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权利:3712】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我发布(三十二)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提交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核心
第三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监察有关问题
第四章2010年12月
 

第一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提交
 
2010年5月本人制作完成《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凝聚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以光盘文件形式确定下来。
2010年6月8日至6月14日亲自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曾荫权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等以及得到盖章确认回复。这也为《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版权提供确凿证明。
香港机构廉洁效率给本人留下深刻印象;本人对菲律宾有关香港人质事件表示遗憾,对香港政府依法维权行为表示支持,香港政府不仅是在维护香港公民合法权利,实质是在国际上维护法律、同违法行为斗争。各国、地区法律可能有差异,但其基本制度应该一致,这就是现代法律制度,它由国际条约保障与规范,如国际人权宪章、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等。
2010年6月29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特快专递(EE133748451CN)提交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马英九主席等。
2010年8月28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特快专递(EF114690904CN)提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胡锦涛总书记等。
2010年9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航空信件(RR666680645CN)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Obama)、(RR666680659CN)提交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Sarkozy)、(RR666680614CN)提交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Cameron)、(RR666680628CN)提交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Merkel)、(RR666680631CN)提交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等。
2010年10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挂号信件(XA09399655021)提交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MeadeHuntsman)、(XA09399658521)提交法国驻华大使苏和(HerveLADSOUS)、(XA09399656321)提交英国驻华大使吴思田(SebastianWood)、(XA09399657721)提交德国驻华大使施明贤(MichaelSchaefer)、(XA09399659421)提交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DavidMulroney)等。
2010年10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航空信件(RR839144444CN)提交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BanKi-moon)、(RR839144427CN)提交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瓦尼特姆•皮莱(NavanethemPillay)、(RR839144360CN)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伊琳娜•博科娃(IrinaBokova)、(RR839144435CN)提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Gurry)、(RR839144413CN)提交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尔•拉米(PascalLamy)、(RR839144458CN)提交国际法院首席法官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Higgins)等。
众所周知《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
本人已将案件提交中国政府、中国香港政府、中国台湾政府、美国政府、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加拿大政府以及提交联合国组织机构等。
本人相信中国政府、中国香港政府、中国台湾政府、美国政府、英国政府、法国政府、德国政府、加拿大政府以及联合国组织机构等有能力维护现代法律制度,使《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这一国际知识产权案件得到依法结果。
 

第二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缔约方应保证其国内法律能够提供如本部分所规定的执法程序,以便对侵犯本协议所述知识产权的任何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包括制止侵权的及时法律救济和防止进一步侵权的法律救济。对知识产权执法的程序应是合理的和公平的。这些程序不应过分复杂,也不应收费过高或者包含不合理的时间限制或无保障的拖延。这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法律核心。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
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
2009年9月26日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这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责任主体的核心。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立案阶段法律依据尤其清楚明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
本人与法院、检察院、纪委、政法委、律师等做过充分的讨论确认上述事实。
众所周知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辅助手段,在中国律师能发挥的作用是很有限的,并且容易为各种力量左右;有关律师表示过立案阶段法律非常简单,没有找律师必要。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报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是可以理解的,但最高人民法院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再没有终审法院或宪法法院等,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目前非法情况负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会不会向上级如中共中央政法委汇报呢,这是可能的。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及其组织机构是维护国家法律的重要力量,绝对不可能给出悖离法律的结果,即中共中央政法委绝对不会指示不受理不给裁定书或将案件久拖不决,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违反中国加入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规定。
本人也多次寄信给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本人相信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将信件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或督促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办案。
现在问题核心是最高人民法院不依法办案、拖延推诿。比如将案件责任推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即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是案件责任主体,在非法状况持续二年六个月情况下作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级的最高人民法院负有纠正的主体责任;并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已将案件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等等。
众所周知最高人民法院管辖3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如果最高人民法院遇到强大背景的被告就退避三舍,甚至连不受理裁定书都不下,必将使整个全国法院系统工作无所适从,枉法成为风气。
众所周知,最高人民法院具有死刑判决的核准权,被判决死刑的有平民百姓,也有政府高官,还有外籍公民。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能严格依法办案,必将引起严重的不满带来极坏后果,即被处死刑者以及有关机构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执法不一、挟嫌报复、政治迫害等甚至说不是依法办案而是枉法杀人。如果法律有余地为什么不能给有关人生路?如果法律没有余地为什么《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持续三年七个月没有依法受理通知或不受理书面裁定书?
 

第三章《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监察有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初有人民监察委员会,1955年中国共产党建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实质承担国家监察责任。现在承担国家监察责任的是纪委、检察院、政协及民主党派。
纪委是纪律监督,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是民主监督。对本案来说违法必然违纪、侵犯民主权利,所以检察院、纪委、政协及民主党派都可以监督。
但实际上政协及民主党派缺乏监督的具体手段,对有关机构来说是可听可不听的参考意见;检察院监督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及线索并且是过去时即已经发生过的,对于现在进行的行政违法检察院监督力度很小,并且以检察院级别监督法院行政违法行为是很难的;纪委监督是从违纪出发,具体是有无贪污受贿事实,大量违法案件是跨时空、跨经济形式、跨政治形式交易,并无现行贪污受贿事实即使有能发现只是一小部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势在必行,国家监察委员会从法律出发对国家机构不依法办事、违法行为进行现时监督,可以解决中国现实面临大量紧迫问题。
程序违法监察相对容易,实体违法监察相对不容易。程序法与实体法同样重要,一定情况下甚至更为重要,实体违法可以通过程序法纠正;程序违法会导致更严重实体违法,程序违法者会以弄虚作假等手段为自己违法行为辩解导致更严重实体违法等。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已经提交纪委、检察院、政协及民主党派,衷心希望纪委、检察院、政协及民主党派负起国家监察的责任,对现行的违法行为给予有力监督,《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七个月,希望有关问题及时得到依法解决。
 

第四章2010年12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依据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事实,2010年12月1日、2日、3日本人将到民革中央、民盟中央、民建中央、农工党中央、致公党中央、九三学社中央、台盟中央、全国政协提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文件,希望政协、民主党派维护宪法法律,维护民主监督合法权力,督促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依据国际人权宪章、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基于2010年9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航空信件提交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Obama)、法国总统尼古拉•萨科齐(NicolasSarkozy)、英国首相戴维•卡梅伦(DavidCameron)、德国总理安格拉•默克尔(AngelaMerkel)、加拿大总理斯蒂芬•哈珀(StephenHarper)等的事实;基于2010年10月26日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有关文件挂号信件提交美国驻华大使洪博培(MeadeHuntsman)、法国驻华大使苏和(HerveLADSOUS)、英国驻华大使吴思田(SebastianWood)、德国驻华大使施明贤(MichaelSchaefer)、加拿大驻华大使马大维(DavidMulroney)等的事实,依据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的事实,2010年12月8日、9日、10日本人将到美国驻华大使馆、法国驻华大使馆、英国驻华大使馆、德国驻华大使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联合国劳工组织北京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代表处等提交信件,希望有关国家政府、联合国组织机构维护人权、维护国际条约,直接或间接督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遵守国际条约之规定,依法办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2010年12月13日、14日、15日到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台办等提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国际条约,2010年12月20日、21日、22日到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美联社北京分社、英国广播公司北京分社等提交《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光盘及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依据2009年3月23日、2009年9月23日、2009年12月23日、2010年4月26日到中南海亲自向中共中央反映情况提交信件的事实,2010年12月23日到中南海亲自向中共中央反映情况提交信件。
 
 

李文利
2010年11月23日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
邮编:110015
电话:86-24-24261716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主页:http://zhggongmin.spaces.live.com
 
 
 

BLA特务组织
 

前言
 
你想了解人类历史上冤假错案,你想了解国际间谍组织,你想了解当代社会潜规则,这一切真实映射就在眼前,这就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持续三年,查清BLA特务组织对《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解决有着重要作用。
 

第一章网上诽谤案
 
2007年1月1日在辽宁省邮局北站营业厅寄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挂信0051)、安全部(挂信0053)提交网上诽谤案,其中有“网上诽谤案只是表面现象,有着深刻的内在原因及目的,中国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如能破获网上诽谤案并在此基础上深挖更深刻的案情、案件并破获之,本人将深表感谢”。
应该说网上诽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中国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有能力破获之。
破获网上诽谤案核心是查清网名BLABLABLA匿名诽谤者真实身份。其一BLABLABLA具有国际身份,五湖四海网站是一个海外网站,大陆网民只能发文字信息,BLABLABLA可以在上面发图片等信息,可见BLABLABLA的国际身份。其二BLABLABLA使用不错的英文,具有英文背景,不是大陆居民或大陆居民长时间生活海外具有的英语情况。其三以BLABLABLA对历史的了解、发言的语气来判断BLABLABLA五十岁左右、男性。
事实表明BLABLABLA不是一个人,其一BLABLABLA只是一个人有什么必要匿名诽谤本人;其二BLABLABLA只是一个人怎么能用大量时间匿名诽谤本人;其三网上诽谤案同时即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实表明特务组织体系操纵有关事件。
BLABLABLA背后是一个特务组织体系,有着复杂背景与目的,称之为BLABLABLA特务组织,简称BLA特务组织。
 

第二章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分析
 
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是指2004年、2005年记录下来并且已提交有关机构的事件,本人现在依据记录即《人生三十六》、《人生三十七》对有关事件分析。
其一方世文2004年5月份隐瞒真实身份搬进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从事侦控活动,2004年7月份方世文离开我亲眼所见方世文将电话卡交给另外的人,可以佐证方世文在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以及侦控结束交接。2005年2月份长期没有联络的方世文恰恰本人要离开北京时候给本人打电话说要到北京见我,绝对不是巧合,而是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延续;这时刘晓俊又和我说马克春节要教英语,使本人留在北京,都是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组成部分。
所以方世文从事有目的、有组织的侦控活动。
其二刘晓俊2004年11月份本人在北大英语班听课结束返回路上见到我提出请吃饭以及后来吃饭过程中提出免费教英语,当时正是英语班取消外事英语本人要离开英语班,这也绝对不是巧合,并且刘晓俊能知道本人行为时间路径轻易找到我,无疑是组织机构侦控活动组成部分。与2004年10月份本人去英语班路上有人打电话给我说Denise小姐要与我合作有一致性,都是侦控本人行为时间路径基础上在特定时候遇见我或打电话给我。
马克不止一次和我说刘晓俊很爱钱,一个很爱钱的人请吃饭又要免费教英语说明什么,无疑是有另外的人或组织机构出钱的侦控活动。
所以毫无疑问刘晓俊从事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
其三2004年9月陈冠蓉进入英语班,陈冠蓉英语好于该英语班水平,特别是口语,陈冠蓉听课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般来说只听美籍华人王小诺的口语课。所以陈冠蓉进入该英语班真实目的不是学英语,而是侦控活动,通过口语课发言了解情况。
陈冠蓉从事有目的、有组织的侦控活动。
网上诽谤案以及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均出现在2004年5月至9月具有时间关联性,网上诽谤案以及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行为相互配合具有事件关联性,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均出现在北大有组织关联性等。
毫无疑问2004年至2005年有关事件是特务组织机构控制下侦控活动。
 

第三章BLA特务组织侦破
 
时至今日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本身并不难,确切客观事实显示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从事有目的、有组织、有系统的侦控活动,查清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的上线即主导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这对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应该不是难题。
BLA特务组织应该具有强大势力,渗透各种组织机构,侦破活动可能置于该特务组织监控下,这是侦破难题。实质也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持续至今三年的难题。
希望有关公安机关、安全机关能够依法办案、独立办案,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客观上促进《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依法解决。
 

第四章BLA特务组织侦破有关问题
 
如果找不到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或找到后有关人回避事实或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本身是双料特务有关机构不让调查怎么办,是不是有更多线索?
应该说有关事实十分清楚,有关人没有狡辩的余地。
当然侦破网上诽谤案及BLA特务组织也确有更多线索。
其一姜华,姜华是该英语班学员,并且较多出现在本人及陈冠蓉旁边,并且是取消外事英语主导者,显然是有目的的行为。其二杨立明,当时刘晓俊让我听统一教会的课,一对一授课,讲解的就是杨立明;杨立明应该是在国际教育基金会或统一教会从事工作;杨立明一些话我记忆很深,说犹太人很聪明但受欺负,显然暗示我不要太聪明,我意识到这里面有问题,但当时不清楚指什么而言;现在知道应该是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其三耿建平,耿建平2000年10月份出现,并且2004年10月份发电子邮件给我说要我接手天方出版公司,2004年12月份发电子邮件给我说去英国读博士,直到2005年10月份用虚假书号欺骗本人,应该说起到一定侦控、吸引本人注意力、陷害本人的目的,是一系列事件的经历者,可能是十分重要线索。
应该说姜华、杨立明、耿建平可能有着更大的势力,对可能的侦破活动反过来监控,所以侦破可能没有开始就不了了之结束,这正是难题之难题。
“周洪宇2005年由于其教育上的杰出贡献被美国联邦政府教育部授予荣誉证书”,周洪宇2004年所谓提出《国家统一法》成为人大代表至2005年忙于议案,这时所谓其教育上的杰出贡献纯属无稽之谈,实质是剽窃提出《国家统一法》知识产权及其世界性影响。可见BLA特务组织势力渗透进入美国教育部,没有什么理由说明BLA特务组织势力不能渗透进入中国教育部及其它机构,侦破BLA特务组织具有十分难度。
 
 
 
BLA特务组织续
 

第一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一)
 
其一知识产权特征。BLA特务组织以剽窃知识产权为目的,知识产权包含深刻的含义,比如李白故里之争,包括李白及李白作品延续的权利等,有相当大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本人不赞成无意义的故里之争;本人更不赞成将一些省份、一些人维护自身合法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反抗侵略行为说成无意义之争,任由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资本主义势力以冠冕堂皇理由窃取中国人民文化权利、知识权利暨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如此法将不法、国将不国。
其二教育系统特征。众所周知1994年春季学期、1994年秋季学期、1995年春季学期、1996年春季学期本人在北大旁听物理课程等,本人与北大有着深厚的友谊;本人也将《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许智宏秘书也打来电话确认收到本人信件(传真),并建议本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本人认为这也代表了北京大学的意见。本人不相信北大操纵有关事件,但任何明智的人都不会否认北大个别人参与有关事件。
具体来说有关事件发生在北大、杨立明及有关统一教会的课程在清华、在人大北大英语班有关人出现、在理工大学翻译文件有关人有意错译等,显示BLA特务组织在北大有势力、在清华有势力、在人大有势力、在理工大学有势力,在跟踪侦控基础上轻易操纵有关事件。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首先住在中科院黄庄招待所,有人故意制造麻烦。显然BLA特务组织在中科院没有势力或势力很弱,所以制造麻烦让我搬走。应该说BLA特务组织在广泛机构有势力,但教育系统最强,科技系统最弱,BLA特务组织有意避开科技系统以免特务活动暴露。这是BLA特务组织教育系统特征。
其三网络特征。BLA特务组织很大程度控制国际互联网、利用国际互联网,包括对互联网信息屏蔽以及控制;包括对区域互联网甚至个体计算机的屏蔽及控制;包括对电信公司网络的控制及控制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等。BLA特务组织掌握互联网公司及在有关互联网公司及有关互联网管理机构有卧底。
其四国际特征。五湖四海网站在美国,马克是美国人、丹尼丝自称美国人、陈冠蓉自称香港人、tommy自称加拿大人,另外信息显示陈冠蓉、刘晓俊、耿建平等均有日本背景,BLA特务组织具有国际特征。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具有世界性影响,《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是国际知识产权案件,BLA特务组织是国际特务组织。
BLA特务组织作案肯定不止一起,作案肯定不是一个环节;破获BLA特务组织将破获一系列案件,破获巨大组织体系,消除对世界上各个国家以及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威胁与隐患等。
 

第二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二)
 
众所周知周洪宇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的受益者,通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周洪宇当选凤凰卫视风范大国民、民进湖北省主委及湖北省人大副主任。
周洪宇是民进成员,民进同样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的受益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民进扩大其势力,与陈水扁通过枪击弊案当选含义是一致的。
众所周知民进有广泛组织体系,在教育系统大学及中学有组织机构,掌握大量人员信息,并且随封建教育关系扩张其势力几何级数增加。国际特务组织通过民进组织体系获取人员信息及对人员控制力策划《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是完全可能的,同样可能是民进利用国际特务组织策划《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另外受益者是湖北省,通过剽窃案湖北省成为“提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的周洪宇的故里。国际特务组织利用湖北省势力操纵《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是可能的,同样可能是湖北省势力利用国际特务组织操纵《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
将国际特务组织、民进党势力、湖北省势力称为三股势力是《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操纵者、参与者。
 

第三章BLA特务组织特征(三)
 
这里再回顾2004年以来的《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有关事件。
2004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上海代表团的周宏宇向政协提出提案,建议中央尽快研究制定“统一法”。
2004年3月北京有关经销《物理学拓展》书店要本人去结帐。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后受到BLA特务组织严密监控,手机出现不明通话费。2004年4月本人到北京后发生网上诽谤案等事件。2004年7月有关人要住在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的人搬家。
2004年8月16日时代人物周报创立,2004年09月13日时代人物周报发表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制定国家统一法文章。
北大英语班比预定2004年9月6日推迟一周2004年9月13日开班,陈冠蓉等进入该英语班,陈冠蓉对本人超乎寻常热情。2004年9月Tommy要帮我去加拿大。2004年10月有关人打电话给我说美国丹尼丝小姐要与我合作。
2004年11月北大英语班有关人要取消外事英语等。2004年11月刘晓俊请吃饭提出免费教英语。2004年10月耿建平要将天方出版公司交给我;2004年12月耿建平问我要去英国读博士。
“2004-12-23周洪宇教授入选人民网年度十大风云人物。近日由人民网和央视国际共同主办的2004年度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拉开帷幕,此次评选采取全球范围内的网民进行投票的方式,包括“2004十大风云人物”、“2004年度中日关系十大新闻”、“2004年度强国论坛十大最受欢迎嘉宾”等九项内容,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教育史专业周洪宇教授成为“十大风云人物之建言献策”和“2004年度强国论坛十大最受欢迎嘉宾”候选人。在“十大风云人物之建言献策”候选人中,周洪宇教授因“建议设立《反歧视法》和《国家统一法》,改‘计划生育’兼为‘科学生育’等”列第四位,《反歧视法》是为弱势群体争平等,是真正的人权,为国际所瞩目。《国家统一法》针对台独,有网民称该法“胜过百万雄狮”。“爱我中华,挺我洪宇”。
2005年1月马克要我写研究工作报告。2005年1月2月3月马克多次说我会很快去美国,刘晓俊多次要我去参加统一教会讨论,方世文说到北京见我等。
2005年3月1日周洪宇向人大提交“关于审议《反分裂国家法》的建议”。
“最早向人大提议华师教授促成《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03月15日荆楚网-楚天金报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邵娟报道: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湖北省人大代表周洪宇一整天都兴奋不已。作为向全国人大提交此建议的“第一人”,这位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感叹:“没想到,我的提案这么快就变为现实了”。
2005年3月我被下毒后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2005年5月在理工大学翻译被有意错译。2005年7月返回辽宁沈阳发生一系列事件,比如连续丢失自行车;对我隐瞒消息亲属孩子被安排自费进入高中。2005年网上诽谤案继续。2005年10月耿建平用虚假书号欺骗本人。
事实表明为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BLA特务组织对本人做了大量侦控。2004年、2005年BLA特务组织严密跟踪、控制本人及本人周围环境,包括对互联网控制,使本人不能得到周洪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制造事件吸引本人注意力、陷害本人。同时加紧宣传周洪宇,配合周洪宇将剽窃成果据为己有。
“《风范大国民》2005年度十大人物揭晓2005年12月19日11:37树世之风范,铸国之脊梁,尽在《风范大国民》。经过长达一个月的评比与网友互动,由凤凰卫视《风范大国民》节目组发起、凤凰网协办的“风范大国民2005年度十大人物”评选活动,于12月15日正式落下帷幕。评选结果主要依照网友意见,同时综合了节目组和部分专家的意见(此举意在杜绝因个别网友的恶意投票行为而产生的偏差),最终选出了2005年度最能够代表中国国民风范的十大人物。十大人物名单如下:艾滋孤儿守护者杜聪、为民族讨灵的高金素梅、“为民医生”胡卫民、拷问日本良心的李秀英、舍身救人的农民工李学生、“金沙江赤子”萧亮中、直面“疼痛”的作家阎连科、资助贫困学生的丛飞、提议《反分裂国家法》的周洪宇、“农民律师”周立太”。
2006年这些事情告一段落,BLA特务组织放松对本人监控尤其是网络监控,2006年末我终于发现周洪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的事实。2007年1月1日发布我发布(二十三)提交中国公安部、安全部。
2004年、2005年BLA特务组织跟踪侦控可以分成四个部分:其一派出特务跟踪及在本人周围环境布局,这就是我一直说有人跟踪我;其次网络跟踪电子邮件地址、手机信号等,这就是上网电脑频繁死机、手机通话结束但仍然计费以及固定电话没拿起话筒却自动接通等;其三网上诽谤,网上诽谤案是BLA特务组织案重要核心,使BLA特务展现在世界眼前;其四直接侦控,直接派出特务侦控,这正是刘晓俊、马克、陈冠蓉、方世文等人所为,使查清BLA特务组织有了确凿基础。
网上诽谤、直接侦控是因为2004年、2005年BLA特务组织急于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以及政治权力控制本人陷害本人吸引本人注意力的需要,但确切暴露了自身及隐蔽的特务跟踪、网络跟踪,暴露了2004年、2005年之前的跟踪侦控。BLA特务组织确切地展示出来。
2005年之后BLA特务组织跟踪侦控特点在于手段更隐蔽即更多利用互联网发欺骗性电子邮件、控制上网电脑等;更多利用特务布局及利用现有社会组织系统跟踪侦控骚扰,如利用黑社会组织在本人周围制造麻烦等。
 

第四章BLA特务组织特征(四)
 
这里对有关事件再做以分析,使中国人民、世界人民更了解《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案真相。
有句话:天上九头鸟地上湖北佬。能不能用一句话说出其含义?这就是谍战。九头鸟九个头、九双眼睛、九双耳朵、九个鼻子,直接含义就是特务。湖北军事家林彪把自己胜利很大程度归于情报部门的功劳可见其运用谍战水平的高超。
2004年、2005年正是湖北与韩国端午争遗,教科文组织总部将端午有关文化遗产给了韩国,其一可能是有确切的事实依据;其二可能是湖北谍战受挫,韩国在有关国际组织渗透能力超过湖北。
不管怎样,有关特务组织机构却顺手牵牛将中国辽宁居民提议《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剽窃,神不知鬼不觉。
一个省特务组织是否可以称为国际特务组织,首先我没有说BLA特务组织是湖北省特务组织,其次一个省确实可以建立特务网络,向其它省派出特务,甚至向世界各国派出特务,完成其特殊或非法利益需求,而这样特务组织可以被利用也可以利用其它特务组织。
无论湖北特务组织是被利用者或利用者都是2004年、2005年有关事件参与者。
2005年我不止一次对人说有人跟踪我、有人害我,我注意到所住北京海淀区西苑挂甲屯虎城43号门口一家是湖北人,胡同口复印社是湖北人开的,该村一家浴池是湖北人开的,2004年离开北大中关园3公寓346号搬到海淀区海淀小区7号楼一单元302号也有湖北人住在里面等。
2004年、2005年我没有意识是湖北特务网对我的侦控,因为特务网严密跟踪本人,本人上网等信息来源受到控制,没有得到周洪宇剽窃《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的消息,不知道湖北特务网为什么害我。另外湖北特务布控又怎么会让我知道他(她)是湖北人?只是认为这是巧合。
后来想明白实际上知道情况的是个别人,另外人不知道具体情况,所以特务布控会暴露出来,而且肯定还有侦控及更隐密侦控没有暴露,查清方世文、刘晓俊、陈冠蓉及其上线真实身份是查清特务组织体系关键。
2005年在北京经常走的路上经过洗车门店感觉异样,2006年在沈阳我经常经过路上新开一家洗车门店我又感觉异样,当然还有其它佐证,后来我将店名上网搜索,发现是湖北公司,2009年该公司更换名字,该公司在东陵区水利局对面,现在牌匾仍明显看到更换名字的特征。2009年下半年住在我楼下和隔壁人相继搬走这里面有关联关系。
另外网上诽谤有这样话:“物理学统一是著名学者叶波历经40年的沤心沥血和全方位的深思熟虑写成《物理学统一原理》一书”。
众所周知《物理学统一》是中国国家级出版社气象出版社1999年出版的本人著作,该书有严格的知识产权。
经过查询发现叶波是湖北人,《物理学统一原理》一书2005年出版。这又是湖北特务顺手牵牛做法,也暴露其湖北特征。
这样看到好成果就模仿之后巧取豪夺行为据为己有就是有组织有系统的剽窃、违法。
比如某国特务被中国发现,但某国予以否认,实际某国大多数人是不知道情况的,知道情况的只是特务机构个别人。对于湖北特务网同样如此。二战日本犯下严重罪行,但只是少数军国主义者,日本人民也是受害者。
2007年之后,周洪宇剽窃事实被发现,本人确切认为湖北特务网参与有关事件,无论是被利用还是利用者。本人认为湖北特务网不仅对本人跟踪、侦控,也对有关机构有关人跟踪、侦控,并利用湖北在各省机构及在各种机构中的人员系统从事特务活动,操纵有关事件。众所周知最高法院有四位湖北籍领导万鄂湘、江必新、张建南、周泽民,希望最高法院以严格依法办事的行为告诉世人最高法院没有舞弊、没有利益团体。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至今三年,如果从2004年算起至今六年,战线越拉越长,摊子越铺越大,BLA特务组织暴露无疑。
如果中国国家机关不能严格依法办事,任由特务势力、黑社会势力、非法势力横行,并从中获取利益,必将失去人民普遍信任。
 
 
BLA特务组织信件2010年7月14日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安全部部长耿惠昌;BLA特务组织续信件2010年8月14日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安全部部长耿惠昌。BLA特务组织、BLA特务组织续信件2010年8月28日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温家宝、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周永康等。
 
 
姓名:李文利
地址: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泉园3路22-1-131号
邮编:110015
电话:86-24-24261716
电子邮件:friendliwenli@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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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最高人民法院:
2007年3月26日下午1时本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7号窗口提交起诉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必须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拒绝给本人相应文件,违反法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
本人多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办、立案庭反映情况,并按要求2007年6月30日将起诉状及相关文件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ES618392670CN)。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告诉本人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表示本人材料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给出指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即可立案。
本人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贵院的有关指示,2009年9月26日本人将起诉状及有关文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EA373657502CS)。
最高人民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上级,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违法行为有附带责任;并且本人已将起诉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本身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给本人一份受理通知或不受理的书面裁定书的责任,否则是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违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国家统一法》(《反分裂国家法》)知识产权案立案已经持续三年十个月,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坚决纠正违法行为。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李文利
201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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