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残疾人状告深圳地铁 称受到歧视索赔四万
2010-08-19 08:49 南方都市报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0-08/19/content_14985408.htm
南都讯记者陈乐伟 来自辽宁和北京的两名残疾人想要在深圳免费坐地铁,遭到地铁站工作人员的拒绝(本报
在诉状中,两人各自要求被告人赔礼道歉,并返还地铁票人民币3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两名原告认为,深圳地铁拒绝原告免费乘车的做法是违法的,对非深户籍残疾人实行的区别对待,是对非深户籍地残疾人的一种歧视,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平待权,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此外,地铁站工作人员打电话报警,导致原告在公共场合被警察警告,原告认为,这也严重伤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
针对深圳地铁集团依据《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作出的对残疾人的乘车优惠规定,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表示,《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出台日期是2005年12月,而《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是2007年3月出台,深圳市的办法是下位法、旧法,广东的是上位法、新法,遵循上位法、新法的原则,当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深圳地铁公司应当执行《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
另外,庞琨律师指出,即使是执行《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深圳地铁拒绝给非深户籍残疾人实行优惠也是违法的。由于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本市户籍残疾人的扶助工作按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即使非深户籍残疾人乘车,也不是不给优惠,而是按照广东省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应当按照《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地铁公司以《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作为拒绝给外地残疾人优惠的借口,显然不能成立。
庞琨认为,该案件是深圳市首例残疾人反歧视案,"以前有残疾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案件,但因为遭受歧视而提起诉讼,应是第一例。"
----- Original Message -----From: Fangqiang YuSent: Thursday, August 12, 2010 12:21 PMSubject: 益仁平声明:所有残疾人都有优惠乘车的权利所有残疾人都有优惠乘车的权利
北京益仁平中心对深圳地铁拒绝外地残疾人免费乘车的声明
北京益仁平中心8月12日发布
今年8月11日是全国第一个肢残活动日,但在前一天,发生了深圳地铁集团拒绝残障人优惠乘车的尴尬事,并使两名残障人滞留地铁5个小时。北京益仁平中心认为,深圳地铁集团此举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也违反了《广东残疾人扶助办法》,给全国地铁、公交等公用事业带来了恶劣影响,必须改正!
2010年8月9日下午三时半,来深办事的残疾人栾先生和李先生到科学馆地铁站,欲凭《中国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地铁,在他们出示残疾人证件后,地铁工作人员拒绝两人免费乘坐,理由是依据《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相关规定,无法向外来残疾人实行乘车优惠。甚至当律师到达现场,以《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残疾人保障法》进行解释时,对方依然拒绝两位残疾人优惠乘车。
我们对两位残疾人的坚持表示敬佩!我们对深圳地铁集团罔顾广东省规定、罔顾国家法律的行径感到震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深圳市不仅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是举世闻名的经济特区,更应该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予以优惠。但深圳地铁集团却一再强调2005年生效的《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对2007年3月生效的上位法、《广东残疾人扶助办法》充耳不闻,视而不见。《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非常明确地规定,不管户籍是否在广东省,都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所谓的《深圳市扶助残疾人办法》,则将享受优惠乘车的残疾人限定为"具有深圳市户籍的"。
深圳市户籍残疾人与其他地区的残疾人有什么不同?我们认为,除了户籍,他们都一样。上下楼梯时,他们一样的吃力;穿越马路时,他们一样的紧张;乘地铁、公交车时,他们一样的不方便!我们当然还要说,即使他们的户籍不同,他们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这也是一样的!仅仅因为户籍,就把残疾人分为两类,享受不同的待遇,我们认为这是非常狭隘、愚昧和落后的观念和政策。
众所周知,深圳是中国最典型的移民城市。官方数据早已显示,户籍人口加居住证人口已超过1000万,其中深圳户籍人口只占人口比例的13.8%。在这样一个以深圳户籍以外人口为主的城市,却以户籍设置壁垒,不得不令人深思。更何况,在更多领域,户籍并不是外来人口在深圳生活的障碍。
越来越多的人在深圳生活、工作、发展、定居,充分证明了这是一座有活力、有梦想、有希望的城市。这个梦想当然属于踏上深圳这块土地的每一个人――也包括残疾人!我们希望,每一位残疾人朋友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都可以畅行无阻,每一位残疾人朋友都的优惠乘车权都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这种保障不应户籍、性别、年龄、民族等隐私而有所差别!
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再次强调,深圳地铁集团应立即改正拒绝外地残疾人优惠乘车的规定,该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广东省地方规定。北京益仁平中心同时也呼吁深圳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地方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避免被不法单位恶意利用。
这也是首个肢残人活动日的主题:消除障碍、快乐畅行。
附:新闻报道《非深户残疾人乘地铁不能免费?》
http://jb.sznews.com/html/2010-08/11/content_11891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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