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4日星期五

【权利:2327】 7.5事件几个很值得分析的地方

7.5事件几个很值得分析的地方

古人云:"一叶知秋",面对中国的这个大环境,7。5事件也许就是这一叶,事件中的一些细节又何尝不是如此?笔者也试图从这一事件的各处细节推敲一下自己国家的现状。

1、据《明报》报道:最先发出事件消息的是一位在新疆工作的美国学者,他用一种叫做Twitter的网络媒体向世界公布了这个消息。要知道:这位学者及这种叫做Twitter的网络媒体与国内的专业记者及纯官方的媒体相比,无论是从捕捉新闻的速度、人力物力的保障、报道的专业程度、技术手段、以及官办的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可相提并论的,可见对事件报道的还是一个态度问题。

2、事件发生后,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结束访意提前回国。在当前中国周边事态恶化,尤其是东南亚各国已经强占中国领土、领海的形势下,中国领导人的行程却基本上没有受到什么影响。在全国各地的煤矿死亡一、二百人已是司空见惯的情况下,反而对这个死亡一百九十多人的所谓暴力恐怖事件竟如此敏感和重视,可见领导人真正看重的是什么。

3、经常出面接受采访的是自治区主席,而不是书记。要知道在中国的各级政府中真正的一把手是书记而非省长或主席,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也不例外,而且这位主席恰是维族人。

4、专门设立新闻中心,允许外国记者采访,是处理这次事件的一大亮点。但有一个小事件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有一位记者(可能是香港的)要到街上采访,可是找不到合适的采访对象,于是就到了新闻中心,发现中心有现成的资料可供利用,于是就非常的高兴采用了这些材料,还大加赞扬了国家这种周到的考虑。我要说的是:这种办法很高明。

5、在事件发生后,从新疆各地调集了大批维吾尔族等族的少数民族公、检、法干警来协助处理暴乱分子。此等效果类似于3。

6、据报道,市委书记说:乌鲁木齐将投入1亿元用于对死伤者的抚恤,该书记还发话:要"对手段残忍、(停顿约6秒钟)杀人的分子要处以极刑"。首先,1亿元财政支出由谁决定?需要什么程序?要知道这可是纳税人的钱啊!对于抚恤对象的伤亡,责任难道只是所谓的暴乱分子的吗?其次,处不处以极刑?是不是书记说了算?哪还要公检法干什么?由此不难判断谁是真正的决策者和裁判者。

7、对此事件的定性及处理(即"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基本上是国家的专利,因为证据基本上全掌握在政府手里,不用说纳税人,就是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敌对势力也无能为力,这是对付恐怖、暴乱、宗教、敌对等等分子的一个强有力的法宝。

8、据内部消息:这次事件与以往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即:相当一部分汉人起来并参与了其中。所以需要"甄别",这使事件真正变得复杂起来。这恐怕说明它已不仅仅是纯粹的暴力或是恐怖事件。(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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