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权利:2922】 就民间被迫性暴力抗争问题,与羊子先生的商榷意见

就民间被迫性暴力抗争问题,与羊子先生的商榷意见

华夏匹夫

最近,对本人参与中国民主党有关讨论的文章《杨佳案与中国义侠文化传统延续的暂时合理性及必要性》,羊子先生提出了商榷意见。本人也作了相应的回复。现予公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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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子:和华夏匹夫先生商榷

华夏匹夫先生撰文反对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则取代正义。原则上虽然没有错,但却是不可取的。因为正义这个词如同"正确"一样,是个不容反驳的词汇。可为什么大家都服从正义的原则(至少口头上),却没有防止血腥和罪恶呢?关键在于正义的内涵争议太大。在科索沃战争中,中国官方认为尊重主权的争议性大于保护人权的正义性,而北约认为保护人权的正义性大于尊重国家主权。在所有的公开争执中,每一方面都在打正义的大旗,但由于他们对正义的解释不同,其行为却是针锋相对的。

华夏匹夫先生肯定"影子暴力"缺乏实际意义。什么是影子暴力,华文没有明确定义,只有暗示。主要是自发的民间暴力复仇,还有就是类似处决齐奥塞斯库的反叛军方。但这些力量即便不提倡,他们也存在,而且其作用究竟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难以琢磨的,也是政党等政治力量难以控制的。提倡这种难以控制的力量对社会的转型和发展都是不利的。

况且,自发的民间暴力,即便不提倡,也会自动存在。抢劫、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也都是自发的民间暴力。正是这些恶性暴力的存在才使得政府暴力有了存在的理由。当社会治安极其混乱,群众普遍没有安全感的时候,政府的扩大化镇压(自然有许多冤假错案)就容易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所以,民间的"影子暴力"和统治者的组织暴力互为因果,互相刺激。只有"和平、理性、非暴力"的中间路线,才能以理性的方式转型到民主的公平的社会,并消除民间自发暴力的根源。

义侠文化本来是在君主专制制造出大量不公平的状态下自发产生的,今天在民间之所以能存在,也是因为民主的缺失导致社会不公平。作为有理性的建设性力量,我们不应支持这种同态复仇特征的义侠文化,因为义侠带有太多的个人色彩,公益性目的几乎没有。这种文化的昌盛固然会给统治者以警醒的刺激,但更多的民间复仇对象是有睚眦嫌隙的老百姓。象杨佳这样仅仅把暴力对象指向公权力的暴力机关是非常稀少的。也正因如此,杨佳个人是值得同情的。但提倡民间自发暴力的恶果肯定要大于正面效果。

社会的普遍公平依赖于民主制度,民主不同于革命,不是一部分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而是除了极个别人外,几乎全体都受益的改变。按刘军宁的论证,即便是现在的党政官员也会从民主中受益。民主党人的历史使命是推动社会转型到民主政体,至于将来能否执政,那时民主化之后的具体问题。既然目标是民主,就应该放弃成为长期执政党的打算,而以维护民主选举和权力制衡为己任。

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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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匹夫 给羊子先生的回复

真的是因为"正义的内涵争议太大",才没有防止血腥和罪恶吗?这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何在?

而事实上的逻辑应该是:中国的专制极权政治制度遏制了正义,导致了血腥和罪恶。

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一些技术层面的分析。

正义有朴素和理性的层次上的差别,但朴素正义是理性正义得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如果连朴素正义也没有了,很显然理性正义就无法无中生有、从天而降来到人们的观念之中。

这里,"在理解、同情的基础上,尽力劝止民间被迫性暴力抗争",就是一种正义。而这里的"理解、同情"(而不是攻击、侮辱、谩骂)民间被迫性暴力抗争,和被迫性暴力抗争本身,就是一种朴素正义。而"和平、理性、非暴力"和宪政民主理念,则是属于理性正义的范畴。

适度的容忍即理解、同情和适度的劝止民间被迫性暴力抗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里的理解、同情,即是对民间被迫性暴力抗争的正义性予以承认,这是一种人道的要求。而适度的劝止,则是考虑了这样的抗争行为,既有可能演绎为冤冤相报的恩怨情仇,阻碍了宪政民主的发展;也更有可能让中共找到镇压屠杀的借口。因此适度的劝止,同样是基于人道的考虑。人道主义是正义概念的重要内涵之一。现在我们中国的社会正义几乎已经丧失殆尽,能有朴素正义存在于民间,应算一种不幸之中的万幸。如果就连这样一点朴素正义也不能予以容忍而要予以扼杀,那么中国民众思想意识中的正义理念恐怕就要濒临灭绝了,宪政民主这样的理性正义,又何以能够生长起来?

只要民众还有这样的朴素正义存于内心,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对民间被迫性暴力抗争进行劝止的机会,同时加以引导,而将民众的正义理念,逐步引导到"和平、理性、非暴力"和宪政民主等理性的层次上来。从理论上说,这是一个引导民众观念进步的过程,是一种自然的和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反,如果我们对于民间被迫性暴力抗争攻击、侮辱、谩骂,我们就把民众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我们就连跟民众接触的机会也没有了,还如何去引导民众,将其思想观念上升到理性正义的层次和水平?

我长期生活于民间底层,并与底层民众广泛接触,对底层民众的思想状态深有了解,因此请相信我所说的"中国的社会正义几乎已经丧失殆尽",并非危言耸听。特别最让我担忧的是,民运阵营的一些人自恃正义,而对民间的一些朴素正义置之不顾,甚至随意地谩骂攻击,已经让不少民众十分反感了。这样,我们无疑在自己与民众之间,增加了一种影响相互理解和良性互动的无形障碍。如果民运阵营还要这样固执己见地坚持下去,那么中国民运的成功,中国的宪政民主,恐怕真的会是遥遥无期了。

深入底层,掌握底层民众的思想动态,顺应民心民情,不要疏远了底层民众,更不要背离了底层民众!

此外,说"正义的内涵争议太大",这的确是事实。不过,有些内涵在特定的圈子内已经没有了争议,这也应该是事实。譬如关于"和平、理性、非暴力",这就是现在中国民运的正义理念之一,民运阵营内部除了少数人还存有异议外,绝大多数人都已经认可接受;杨佳杀警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正义性、邓玉娇杀淫官的行为在完全意义上的正义性,也是绝大多数人都已经认可接受了的,只是被少数人辱骂为"暴徒"而已。有些内涵的争议存在于相互对立的社会势力之间。比如宪政民主在民运阵营和中共之间;科索沃战争中,中共强调的主权的正义性与北约强调的人权正义性之间。不过,如此卷入争议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于特定理念的正义性,则是基本不存在多大争议的:民运阵营肯定要强调宪政民主理念的正义性;崇尚自由民主的北约肯定要强调人权高于主权理念的正义性(中国民运阵营也应当接受这一理念)。而中共肯定要强调其专制极权的正义性;同时也肯定要强调用专制极权去压制自由民主的所谓"主权高于人权"的正义性。有如此两大根本对立的政治势力的存在,肯定就会有水火不能相容的理念争议存在。而用民运阵营与外部对立力量(特别是与中共)的争议去否定或漠视内部应当承认或正视的某一理念,这就真的让人有些摸不着头脑了。

羊子说:提倡"非暴力"不是要取代正义,而是赋予正义以特定的内涵。

的确如此。不过正义的特定内涵也只能是它的部分内涵,而不是它的全部内涵。如果为了理性正义就要排斥朴素正义,那么这样的正义也是残缺不全的正义,是难以赢得民众理解接受的正义,是一种只适宜于"实验室操作"的理想正义。在中国目前情况下,十分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未免给人带来"书呆子"之嫌。不脱掉过分浓厚酸腐、有时甚至让人难免恶心呕吐的书呆子气,中国民运的前景,也是不容乐观的。

这里顺便说说,我在最近反复搜看了专门反映南非和解谈判的英国电影《游戏终点》,同时又研读了李安山的人物传记《南非斗士曼德拉》。这对中共民运阵营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我认为民运同仁们很值得一看。

南非的非国大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其发展都很缓慢,在社会上的影响不大,也对南非当局的种族隔离政策未能产生出什么实质性的对抗作用。因为它完全服从当局的法律,被局限在很有限的范围、以有限的手段(绝对的"和平、理性、非暴力")进行活动。后来曼德拉等人成立了直属非国大领导的"民族之矛",采取有限的爆炸行动,对政府当局的某些设施进行破坏,其间也导致了一些人员伤亡。非国大的这一举措,赢得了南非黑人社会的广泛认同支持,其成员在一夜间成数倍增加,非国大在南非成为一个首屈一指的政治组织。同时,给政府当局带来了强大的政治压力。因为每发生一次爆炸案,都要在政府当局内部和社会上引起一场骚动。特别是后来的泛非主义者大会也建立了自己的武装力量――波戈,采取了比非国大更激进得多的暴力行动(包括谋杀、针对白人群体的恐怖性爆炸案等),给政府当局带来了更大的压力。这些压力,正是后来南非政府当局主动要求与非国大进行和解谈判的重要原因。

李安山在《南非斗士曼德拉》中写道:

"曼德拉主张暴手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从沙佩维尔等惨案中他看到了种族主义政权的狰狞面目,看到了黑人群众在白人军警的子弹下痛苦呻吟的悲惨场景外,他更看到了非洲人国民大会的两难境地:要么坚持非暴力手段,它将失去已经支持了自己50的黑人群众,将失去起码的战斗力;要么采取暴力手,这将意味着对非洲人国民大会的领导卢图利所主张的非暴力政策的违背。他一贯主张和平,反对暴力,这也是他作为虔诚的基督教徒的坚强信念......曼德拉在权衡利害得失之后,决定只能采取后一种选择。他认为,正因为非洲人国民大会是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而建立起来的,保存这个组织的威信和战斗力是他的责任"

曼德拉的认识,对我们该不该有点启发作用呢?我们能以所谓的"中国国情",对其予以一概否定吗?我们能够接受来自国外的普世价值理念,为什么不能同时理解、借鉴同样来自国外的成功经验呢?

中共不是与当时的南非当局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吗?

况且,当时南非政府当局,在白人社会实行了较高程度的民主政治,在媒体控制和其他方面的控制都不是很严,其专制极权和血腥暴虐的程度,远远不可与今天的中共相提并论。在南非,人们能够容忍非国大的组织性暴力,那么我们为什么就连民间的被迫性暴力抗争也不能容忍呢?

请注意,我在文章中所说的"自发暴力",是指区别于在政治力量组织之下的"组织性暴力"的、民间针对中共暴力的被迫性暴力抗争,而不包括"抢劫、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请把概念放在全文的背景下去加以理解,而不要断章取义,把一个本来中性或正义的概念,弄成一个污秽不堪的概念。

"影子暴力"就是我对上述理念的延伸和扩充。其定义详见拙文《中国民运当前面临问题与对策研究》,但对其定义和阐述至今尚未完善。把它作为宪政民主运动的一个策略手段,肯定对社会的转型和发展有一些不利因素,但其有利一面则是更应当加以肯定的。不能因为其有不利的一面就加以全盘否定。民运不是艺术创作,永远也无法追求十全十美,不能为了追求完美而放弃了一些较为现实可行的思路。否则,如果我们硬要盯着完美的要求去钻牛角尖,那么中国的宪政民主,将会是一份永远也无法完成的"艺术作品"

总之,"和平、理性、非暴力"只是中国民运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只有既具备了必要条件,也同时具备了充分条件,中国民运才能披荆斩棘,走向成功。

2009129



永远醒着,但不要害怕痛苦。意识到了痛苦,才有可能奋力挣扎;在痛苦中挣扎,就有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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