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

【权利:3115】 FW: 【idu公民行动2010――24】透过个旧层出不穷的捐赠摊派看政府备灾能力和法制意识


 

From: ynhhwang@hotmail.com
To: qgiduwl@googlegroups.com; china_idu_hiv@googlegroups.com
Subject: 【idu公民行动2010――24】透过个旧层出不穷的捐赠摊派看政府备灾能力和法制意识
Date: Sun, 21 Mar 2010 02:45:12 +0800

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本是义举。可捐赠该不该成为捐赠者的包袱和压力?请看:

透过个旧层出不穷的捐赠摊派看政府备灾能力和法制意识

路见

来自个旧公务员F的消息:近日,云南省个旧市政府各部门大会小会,层层动员公务员为干旱灾区捐款。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善举原本无可厚非且值得称道。可,捐赠开始后却引发了公务员的诸多争议和不满。何以政府部门有组织的捐赠活动会遭遇捐赠者的非议呢?

事情是这样的,第一次捐赠之前,部门的主管领导传达了上面的规定:科员捐赠200元,副局领导捐赠400元,局领导捐赠600元。尽管这样的来自上面的口头规定使捐赠活动蒙上了强制的摊派色彩,多数人心里有些不舒服,甚至有些微词,还是按规定捐赠了属于自己被摊派的捐赠款。很多公务员原以为,该捐的已经捐了,该奉献的爱心已经奉献了,可以心安理得的上班、下班和生活了。干旱只是灾区的事情了,不再是自己心上的一块石头了。

然而,就在昨天上班以后,某局公务员F又放心病了,又为捐赠发愁了。当天上午,他们局又传达了市委的口头通知,通知规定:科员捐赠500元,副主任科员捐赠1000元,主任科员捐赠2000元。年届50F在局里只是一般科员,勤勤恳恳工作了几十年,按照工龄来算正好跨入了主任科员的门槛。老实巴交的F平时局里的吃吃喝喝沾不着边际,捐款倒是给摊派上了大头。F能不犯愁吗?

了解F的人都清楚他确实为捐赠犯愁了。F是那种认死理,不善言辞,只会任劳任怨埋头工作的人。这种人通常领导不喜欢,倒是同事关系十分融洽。F在一个山高皇帝远的边疆小城市能够起起伏伏地进入政府部门工作,除了自身的能力和勤勉以外,他相比很多人来说确实还是算幸运了。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F同样如此,上有老,下有下,无职业的妻子多年以来又是长期卧病在床,只要妻子每次住院F还得东家挪西家借的跑住院费。寅吃卯粮是时常之事。

面对接二连三的捐赠规定,面对下月一家老小的吃喝拉撒,F确实犯愁了,脑子甚至有些转不过来,心里嘀咕:过去国内其它地方的重大灾害,还是地方上的洪涝灾害,他们局都会接到这样的捐赠摊派,每次也只是200元上下,这次怎么会翻了近十倍?而且据来自内部消息比较灵通的同事透露,接下来工会还要动员捐赠。捐赠怎么可以摊派?F过去没有想过,现在来想的确想不明白,摇摇头安慰自己:这世道的很多事情原本就不是通过想能够想明白的。F只好祈祷老天爷不要再发生天灾人祸了。

日前,笔者打通了个旧几个政府部门的办公电话了解个旧市政府组织的捐赠活动,几个电话所反映的情况几乎和F所说的没有出入。另据,部分学校老师的反映,他们也接到了摊派捐赠的通知,并捐赠了相应的款项。

北京某法律人士了解情况以后认为:当下恰逢云南省大部分地区遭遇百年不遇的干旱,很多山区的老百姓挣扎于饮水的困境之中,社会各界纷纷解囊相助是情有所系。各级政府把抗旱减灾纳入到了当前的工作重心是政府职能工作本应如此。动员公务员捐赠对于提升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固然是好事一件,但是,无论是任何形式的捐赠活动都需要考虑捐赠者的意向和捐赠能力。不否认一次捐赠活动是可以提升政府在公众中的一些形象,但是,作为政府部门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建立地方政府减震防灾的长效机制,毕竟小范围的捐赠摊派在自然灾害面前只是杯水车薪,只能短暂而为之。另外,作为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在公众中树立依法治理的法制形象远比一次捐赠活动所树立的形象更为夯实。殊不知,此次政府部门组织的捐赠活动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的规定。而恰恰就是这种来自地方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对于法制社会的建设更具破坏力。

2010321星期日1547秒于锡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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