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血荒,威胁血液安全,需要公民团体参与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10月27日发布
根据中央电视台10月27日消息,昆明遭遇十年来最严重血荒,病人须自行联系血源。前者说明我国《献血法》所依赖的献血动员系统失灵,后者提高血液传播疾病的风险,为地下卖血提供可能,从而违反《献血法》的规定。
199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健康公民自愿献血。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安全充足的血液和血液制品供应的基础是征集、选择和保留无偿自愿献血者。”
《献血法》虽然强调了无偿献血和自愿献血,但却主要依赖行政系统和单位内部奖惩制度来动员公民献血,比如献血法规定“对献血者,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部分地区甚至立法变相强迫公民献血或允许卖血,比如江西省2000年初通过地方立法,规定健康公民今后每三年都要献一次血。《黑龙江省献血条例》规定,“动员组织农民应急献血的,可视情况由采供血机构给予适当补贴。”
献血救助他人生命,是一项人类共同体互助的行动,应该充分利用人类本身的爱心和社会动员力,需要公民社会的力量。但是我们献血法基本忽略公民社会参与,而主要依赖行政系统,导致各地变相存在各种形式的卖血现象,而真正的献血动员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献血法》规定如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今天,人们不献血的原因很多,比如:担心献血过程中感染疾病,想献血的人对临床上高价用血很不满意。但今天昆明出现血荒,或各地存在的潜在血荒问题,重要的原因是青年人中出现越来越多的艾滋病感染,用行政手段在军人和学生中组织献血工作存在严重的血液安全风险。
依赖行政系统动员献血,存在诸多弊端,一方面存在变相卖血,比如献血法规定“对献血者,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一方面侵犯公民隐私,人们有隐私行为或疾病问题情况下难以拒绝行政干预,而现在的问题是,行政动员所依赖的血源(大学生群体)出现越来越多的艾滋病感染。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我国卫生部和全国人大应该联合对我国《献血法》实施以来的献血动员、血液安全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适时修改献血法,增加公民社会团体参与献血动员和血液安全教育的工作,确保献血工作的无偿原则和自愿原则,确保血液供应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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