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3日星期日

RE: 【权利:3707】 给于建嵘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刘彦:转型立法企业家的成本

  辛卯年年初,伴随着一场久盼不至的大雪一起来临的,是关于乞讨儿童的一场争论达到白热化的顶峰。网民和菜头以一篇激情四溢的讽刺文章,直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的性质,并认为,若按照目前的逻辑发展下去,社会运动式的侵权行为将最终剥夺乞讨儿童的隐私权和生存权,甚至,在爱与正义的名义之下,乞讨儿童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选择权也受到侵害。艾未未和更多网民则认为,这一举动,客观上消解了政府的责任,而代之以民情的蜂拥,似乎间接地起到了转移钱云会案的效果,高级五毛的"阴谋论"也随之盛行。而发起拍照解救的于建嵘,也似乎在这一事件前后处于一种相当的压力之下,在2月10日的凌晨5点多,他还在新浪微博上发帖,以执法者的身份来指称拍照并未侵犯隐私权。这位在网络上拥有30多万粉丝的微博"意见领袖",似乎也未能服膺这类指责,相反,"为了大爱",继续前行。
  未成年人能否有行乞的权利,不是我本文想要讨论的重点。但我要首先表明我的态度,我是支持禁止儿童行乞的。一个国家的未成年人,即便与监护人一同行乞,监护人也不能拥有未成年人的生命自由权。未成年人也是人,在他或她尚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的时候,政府提供帮助包括教育、生活在内的救济分所应当。事实上这就是我们纳税养活政府的最重要的理由。一个不能保护自己公民生命权的政府,还叫什么政府呢?至于帮助的方式可以探讨,监督政府履行职责,但并不因此授予成年人以亲情和爱的理由,挟制另一个未成年人行乞的权利。
  这种意见,未必人人同意,但关键是要在这一问题上形成讨论,大家达致共识,从而寻求更好的解决此一问题的办法。但网上的谩骂既多又大部分不太理性,无论是支持者还是反对者,陷于立场战队、价值与事实纠缠不清者颇多。比如一派观点就认为,福利院会导致加税,福利院会卖孩子,等等。首先,政府的税收已经非常高,完全可以在减税的条件下达到这一救济;其次,福利院卖孩子更需要监督,这也是这一项活动要深入下去必须揪住不放的领域,与拍照解救有何矛盾呢。
  最可怕的是在一个社会完全失去了信任
  于建嵘这一立法企业家的信任危机(如果把这件事可以这么概括其性质的话)并不是孤立的事件。与此前的钱云会案一样,当地政府与网民展开了一场程序正义的空前博弈,至今犹未有结局。钱云会一案的本质,是公众对政府已经失去了信任,是一场政府的信任危机总爆发。于建嵘的随手拍事件也是如此。不过,这一次怀疑论者将目标对准的是一位公民和一群行动者,而不是公权力。
  按照哈耶克的解释,于建嵘当属于转型之际的立法企业家。这类立法企业家,要想推动在某一项事情上的变革,需要付出极大的成本,这包括:来自理性心智的对于虚妄权力幻觉的自我克服,来自既有权力当局一方的阻挠或利用,来自竞争对手的竞争和打压,来自通过各种动员手段动员起来的群众的激情之制服。在我看来,这四项合力之下,没有任何一个立法企业家不会被绞杀。从外面来说,不是死于五毛的离间黑手,就是死于竞争对手精心的诛心,更可怕的,还会遭遇到忽而热情似海、忽而冷若冰霜的拥趸的携裹。从自我的心智平衡来说,为自己的正义的幻象所激动,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不过这一项哈耶克和已经说得足够多,暂且掠过。
  我之前读马克斯韦伯的《以政治为业》,有一个问题始终萦绕于心:警醒如韦伯者,为何要把为政治者的希望,寄托在一个责任伦理和信念伦理合一的超凡魅力型人物身上?他难道不知道,如果不是如联邦党人一般,秉持着对于自由、宪政和超越个人利益的信念伦理,超凡魅力型领袖与纳粹只有一步之遥?现代的政治,本无所用于道德,制度完善的用意,是使"贤者无所用其贤,不肖者亦无所见其不肖"。但是,这是宪政完成后的政治常态。在转型尚未完成的时候,参照于建嵘的案例,可以想见,如果不是超凡魅力型领袖,根本不可能完成这来自多方的共同"迫害"。在于建嵘倒下之前,许志永、笑蜀等乐清公民观察团已经有数人倒下了;更前一点,崔卫平与何清涟之战,艾未未事件,无不是这样的一团混战。这并不单是立法企业家没有做好自我的心理平衡的结果,也同时呈现了自由主义内部的分裂,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内部集体失去了信任的危机呈现
  维持一个社会运行的基本秩序,是社会中人们的互信。达到极点者,如埃及,是公众彻底不再信任威权政府,遂有民变。但民变并非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社会内部人人猜忌、相互不信任的一种机制在周期性地运行。文革的混乱,人们大多看到领袖发动群众的可怕,却并不知道,最可怕的不是群众跟着领袖走,而是发动群众斗群众,是人人都看着对方是个贼――而对方在这种敌意之中,也的确是个贼,不管是被变成了贼,还是本来就是一个贼子。作为一个即便是有极大私人动机的立法企业家,如此之高的成本之下,焉能有行动者?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困难就会在这里凸显出来:如果以政治为业的立法成本这么高,我为何还要去做这一立法企业家?我韬光养晦地站在背后,潜伏着,十年之后,所有的竞争对手,不管是枭雄还是孬蛋,都已经倒下,老子就该以没有污点的形象上场了。那么,即便是在付出了深重的代价之后,等待着我们的又将是一些什么样的游戏呢?这不更像是一场竞次的黑手党游戏吗?
  有秩序转型需要社会互信和力量制衡
  宪政转型,从政治制度层面,可能会像埃及一样,一夜之间,大厦倾颓;但社会的转型却不能如此。而且,若社会转型的准备未及,各种政治、文化的悲剧还会再次重演。辛亥革命之所以最后演化成独夫的胜利,除了外在的因素之外,民众、中间精英阶层和专制者的力量失衡和互不信任占有很大因素。如果不是一个底层的民众完全失去了对于上层的信任,我们如何解释蒋介石这样一个实质上可能会走向宪政过渡的人物被赶出大陆的悲剧?蒋公的失败,败在民心,即民众的力量没有得到驯服。我们看到推着小车的民众欢呼的时候,不仅应当看到一个超凡魅力型的独夫的骗术之高明,也应思索这一骗术之所以成功的原因。固然,民众平等的激情从来容易被激发出来,但是任何人的革命都有成本,若不是将底层逼到了在死和活之间的紧张地步的话,谁愿意革命?谁愿意自焚?谁愿意成为滚滚车轮下的钱云会呢?
  于建嵘们将来是否会成为具有个人私利的野心家,还是麦迪逊等的联邦党人,需要时间来检验。在此之前,他是什么人并不重要。只要有无数的于建嵘在这里,彼此就可以展开竞争;但这竞争,应当是惺惺相惜、彼此促进、为了同一目标的竞争,而不是互相怀疑,恶意猜测,自取灭亡的竞争。政治家必须取代政客,公民必须取代暴民,转型才能有完成的可能
  于建嵘是一个底层出身的人。多年的流民生活使他染上了很多底层的气息,他也谙熟于如何在政府和公众之间的钢丝平衡。依我的愚见,于建嵘这样的底层代言人正是弥合裂痕的一个工具。这不是正可构成众议院的一角吗?将底层的意愿上达,在现有的秩序中进行缓慢的改进,不就是不革命的诉求的一种体现吗?为什么这样的人出现了,一些知识分子要跟着喊,这是一场阴谋?你的竞争对手不是敌人,如果众多知识分子都将身边潜在的竞争对手或意见领袖在几种力量的合力下淹死,那么,即便明天你站出来,也会是同一下场:每一个人都是于建嵘,混战、无序。肮脏的政治乱局就要在庞大的中国展开,谁能有能力想象,那将是一场什么样的胜景?有多少人头落地,有多少人间惨剧,远胜于今日之乞讨儿童的,将遍布这一悲凉的华林,以我的愚钝,我尚未可知。
  比怀疑更重要的,是信任。当随手拍照的一点善念涌起的时候,请给予爱,请给予信任。如果不能爱,请不要随意怀疑。萧瀚说,恶猜公权,善待公民。我毋宁要对和怀疑论者们说,恶猜公权,善待对手非理性的檄文所携带的杀伐之气,不能战胜你的对手,只会将立法企业家的成本无限地提高,并塑造与你一样使用檄文思考方式的敌人。老实说,中国的立法企业家成本实在是太高了:如果不做一个独夫,怎么对得起这来自权力的诱惑和挤压,怎么对得起对手的脏水和恶猜;怎么对得起那些予取予求、朝三暮四的追随者呢?
  写下这段文字的时候,我深深感到韦伯的无奈:谁将是那些不关心现实的操刀和利益的分割,而瞩意未来的人?
  立法企业家的政治召唤
  随手拍照行乞儿童,我认为表面上不过就是一点善念的扩散,经由立法企业家的思考,变成了一个公共行动。公共行动,是立法企业家通过社会动员来达致、改善、重塑规则和伦理秩序建构的一部分。不提宪政改革,未必不改革;只提改革,而不从构建性的、创新性的事情做起,则事情就无从做。在毒奶粉、三聚氰胺的道德败坏和人人互不信任的前提下,通过随拍和打拐的配合,起到凝聚社会信心和温暖人心的作用,其实正是这样一种社会的凝聚力量。
  但立法企业家是人,不是神。凡人的行动,就有人的弱点:比如开始考虑不周密,热情过高,对改变现状的结果要求过于迫切,甚至一些法律的细节尚未及考虑清楚,都是有可能的。相对公允的做法是专业的批评或理性的建议,比如建立一个警方可查、失子家庭可查的档案,督促警方更有效的行动,监督财政支出中用于儿童福利院的支出,让公民有渠道监督福利院的日常管理等,均可进入这一操作层面的设计。而当政的一方,在高度的战战兢兢的维稳体系下,其实内心甚至比民众更加脆弱:他怎么知道他眼前站着的是不是一个自焚者,还是一个杨佳?在这一互不信任的体系下,寻子行动的互动,其实是增加一点缓冲余地,以利社会还能运行的一部分,否则问题只剩下了一个:今天动手,还是明天动手?
  只有一个不愿意动手、在未来达致妥协的共识,才会促成不流血的转型。公民社会的基石,正需要一点一滴的社会组织,以书法、摄影、行拍、暴走、微博、学术文章等种种方式,培养和涵养这个社会的基础。在这中间,很重要的一项,是给予立法企业家以掌声,除非有明显的违法事实,善待公民的一切善念,包括呵护一切凝聚信任、组织自救、革故鼎新的力量。警惕权力的利用、警惕公众的激情,警惕自我理性的膨胀,与此并不矛盾。
  明天,是钱云会的七七祭日。北京下了今年以来的第一场雪。此时此刻,我想对我同时代的朋友们说,韦伯的告诫在今天并没有过时。韦伯眼中的立法企业家,是这样一个人:他不但能够战胜自我的狂妄,还要具备娴熟的政治实务技巧;他既要有穿越人性黑暗的能力,又要对光明怀着永恒的信心;即便是生逢一个乱糟糟的时代,他依然能在唾液纷飞中说,"等着瞧吧!"只有做到了这一步,他才能够说,他听到了政治的召唤


 

 

Date: Tue, 8 Feb 2011 22:51:11 -0500
Subject: 【权利:3703】 给于建嵘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From: henanaids@gmail.com
To: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tophours@googlegroups.com

给于建嵘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于建嵘先生:

最近,网络社会在下列问题上对你个人出现重大争议:

120101231日下午你来到浙江乐清县赛桥村后通过你自己的微博发布的下列消息:

1556:到了钱云会家。见到了他的父亲、儿子和女儿,与他们进行了谈话。但由于前天公布事件定性之后,村民群情激愤。凭着我这些年研究群体性事件所获得经验,感觉如不迅速采取措施,会发生较大的事件。建议所有观察者迅速离开现场,也希望乐清相关部门能重视民众的情绪和合理诉求。

1614分:附近近百名村民,跪在道路两边和钱云会家门前,哭喊冤屈。现场极有感染能力,很难获得冷静理智的判断,非常容易引发较大的冲突性事件。我在现场观察过数起群体性事件,知道如何使用拍照器材及介绍自己的身份。而许多现场观察者没有应对这种事件的经验。

1636分:建议乐清警方要重视现在村民的情绪。可以考虑先释放被拘村民,与村庄有影响的人进行座谈,公布相关证据,并考虑由本地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及社会人事参加。而有关政府部门,迅速启动有关土地案件的查处工作。

2、你近年主持的社科院北京上访人员调查报告的下列言论:

社科院的调查报告认为,进京上访人员长期聚集在一起,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比如,上访人员的相互影响,对各自的案件传递一些错误信息,造成各种传言流行,在这里容易形成自发组织上访的"集体行动"。(转自《乌有之乡》网站)

3、你有机会给中国政府写内参报告,但大家不知道你在敏感社会问题上的内参报告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人们对你的身份(是否为政府安全人员?)和是否伤害你自己的研究对象等问题,产生重大疑惑。

鉴于此,今致信于建嵘先生并请回答下列问题:

1、你如何解释你自己的这段话"凭着我这些年研究群体性事件所获得经验,感觉如不迅速采取措施,会发生较大的事件"?这是否暗示你在内心帮助政府做出"如不迅速采取措施,会发生较大的事件"的判断?是否暗示你会通过电话、短信、微博或身边同行人员向政府反映上述信息和意见?你当时有无通过电话、短信、微博或身边同行人员向政府反映上述信息和意见?希望听取于建嵘先生的解释,帮助大家理解,并消除不必要的误会。

2、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遵循基本的研究伦理:研究对象的知情同意和对研究对象无害或尽可能有益。

1)知情同意:你研究上访人员或其他社会敏感议题时,是否全面告知你的其他社会身份?你的调查报告或内参报告或给特定部门的报告,基本信息,比如目的、调查方法、主要发现和给政府或各界的意见,是否充分告知你的调查对象们?

据悉,为调查上访问题,你和上访群众吃住在一起。碰到有人问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于建嵘自己就说"我是上访的"。"我希望知道,你自己如何评价你的这个回答?你是出于怎么样的想法来作出这样的回答的?这个回答符合"知情同意"原则吗?

2)无害或有益原则:在你写内参或可能给特定部门递交调查报告时,你如何可以保护你的调查对象作为个人或群体不受到伤害?在你可以公开的调查报告或对媒体采访时,你的意见符合对调查对象无害或有益原则吗?你如何保证被你研究的人们不受到你的伤害?于建嵘先生可以对这个问题有个公开的说明吗?

3、于建嵘的身份:你可以对你于建嵘的社会身份做出更加符合真实情况的说明吗?除了你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一些大学里公开的学者身份,你有其他社会身份或使命吗?方便给大家解释一下吗?

最后,我对于建嵘先生参与过的一系列维权工作和对底层人民的同情立场表示欣赏。为消除我本人或其他人的疑惑,也有助于于建嵘先生的公信力,我请求于建嵘先生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复。

特此致函!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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