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4日星期二

【权利:2422】 《中共中央关于学术剽窃原则的若干指导意见》

鉴于隶属“211工程”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学术剽窃案给党和政府造成的负面影响,且学术剽窃在中长期对我国跟踪国际前沿、提升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具有无

可替代的作用。中共中央特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闭门对其研讨。会议由中

共中央总书记胡折腾主持,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名牌院校的校长、

知名教授列席了会议。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学术剽窃不但无法避免,而且完全必要,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三世界领头羊,在短期内学术水平难有根本提升的情况下,学术剽窃事关国家核心利益,事关大国荣辱,尤其事关民族凝聚力和自豪感,必须高度重视。特提出如下剽窃原则:

第一,要坚持高起点,切忌粗制烂剽,剽窃者要胸怀大志、放眼长远。原则上只准剽窃美欧日先进国家的成果。对智利这类第三世界国家的学术,尽量杜绝剽窃,

因这有损我们的声誉。难道泱泱华夏,作为第三世界领袖,还需要剽窃他们的成果吗?

第二,对于剽窃,要区别对待,剽窃论文的,只在职称评定上承认,对外不予表扬,要告诫相关人员韬光养晦,尽量低调,提醒他们“剽窃有风险,行动要谨慎”,剽窃要有技术含量,要下大力气,完成风格上、结构上、数据上的改头换面。不要授人以柄,给党和政府抹黑。对于剽窃外观专利的,同时要组织专家给外观进行差异化修饰,要给予物质上的奖励,可考虑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剽窃先进技术的,一般建议采取团队性剽窃,不赞成个人英雄主义,剽窃成功后,要依靠集体智慧对该技术进行系统性漂白,转化为我自主知识产权,对相关剽窃人员以按劳分配的原则,采取物质奖励和荣誉性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特别突出的可考虑组织记者作家给予新闻报道或撰写报告文学的待遇,政治待遇同省部级高官。

第三,为提高剽窃技术,可组织相关专家进一步研讨,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能集

中精力办大事的特点,群策群力,尽快将剽窃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形成一个完整成熟的社会主义学术剽窃体系,尽快将成熟的经验向下推广,可考虑由各级教育部门办剽窃理论培训班,为提高学员积极性,可参照大学学分制,只要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要适当提高剽窃门槛。即凡是没有在剽窃理论培训班毕业的各类知识分子都不得从事学术剽窃。

第四,为应对互联网搜索引擎对学术剽窃带来的挑战,建议依托中科院、北大、

清华建立一个学术剽窃研究中心,对外挂名“拿来主义研究中心”,该中心宗旨是对学术剽窃的原则、策略、技术及可能的影响进行理论评估,为剽窃者提供智力支持。

本指导意见自201071日正式施行。

                    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胡折腾

                                      2009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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