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

【权利:2969】 陈永苗:“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宪法性辩护理由 + 崔卫平的电话煲

【新世纪特稿2009年12月28日】鉴于最近很多异议人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入狱,我把原来撰写的宪法性辩护理由公布出来,或许对他们在法庭上辩护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及其所属全国各地法院在适用《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的刑事司法政策时,存在巨大的宪法问题,颠覆了宪法的根基,党政国不分,应该承担非常严重的违宪责任。而党政国的区分,是宪法性的巨大抗辩理由。

 

如下:

 

一、执政党和国家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不可混淆

国家是什么,《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是什么,是先锋队组织。国家不等于执政党,执政党也不等于国家,执政党在宪法中没有法律地位,而国家可是明明白白规定的。如果执政党等于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必然有明确的规定。

中共当局提出以宪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口号,意图使治国方略实现根本转变,即从过去依靠党的政策治国、依靠领袖权威治国转向法治。要实现法治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适应民主政治的要求。这就要求首先将党和国家区分开来,不能认为党即国,弄得党国不分,党权政权混为一谈。

中共的领导人早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张闻天在文化大革命中就已指出,“党领导国家,但它本身不是国家”,“党不能超过国家,高踞于国家之上”。而且彭真十多年前也说过:“党在十亿人民中只占少数,绝大多数是非党员。我们不仅有党,还有国家”。“凡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光是党内作出决定也不行,还要同人民商量,要通过国家的形式。” (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第263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邓小平在四十年代说得十分明白:“党团没有超政权的权力,没有单独下命令指示的权力,它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政府才生效力,要反对把党团变成第二政权的错误。”“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甚至把‘党权高于一切’发展为‘党员高于一切’……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邓小平指出:“党政分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提出了这个问题。(分别见《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011页,第12页。)

中共理论导师列宁曾就执政党与国家政体的关系,做了正确地阐释。他指出:“我们的党是一个执政的党”, 在党与国家政权、党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像目前那样过分频繁的、不经常的、往往是对细节的干涉。” 在《关于党纲的报告》中,列宁说过, “我们都知道,作为执政党,我们不能不把苏维埃的‘上层’和党的‘上层’融成一体,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

 

二、政府与国家不同,不可混淆

《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简单地说,政府就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见政府是国家机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机构都不等于国家,更何况国家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政府。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批评、指责、控告、揭发、检举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就是针对政府的偏激语言,也是宪法权利。

对于国家,按照中共的学说,一般解释是:国家是阶级不可调和的产物。但是这里是国家而不是我们要说的政府。国家具有保护公民的义务,公民也授予了国家这个权力。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政府并不能代表所有权力机关,而政府只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机构。国家和政府之间,宪法明白规定了他们的严格区分。

从宪法中可以看到,政府四年换一届。每一届政府,是不同的机关。那么每一个国民对政府没有忠诚义务,而对国家负有忠诚义务。所以对政府的批评和异议,可以帮助新一届政府的生成,是对国家履行忠诚义务。宪法就是规定了公民和国家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批评,并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当下法院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适用,具有很严重的宪法性危机。


http://ncn.org/view.php?id=7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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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N 于 12/29/2009 01:42:00 上午 发布在 新世纪 New Century Net

【附录】

崔卫平的电话煲


新世纪编者按:在现今中国大陆的环境,崔卫平 @cuiweiping不谛是一个意义深远的创举,有人形容这是对中国知识分子的良心拷问,可否动员更多的《零八宪章》签署人或刘晓波的朋友在各个行业、领域中推广,将其作为公民运动的一个新的步骤……】

 

石扉客按:以下是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卫平的电话采访推特记录整理,她在做的,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界动员工作,更是在传播学意义上的一个创举。

另,崔的电话采访都已经过事主授权公开。这个创举还在继续中,用她的话说,那就是“从明天起,谁接到我的电话,心里也许就会说‘鬼来了’”。童庆炳之前 (含童)是1225宣判前的采访,之后是宣判后。为规避传播风险,我已将里面的部分敏感词做了处理,最敏感的三个字人名都置换为一个字:“他”。

以下记录,请尽快转走:

崔卫平的电话煲

诗人芒克称自己与他“是非常好的朋友,在一起都挺愉快的。从来也不认为他做错什么事情。”在听说了他的近况后,芒克说“但愿他明天没有什么事。”

他八十年代的朋友、诗歌评论家唐晓渡回忆,当年黑马他明明认识刘再复,当面却假装说不认识。但他同时说,对于他近年来的思想发展,越来越认同,觉得他越来越结实。在中国目前语境中,他表现出了知识分子的担当和理性。

原北师大教授、鲁迅专家王富仁教授今天仍视他为“朋友”,尽管许多观点不相同。王教授听说他近况之后,说:“人在思想上应该是有自由的,在行动上应该是有限制的。思想自由是不能干涉的。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一直没有解决。”

他念博士的导师之一、北师大教授童庆炳先生,听说他近况之后,想对他说:希望他“珍重”。“毕竟有过一段师生情谊,希望他珍重。”

——20091225—— 

钱理群先生刚才在电话里说,比起八十年代,他写的文章越来越理性了。他对他印象最深的是两件事:一是五三五的表现,二是坚守国内。钱先生“不觉得他有什么 罪。”不一定同意他的所有观点和做法,这是另一回事;但他属于平和、理性的批评者,对他都要判刑,是一种虚弱的表现,觉得很难接受。

汪晖先生来信:谢谢来信和电话。我不赞成他的许多观点,但反对任何以言治罪的方式。我会关注此事的发展,在了解更多的情况之后,表达我的看法。

作家莫言同意将他的这句话放在这里:不太了解情况,不想谈。家里有客人,正在和他们说话。

丁东的看法:文章自古多奇狱,又添十一载;思想从来要自由,何止零八年。——圣诞中国

乐黛云的看法:一,看过零八县长,觉得其中没有颠覆国家的想法,是希望改善;二、零八县长是一个讨论,如果一个讨论也要定罪,是违背宪法的,不能让人心服口服;三、如果(弄得)大家都不敢说话,国家还怎么改善?

章诒和的看法:1968年,我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09年,他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我们都是因言获罪,前后相距四十一载。这种状况不得不使人怀疑:我们的制度,到底改善了多少?我们的社会,究竟进步了没有?

袁伟时的看法:二十一世纪了,还以言获罪,侵犯公民权利,亵渎文明,又一次往中国脸上擦黑!当局认定的罪犯他成了众人心目中的英雄,鸿沟如此巨大,执政者如何面对?

徐贲的看法:一个中国公民以宪法给他的权利,善意地对国家政治表达自己的看法,却受到如此严厉的惩罚,感到难以置信。中国是一个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国 家,中国要在国际上崛起,必须建立良好的言行一致的信誉。从许多国家对此事的报道来看,这是一件使中国信誉受到损害的事情。

秦晖的看法:现在还搞因言治罪那一套,真是太可悲了。我不是县长的签名者,但我懂得“不赞成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的道理,我坚决反对对他搞文字狱。

徐友渔的看法:宣判他,罪名中有08县长。县长重申联合国人权宣言,因此宣判是对人类大家庭公认的文明准则的挑战,也是对中国现存宪法的挑战,因为该宪法载明了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说到底,是对中国人民和人类良知的挑战。

胡杰的看法:社会已经如此开放,言论自由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对待)谭作人到他,怎么还会出现如此荒唐、倒退的现象?

(转自http://www.changp.com/2009/12/768.htm



纽约座谈会:声援刘晓波

 

中共重判《零八宪章》起草人、著名作家刘晓波11年徒刑,激起海内外公愤。纽约各界人士将举行座谈会,声援刘晓波博士,谴责中共迫害,籍此呼吁中国民众,无畏中共暴政,继续为民主中国而奋斗。

 

时间:20091229日,星期二,下午4

地点:《北京之春》编辑部,42-20 Kissena Blvd, Apt A16, Flushing, NY 11355

 

联络人:胡平,王军涛

联络电话:718-661-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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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Wei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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