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

【权利:45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是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的黑社会组织体系!

我发布(三十)

 

 

第一章我发布(二十九)及有关问题

第二章辽宁省信访局及有关问题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及有关问题

第四章本人网页及有关问题

第五章本人身份及有关问题

第六章2010年3月

 

第一章 我发布(二十九)及有关问题

 

我发布(二十九)信件2009年11月26日在辽宁沈阳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邮件编号XA07245366321)、中共中央政治局李长春常委(邮件编号XA07245369421)、中共中央政治局习近平常委(邮件编号XA07245370321)、中共中央政治局周永康常委(邮件编号XA07245373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温家宝总理(邮件编号XA072453677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李克强副总理(邮件编号XA072453717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贾庆林主席(邮件编号XA07245368521)、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贺国强书记(邮件编号XA07245372521)以及寄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邮件编号XA07245376521)等等。

我发布(二十九)信件2009年11月29日在辽宁沈阳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工作部李源潮部长、宣传工作部刘云山部长、统一战线工作部杜青林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孟建柱部长、安全部耿惠昌部长、司法部吴爱英部长、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中共辽宁省委张文岳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陈政高省长等。

2009年11月30日乘车由辽宁沈阳出发2009年12月1日凌晨到北京。

我发布(二十九)信件2009年12月1日在北京传真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石泰峰委员、虞云耀委员、李慎明委员、陈佳贵、卓新平委员、丁仲礼委员、方新委员、郭雷委员、乔传秀委员、周玉清委员、李祖沛委员、黄跃金委员、汤小泉委员、金硕仁委员、牟新生委员、符桂花委员、吕薇委员、周声涛委员、许志琴委员、王陇德委员、杨邦杰委员、龙刚委员、许振超委员、贺一诚委员等。

我发布(二十九)信件2009年12月1日在北京传真给新华通讯社李从军社长、求是杂志社李宝善社长、人民日报社张研农社长、人民政协报社邬旦生社长、人民法院报社邵文虹社长、解放军报社王梦云社长、中央电视台焦利台长、检察日报社张本才社长、中国新闻社刘北宪社长、中国日报社朱灵总编辑等。

我发布(二十九)信件2009年12月2日在北京传真给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周铁农主席、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蒋树声主席、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陈昌智主席、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桑国卫主席、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万钢主席、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林文漪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王兆国主席、中国共青团中央委员会陆昊书记、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梁国扬会长、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陈云林会长等。

2009年12月4日在北京市宣武区永定门甲1号全国人大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再一次被截访人员拦截送回辽宁沈阳。其过程如下: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先农坛派出所:2009年12月4日上午10时左右本人依法到全国人大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在全国人大信访局(国家信访局)门前被一截访人员拦截殴打,本人面部血迹清晰可见,为众多访民所见并鼓噪,贵所保安及民警(030328)将本人及该截访人员带至全国人大信访局(国家信访局)门前一警务室,本人也5次向北京市公安局报警,贵所接警也与本人联系表示处置民警很快就到,但本人一直没有见到。本人在该警务室被限制自由不能出去,后被交给截访人员一伙殴打,该伙人员又逼迫本人交出公民身份证、手机,随后带至万隆酒店地下室及送回辽宁沈阳。期间有人将手机还给本人。本人作为中国公民有人身自由、民主权利,依法到全国人大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反映情况被拦截殴打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事情发生贵所辖区,本人依法要求如下:1、及时交还公民身份证。2、赔偿本人经济损失、精神损失。3、查清该截访人员及有关人员真实姓名、身份令赔礼道歉。此致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先农坛派出所李文利2009年12月6日于北京"。

2009年12月5日乘车由辽宁沈阳出发2009年12月6日凌晨到北京。

2009年12月6日上午到北京第二医院做了诊断,随后到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派出所将上述信件提交。需要说的是后被交给截访人员一伙殴打,几个人不断击打本人头部,北京第二医院开了头部CT诊断,我除预备食宿没有更多钱支付费用所以没有做,后来尽管一直吃消炎药,但过后两个月头部被击打处还疼痛。

2009年12月15日接到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派出所有关领导打电话让我第二天到派出所解决问题。2009年12月16日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派出所作出处理如下:1、返还身份证2、赔偿600元3、有关人不再拦截本人信访。本人认为这是一个公正的结果,尽管赔偿600元确实很低,但是它确认了本人被拦截殴打的事实,这对于身处逆境的我是十分重要的。

2007年1月1日本人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信件及证据提交中国公安部,2008年7月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一书及有关文件提交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公安分局,本人相信公安机关也是希望查清事实或已经正在查清事实。

2009年12月7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大、朝阳区纪委反映情况提交信件,要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依法交付受理通知或不受理裁定书。

2009年12月8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查询有关案件进展情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还未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指令。

2009年12月9日到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处,最高人民法院周三不接待。

2009年12月10日早上6点30分到中纪委信访办直到截止时间因为人多没有接谈。实际早上6点30分是一个尽量早的时间,5点就要起来乘地铁,再早没有适合的车。如果晚上住在信访办门口也是不易,比如身体状况不适应等。此次到北京身体一直不好。

2009年12月11日到最高人民法院接待处登记、填表、交表。

2009年12月14日、15日联系美国使馆、加拿大使馆、德国使馆、英国使馆、法国使馆以及提交信件,其类似内容如下:"尊敬的大使先生:《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传真)已经收到了吧!基于《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近三年的事实,依据《伯尔尼公约》作者享有版权及国民待遇原则,作为提出《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权利人,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公民,本人要求美国政府就《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有关问题给出负责任的解释及解决办法。此致敬礼李文利2009年12月14日于北京"。其中亲自将信件提交英国使馆、法国使馆、加拿大使馆,通过北京邮政同城快递提交给美国使馆(EQ450056493CN)、德国使馆(EQ450035480CN)等。

2009年12月18日途经北京市宣武区先农坛派出所、全国人大信访局到国家信访局,路上也看到有关截访人员但没有被拦截。在国家信访局领表、填表、提交,一同提交还有信件及材料,信件内容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信件(文件)已经收到了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请问对于本人所反映问题处理情况如何?另外本人已将详细材料、确凿证据提交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公安部、安全部等,中共中央、国务院是否有能力已经确认本人2002年1月28日最早提出《国家统一法》向中国全国人大建议《国家统一法》的事实?如果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是否依法应做些什么?附件一份2008年至2009年提交中共中央、国务院部分信件清单。此致敬礼李文利2009年12月1日"。

国家信访局有关人让本人将信件及材料直接寄国家主席胡锦涛,并说明用特快专递直接写国家主席胡锦涛收,本人随即到北京市宣武区陶然亭邮电所将信件及材料特快专递(EG015964187CN)寄国家主席胡锦涛收。2009年12月19日本人收到北京邮政手机短信相应信件国家信访局12月19日签收。

2009年12月23日由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九号楼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政治部招待所出发步行到中南海提交信件,将信件交给哨兵后有接访人员过来,我当时很紧张恐怕被殴打,另外也准备第二天到人民大会堂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表示不会打人,并表示要解决问题,本人随有关人员返回辽宁沈阳,并将有关材料提交有关人员。

2010年1月9日本人在辽宁沈阳再与有关人员谈话,有关人员表示正在核实情况春节前会有结果,让本人等待。

众所周知2007年至2008年本人多次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事实材料及情况信件方式提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有目共睹2009年本人三次到中南海依法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反映情况、查询信件处理情况。

本人认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查清《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事实情况给本人一个交代、给民主党派人民政协一个交代、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一个交代等等。

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2月23日本人专心等待有关方面核实《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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