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星期四

【权利:2390】 谢燕益刑事控告“绿坝部长”

刑 事 控 告 状

控告人:谢燕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130684197503207013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县檀洲大厦301  邮编:101500  

联系电话 :010—6908503313121117524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李毅中 

工作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职务:部长

涉嫌罪名一: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

涉嫌罪名二:滥用职权罪

涉嫌罪名三:玩忽职守罪

涉嫌罪名四:颠覆国家政权罪

事实与理由:

20096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构建绿色网络避免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影响和毒害为名,发布工信部[2009]226号《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该通知宣告:“20097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对于逾期未预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该通知意味着,自200971日开始,工信部将在全民中强制推行安装绿坝软件。嗣后,经社会一致声讨,国际、国内共同抵制,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方宣布该计划暂缓实施。李毅中作为国家工信部部长上任以来,对其法定职责尸位素餐、乏善可陈,与此同时却非法利用手中权杖倒行逆施妄图剥夺人民的信息权利、通信自由。其行为已经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构成极大危害、情节特别严重,不依法严惩不足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足以挽回政府的政治声誉及执政形象;不足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亦不足以维护安定团结共建社会和谐稳定。对其已经构成的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分述于下:

一、李毅中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应当从重处罚。

众所周知,绿坝软件的主要功能有二:其一、过虑公民(信息权利人)接收信息内容。其二、定时监控搜集公民(信息权利人)个人电脑终端信息内容向信息搜集终端分时反馈。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可知,绿坝软件的两项功能无异于第一非法剥夺、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第二非法隐匿、毁弃公民接收信息的内容并侵犯个人隐私;第三、干涉监控公民的电子通信,侵犯公民通信秘密。

      即使绿坝软件在全社会一致反对下最终未能实施,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毅中利用手中权力,意图剥夺侵犯每一个公民通信自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到目前为止并未出现任何能够证明其良心发现主动停止犯罪的证据,只是由于其主观意志之外的原因即社会舆论强烈声讨反对才使其不得不暂停犯罪行为,正如盗窃分子正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意外被人发现而被迫停止盗窃罪行一样,本案中李毅中已然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犯罪(未遂),嗣后,犯罪嫌疑人李毅中通过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发布消息称:绿坝软件延期安装。这一信息足以证明其并无犯罪中止的主观愿望并进一步佐证其犯罪未遂的犯罪状态这一无可争议之事实。需要指出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不能因其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而有所影响也并不能因其以公权之名施行而有所改变,相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却正因其掌握重大公共权力、承担重大社会责任在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肆意支配公权力而应作为较严重之事实情节加以考量。犯罪嫌疑人李毅中背后是否另有其同案犯?是否存在一个共同犯罪的犯罪团伙仍有待于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加以确定。

二、李毅中构成滥用职权罪以及玩忽职守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毅中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律授权的情形下,非法不当利用其工信部长权力,妄图利用绿坝软件这一犯罪工具侵入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私人电脑当中,其行为一旦实施将会彻底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管理国家权、言论表达权、通信自由权、批评建议权、文化研究交流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等各项基本权利将被严重剥夺,这一行为无疑将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且难以弥补之损失,影响波及13亿公民之范围应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与此同时,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建立在其每一位公民信息权利基础之上的信息能力建设与发展十分重要,它将成为决定国家根本竞争力的制度基础,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其核心职责本应该是运用信息化促进国家工业发展不断提高国家综合国力,本案中,李毅中作为该部部长无视法定职责,不仅不积极履行政府对公民信息权利的保障、发展责任,积极推动全社会的信息能力建设反而倒行逆施,企图剥夺限制13亿人民的信息权利,正当美国、欧洲、韩国、日本等世界各国积极发展各自信息产业加强人民信息权利、信息技术能力之时,绿坝软件反其道而行,这一措施如果真的被非法实施无疑将大大降低中国在全球化、信息化世界中的综合国力极大伤害全民利益成为作茧自缚画地为牢的愚蠢之举。

三、李毅中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面对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我们大家都知道,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个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执政党领导人在十七大报告中亦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是作为国家工信部长的李毅中无视宪法法律、未经民意考察、悖逆执政党政策、谮越人民主权,妄图通过信息控制的方式以达到对专政主体的人民进行管制,通过剥夺人民的信息权利进而全面剥夺控制人民的财产、自由及各项权利,以压迫人民、奴役人民的方式巩固其权位既得利益。由此来看,犯罪嫌疑人李毅中欲变人民民主专政之政体为官僚权贵专政之政体的目的至为明显,这一行径是对我国现时国体即政权性质的彻底颠覆,在此一事件中以工信部为代表的少数官僚部门完全站在了人民的对立立场,把服务人民变成管制人民,使国家机器的一部分朝着为官僚权贵服务效劳的方向演进,最终沦为带有浓厚官僚权贵阶级属性的管制工具。现实的危险性愈演愈烈已经迫在眉睫,其危害后果无疑将导致人民遭受残酷盘剥奴役压迫之悲惨命运,如果任由这种状况发展下去,人民在不断丧失对一些政府官员乃至政府的信任中,为改变命运被迫奋起抗争并发生异常惨烈之局面将在所难免!李毅中们可曾忘记,60年前为了当家作主人民不惜流血牺牲,60年来对于历史的承诺人民痴心未改!

不言而喻工信部长开先例之河自此上行下效,其欲垄断信息、垄断权力、垄断真理的作为正是为官僚权贵全面专政扫除一切障碍,为了权位不择手段将13亿人民的信息权利谋杀于无形,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扼杀于无形。

本次绿坝事件的发生让人看到一个可怕的前景,一旦强制安装绿坝这一罪行不被追究、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付出代价,这一无视宪法、法律,视人民权利为无物的罪恶今后定将愈演愈烈而大行其道。如绿坝部长一类的官僚权贵也定会愈发狡诈阴险,采取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的方式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常常以国家之名冠冕堂皇肆无忌惮的剥夺人民将罪恶化于无形。

滥用公权者何尝不明白:任何公权力,本质上都产生于私权,国家不过因一个个具体的人而存在,公权正是私权的延伸,国家存在的唯一目的就在于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并为其更好的实现创设、运转。具体到个人的人民利益高于抽象的国家利益。人的权利和自由与生俱来,掌握公权者剥夺、侵犯私权无疑也是在践踏毁损自己的权利、子孙后代的福祉。既得利益者们不惜铤而走险公权私用,往往以出卖人民利益为筹码对权贵献媚、同权贵媾和,绿坝事件的教训正在于,当人们对手机监控、网络管制这种侵权违法行为习以为常之时,更深重的罪行即将发生,而任何一项良好的法律、政策本应当更有利于私权利的保障与实现。

不言而喻,工信部长的所作所为对民是苛政,对上级是乱政,法律上是犯罪,政治上是反动。它充分展露了一个专制主义熏染荼毒的灵魂,甘愿以奴才取悦主子的方式冒天下之大不韪不遗余力做专制主义的最大奴才。众所周知,由于缺乏监督、制约腐败的有效方式,互联网日益成为人民揭露、追究腐败分子的重要途径,作为工信部长并且历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不可能不清楚信息权利的现时意义,人们尚未忘记,曾几何时,在一次次全国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现场,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亦曾对无视法纪、视人民生命如草芥的贪官污吏控诉痛斥、亦曾对生命的消逝权贵的贪婪叹息、焦虑,有多少安监大案本身就出自网络,信息权利之轻重、互联网对贪官污吏权贵交易之威慑李毅中岂能不知?李毅中担当工信部长不久便转身开始对互联网大开杀戒,令人不寒而栗!绿坝部长包庇贪腐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此时已不言自明。由此看来,权力这副毒药,何其毒也?它足以导致灵魂出卖人性泯灭,古今中外多少热血青年、理想之士最终为其所俘获,两千多年来的中国历史演绎着无尽的权力崇拜,一个个政治僵尸、权力之奴重复表演!

 

绝望中总不免让人有所奢望。前不久,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因亲属涉嫌腐败以自杀了断,除却生身尚留廉耻之心、人格精神与世长存!我国山西前省长孟学农身为省部级大员两次引咎辞职,印证其心中除了权位、利益还有人格底线,一首心在哪里安放?孟先生来去从容。在当前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对于为恶者全社会如能用行动坚持一道声讨之,对于正义之举则共同声援之,我们的社会就有更大的希望。历史不会忘记那些为恶者亦会永远铭记民族的脊梁!

综上所述,铁的事实足以辨明犯罪嫌疑人李毅中构成多项犯罪,将绿坝部长李毅中送进监狱让为恶者受到惩罚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共同责任亦是社会希望之所在,无论有多少艰险阻碍只要大家持续伸张之,目的迟早可以达到!也希望那些虚伪的国家主义者放弃斗争哲学变管制人民为服务人民,惟有如此才有可能不被历史摒弃。请受诉机关接到本控告状后按照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将结果通报给我。

                               此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控告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谢燕益

              2009730

附证据一份



--
谢燕益博客http://hexun.com/okokyea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