina.com.

 

若贵机关对于我此份报案举报的材料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

要我进一步提供相关详细证据资料并协助调查时,

祈请贵机关能将需要我协办的事宜依法及时书面通知我;

 

 

我期待并坚信,

您及贵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有权查纠制止渎职犯罪的相关工作人员,有能力按胡锦涛主席的要求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我期待并坚信,您及贵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有权查纠制止渎职犯罪的相关工作人员,有能力做到"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我期待并坚信,您及贵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有权查纠制止渎职犯罪的相关工作人员,有能力做到"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十、 我深信:

只要我们国家的经济健康有序地持续科学发展下去、

只要我们国家的民主法治得到了有效落实、

只要我们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里贪官污吏的恶行受到了有效约束、

只要自由平等宽容博爱精神能真正融入公务员和多数国民的心灵,

我们的国家,

的确就能很快赶上西方民主法治现代文明发达国家!


       
最后,深深祝福:

我们的祖国繁荣昌盛!
我们的人民安居乐业!

我们的政府官员和人民群众

共克时艰齐心协力共建共享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报案检举控告举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李劲松

 

报案检举控告举报时间:2009627

 

 

备注

 

《对强迫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湖北巴东县黄德智赵雄贺德红等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杨立勇等渎职官员相关枉法罪行的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函》已于20096272211提交给湖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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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强迫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湖北巴东县黄德智赵雄贺德红等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杨立勇等渎职官员相关枉法罪行的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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