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5日星期三

【权利:3418】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关于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遭河南省新蔡县限制人身自由的声明

关于艾滋病维权人士田喜遭河南省新蔡县限制人身自由的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2010825

 

近日我们惊悉青年艾滋病工作者田喜遭到河南省新蔡县官方限制人身自由。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作为一个以“维护人类生命健康和尊严”为使命、以肩负抗击因艾滋病肆虐而带来的人道主义灾难为己任的而聚合的青年组织,我们对此表示强烈的愤慨和谴责!此种践踏法律和公民基本人权的做法,不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田喜的人身自由;而且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问题的解决毫无裨益。强烈呼吁当地政府积极尊重田喜的诉求,正确合理地解决问题。

一、   新蔡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对田喜采取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程序违法,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田喜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近日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情况:

(自由亚洲2010820日《田喜被软禁两天后被带离医院下落不明》http://www.rfa.org/cantonese/news/rights_aids-08202010113933.html?encoding=simplified)田喜周三曾接受本台访问时,他表示,回家不久后,十多名公安到家中强行把他押走,并送到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的监房非法软禁,外面有8名公安看守,他曾被断�对外通讯一天。

网上信息显示“816日,新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就将田喜带走,给家属下了个行政拘留15天的通知。817日,拘留所警察带田喜到新蔡县第二人民医院给他看病,并在病室中住了两天,到819日时,警方在没有通知我们家人的情况下忽然将田喜带走。直到21号下午两点钟,我们家属才收到新蔡县警方送来的田喜已经被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并已经被转移到上蔡县看守所关押的通知。目前田喜被关押在上蔡县看守所211室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从媒体报道和以上规定来看,我们至少可以确定,在新蔡县公安局对田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并未依法在法律规定的24小时内通知田喜的家属田喜被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查清以下问题:关于新蔡县公安局对田喜采取行政拘留的程序,我们需要查清:首先,新蔡县公安局执法人员是否有告知田喜本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否有告知田喜本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否及时通知田喜的家属;其次,关于新蔡县公安局对田喜采取刑事拘留的程序,我们需要查清:新蔡县公安局执法人员是否有出示居留证。新蔡县公安局执法人员罔顾相关法律规定,随意对田喜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此种行为已涉嫌《刑法》第238条规定之非法拘禁罪,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明确写入宪法的今天,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二、   河南省新蔡县当地政府对田喜“实行包案稳控措施”和“建议公安机关介入,完善材料,予以打击”的做法,对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问题的解决毫无裨益。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积极尊重田喜的诉求,合理解决问题。

作为艾滋病受害者,田喜一直在为输血造成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获得赔偿奔走呼号,要求当局对这些患者进行经济赔偿。23岁的田喜1996年在新蔡县医院输过血,在2004年新蔡县疾病控制中心普查95年前后卖血输血人员时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同年11月在新蔡县第一人民医院确诊同时感染乙肝、丙肝。多年来地方法院一直拒绝受理这些受害者的诉讼,他们的治疗和赔偿一直拖延至今未获有效解决。田喜本人也多次因信访被抓。今年717日,田喜因在北京信访,被关到挂着“唐河外出创业人员党支部”招牌的黑监狱,经网友6个多小时的努力才解救出来。

然而,据在网山披露的当地政府两份文件显示,田喜一直是“稳控对象”,该份79日由镇政府发出的文件写到,由于田喜背景复杂,思想行为受万延海影响较深,他本人又在近期连续两次在京非访,给当地政府对他的监管带来很大的不便。建议:公安机关介入,完善材料,予以打击。另一份3月发出的文件称,对田喜实行包案稳控措施。

当地政府不但不积极赔偿,反而对艾滋维权人士予以打击的做法,将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甚至进一步激化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田喜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政府及医疗机构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田喜等因血液污染感染艾滋病毒的受害者给予必要的赔偿。如果当地政府、法院仍不能尊重和解决因输血感染艾滋的受害者的诉求,那么这些诉求将一直存在,受害者将一直被压制,矛盾也将日益激化,可以想象得到的是,将会有千千万万个像田喜这样执着坚强的青年人站起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对于新蔡县公安局执法人员非法限制田喜人身自由的做法,以及新蔡县当地政府对田喜“实行包案稳控措施”和“建议公安机关介入,完善材料,予以打击”的做法,中国青年艾滋病网表示强烈地愤慨和谴责!我们将持续高度关注田喜事件的发展,呼吁当地政府切实尊重人权、尊重法律、尊重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恢复田喜的人身自由,合理解决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的受害者的问题,以真正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田喜曾经说过这样的话:

我们希望我们的牺牲是有价值的,

我们希望因为输血感染的人能够得到全面的治疗,

我们希望给我们艾滋病感染者一个司法公正,

这也算是我们上访者的一个理想,一种渴望……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2010825

 

常坤

爱行马拉松俱乐部(AIDS Walk China) 负责人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总协调人
北京益仁平中心 理事

Chang Kun

Director of AIDS Walk China 
General Coordinator of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Board Member and Co-founder of Beijing Yirenping Center


Phone: 133 4910 8944 ; 138 1072 6838
Skype: Chinachangkun
MSN
13349108944@189.cn
Email
changkun2010@gmail.com
Personal Web: http://www.changk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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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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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总协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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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changkun2010@gmail.com
Personal Web: http://www.changk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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