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5日星期日

【权利:3368】 为彻底实现感染正常就医的权利――爱行马拉松俱乐部AIDS Walk China

为彻底实现感染正常就医的权利

——爱行马拉松俱乐部AIDS Walk China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2010726

 

200631日起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和第41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20107911点百度检索网页“拒绝艾滋病感染者就医”,出现高达17万的条目,检索新闻栏还出现207篇。

 

在我们已经有了法律法规保障的情况下,为什么会出现大量拒绝给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就医的现象发生?各种分析和调查可谓汗牛充栋,我们不否认其价值,但是我们更认为,我们需要在一种具有对抗力的社会运动的方式才能切实的解决HIV感染者在就业就医方面遇到的问题。让所有胆敢违法的机构和个人都要为之付出法律的代价。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法律得以贯彻。

 

AIDS Walk 是一种在国外非常流行的宣传艾滋病和就艾滋病的某些诉求表达意见的方式。这种形式已经在美国近百个城市持续开展。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总协调人常坤曾于2008年和2009年连续两年作为志愿者参加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市的AIDS Walk,在美国纽约、芝加哥和旧金山访问期间,看到过一些关于AIDS Walk的宣传,也就这个问题咨询了当地的一些艾滋病组织。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动员、表达诉求和募款方式。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是一群以肩负抗击因艾滋病肆虐而带来的人道主义灾难的年轻人经过浴血奋战而汇集起来的网络——以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促进人们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广泛参以期达到并加强对于艾滋病的防治能力和健康的促进!

 

       有鉴于此,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决定开展成立爱行马拉松俱乐部AIDS Walk China),以“彻底实现感染者正常就医的权利”为使命,通过研究、倡导和社会运动的方式开展工作。本次使命工作如下:

 

一、            征集信息:建立针对HIV感染者就医的友好医院和友好医师白名单(建议一些医院或者医生来做);

二、            调查:参照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医院医师关系的调查;

三、            举报投诉:(1)对于获得确凿证据的个案,向有关部门投诉特定医院和医师;(2)对于媒体报道点名的医院和医师进行举报投诉;(3)对于媒体报道中没有点名的医院医师,但点有具体地域的,向当地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四、            “闯关”以身验法:由已经公开身份的HIV感染者前往一些医院要求治疗,并进行证据收集和记录;

五、            法律援助:(1)对已经发生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愿意,提供无偿法律援助;(2)以身验法,制造诉讼案件;以“闯关”过程中产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救济;

六、            两会提案建议;根据我们在过程遇到的问题汇总形成提案,在次年两会中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

七、            行为艺术和运动:跑步,走路,骑自行车,T恤衫等;

八、            其他——不排除激烈的抗议行为!

 

 

 

常坤

 

中国青年艾滋病网络 总协调人

北京益仁平中心 理事

 

Chang Kun

 

General Coordinator of China Youth HIV/AIDS Assembly

Board Member and Co-founder of Beijing Yirenping Center

 

Phone: 133 4910 8944 ; 138 1072 6838

Skype: Chinachangkun

MSN13349108944@189.cn

Emailchangkun2010@gmail.com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s://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