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权利:4016】 中国精神卫生与人权动态月报(2011年10月)

 

总第六期 编辑:柳梅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

精神卫生立法继续在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与会者提出“精神之病”、“财政投入”、“人才培养”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据统计,由于资金的不足,全国近七成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同时,被精神病现象继续发现和发生,重庆科级公务员周荣焱因为福利分房问题,与所在单位领导发生冲突,后被关进了精神病院。为此周荣焱不断申诉12,最终打赢“被精神病”官司。而29岁的韦梅香为了避免被其父亲送入精神病院,其从湖北逃到东莞。前日父亲却找到工厂,强制带她回老家。

  精神病人权益中的基本是对医疗求助等资源的享受,但目前中国在此环节上求助不到位,很多家庭因为难以承受高昂、持续的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尤其是农村经济困难家庭的精神病人,几乎被这个社会遗忘了。实际上,对精神病人的求助不仅仅需要资金的充足,更需要爱心对其关注。

对精神病人的权益仍旧有许多值得思考之处。黄凯平先生1022日在新快报发表的《法律应该限制精神病人结婚生子吗?》,法学者杨支柱针对黄凯平的观点提出了相反意见,值得一阅。而在立法中,如何权衡被精神病和精神病人的权益问题,法学家指出,在精神卫生立法中,精神病人的权益仍旧是重中之重。

民间倡议对精神卫生立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深圳衡平机构发布2010-2011年精神卫生观察报告,提出了“社会关注”改变了社会各个领域对精神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理念。

中国的精神卫生事业刚刚起步,学习是必须。观察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病人权益的保护,可见中国在司法实践中对精神病人权益保护的粗浅。

一、精神卫生立法动态

1、《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精神卫生法草案》

    经费投入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分组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时,很多与会者提出,治疗“精神之病”,“财政投入”和“人才培养”这两笔账不能亏空。

    “全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1600万左右,如果其中5%需要住院治疗,那么一个50万人口的中等县就需要有250张病床的专科医院,建这个医院耗资最少在2.5亿元,地方政府恐怕难以负担。”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康永恒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财政部门责任,体现国家层面的态度。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马力说,发达国家对精神疾病的投入是医疗卫生投入的20%,我国应该加大投入。一定要使精神卫生机构成为全额拨款单位,不要靠治疗费用创收;医疗费用应由医疗保障承担,要免费治疗,让患者坚持吃药,回归社会。

    唐天标委员也赞同加大财政投入。他说,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收治的患者家庭一般比较困难,其中还有一些流浪患者,住院费收不回来的现象比较普遍。另外,这些医院收入比较低,运转比较困难,医护人员人均年收入通常要比综合医院低三分之一。建议法律草案规定精神病专科医院人员经费、业务经费和发展建设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列入同级政府的预算;建议对精神病卫生医疗机构的人员设立特殊岗位津贴,提高他们的待遇。

    马福海委员说,精神疾病的治疗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度过急性期的患者应该可以回到社区继续进行。目前从社区确诊到医院治疗、再回到社区的完整救治体系并不健全,社区治疗条件还不成熟。建议草案在修改中加大财政对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的投入,建立健全社区救治精神病患者的完整体系。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王文荣算了一笔人才账:目前全国注册的精神科医师不足2万人,每10万人仅有精神科医师1.46名,只有国际标准的1/4;精神科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省级专科医院占85%,在地市级医院占25%,总体上学历层次不高。据教育部提供的资料,目前设置本科精神医学专业的普通高校只有4所,年招生300余人,在校生1000余人。

    “这样的培养规模无法满足实际需要。”程津培委员说,应该把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培养教育作为重大战略来考虑。建议草案明确国家支持精神卫生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原则导向。

    丛斌委员说,建议在草案中加上一条规定:由卫生部、教育部共同出台政策,在高等医学院校开设精神医学专业。

    哈斯巴根委员还建议草案增加规定:“国家支持、培养能够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心理咨询人员和精神科职业医师队伍的建设。”他说,精通少数民族语言的精神卫生专业人才更为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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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新华网,记者吕诺、胡浩

链接:http://china.caixin.cn/2011-09-20/100307427.html

2、《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中国七成精神病患未获有效治疗》

    1024日,精神卫生法草案首度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步,整整走了26年。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精神卫生法草案说明时表示,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国十分突出。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

    陈竺甚至毫不讳言,目前我国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诚如世界卫生组织社会心理因素、成瘾行为与健康合作中心主任郝伟所说,“认为这部法是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显然是一个误区。防止正常人‘被精神病’只是‘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的内容之一,对精神病患者权益的保障才是更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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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林洁

链接: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0/30/10269946_1.shtml

二、近期典型被精神病案件

1、《得罪领导被送精神病院96天》

重庆科级公务员周荣焱申诉12年打赢“被精神病”官司的案例。

周荣焱昨晚向早报记者透露,今年928日,重庆法院二审判决送治人与收治医院向他做出15万元赔偿。12年来,周荣焱拿到的各种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多达88份。

得罪领导“被精神病”

1998年年初,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局公务员周荣焱因对分房政策不满,与单位领导发生冲突。后者以周犯诽谤罪为由,向巴南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撤回自诉)。

当年1225日,巴南区农业局工作人员和巴南区法院人员一起将周荣焱从单位带到重庆市巴南区精神病医院,由单位同事以“干群关系”办理住院手续,代理陈述病情,并虚构了周的“家族病史”。医院当天即诊断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并“对症治疗”。法院还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对周荣焱进行鉴定,4天后得出结论为:“偏执性人格障碍、妄想性精神病,目前无辨认能力及责任能力,建议住院治疗。”随后,周被投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其间,法院及巴南区农业局均未告知周的家人。

据周的自述材料及相关司法文书显示,住院期间,周荣焱遭捆绑、电击及强制注射与服药。为了摆脱折磨,周荣焱暗中花钱托在医院干活的水泥工人带信给其家人,其弟收到消息后赶往医院介入救援,被获准转院。后经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无病”结论,周荣焱才结束96天非自愿住院。随后,单位领导对周荣焱停薪停职长达8年之久。

怕再被抓流浪逃亡5

199931日周荣焱出院后,开始12年的申诉路。

2000年初,周所在单位向巴南区法院申请宣告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一位与周非亲非故、素不相识的周泽桂做监护人。

据周自述,此后5年间,为避免再次被抓进精神病院,他开始逃离重庆,过着浪迹天涯的流亡生活。由于在法律上,周是个“精神病人”,其个体的权利无法自行主张,他只得一边以惊人的毅力“讨生活”,一边通过写材料、上访申诉等,寻找各界帮助来恢复自己的正常权利。

在一份自述材料中,周荣焱写道,为了控告反映自己的冤情,并减少开支,他有时候一个月只用了不到3 元钱的菜钱,“一天只吃一毛钱一斤的莴笋叶”。这十多年来,“过得根本不是人的生活”,“天天逃难,天天控告,天天跑路”。

申诉12年终获清白

为了洗刷自己身上的“精神病”的“罪名”,12年来,周荣焱到处申诉,其艰难的纠错过程也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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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记者:李克诚,

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money/roll/20111011/4774231.shtml

2、《千里寻女 为送她进精神病院》

  今年已经29岁的韦梅香从湖北逃到东莞,只为逃避父亲的追缉,避免进入精神病院的噩运。9年前,她与男友分手,答应了父亲安排的“包办婚姻”,但半年后离异,回家后被脾气暴躁的父亲关在家中,时常发生冲突,韦梅香以头撞墙、绝食等手段反抗,自2006年起被父亲以患病为由,送往精神病院打针。韦香梅称,今年3月自己不堪折磨来到东莞虎门打工,前日父亲却找到工厂,强制带她回老家,韦梅香选择报警。

  女儿:不堪折磨逃到东莞打工

  9年前,韦梅香和一众同龄人从湖北公安老家来到广东打工,一干就是4年。其间交了男友,并见了对方父母准备结婚。但父亲却突然告知已经为她寻了一门亲。由于从小就害怕父亲暴躁的脾气,韦梅香遵父命接受了这段婚姻,但婚后冲突不断,仅维持不到半年就结束了。

  离婚后,韦梅香心灰意冷,终日沉默寡言,茶饭不思。脾气暴躁的父亲得知后异常愤怒,将女儿关在家中,不让其出屋。韦梅香对此非常反感,拼命反抗。

  2006年起,父亲说女儿得了精神病,找人把女儿送到精神病院打针。因不堪折磨,韦梅香于今年3月偷偷跑到东莞虎门的服装厂打工。

  韦香梅称,父亲和叔叔前天突然来到工厂,强行带自己回家,一见面就找了个穿白衣戴口罩的人给自己打了一针。韦梅香也不知道什么针,打完就全身没力。昨日上午,父亲韦家新()强行带女儿回老家,走到万江总站时,韦梅香拼命反抗,过程中自己和叔叔的手都被划破流血,最后韦梅香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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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张鹏

链接:http://news.sina.com.cn/o/2011-10-13/081123296216.shtml

三、精神病人权益

1、《让农村精神病患者走出被“遗忘的角落”》

  他们承受着来自社会的压力,内心的煎熬,甚至世人的歧视……面对周围异样的眼光,病痛的折磨,他们封闭孤独的生活在自我的世界里。由于家庭贫困,他们可能无法得到正常的治疗,由于世人的冷漠,他们无法得到心灵的抚慰和关爱,他们生活在被“遗忘的角落”,如今,他们是否还能得到世人的关注?

  53年神志不清家人承受现实之痛

  宽大的棉衣掩不住藏在里面枯瘦如柴的身体,双鬓的银丝掩藏不住岁月留下的痕迹。他不停地摩擦着双手,似乎有些紧张,深凹的双眼紧紧盯着人,嘴里不停地喃喃自语。1020日,当记者第一眼见到他时,竟让记者有种心颤的感觉,这感觉来自心灵深处的震撼。他,究竟过着怎样的生活?

  今年63岁的李明(化名)生活在名山县建山乡见阳村一个贫寒的家庭里,63年未娶妻生子,与姐夫相依为命。家庭贫困,靠姐夫的两个孩子外出打工挣钱维持家里开销,微薄的收入仅仅只能维持吃饭。

  “他从十岁开始就神志不清,经常自言自语,没人知道他在说什么。”李明的姐夫王显荣说,李明在十岁时行为就开始发生异常,经常一个人自言自语,问他在说什么,他也不回答,只顾自己不停地喃喃自语。刚开始只是偶尔自言自语,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李明这种情况越来越频繁,最后甚至谁也不理,就自己跟自己说话。王显荣心急如焚,带着李明去医院检查,经医院医生鉴定确定其患有精神病。

  李明患有精神病的消息对这个贫寒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生活只能维持吃饭,哪儿有多余的钱来给他治病呢。”王显荣哽咽地说,村上知道情况后,从市精神病医院开药回来给李明吃,药费由建山乡政府和名山县民政局承担。

  刚开始李明拒绝吃药,每次吃药必须强行掰开他的嘴喂进去,慢慢的,李明好像能够接受自己吃药了,病情也稳定了不少,渐渐减少了发病率。现在,李明仍神志不清,但似乎家人、邻居都习惯了,“只要他平平安安就行了。”王显荣说,他不奢求李明能好起来,只要他下半辈子能平安地度过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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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纬网 作者:蒋阳阳

链接:http://news.beiww.com/2011/1022/article_93376.html

2、《探访精神病医院:护士常被打 病人易自杀》

  记者昨走进仙岳医院病区发现,对精神病人而言,普通东西例如筷子,都能成为伤人利器。

  今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病人的生活是怎样的呢?与他们朝夕相处的医护人员,又是怎样工作的呢?昨日,记者来到仙岳医院,一探究竟。

  筷子、手机、罐头、香烟、打火机、指甲刀等,这些平时看似普通的东西,拿在精神病人的手里,却能成为伤人伤己、甚至自杀的工具。昨日上午,记者在仙岳医院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进入病区一探究竟。

  寻常东西能伤人

  同时,记者发现,许多病人都用红色的塑料杯喝水。11时吃午餐,病人无论吃面条还是吃干饭,都统一使用塑料汤匙,没有筷子。

  潘雪梅说,许多看似普通的东西,到了精神病房全部成了危险品。记者发现,玻璃杯、钢杯、筷子、钢制汤匙、手机及充电器、小刀、剪刀、绳子都被当成危险品,禁止带入内。罐头、香烟、打火机、指甲刀等也是危险品,可以带入,但必须由医务人员保管,需要时再交给病人。

  潘雪梅说,这些普通的东西,拿在精神病人的手里,却能成为伤人伤己、甚至自杀的工具,不得不防。

  喂药时得对容貌

  中午吃完饭,便到了服药时间。护士喊姓名,病人一个个到跟前服药。“啊,张开嘴巴。”护士把药放入进病人嘴巴,病人含了口开水咽下去之后,护士还要求病人把嘴巴张开检查。

  护士长潘雪梅说,这些病人虽然患有精神病,但智商一点也不低,之所以要检查嘴巴,是因为有一些病人会把药压在舌下,或者塞在牙缝里,然后到卫生间吐掉。

  潘雪梅说,普通医院的护士要求做到“三查七对”,精神病房的护士则要求做到“三查八对”,多了“一对”,那便是“对容貌”。因为有些精神病人脑袋很不清楚,你叫“张三”他会喊“到”,你叫“李四”他也会喊“到”,因此医院要求新来的护士,必须在一周内熟识所有的病人,否则有可能会让病人服错药。

  护士被打是家常便饭

  精神病人大部分时间是安静的,但时不时就会给医务人员来点“意外”。上个月,吴丽君护士在给一位病人喂药的时候,“啪”被打了一个巴掌。

  昨日,潘雪梅护士长举起她的手让记者看,上面的几处伤痕都是精神病人给她的“纪念”,一处是明显的牙印,几处都是细细的抓痕。这位在仙岳医院干了快30年护理工作的护士长说,护士被精神病人打是家常便饭,但也只能被白打,工作还得继续。 仙岳医院护理部副主任杨丽明说,经常有年轻的护士跑到她那里,哭诉自己被病人打。

……

(来源:中国新闻网,记者:林桂芬、张大勇,

链接:http://roll.sohu.com/20111010/n321698911.shtml)

四、评论与思考

1、《精神病人当然不宜生孩子》

此处所谓精神病人指法律上的精神病人,也就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症状轻微的精神病人和偶发重症精神病已经治愈者不在其列。

黄凯平先生1022日在新快报发表的《法律应该限制精神病人结婚生子吗?》一文中提出,“只要精神病人没有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她)就有自主结婚生子的权利。”这个观点,我是坚决反对的。民事诉讼不告不理,除非利害关系人试图通过诉讼让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承担精神病人的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否则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无法启动。事实上,绝大多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都未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从理论上讲,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被认为其智力和精神状态相当于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我国也就是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他们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跟他们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行为。在法定婚龄低于成年年龄的国家,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是可以结婚的,但需要征得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同意。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高于成年年龄,结婚成为完全自主的行为,这使得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智力和精神状态上无法达到结婚的正常标准。

生育是结婚可能的自然后果。如果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能够结婚,当然就有权生育。甚至不结婚,理论上也有权生孩子。但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人不宜生孩子是肯定的,国家应当鼓励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父母说服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早做绝育手术。许多反对精神病人生孩子的人,并不是像黄凯平先生所说的那样是基于具有法西斯主义倾向的优生论,而是基于儿童福利的考虑。两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结婚所生的孩子,一出生就形同无父无母的孤儿,必须另交他人监护。一方婚前为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通常另一方也有残疾,或者家境较差而且谋生能力不强,照顾一个精神病配偶已是不堪重负,哪有精力照顾、培养孩子?孩子生活在这样的家庭,相当于最糟糕的单亲家庭。

但现实却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中国大陆结婚不受任何限制,连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同意都免了,因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也根本就不知道谁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我个人赞同降低法定结婚年龄到成年年龄以下,明确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结婚必须得到父母至少一方的同意。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的监护制度,但事实上存在行为能力欠缺的精神病人确定了监护人的情形并不多。

要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就必须承担起精神病人的监护费用,包括治疗费用报销和生活费用补贴,并至少对于父母、子女、配偶以外的人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给与适当报酬。这样才能吸引精神病人的近亲属主动申请精神病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申请精神病人专项补助。精神病人的监护不但费用高昂,而且监护一个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者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几乎要占用一个专门劳动力。即使对于精神病人的父母来说,虽然孩子的出生可以说是他们自主行为的结果,但孩子成为精神病人仍然是个意外,抚养一个患精神病的孩子到成年已经比抚养一个正常孩子到成年,已经付出更多。让监护人承担成年精神病人的治疗、生活和看管费用,既不公平,也非他们力所能及。

黑砖窑和杀人骗赔案中的受害人基本上都是智障人士,匪夷所思的恶性杀人案件中的凶手也有相当一部分也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的治疗、生活费用和监护人的报酬属于公共安全费用,理应由公共财政支出。

(信息来源:金羊网,作者:杨支柱,链接:http://view.news.qq.com/a/20111031/000022.htm

2、《我国立法规范精神病人送治 如何防范"被精神病"成焦点》

  1024日,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精神卫生领域进行立法,以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被精神病”等突出问题,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程序,确保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精神卫生问题突出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国十分突出,我国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

  陈竺逐条剖析目前实践中存在的精神卫生突出问题: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不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全面、有效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一些强制收治案例遭到了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此次精神卫生法草案的立法思想,即在于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保证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同时严格设置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因滥用非自愿住院治疗措施而被侵害。

  有专家认为,精神卫生法作为精神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应该在保护公众不受“被精神病”的威胁之外,为全社会提供及时、高效的精神卫生服务。

    严格界定“非自愿诊断”标准

  病人是否有精神病?其病情是否已经达到需要到精神病院治疗的程度?谁有权力将其送进精神病院?对这些问题,陈竺表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是否达到需要住院治疗的程度,是一个医学的专业判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严格依条件和程序作出判定;实施住院治疗措施,必须以医疗机构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为依据。

  草案在“送医院、诊断、治疗”3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规定了“自愿”是精神障碍诊断的原则性条件,“非自愿”诊断是例外情况,不得违背个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对于送诊,草案规定,除了个人可以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当疑似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患者的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立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对于非自愿诊断,草案规定,如果患者已经发生了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医疗机构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必须经过承担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同意;如果患者已经发生了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或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复诊,对于复诊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自主委托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为应当住院治疗,公安机关可以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两种复诊、两次鉴定防止“被精神病”

  何种病人应该被强制收治?强制收治程序属于医学范畴还是司法范畴?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过程中,如何规范强制收治程序,杜绝“被精神病”现象发生一直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合理、可救济的“非自愿住院治疗”程序,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当做“精神病人”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立法应当严格限制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条件和程序,最大限度保护不需要强制住院治疗人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

 (来源: 中国青年报,作者:记者 王亦君 崔丽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0/25/c_122194086.htm)

五、民间行动与倡议

1、《看见改变:2010-2011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报告》

前言  公共关注的力量

    被精神病于2010年成为汉语里的新词,“自从得了精神病,精神好多了”这句自嘲语也登上2011年央视春晚舞台,这意味着精神病非自愿治疗体系的异化问题已进入大众流行话语体系。

有媒体说,我们进入“被精神病时代”。

“被精神病”成为流行语象征着精神病走入公众视野,原本在任何社会里都属于边缘议题的精神卫生站到了聚光灯前。2011,强势的社会关注带来的是震动性的改变,医学界、法律界和媒体人开始互相对话,专业领域和公众开始良性互动,带来十分深远的影响。

一些改变,已经呈现:

公共关注,改变个人命运

舆论介入对强制医疗受害者重获自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彭宝泉、徐林东、朱金红和徐武等人,都是媒体关注下获得成功的舆论救济个案。这是司法保护机制失灵后,媒体人负起补缺作用,以舆论的力量保护个人。

公共关注,改变医生态度

公共关注,让医生在违背病人意愿时变得更加谨慎,唤醒精神科医生的职业伦理,降低医生的职业风险。福建金店老板陈国明被妻子捆送精神病院的案中,医生态度谨慎,意识到可能是恶意送治,故而未对“病人”强行治疗。尽管陈国明因为“谁送来谁接走”的医疗行规被困在医院多时,但终究逃过被灌药打针的不堪遭遇。由此可见,“被精神病”词汇的流行,也守护着医生的职业伦理,降低医生的职业风险。

公共关注,改变法官态度

以往,法院受理精神病收治侵权案,往往按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把是否有病、是否误诊作为法庭争议焦点,并按照医疗事故案件的思路提交医疗鉴定。审判活动遵循“收治是单纯医疗问题”的理论,而忽略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可喜的是,2011年度出现多个判决,改变这一审判思维,不考虑原告是否有病,而关注在有明确利益冲突情况下,医疗机构在收治时是否履行审慎审查责任,以此作为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要点。

济南案、深圳郭俊梅案以及重庆周荣焱案等,原告的胜诉已呈现出司法审判活动重新掌控法律权力,回归法律原则的良好趋势。

公共关注,改变政策制定者态度

可以说,精神卫生领域的立法政策主导权多数在于精神科医生手中,随着社会关注的增加,徐武案等话题事件的爆发,许多精神科医生、卫生官员、学者通过媒体表达自己对精神病收治问题的观点,其中部分精神科专家的态度转变值得关注。一些曾坚持认为精神病收治是纯粹医疗行为的精神科医生开始表示,精神病收治中的程序规范以及人身自由等基本权益的保护是亟待立法解决的问题。

公共关注,明显增加资源投入

公共关注揭示了精神卫生领域不该收治的被收治、该收治的因得不到收治出现了贫困家庭用铁链锁精神病家人等社会悲剧。在过去一年内,为改善这一状况,我国对精神卫生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修建封闭病房,增加床位;增加开放式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减免患者医药费等。社会资源出现向精神卫生领域投放的趋势,并且出现开放式社区精神卫生服务机构,以人文关怀的方式划分资源投入。

公共关注,推动修正制度缺陷

去年发布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总结指出现行收治制度的八大缺陷,民间力量成为推动立法机关修正制度的助力。国务院法制办公开《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征集意见,对于民间报告指出的问题基本上都做出了积极的应对制度设计,并且从立法宗旨上确认精神病人拒绝住院权,是一个具有历史转折点的进步。

公共关注,改变公众

当制度出了问题,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人人都有可能被精神病”,关注精神病,就是关注每个人自身权益。社会关注的力量,其实不仅仅在于救济个案、推动立法,而是在社会讨论之中,逐渐形成社会共识,逐渐转变社会观念。这一年中,公众对精神病的问题从漠视到关心,从误解到改变,从而为精神残障者这个长期备受歧视的群体发声,恰恰是由于社会关注带来对公众自身的影响。

这,再次印证了这个时代的一句名言——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中国,围观改变围观者自己。

但,任何一项制度的完善都是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漫长历史过程。精神卫生领域的改变只是初露曙光,需要更多源源不断、持续投入的公共关注,才能将2011初显的良好迹象保持并发扬到细微处,让制度之改良逐渐惠及个人。……

(来源:契约监狱,作者:衡平机构,

链接:http://psychosis2008.blog.163.com/blog/static/1052511852011910104814570/

六、学习与借鉴

 精神病评估报告提交涉嫌杀害美华裔女子凶嫌将受审

据美国《侨报》报道,被控于20101月在纽约法拉盛残忍杀害华裔女子吴芊的华裔疑犯黄震,当地时间21日被纽约州高等法院法官做出必须接受审讯的决定,并裁定疑犯不能以精神状态为由逃避审判。黄震将面临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惩处。

当天黄震身穿灰色上衣和浅白色运动裤,双手被反铐由庭警押解出庭,其精神和面部表情也较上次出庭时有所改善,面露微笑。他通过翻译聆听两名精神科医生对他治疗的评估报告。

经过近四小时的精神病治疗报告聆讯后,主审法官艾瑞波姆做出了黄震适合庭审的决定。艾瑞波姆强调,两名医师既然在第二次评估做出一致的决定,并且也没有证据显示他们的评估不当,最重要的是他在法庭对黄震的观察,黄震和法庭翻译交流无障碍,因此作出黄震适合审讯的裁定。法官并作出1121日开庭时,控辩双方可以提出动议,再决定审讯程序。

当天,主控黄震案的皇后区助理检察官桑德斯传召了黄震接受治疗的科比医院的心理主治医师安东尼(Anthony Lanotte)和心理科女医师卡纳尼斯(Irene Katsananis)出庭作证,就黄震是否有能力接受庭审,对两位精神科专业医生进行了交叉盘问。

黄震的精神病主治医师安东尼表示,他与医疗小组每周与黄震至少面谈一次,他己初步确定黄震可以接受庭审。黄震在医院治疗期间,几乎和其他人无交流,非常安静,期间曾出现过一名病患用脚踢他的事情,黄震没有任何反应。

安东尼医生和卡纳尼斯医生均表示,20112月和7月,在和黄震交流期间,经过独立的评估,发现黄震已经适合庭审。

两名专业医生又指出,黄震精神状况在治疗期间不稳,每次谈及吴芊都认为自己是“替天行道”,并且情绪愤怒,话题无法转移,精神涣散等。

主控官桑德斯盘问安东尼医生的重点,放在黄震接受治疗后的进步和改变上,安东尼医生指出,黄震第一次没能通过独立精神评估,可能是因为黄震对于新的医师感到陌生,于是产生紧张所致。

辩方律师穗德认为,主治医生和精神科专家都是通过翻译人员对黄震进行交谈和评估,穗德质疑翻译人员的水准和黄震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理智思考等表现。穗德还指着评估报告上有关黄震智力“低于平均水准”的结论表示,这可能造成黄震无法上庭。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邹斌

链接:http://news.ifeng.com/world/detail_2011_10/23/10075812_0.shtml

结束语】:

中国的精神卫生立法进程缓慢至极,精神病人权益被践踏问题持续发生,社会对此立法的呼吁已经声嘶力竭。学者的声音,民间团体的行动,新闻媒体的揭发与披露,才使得精神卫生立法初见端倪。因为社会对精神卫生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只是刚刚开始。中国精神卫生事业也是刚刚开始,因此对此立法既报有希望又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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