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

【权利:4335】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在即,呼吁关注中国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与权益保护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在即,呼吁关注中国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与权益保护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第八届会议将于9172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其中91819日审议中国的报告。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在联合国审议中国残障人士权益状况之际,关注中国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权益保护。

中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不容乐观,而目前各种社会障碍使得残障人士处境更为不利,残障人士无法全面有效地参与社会,这直接导致残障人士成为极易感染艾滋的脆弱群体。

1)残障人士较难获得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料及性教育艾滋防治教育资源。

和其他群体一样,残障人士需要艾滋病防治相关资料。中国艾滋病预防工作主要是集中于使用纸媒和其他文字资料来提供公众认知,但是这些文字材料中的艾滋病预防信息很难准确有效地传达给残障人士,特别是聋哑人与盲人。

同时,残障儿童因缺少特殊教育学校而面临失学,他们无法在校园环境中获得重要的性健康和艾滋防治知识。特殊教育学校本身也缺少性教育艾滋防治教育课程,口语教学、手语教学及盲文教学内容缺乏公共卫生知识等。

2)残障人士易受到性侵犯,常被置于感染艾滋病和性病的风险之中。

残障人士在家中、寄宿学校及其他收容地,秘密的性关系和被性虐待时常发生。特别是女性残障人士。根据中国媒体信息,近年来中国农村留守老人强奸案呈上升趋势,遭受性侵害的多为残障人士。

3))残障人士难以获得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

残障人士不仅缺少渠道去了解如何避免艾滋病感染,同时也较难获得无障碍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此外,性健康、生殖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可能本身缺乏残障问题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残障人士持有歧视性态度。而大多数提供艾滋咨询检测的卫生部门、医疗单位没有无障碍通道,缺乏手语设施,也不以盲文、视像和浅显易懂的语言提供艾滋咨询检测信息。在药品紧缺的地方,残疾人在治疗方面并无优先可言。中国卫生部门及疾控部门未能向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的艾滋咨询检测服务,一旦残障人士面对感染艾滋病的风险,他们可能无法获知预防艾滋病的措施,他们也可能不会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艾滋病咨询,或者他们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艾滋病传染给他人。

我们注意到,易受艾滋病影响的脆弱群体中,血友病患者是高危致残群体,同时血友病患者因长期使用血液制品增加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药物成瘾者使用药物容易出现自杀、自残行为,而在戒毒场所中,药物成瘾者因承受高强度的劳作或来自警方的酷刑而易造成肢体残疾;因工伤、车祸等受伤致残人士在医院进行急救时,输入不洁血液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与残疾伴其一生;艾滋病病毒侵害中枢神经系统,大脑或其他身体部位,导致智力障碍、失明、肢体瘫痪等,成为暂时或永久的残障人士。

我们遗憾地看到,目前中国整体上缺乏对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问题的关注,中国残障人士面临严重的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现有的艾滋病预防、治疗、护理和支持方案基本无法满足残障人士的具体需要,也未考虑到因艾滋病病毒致残人士的社会需要和社会救济。

中国卫生部门少有具体针对残障人士的艾滋病防治项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与《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011-2015)》均只字未提残障人士艾滋防治相关计划,这说明残障人士艾滋防治问题在中国国家艾滋病防治方案中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人们认为残疾人没有积极的性生活,也不从事注射毒品等其他风险行为,因此往往将残疾人排除在艾滋病教育、预防和支持服务之外。

鉴于中国残障人士面临严重的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及种种权益被侵犯状况,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强烈要求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注中国残障人士艾滋病防治与权益保护,同时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由卫生部、公安部等中央部委与残联建立经常性的协作机制

1996年中国国务院建立了由3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20008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有关部委局(团体)关于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中,对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防控艾滋病工作作了部署,但缺乏与残联、民间艾滋病防治组织的协作机制,建议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应当与残联、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经常性的协作机制,协同处理好残障人士群体中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2.在残障人士纳入艾滋病的防治和关怀工作中

20101231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1]2012113发布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2]缺乏对残障人士开展艾滋病防治和关怀工作的内容,由于残障人士身体条件的限制,在接受艾滋病健康宣传、行为干预、医疗关怀时面临更多的困难,有必要在国家的法律政策中对其列出专题的保障措施,为残障人士接受艾滋病关怀和救助工作建立无障碍通道。

3.落实对感染艾滋病病毒和丙肝病毒的残障人士的赔偿和救助工作

鉴于中国存在相当数量的因为使用不合格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丙肝病毒等疾病的血友病患者尚未得到完全的赔偿与救助,并且在维权过程中受到打压,建议中国卫生部、民政部联合对血友病患者进行艾滋病病毒及丙肝病毒的免费检测,保障因使用不合格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丙肝病毒的患者的法律诉讼权益,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赔偿,落实国家对艾滋病患者的关怀救助措施,将血友病和丙肝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4.保障被羁押的残障人士权益,废除强制戒毒政策

据《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问题单的答复材料》问题13,中国监狱有残疾罪犯40154名(未统计公安监管部门的被拘留残疾人员)[3]。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4]缺乏对被羁押中的残障人士权益的关注,建议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明确羁押场所中残障人士的权益保护,在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落实对残障人士的待遇,如无障碍通道、必要生活辅助设施等器具,为被羁押的残障人士提供生活便利,免除残障被羁押者的劳动要求。

20123月,包括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多家联合国机构号召存在强制戒毒和康复中心的国家关闭这些中心,在社区中实行自愿、以实证和权益为基础的健康和社会服务[5]。我们建议中国顺应国际潮流,取消强制戒毒政策,为药物成瘾人群提供以实证为依据的毒品依赖治疗,艾滋病和结核病预防、治疗、关怀和支持,提供人性化的心理卫生服务、药物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

5.取消动态监控机制,停止侵犯精神疾病患者、过往药物成瘾者群体的人权

鉴于动态管控机制对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成瘾者的大规模人权侵犯,建议取消以政治维稳为目的的动态管控机制。上述动态管控机制严重侵犯精神疾病患者、过往药物成瘾群体的公民权利,加深了对其的污名化和歧视,增加了社会隔阂,而不是“以人为本”,并无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出发点。建议公安部、卫生部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真正依照“以人为本”、提供人性关怀的社会工作策略,在自愿的基础上,为精神疾病患者、药物成瘾者提供基于社区的医疗关怀服务,而不是将其纳入公安部门的动态管控,耗费全社会精力来剥夺他们的公民权利。

此致。

北京知爱行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常用名: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914



[2] 国务院办公厅,2012113http://www.gov.cn/zwgk/2012-02/29/content_2079097.htm

[3]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问题单的答复材料,http://www.ohchr.org/Documents/HRBodies/CRPD/8thSession/CRPD.C.CHN.Q.1.Add.1_ch.doc

[5]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等,20123月,http://www.unaids.org.cn/pics/201203260935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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