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
这两篇资料翻译工作,刚校正完的,欢迎大件提出宝贵意见。
特别关注:《世界精神病学协会关于精神病人全力和法律保护的宣言和立场》以下内容:
• 难以适应道德、社会、政治或其他价值,其本身不应当被界定为精神病。
• 一个病人被作为非自愿患者接纳或扣留在精神病治疗机构的最终决定应当并且只应当由法院或法律授权的有 资格的、独立的机构作出,并且在决定之前应当进行适当的和相应的听审。
• 是否需要剥夺自由应当进行周期性和长期性的审查,并应以国家法律规定之。
• 被剥夺自由的病人有权获得有资格的监护人或律师,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这些与法律有关的内容,非常重要,《精神卫生法》的制定,应当严格把这些规定作为不可或缺的内容。
李仁兵 律师&中国病人权利项目组协调人
2010年10月4日于北京
WPA精神病资料翻译(2):《夏威夷宣言/二》和《世界精神病学协会关于精神病人全力和法律保护的宣言和立场》欢迎大家访问:ttp://user.qzone.qq.com/373531427/blog/128616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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