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星期三

【权利:3092】 小额月捐与小额月借的资金模式

关于小额资金筹集模式的一组文章。敬请参考,欢迎讨论。


对寻正小额捐助计划的批评


王钢

 

备 注:本篇文章中考虑到小额捐助活动的风险问题,而对寻正的小额捐助计划的一些条目提出了批评意见。不过,我后来又想,即使再复杂的避险措施,在恶劣的现实 面前仍无法逃脱“违法”的指控。所以,既然如此,不如彻底抛弃恐惧,做自己该做的事。另外更多关于小额筹资模式的建议,请见后:《公开版:论小额月借的资金模式》


寻正的这篇项目设计看得出花了不少心思,辛苦了。

这篇文章让我最不满意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作者认为捐款人有风险(见:该文[附在最后,下同] 二、小额捐助对中国环境的必要性)。一个是我感觉到作者陷入了当局无耻的逻辑陷阱当中,即把维权事业与政治行动等同起来,因而多处强调所谓的要避免政治风险。

首 先,我不认为对于参与此类活动的捐款人来说有任何法律风险。试问一个人对自己的财产难道不是想给谁就给谁?这是个人自由,不会触犯任何法律。至于警察上门 或被请喝茶,说白了就是一种心理恐吓。其目的就在于威胁并阻止公民以小额资金的方式对维权事业的支持。我认为这种下流动作根本称不上风险,顶多可以将之称 为骚扰。我以为一个成年人只要稍稍鼓起点勇气就完全可以将之喝退。

其 次,我实在不明白维权事业为何会与政治行动划上等号。当然,我们发起的此类活动目的是支持谭作人家属的,其实也就是支持谭作人这样的维权人士的,归根到底 也就是在参与维权事业。可是这是政治行动吗?它与政党活动、政治权力的斗争有瓜葛吗?我希望作者能改变相关的语气和措辞,不要拿当局的那套话语逻辑来自己 吓自己。

最后,我针对作者在操作原则、章程、流程等处的具体条目提出我的质疑和一些点评,见下。

1    组织者分散?(见:该文 三、小额捐助的操作原则 4

我不认为组织者应该分散。相反,我以为组织方应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工作团队。

2    财务报告的问题?(见:该文 三、小额捐助的操作原则 6.

我的设想是由受益人承担公布财务收支明细的道义责任,组织方负责协助落实并监督。

3    受益人不直接接受捐赠?(见:该文 三、小额捐助的操作原则 9.

反对。因为从真实的法律风险角度分析,组织方的风险要大于受益人直接接收款项的风险。而且实际上,组织方是本活动的发动机和成功实施的关键,其受保护的级别应该最高。

我的设想是受益人开设专用的收款账号,直接接收每月的资金注入,组织方完全不参与实际的资金往来。我认为这将从根本上杜绝组织方因资金过手而带来的被陷害风险。

4    关于捐款人的全部名单?(见:该文 三、小额捐助的操作原则 10.

不允许任何一位财务督察掌握全部的名单?有何必要?相反,我认为凡组织方工作团队内的核心成员都应掌握一份捐款人的全部名单,以防万一发起人被警方控制失去自由而导致的整个筹资活动停滞和瘫痪。

5    删除记录?(见:该文 三、小额捐助的操作原则 12.

反对。我认为参与活动的三方:组织方、出资方、受资方都要永久保留所有资金往来的凭据,以防当局栽赃陷害时我们空口无凭。

除了上述自己保留凭据外还应有资料转移备份和公开发布的方式,以使更多人有机会成为目击证人。

6    劳动报酬?(见:该文 四、章程与流程 1.6.

反 对。更反对按比例提取。成本问题应该贯彻实报实销的原则来解决。如果组织者不是在业余时间参与组织管理,我认为可以在明确其工资总额的基础上计入成本。否 则,如果以业余时间进行参与,我反对以简单的劳动时间折算的方法计入成本。合理的方式应为正规票据入账实报实销的方式,比如报销上网费等方式。更多相关反 对按比例提取的理由参见本人文章:http://wanggang.im/?p=19

7    捐款方式及现金转交?(见:该文 五、捐款方式)

我 认为具体转账方式的选择有赖于此活动的目标和具体定位。简单说就是此活动是想做大还是做小?是想做大规模以更好地支持维权事业呢还是满足于补贴谭作人家属 的生活困难?如果是后者,我认为转账方式可以非常灵活而最重要目的就是躲避当局的拦截和封堵,只要生活救济款送达当事人手中即可。而如果是前者,我反对使 用现金转交,主张使用网络支付。因为我认为这样才可以提高操作效率,方便安排网络志愿者参与,也便于凭证的保存、复制和传播。

8    公告?(见:该文 六、举例 1

反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含公告及私下沟通邮件等,都不要含有组织字样,以免授人以柄。

9    捐款确认信?(见:该文 六、举例 2

没有意义。捐款人自己保管好自己的付款凭证就可以了。

10  超额备用?(见:该文 六、举例 8

反对。因为这种资金的持有将大大增加组织者的风险。

11  捐赠撤回?(见:该文 一、为什么要)

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予行为在民法上规定有附义务赠予和附解除条件赠予。这些赠予行为如果起诉到法院,法律是支持捐赠人收回赠予物的。还有人认为有另一种可收回的赠予——目的赠予。不过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际审判中有这样的案例,法官支持收回。

从避免麻烦的角度考虑,我认为借贷关系比赠予关系简单。因此主张出资方向受资方的资金支付为超长期无息借款。



公开版:论小额月借的资金模式

王钢

一、何谓小额月借资金模式:

这个模式由小额月捐慈善公益活动的模式发展变化而来。

所谓小额月捐慈善公益活动是指由公益团体组织发起,以普通社会公众为筹款对象,并以后者每月定期参与捐赠小额资金的资金募集活动。

此类活动一个实例是香港乐施会在香港做的筹款活动。香港乐施会是每年筹资超过1亿港币的公益慈善机构。其接近90%的善款来源于近10万香港普通市民每月100元的捐赠。

我认为公益慈善活动的资金来源要想本土化可持续化,上述模式既是成功经验,又是发展趋势(和规律),是必须要学习和借鉴的。

小额月借的筹资方式本质上与此相同。不过形式上多出了受资方这么一个参与方。

尝试总结下这个模式的特点:

1,  三方参与:指组织方、出资方(即捐款人)、受资方(即捐款受益人)。

2,  组织方不是(或极力避免成为)捐款受让人。

3,  组织方的性质:是出资方和受资方之间的桥梁,是信息的中介和集散地。

4,  组织方的责任:一方面为受资方征集、匹配、管理承诺小额月捐的出资人,一方面为出资方考察、决定、监督受资人。

5,  出资方式(名义):超长期无息借款。最低借期100年,无息。这是为最大程度避免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当然本质上的出资意愿应为无偿捐赠。可是因为现实环境相当恶劣,因此建议出资方式为借款。当然出资方可以先借后捐。即,双方先约定百年无息借款,而后,比如一年后,出资方单方面反悔,以留证方式变借款为捐赠。而此时,受资方不予认可此行为(即从法理上和账目上不把借款改变性质为受赠收入),除非当法律环境已获彻底改变时。(注:彻底改变指1,放开公益非营利组织注册并承认其税收优惠时;2,严格贯彻法无明文规定及可行的法治原则,不对税法进行任意解释而使个人所获捐赠承受不合理的税金负担时。)

6,  资金往来都使用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渠道。

 

二、风险分析及避险措施:(备注:为避免此处的分析给此筹资模式的实际操作者带来麻烦,特隐去避险措施的内容。请操作者私下联系我:wg@wanggang.im kingst.9a@gmail.com )

1,  概述:

组织方、出资方、受资方的风险性质不同,应对措施亦不同。

总而言之,出资方最没有风险。我认为警察不可能以任何理由陷害出资人。因为把自己的钱给任何人这是个人自由,任何人无权干涉。不过,在活动中,组织方似乎可以教育出资人:所有的出资行为都是个人意志,与其他人无关。以免出资人的不当言论给组织者带来不良后果。

受资方的风险在于非法集资和逃税。

组织方的风险相对而言最大。我甚至相信警察会千方百计陷害组织方。所以组织方必须十分小心并且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2,  详述:

1)  出资人:我认为违法犯罪的屎盆子出资人肯定是不会被扣到脑袋上的。当然不排除下流无耻的警察跑上门吓唬人。

另外比照08宪章的待遇,也许出资人被喝茶是可能的。(对组织方的建议:在各种场合以各种方式向出资人做正面宣传,以提高他们出资的信心,排除其疑虑;教授应对喝茶的技巧;教育出资人做好必要时起诉及出庭作证的准备)

2)  受资方:

a. 逃税:以受赠收入名义接纳的资金我分析在法理上一般而言是存在缴纳所得税的义务的(通常将是20%)。

避险1:坚持要求出资方在转账时在必填的付款理由处写明:100年无息借款字样。如不合要求坚决将款项原路退回。所有资金往来的凭据个人要有意识地截屏存档,并给特定的组织方的资料邮箱发送备份,同时最好在个人博客上公布分享。

避险2:无论出现何种情况(如出资人公开声明放弃对借款款项的权利而转为捐赠时),都坚决不予认可,不改变款项的借款性质,除非法律环境已彻底改变。(注:彻底改变指1,放开公益非营利组织注册并承认其税收优惠时;2,严格贯彻法无明文规定及可行的法治原则,不对税法进行任意解释而使个人所获捐赠承受不合理的税金负担时。)

 

b.非法集资:我分析非法集资的法理基础是高息揽储、到期不还、信用、资金破产。

避险1:坚持无息借款。

避险2:坚持最少100年的超长期。

避险3:在法庭上权衡得失,可以选择承认接受的就是赠款进而选择承担税务罚款。当然需要出资人配合宣布放弃收回款项,改为捐款。

3)  组织方:

a.  如果资金过手,即使是以借款的名义接纳,仍有与受资方相同的上述风险:逃税及非法集资。

避险:……

b.  如果资金过手,并以赠款的名义纳入,将有诈骗罪的风险。

避险1……

避险2……

c.  以非法经营、非法组织的名义取缔并没收财产。

避险1……

避险2……

d.  受特务线人指控组织非法集资。

避险1……

避险2……

避险3……

 

三、活动流程:

1,  以某种名义发起小额募款活动。

2,  在报名应征者及已成功出资的应征者中通过私下邮件等方式联络鼓励人们承诺并实施小额月借

3,  以合适的方式公开发布信息以征集更多的人参与或报名参与某项活动。

4,  在报名参与者中通过私下沟通鼓励人们承诺并实施小额月借

5,  重复34的步骤,积累小额月借的客户资源。

6,  主动出击寻找、考察、评估、确定受资方。

7,  请受资人建立接受网络支付专用的账户;协助受资人管理、记录、维护网络账号;监督受资人公布收支明细;推动受资人组建透明及民主管理的公民小组。

8,  组建志愿者团队,共同开展资料整理、信息管理、跟踪监督的工作。

9,  条件适当时,公开发布信息,征集有意向的人申请进入受资方名单。

10,              实地考察受资人候选人的资质。

11,              推广、传播、复制这种筹资模式。

 

四、意义前景和推广建议:

1,  意义:

1)  微动力,广天地。

2)  整合资源,落到实处。

3)  可持续,少、无风险。

2,  前景:……(备注:请私下联系)

3,  推广建议:……(备注:请私下联系)



附:小额捐助计划

一、为什么要进行小额捐助?
小额捐助是民主的一种基本体现形式,
它可以避免大额捐款潜在的一些负面影响,比如公益项目的目标虽然确定,但仍然有相当多的操作空间,或者公益项目除了大的方向外没有具体的目标,那么大额捐款的人,比如捐款额度超过总额的20%,甚至达到70%以上,他就有了不同寻常的影响力,使得捐助项目的目标或者操作偏离独立与公正。

小额捐款普及了参与性,公开征求小额捐款是体现社会意志的途径,扩大公益事业的影响力。在最近的美国总统选举中,候选人奥巴马依靠因特网寻求小额捐款取得了巨大成功,垫定了他的总统之路,小额捐款有突破大额及巨额捐款所能达到的总量的能力。

小额捐助限制了捐款人的经济负担,使得捐助项目可以长期地反复进行,可以为公益项目提供持续的援助,而大额捐款则很容易让捐款人疲惫,最终失去兴趣。

小额捐助还可以消除潜在的资金纠纷,尽管不常见,捐款人可能因为改变对项目的援助意向而撤回捐款,如果是小额捐助,即使是捐款人改变了意向,他撤回捐款的可能性也会降低,而即使是他明确要求撤回捐款,也对整个项目资金没有大的影响。

如上所述,小额捐助还更为明确地体现了捐款人的意志,如果捐款人是小额捐助,他改变意向后可以随时终止后续捐款而体现自己的捐赠意志。

最后,小额捐助可以提供责任与义务的明晰化(Accountability),如果操作者有不当行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捐助者的损失。


二、小额捐助的操作原则

1. . 组织者在寻求与管理捐助的活动,自动将自己的政治诉求暂时放置,不参与敏感的政治活动,换句话说,持续有着政治活动与影响力的人不宜参与小额捐助的直接管理与操作,只适合担当监督的角色。

2. 组织者需要分散,如上所述,不同时期需要更多的组织者出面承担风险,这种风险如果分散在许多人身上,就能有效地防止当局的迫害,一是数量少不会引起当局的注意,二是即使当局罗织罪名,也无法重处当事人。

3. 要按固定的操作模式为捐助者提供具体而透明的财务报告,这是取信于人建立信誉的关键,是小额捐助活动能长期持续进行的根基。

4. 组织者需要在事先确定捐赠目标,如果目标达到,马上停止接受捐赠,后续捐赠转向新一轮的小额捐款的组织者。

5.组织者要确定一定数量的财务督察,在活动结束后由财务督察出具信任评估。财务督察需要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担任,在捐助项目中不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

6.在捐助活中要有清晰经常性的交流,捐助者、组织者、财务督察、以及受益人都有明确的责任,任何人察知他人有不适当的活动或者不履行自己的责任时,需及时向公众反应。

四、小额捐助的章程与流程概要

1.1 确定目标
捐助目标宜适当,比如援助谭作人的家人,就要按中国生活标准计算当接受援助的家庭的实际需要,比如谭的夫人没有工作,有二名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兄弟,有老父老母需要赡养,那么组织者需要按成都普通人生活标准确定一个数额,再与受益人----谭作人的代表:谭夫人商议,商议中要考虑到家庭本身的经济状况,最后确定一个捐助额。

1.2 确定操作规程
组织者应当明确地有一个操作规程,并在活动中时时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在向潜在捐助人的交流中,要逐步明确这一规程。

1.3 确定最大捐赠额
组织者可以选择公布指导性最大捐赠额或者拒收性的最大捐赠额。如果是拒收性最大捐赠额,组织者明确地告之潜在捐助者,超过此额度的捐款不被接收。如果是指导性的最大捐赠额,组织者当告之超过此额度的捐款可能不被接收,具体是否接收,组织者与部分督察商议决定。

1.4 捐款确认
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向捐款人发出捐款数额确认信。

1.5 督察报告
组织者每收到一份捐助,都有义务随机向财务督察申报,内容只包括捐助者的通信方式:不包括姓名与任何其它有关身份与捐款的信息。

1.6 捐款移交
在捐助活动中或者结束后,组织者要将捐款交待受益人。

捐款移交需要移交具体的捐助者姓名与额度,比如发起为良心犯家庭捐款,受益人就会有多个,那么组织者要如实记录捐助者的意愿,如果某人捐助意愿有明确地说捐助谭作人,那么这人就要出现在谭作人捐助名单上,如果捐助意愿不明确,组织者可以调配给任何受益人,但该捐款一定要出现在某个受益人的名单上,如果一个捐款人的捐款分捐多个受益人,那么他要出现在每个实际分得其捐款的受益人的名单上。

2. 财务督察
财务督察需要有公信力的人士担任,他(她)负有监督捐款操作过程之责,在捐款结束以后为组织者信誉担保。

2.1 进展督察
督察要与受益人与组织者有定期接触,了解捐助进展,协助组织者对待意外或者突发情况。如果超过指导性最高额,协助组织者决定是否接受大额捐款。

2.2 捐助确认信
在每收到一个捐助人通信地址时,向该地址发出督察确认信,告之他的捐助活动在相应的督察范围内。

2.3 随机抽查
在确定受益人发出感谢信以后,督察随机在自己的督察名单上选取20-50名捐助者随访,要求他们提供是否捐款全额到达受益人的报告。如果捐助人有主动揭发者,需要出现在上述名单上。结果要在信任报告中。

2.4 信任报告
在最后督察向公众出示信任报告,报告主动揭发与随机抽取的捐款人针对捐款的核实情况。

3. 受益人
受益人如果是机构,它必须有具体的法人或者为捐款人认可的非法人代表。

3.1 受益人不得直接接受任何捐款,如果实有发生,要报告组织者备案,代收款项,但其它捐助过程必须跟其他捐款人相同。

3.2 受益人感谢信
受益人必须承诺私下向捐助人表示感谢,在感谢信中,要交待名单上所提供的数额,以便捐助者核对。受益人如果公开表示感谢,则最好不要包括任何数额信息,如果十分有必要,可以交待总额。受益人应向财务督察提供总额。

3.3 感谢信成本
如果感谢信涉及较高成本,可以在确定捐助目标中考虑进去。

五、捐款方式
捐款的转移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银行汇账、淘宝网账户等等
1 现金方式是首选,因为不留下痕迹。
2 捐款者鼓励通过友人转账后再现金捐赠。
3 组织者与受益人之间的转账最好是现金方式。

六、交流通迅举例
1 项目确立公告
四川成都作家谭作人因案入狱,留下妻子儿女生活困难,应众网友呼吁,同情谭家人遭遇,我们决定发起2010虎年谭作人家小额捐款活动,目标是为谭作人家募集一年的生活费用,定为6000元,足额后终止本项捐款活动,超额部分划归此后类似的捐助活动中。本次活动的具体受益人代表为谭作人的夫人。请大家慷慨解囊,倾现爱心。

本次捐款确定为小额捐助活动,最高捐助额限定为人民币200元与外币200美元(按当时汇率以美元计算所有外币),超过最高捐助额者将会拒收(或者可能会被拒收)。

捐款国内移交方式为......国外方式为......我们鼓励有捐赠意愿的人以现金方式捐赠,比如利用跟组织者相邻的朋友亲戚转交是最为保险的方式。使用国外方式也属于比较保险的方式。

捐助者需注意,你在三天内应当接收到来自组织者的捐款确认信,确认信中包括你所捐数额以及与你所捐款项有关的财务督察代号及联系方式,如果发现有任何操作不当或者疑似不当的地方,你有义务向财务督察报告。

捐助活动结束后或者组织者开始向受益人转交捐款后,你应当收到来自受益人的感谢信,在该信中,具体受益人将确认你的捐赠数额,请核对,如果有误,应当及时向你的财务督察报告。如无必要,请在报告中回避身份与数额信息。


2 捐款确认信
兹收到您捐款150元,您的捐款代号为"有种作人12343",此后所有有关您的捐款事项将以此代号作为标记,请在捐款活动未结束前勿遗失。

我们万分感谢您参与"有种作人"的爱心奉献活动。为了财务透明与减少财务纠纷、误用与滥用,我们设有财务督察四名,他们是XXX、XXX、XXX、与XXX。他们之一被随机分配为您的督察员,为您的此笔捐助提供督察服务,其代号为"有种作人督001"(请用YZZR001@gmail.com与其联系)。我们认为您有义务督促您的捐款顺利到位,被正当地用于受益人,请把此次活动中的任何异常情况报告给您的财务督察。谢谢合作。

3 捐款的公开确认信
我们向参与"有种作人"的捐助献爱心活动的XXX表示公开感谢。

4 督察确认信
您好,我是参与"有种作人"的捐助献爱心活动的义务督察,您的捐助进入我的核查范围,我的编号为"有种作人督001"。在我们的活动中,作为捐助者的您有义务核查捐款操作情况并将您的核查结果报告我。我负责核实在我核查范围内的捐款人的捐助如实到达受益人手中。如果您在此次活动中有任何异外情况需要报告,请与我联系。联系中请注明您的捐款代号"有种作人12343"。我与您的联系中,按照规定不应涉及其它有关身份或捐款数额的具体内容。在捐助活动最后阶段,我将随机抽取部分捐款核查,如果被抽中,请配合核实您所捐款项是否如实到达受益人手中。您也可以主动向我申报,我会将汇总后的核查情况公布,以检验组织者的信誉,敬请关注。

5 受益人感谢信
您好,我代表谭作人家向各位表达善心的捐助者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您们对他的爱护与关心,良知长存,民心不昧,我们一家对您慷慨解囊相助将永记在心。
在此次活动中,您的"有种作人12343"号捐款有150.00元人民币移交与我,敬请查对。再次代表作人一家向您表示深深的谢意。

6 督察随访信
您好,此次"有种作人"献爱心活动接近尾声,按照规定,我(有种作人督001)随机抽取在我督察范围内的捐助情况,您的"有种作人12343"号捐款成为随访之一,我需要您如实告之你的所有捐款是否如数分配到受益人手中,如果没有,您需要在收到此信30天内回信,否则我将会把您的该项捐款归入完全无误的捐赠一类,如果有意外,请简要说明情况但不涉及具体数额。

7 督察信任信
在"有种作人"献爱心活动中,我有幸成为财务督察之一,在我的督察范围内,共有73项捐款,有23项主动报告所捐款项如数交付到受益人手中,剩余捐助中,我随机抽取30项捐款核查,其中20项回复如数交付受益人无误,7人未回复视为默认无误,有2人表示核实过程中有所延误,但款项交付清楚,1人表示款项因技术原因未能到位,责任不在组织者手中。因此,我公布对此次组织者的信任评估,他们100%地可靠,值得捐款人与受益人的信任。向所有参与者表示感谢,向组织者表示敬意,向谭作人一家表示关怀与问候。

8 超额款项感谢信
您好,由于大家的积极参与,我们"有种作人"献爱心活动顺利结束,我们超额完成了预定募集目标,我们将预定目标数额如数移交此次活动的受益人之后,尚有部分盈余,作为小额捐款的常规要求,我们不将盈余部分转交目的受益人,而是将之转入备用资金,由本次组织者暂时持有,在下次发起类似捐款时自动转入新的小额捐款账户,到时再由新的受益人向您发出确认与感谢。如果您不赞同我们的默认处理方式,您可以选择1)退回捐助资金;2)转捐您指定的任何公益项目;3)继续向已达预定募捐额的受益人移交您的捐款。我们将无条件地履行您的捐赠意愿。

非常感谢您的贡献,愿爱心塑造我们的国民精神,向您致敬。


9 组织者最后公告
我们"有种作人"的小额捐助活动顺利结束,在此次活动中我们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有效地保障了谭作人一家近期的生活费用。此次捐助活动中超额部份有20%应捐助者要求继续移交受益人,剩余80%由组织者代管,将自动转入下一次类似捐助活动中。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共有四位财务督察,负责公开透明地核实操作中的出入账情况并出具信任报告,四位督察信任报告总结如下:
XXX:100%信任
XXX:100%信任
XXX:100%信任
XXX:100%信任



敬请网友补充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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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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