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星期四

【权利:2915】 精神病与人类共生的、相容的

    精神病就像感冒,在每个人的生活中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每一个生命体都会因为自身内生的因素,或者外界社会环境因素在内心造成了某种意识上“障碍”,无论自身是否意识到;这种障碍对自身的思维和行为模式产生一定影响,或者造成某种可能是现实的或者虚拟的困境;这种障碍可能依靠自身的能够予以事后克服或者调整,或者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才能够克服、矫正。但是,在处于障碍状态时,可以认定你患了精神病。

    人类与生俱来就是有许多固有缺陷的。精神病,更确切的说精神障碍,就属于这些缺陷的一部分。任何试图将精神病消灭的企图必将是徒劳无功的。

    人类的历史有多长,精神病史也就有多长。从人类产生那天开始,精神病就与人类共生,因为精神病属于人类意识的一部分,是每个生命体的生命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共生历史就像人类与细菌共生史一样。同样悠久,同样漫长。

      精神病不可怕。可怕的是将精神妖魔化、恐怖化,将精神病人特定化、标签化、歧视化。对待精神病,关键在于一个调控与管理的问题。如果借助自身力量能够管理和调控,重新恢复达到平衡的,能够自理的,没有必要特殊治疗;如果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克服,可以求助于家庭、社区NGO的力量。在对他人构成了威胁,才有必要对其采取约束性的措施,但是这些与约束性的措施,应当符合比例性、必要性,不得无期限地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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