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8日星期日

【权利:3361】 就武汉警方实名制公示涉黄落网人员信息的声明信-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就武汉警方实名制公示涉黄落网人员信息的声明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719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湖北武昌陈家湾大街小巷贴出公告,警方将多名涉黄落网人员的姓名年龄等信息曝光。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作为长期从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公益机构,长期在性工作者人群中开展抗击艾滋相关工作,对武汉警方的曝光行为做出如下声明:

 

一、实名制曝光落网涉黄人员信息违背法律精神

 

根据行政法原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未经法律授权的行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没有规定一定要公开行政处罚文件,行政机关也没有得到可以公示的授权。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即使是违法人员,他们的个人隐私也受到法律的合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非法披露。

某种程度上,实名曝光卖淫小姐和嫖客相当于挂牌子游街“示众”,违背了保护隐私的法律精神,属于滥用行政处罚权力的越权执法行为。

 

二、实名制曝光落网涉黄人员信息会产生消极后果

 

曝光涉黄落网人员的实名信息,既侵犯了他们的个人隐私,也对他们今后的生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偶尔的一次错误,经过如此广泛的曝光,人们会把卖淫嫖娼的标签贴到他们脸上,使他们成为受歧视一族,在家人邻居面前再抬不起头,甚至会丢失工作、失去经济保障等,继而在错误的道理上越走越远。公安部门如此的曝光行为,并不能真正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在此,我们呼吁武汉警方在处理扫黄问题时,避免运动式执法,从法治精神出发,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处理好与依法行政、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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