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辩越明
公民有迁徙的自由,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应当依法保障。
各民族杂居,还是少数民族聚居,由公民的自由迁徙来决定,顺其自然。
在汉人居住区、多民族杂居区,实施地方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施民族自治,给予优惠政策。这类方案我们有必要深入研究探讨。
推动公民化。
少数民族要公民化,各族人民都要公民化,打造个公民社会,淡化民族身份。到那时,什么民族不民族的,都一个样,一国公民。
韩一村
200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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