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

Re: 【权利:3656】 创办律所:诚邀加盟

尊敬的Jun Wang johnkinglawyer@gmail.com君:
      非常不好意思,我外行打扰你一下。
     据上海媒体报道有个律师和街道以及居委会的新业务叫“信访代理”,似乎最近最高院某副院长去上海高院问及信访代理的事项。最近又有媒体报道约90高龄的杨伟骏先生单枪匹马为民鼓呼。我想,如果你未来的律师事务所能充分发挥杨老那样有政治资源人士的作用,搞一个信访代理网站,把尽可能多的信访汇总在该网分门别类全程公开,例如可分涉及某某法律某条款的案件,涉及某地区的案件,逾期没有答复的天数,网民某倾向强弱程度跟帖投票数,信访人对答复质疑诘问次数,以及诸如此类的排行榜。如果这样的网积累到一定程度,似乎可以争取到媒体围观,当然也可以引起网民围观,进而,对行政腐败理论腐败,政策腐败,理念宗旨腐败的,诸如此类有所倒逼作用。当然,这样的网站相比那些网民筚路蓝缕餐风露宿惨不忍睹的境况要降低些成本,不管成败,也是功德无量善莫大焉了吧。说句泄气的话,那些访民本来基本也是成功无望,人们,包括他们家人劝说也无效,那么,即使搞这个网站同样成功无望,至少于他们过去选择的道路,于他们自己和他们家人来说,计算到成本,总该是得大于失吧。当然,我们是希望其得大于失的,而且很可能是得大于失的。如果你认可我这样的拟想,敬请你的律师事务所考虑我这样的建议作为你所的业务之一。谢谢!
      此致
敬礼!
在 2010年12月27日 上午11:36,Jun Wang <johnkinglawyer@gmail.com>写道:
本人拟在北京发起设立一个以民权保护、公益法律事务为主要业务方向的律师事务所,现邀请以下同仁加盟:
 
A.      合伙人:符合合伙人法定条件、业务水平过硬、具有创业意愿的律师;
B.      合作人:有一定社会资源、支持上述业务方向的各界同仁;
C.      专业人员:热爱法律业务、具有相关业务经验的专业人员。
请有意者一起协商议定合伙、合作条件。有意者请回复至以下邮箱:
kristinouyang@gmail.com
 
John Wang
 
20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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