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7日星期六

【权利:3393】 请签名:关注女性性工作者权利,呼吁性工作者合法化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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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性工作者权益、呼吁性工作合法化的公开信

(联名签署)

 

性工作和性工作者的存在作为一个目前在中国既存的事实,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我们注意到,性工作者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常遭遇欺骗、暴力、虐待和剥削的情况。然而,她们却很难获得充分的公权力救济。

我们注意到,羞辱和边缘化总是伴随着性工作者。随之而来的社会隔离增长了人们对于性工作者的歧视,限制了她们进入法律、卫生以及社会服务体系,从而增加了她们受艾滋病感染的可能性;

我们注意到,性工作者在传染病面前处于十分脆弱的地位。艾滋病、性病、梅毒及其他性传播疾病在性工作者中比例不断攀升,严重威胁到性工作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我们同样注意到,在中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性工作被界定为卖淫行为,如若被抓捕将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及其他形式的处罚。然而,现有的疾病预防与控制的法律和相关规定中却又承认了性工作者的存在和对其进行行为干预的具体措施。法律规定间的冲突使性工作者无法得到有效的人身保护却又在疾病面前显得尤为脆弱。

 

我们回顾到,国际社会曾一致认同:“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世界人权宣言》);“所有的人在法律前平等,并有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无所歧视。在这方面,法律应禁止任何歧视并保证所有的人得到平等的和有效的保护,以免受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理由的歧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

 

我们深切关注

l         用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侵害了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病毒传播的公共卫生行动;

l         对性工作者采取“游街示众”以及绳牵卖淫女指认现场”的事件屡屡发生对性工作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造成了极大的损伤;

l         不定期的严打运动阻断了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期性开展。

我们同样深切关注,中国大陆目前针对性工作者的严打及其他形式的治安管理措施已经并可能产生极其不良的社会效果:

l         缺乏保护性的法律政策。面对压制性的法律与政策,性工作只会更加秘密化,在这种情况下要成功地实施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的预防与关怀项目几乎不可能;

l         缺乏获得卫生、社会和法律服务途径阻碍了性工作者寻求保护自己的健康、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感染,以及自身和家庭需要得到帮助以及处理社会事务的选择机会;

l         诸如酗酒、吸食和注射毒品、遭受暴力情况存在的生活方式增加性工作者及其顾客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

l         流动性的加大对艾滋病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流动包括各种原因的迁徙,同时也包括被贩卖等。

 

我们观察到,性工作和性工作者存在的以上问题已经引起了包括学者、律师、NGO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有关性工作合法话的呼声不断高涨:

l         性工作合法化可以使我国性服务行业由非法隐蔽转向合法公开,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卖淫人员健康的管理,防止艾滋病以及其它性疾病的传播;

l         性工作合法化可以改变我国性服务行业长期受公权力庇护而得以非法存在的现状,减少国家权力腐败;

l         性工作合法化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发展第三产业,带动性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l         性工作合法化可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使黑恶势力失去生存土壤,减少非法组织和强迫卖淫犯罪,可以减少强奸等刑事犯罪,减轻公安机关与法院的办案负担等;

l         性工作者合法化可以可以缓和婚姻与家庭矛盾,减少家庭冷热暴力,增强家庭稳定和谐,降低居高不下的离婚率。

 

    因此我们呼吁:

l         通过立法和法律变革,确认性工作作为一种合法的职业,受劳动法保护。确立与性工作相关的税收政策,严格征税并纳入财务监督,避免腐败。

l         确立系统的性工作者管理和健康体检制度,减少艾滋病,性病向普通人群传播的可能。

l         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杜绝未成年人卖淫,保障性工作者的人身自由与生命安全。

 

 

 

签名方式:

发送个人姓名+职业+城市或者个人想说的话 sexworkersarelegal@gmail.com

我们将把这封联名签署的信寄望全国人大,并提交两会代表建议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84

 

扩展资料:

 

1、何显兵:《论性工作者的人权保障》,载《中国性科学》2007年第4期。

2、《中国应让性工作者合法化》,http://www.zaobao.com/forum/pages2/forum_lx100611a.shtml

3、《立法者何必以伪君子自居.让卖淫合法化是当务之急》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13/46/95/2_1.html

4、《律师上书人大 质疑涉黄示众行为》http://www.148com.com/html/3/411196.html

5、《中国女性性工作者安全调查》,载《中国新闻周刊》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7109531.html

6、《东莞公安局称卖淫女不是游街是指认现场 确有不妥》

http://law.southcn.com/c/2010-07/27/content_14204426.htm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性工作与艾滋病》,20026月。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中国性工作与性工作者健康与法律人权报告》,2009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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