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0-8-3,黄雪涛<huangxuetao@gmail.com> 写道:
> 谢律师,
>
> 您漏了"精神病强制收治"制度。
>
> 中国公民在"精神病理由"面前,连罪名罪行罪状都不需要,可无限期地限制人身自由。不仅无起诉、无侦查、无法庭审讯;当事人还无申诉权、无异议权、无听证机会、无反驳权、无话语权;被送精神病院前,无需经任何程序,甚至连医学诊断都不需要。
>
> 此制度违反宪法、立法法、民法通则。但可适用于每一个公民身上。
>
>
> 黄雪涛
>
>
>
>
> 2010/8/2 梁不正 <okokyea@gmail.com>
>
>>
>>
>>
>>
>> 2010年8月3日,中国劳教节暨劳教纪念日来临之际,劳教节发起人之一谢燕益律师发表《中国十大反法之治!》,将备受诟病的劳教制度列于首位。
>>
>>
>>
>>
>> 自2009年8月3日民间启动第一个劳教节以来,将非法劳教制度符号化的行动受到海内外的广泛关注。今年8月3
>> 日是第二个劳教节暨劳教纪念日,劳教节的活动将由广大劳教受害者、关注公民权利坚持废除劳教制度的各界人士及广大网民自发进行,倡导法治捍卫权利是这一行动的基本宗旨。该行动将持续到劳教制度寿终正寝。
>>
>>
>>
>>
>>
>> * *
>>
>> *附:**
>> **中国十大反法之治**!***
>>
>>
>>
>>
>>
>> 1、 *劳** **教:*
>> 无需侦查、起诉、审判裁决,径直剥夺人身自由一至四年,此制度违反宪法,与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显著冲突,源于斗争哲学掌权者把人民看作斗争管制的对象。
>>
>>
>>
>> 2、 *城** **管:*
>> 该部门诞生并壮大于近些年。作为公共部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执法权力没有法律授权亦无边界可�其权力仍在不断扩张无所不管包治百病。掌权者指哪儿打哪儿顺手的棍子,看似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之物,又似制造阶级矛盾之物,堪称人治典范。
>>
>>
>>
>> 3、 *政** **法** **委:*
>> 改革开放之初,执政高层几欲除之而建立法制。今日做大统驭公、检、法,让权力制衡司法独立成一句空话。
>>
>> * *
>>
>> 4、 *中** **宣** **部:*
>> 该部门专业制造、贩卖敏感。专业性极强中国特色,外国人一般看不懂!为证明自己有必要存在,有能力把所有灵感都变为敏感,不断提升国人想象力和幽默感!
>>
>>
>>
>> 5、 *国** **宝:*喝茶、监控、跟踪、绑架,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合法的事不干,以独特方式训练人们免于恐惧的能力。
>>
>> * *
>>
>> 6、 *网** **监:*思想上的红卫兵,处处分兵把守五毛党必胜!
>>
>>
>>
>> 7、 *维** **稳** **办:*谁来维稳?谁被维稳?为谁维稳?维谁的稳?
>>
>>
>>
>> 8、 *扫黄打非办:*只许州官包二奶,不许百姓看黄碟!
>>
>>
>>
>> 9、 *纪** **检** **委:*
>> 对于权力和官员们来说它的存在直接导致宪法和法律彻底失效,有权无责高悬法外,宠辱毁誉悬于一剑。法治是正道,双规才是王道!
>>
>>
>>
>> 9、 * **信** **访** **办:*封建主义制造幻想,三十六计拖为上计?围而阙之抑或围点打援?
>>
>>
>>
>> 10、 * **新闻出版、文化广电:*迷雾重重低级趣味、无聊空洞睁不开眼、愚化奴役麻木三分,满城尽是黄金甲!
>>
>>
>>
>>
>> 凡此种种反法之治均与宪法规定相冲突,均属不愿接受法律约束之权力;凡不愿接受法律约束之权力必为违法意志、违法权力,必与公民权利相左与非法特权相合。其中莫不显示出陈旧的意识形态、顽固的既得利益及人治的影子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悖逆历史发展潮流
>> *。*
>> 国家存在之唯一目的即在保障自由、维护人权。对于当局来说,若能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放弃特权对种种反法之治即行废止,以人权标准检讨法治贯彻实行,没有什麽问题解决不了!
>>
>>
>>
>>
>>
>> 谢燕益于2010/8/2
>>
>>
>> --
>> 谢燕益博客http://hexun.com/okokyea
>>
>
>
>
> --
> Huang Xuetao 黄雪涛
> ~~~~~~~~~~~~~~~~~~~~
> CN Cell: 86 138022 32414
> ~~~~~~~~~~~~~~~~~~~~
> Email: huangxuetao@gmail.com
> Skype:huang.xuetao
>
>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
>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2010年8月3日星期二
Re: 【权利:0】 Re: 劳教制度被列为中国十大反法之治首位!
坚决支持谢燕益!病灶在哪里,已经一目了然。这些病灶,今天不切,早晚也得切,绝没有继续遮掩下去的任何理由。谨加一点,就是司法局对于律师执业权利生杀予夺的统辖该解除了。律师制度要像世界上绝大多数文明国家一样,走上自治的正轨。中国律师不要司法局这个无恶不作的婆婆!
订阅:
博文评论 (At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