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 编辑:青芒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因城市拆迁引发的冲突、群体性事件纷纷进入公众的视野,越来越成为影响和谐稳定的敏感问题,对拆迁制度的反思也提上议事日程。本月,湖北因强制征地引发村民自焚,长沙强拆竟拘押居民;媒体评论:谁的故乡没有沦陷及征地的权衡;嗣后,发生在四川千亩土地被政府违规征用后长期闲置及福建疯狂填海圈地;看看国外,同样人口多的国家印度农民卖地能翻身,而人口少的马来西亚购私人地须“你情我愿”。
一、典型事件与报道
1、湖北:宜昌政府因强制征地纠纷引发村民汪家菊自焚事件
10月20日,宜昌点军区五龙社区因征地纠纷引发一起村民自焚事件,1人受伤。
自焚村民汪家菊今年53岁,家住点军区五龙社区四组,经初步诊断,面部及肘部3度烧伤,事发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据了解,2011年10月18日,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收储土地进行了摘牌,并于19日在该宗地上进行正常施工,汪家菊家人进入现场阻扰,致使施工停止。 20日上午10时,施工队开挖汪家菊地块时,汪及家人到现场阻扰施工,并与施工队发生肢体冲突。点军派出所民警和社区治保协调人员到现场后与施工方一起将汪家菊一家劝说出施工范围以外。
孰料,5分钟后,汪家菊突然奔回家中,将汽油淋至自己身上,随后跑到施工现场外约15米处,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自身衣服点燃。现场施工人员和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火扑灭,并拨打120救护车将汪送往宜昌中医医院救治。
(来源:荆楚网 详见:http://www.zgzyff.com/article/show.asp?id=9758)
2、长沙:迫迁强拆迭起防抗议拘押居民
长沙市宁乡县县政府,周三深夜动员两百名强拆人员,开动挖掘机进入玉潭镇南郊村,将两间民房夷为平地,当局为求顺利清拆,先把两户民房的户主及其家人共10人带到市郊的宾馆控制。房屋遭强拆的户主喻女士周四向记者指,现时他们仍被当局看守禁止外出,不知何时获释。
喻女士指,两百名强拆人员周三晚上10时许开动两台挖掘机入村时,她一家八口均在睡梦中惊醒,不久村长就大力拍门,她开门后就有大批拆迁人员闯入屋,她年老的双亲均被吓至晕倒地上,她及其丈夫就被人拖出门外。他们其后被强行带上车离开,另一强拆户的两名老人亦被带走,喻女士指,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勾结,强徵村民土地,现时开发商动工期届满,当局就动手拆房抢地,为免村民到工地阻工,现时都把他们控制下来。
另外,成都市郫县德源镇亦发生强徵土地事件,当局动员近百人到回龙村破坏庄稼,村民阻止时受轻伤。村民杨先生向记者指,政府较早前强行徵用土地后,一直未有动工,土地被荒废下来,所以村民就回去复耕种植,周三下午近百名声称是土地管理公司人员,开动两台推土机,强行摧毁庄稼及打走村民。当时村民有打110报警求助,但警察迟迟未到,直至管理公司人员把村民赶离土地后警察才入村,警察了解事件后,指并非他们职权范围后就离开了。
民权县北关镇拒迁户李女士向记者指,周一起连日深夜11时许至凌晨1时许,那些黑社会人员就会致电他父亲迫迁,并恐吓会伤害其家人,父亲因受惊过度中风入院,周三才刚出院回家休养,现时一家八口随时面临暴力拆迁。她说:“我父亲有心脏病,血压很高,被他们晚晚恐吓,指不立即搬走就派一千人来强拆动土,夷平房子建房,我父亲已中风入院,刚回来,他不能再受惊。”李女士指,她患有心脏病的母亲及90多岁的爷爷均需人照顾,家中还有未成年的孩童,她批评当局官商勾结,强抢老百姓土地。她说:“黑社会人员与地方政府官员是有关系的,官商勾结,那批黑社会的头目,该人以前是派出所的警察,他们都是同一伙人。”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详见:http://www.fanqiangchai.com/articles/?type=detail&id=219)
3、北京CBD创意园遭百人深夜强拆
10月21日上午,位于北京CBD区的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内一片狼藉。20日晚,近百名手持棍棒、不明身份的人聚集在北京朝阳区尚8文化创意产业园内外,与园内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园区内十多间房屋和两辆车遭到破坏,5名工作人员受伤。
不明身份的强拆人员直至21日凌晨2时许,才逐渐散去。工作人员站在被毁的房屋前,倒塌的房屋砸毁了2辆汽车。
(来源:网易新闻
详见:http://news.163.com/photoview/00AN0001/18242.html#p=7GVE05C600AN0001)
4、、北京通州区两栋居民楼凌晨被强拆
18日凌晨,通州区新华西街14号院两栋楼被拆迁方用围挡圈起,未搬离的居民出行受阻。昨天凌晨,14号院208号楼突然被强行拆除。通州区有关部门称,此事系拆迁公司所为,但对方未获得审批,将制止其拆除行为。
206号楼住户吴先生说,昨天凌晨3点多,楼下突然聚集了100多名头戴安全帽、身穿迷彩服的人,将该楼团团围住,“几个人强行把我抬下楼,挖掘机就开始拆”。未搬走的几十名居民聚集在楼下,阻止拆迁未果,便报警求助。警察赶到后,那些拆楼的人于凌晨5点左右离开,“208号楼都拆了一半了”。
开发商北京实地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人员称不清楚此事。通州区北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先生称,此事与街道办无关。通州区委有关部门负责人称,经区住建委调查,局部被拆的新华西街合化楼属于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进行拆迁的楼房,施工方为开发商委托的拆除公司。经了解,此次拆除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属于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据有关部门介绍,此类情况的善后赔偿及隐患消除问题居民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京华时报 详见:http://news.jinti.com/redianshishi/1087011.htm)
5、工厂2500平米厂房遭强拆千万元纺织设备被毁
“我们没接到任何正式拆迁通知,房子就被莫名其妙地拆了”,昨天下午,石景山首钢附近一家塑料包装厂的员工们仍在拆迁现场驻守。3天前的傍晚,20余名手持棍棒的男子闯入厂房内,在工程车的配合下将2500平米的厂房拆除,千万元设备被砸毁。
塑料包装厂位于石景山区京源路上。据该厂员工们介绍,事发当晚,厂房内仅有4名管理员,年纪均在60岁以上。晚上8点半,20余名手持棍棒的男子闯入厂房,将管理员拖走。随后2小时,在工程车的配合下,这家面积约2500平方米的厂房被夷为平地,数十台大型纺织设备被砸毁。
塑料包装厂负责人陈先生介绍,该厂先前租用附近水泥厂部分厂房。几年前,包装厂出资在原有厂房上扩建,建设费高达百万。不久前,他得知此处要新建小区,包装厂开始与水泥厂商谈赔偿事宜,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双方打起了官司。陈先生强调,事发前,该厂未接到任何正式拆迁通知。
昨晚,水泥厂相关负责人否认与此事有关。目前,石景山警方已介入调查。
(来源:京华时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s/2011-10-31/021923387136.shtml)
二、分析与评论
1、谁的故乡没有沦陷
2010年10月30日凌晨,山西省太原市古寨村发生强拆血案,在当下的世道,因拆迁而起的命案无休无歇,已经不是出了人命就必然会引来关注了,是很残酷,但事实就是这样。发生在古寨村的这起强拆,因为死者正在复旦大学读博士的儿子而变得不同———孟建伟将自己回家奔丧期间所遭遇到的情形每天记在日志中,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复旦博士生的奔丧日记”开始关注这起案子的进程。
说起来,我的触动亦并非因为强拆,而是那个血案发生的地点,那是我求学近十年的城市,那么近,近到让人不愿意相信。故乡沦陷,曾经是很多师友都参与的同题写作接力,但直到古寨村的强拆案,我才第一次真正感同身受。几经删改,《复旦博士生奔丧与回望的故乡》发出来时已经稀释了不少写作时的情绪,但依然不能压抑此中的感伤。
同事去采访古寨村强拆血案的案件审理,恰好我回乡休假,见到了孟建伟。在去强拆案发现场的路上,建伟不时给我们介绍车子经过的路旁,那些属于这个城市正在竭力构建的繁华。就在这些繁华的夹缝中,古寨村显得异常破败、萧索,炊烟,磨盘,低矮的房屋,以及业已被砸得七零八落的几间房子———它本来是这个家庭的希望。
这个家的另一份希望,就是儿子孟建伟,学习成绩优秀,复旦大学的在读博士。这是我们那个地方再典型不过的理科学生,腼腆,甚至有些木讷,在自家强拆发生之前几乎没怎么关注过窗外的时事。我佩服孟建伟的坚持,尤其是在遭遇那么多压力与困顿之后的倔强。只是要个说法,这绝非不知天高地厚的奢望,而只能算被刺痛和刺醒的起码公民诉求。
案子至今都还没有结果,我依然清楚地记得,那天开庭,旁听证一票难求,古寨村的老乡围拢在法院门外,我却无意中看到几位在法检机构工作的同学———他们是被安排去坐场的,当然,那次庭审又是“旁听座位有限”了。想骂人,但忍住了。
事情过去快一年了,依然能够看到@古寨村孟建伟在更新他的微博,只是已经很少说自家的遭遇,更多的,是在转发和关注其他有类似遭遇的人,以及在以往看来与己无关的那些事情。
(来源:南方都市报 详见:http://news.gd.sina.com.cn/news/20111030/1192747.html)
2、经济纠纷“暴力”是怎样养成的
最近一段时间的财经热点中,“暴力”成为一个显眼的特点。10月11日,因淘宝商城改变服务费、保证金政策,提高了中小商家在淘宝商城经营的门槛和压力,一部分中小商家就在网上聚集起来,围攻商城中无辜的大商家,以此对淘宝施压。
即使淘宝有过失之处,本可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诉讼,但是中小商家却没有任何寻求这方面途径的意向,直接转向了网络暴力。但是,这种行为并非激愤之下的冲动,而是深谙中国社会特色的行为,也是令人深思之处。
暴力行为本身已经令人感到遗憾,不该受到支持,但更令人遗憾的是事情的发展却并非这样,而是以一种中国特色的方式发展——事实证明,在中国的土地上,他们的选择是有效的!
在淘宝中小商家“网络暴动”事件发生后,有政府部门虽然表示相关企业和个人必须循合法途径表达诉求,但其重点仍是:希望淘宝商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从稳定物价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大局出发。之后淘宝强硬的态度发生软化,宣布延期执行新规。中小商家在伤害他人,伤害规则后,起码达到了阶段性的胜利!
此类接连发生的事件中,虽然不能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但背后潜在支配的社会意识却是一致的,那就是诉求群体“维权”和“暴力”,而非规则。
随着改革的纵深发展,各种矛盾变得更加突出和尖锐,面临种种尖锐的矛盾,各方诉诸群体和力量来达成合法的和非法的利益:业主制造不稳定来达到退款;拆迁方通过借口维持稳定来达到强拆;农民工以此讨工资;淘宝商城小商户以此求改变新规,诉诸群体和力量的“绑架稳定”成为了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常态。
但解决之道,却不在于更加强力地压制,而在于各方尊重规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定规则的政府尊重规则。
如果人们不再相信法律,转而直接寻求暴力和群体力量,那么那些破坏规则的人家作出的最“合理”的反应,就是借助“暴力”,达到目的。
(来源:东方早报 详见:http://news.sina.com.cn/pl/2011-10-25/081223357787.shtml)
3、征地的权衡
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举办了一场由著名法学家爱泼斯坦(Richard A。 Epstein)教授主讲、题为《征地的法律经济学》的专题讲座。
许多人以为,任何公共领域的征地都与私人领域的征地无关。但爱泼斯坦教授则认为,政府根本上与个人无异;人民授权一群人来管理,就必须确保这群人不能反过来滥用权力去侵害那些授权者的权利;而这就是基本的“社会契约理论”的核心。
爱泼斯坦教授分析:任何征地相关的案件都要回答以下四个问题:(1)“一个人取用了另外一个人的财产”是什么意思?这需要解释什么是财产,什么是取用;(2)什么时候这样的取用是合法的,合法的取用来自政府的治理权;(3)征用是否是出于公共使用而发生;(4)如果征用是被允许的,那么被征用的人是否得到了公正的补偿。
从经济学上看,政府征地,即在无法获得私人赞同的情况下,给予私人合理补偿并取用土地的做法,并非总是没有理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要解决“敲竹杠”的问题。假如政府要修筑一条横跨美国东西岸的铁路,而有人事前得知,购买了贯穿美国南北的宽度只有一寸的土地,那么他就可以要挟政府,攫取这条铁路带来的所有收益。原则上,任何物理上不可分割的、由多个个人拥有的资源,在重新开发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受到要挟,而这是政府动用权力强征的依据。
中国各地的土地征用过程,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和冲突。根源在哪里?根源就在于土地使用者——乃至实际拥有者——无权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公众和新闻媒体,往往错误地以为征地纠纷和冲突的根源,是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唯利是图”的本质。固然,只要有可能,每个人都会尽量唯利是图。但是,为什么我们只看见在征地过程中引发的大量冲突和纠纷,而在农民卖菜卖粮的过程中,或在没有政府介入的小产权房的买卖过程中,却见不到类似的冲突和纠纷呢?
显然,不论在美国还是中国,在土地的公私争用的背后,都存在许多不仅涉及利益、而且还涉及观念的分歧,其焦点是“何谓公共利益”和“何谓公正补偿”两个问题。我自己偏向保护私人产权一方,但无偏的愿望则是爱泼斯坦教授的著作和讲演,能激起国内各界的理性讨论。
(来源:经济观察网 详见: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jcgc/20111028/232610715613.shtml)
三、民间行动与倡议
北京吴丽红遭到强拆起诉朝阳公安
吴丽红告朝阳公安分局小红门派出所一案的审理发生在9月29日, 她告朝阳公安分局小红门派出所一案,事情发生在今年三月六日,原因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6小时,提出行政诉讼差几天就三个月了,法院本来一直不管,这时突然开庭,开庭后又借故将所有旁听人员赶出去,然后将吴丽红和他的两位代理人都判处十五天行政拘留,这一系列的巧合看起来太叫人不明白了,很难不认为是当局的精心算计。有刚从拘留所出来的人带信说,吴丽红认为目的就是不要吴丽红参选,并且以此打击整个公民参选团。何况吴丽红是反强拆的带头人,另一个目的可能也是为了强行拆她家的房子,因为那一带已经拆得只剩她一家了。更巧的是,当晚六点,警察居然开着三辆警察来到吴丽红家,要她家把用铁链子拴着的四条大狼狗处理掉,说他家的狗没办证。吴丽红的丈夫说,他家的狗从不外放,只是专门用来对付偷偷强拆的,明天就回去办证。
10。14黎明时分,坐完大狱后今天到期,家属和其他人民代表参选人野靖春等八点钟到朝阳拘留所接人,但拘留所说要法院来接才可以,这样,大家只好在拘留所门口久久等候,等在法院门口的还有许多国际媒体人。
然而等到十点来钟家属愤怒要求依法放人,拘留所又改口说零点已经放人了。(来源:博讯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0/201110140815.shtml)
四、官方相关的行动与立法动态
1、政府默认暴力拆迁 数百村民无家可归
在各方利益的诉求背后,浙江台州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就已经是触目惊心,有的甚至还在恶化之中——比如尽管多次被媒体曝光,但当地征地拆迁问题依然是我行我素,并直观呈现出各部门、各机构甚至各类人员合力违法征地、拆迁的趋势。三甲街道办集中数百名公务人员参与强制拆迁,折射当地基层吏治恶化与村民自治备受挑战,国家机器的出面“维稳”、“协同作战”等等,无不映射出这个私有化最为发达地区所面临的民生困局以及吏治挑战。
9月8日,刚满5岁的徐婷婷(化名)不停地向63岁的爷爷徐仙子央告回家睡觉。孩子的父亲在此之前的两年就离开人世,现在她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然而,孩子口中所说的家早在一周前就成为一片废墟。2011年9月8日上午,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出动包括警察在内的300余人,对徐仙子的4层楼房进行强制拆迁。据当事人叙述,徐仙子的儿子徐昌敏当时曾试图闯进室内去取哥哥的遗照,但三甲派出所采用了极端的措施,直接把人押进了派出所。
而79岁的徐道玉老人,则同样被当地政府采用同样的方式进行了“劝导”,9月10日,三甲街道办将他们家的两层楼房全部推倒,无奈之下,老人只得自搭茅棚,用塑料布挡风遮雨,景象惨不忍睹。
2011年8月30日,“在徐顺福没有签字,一分钱也没有拿到的情况下,徐顺福和他的精神病妻子就被强制退出家门”。
此前的数月间,为了加快台州市开发大道东延工程的建设——台州市开发大道东延工程建设指挥部在当地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加快了拆迁的步伐。其中,三甲街道光辉村作为拆迁的重点对象。和众多地方的拆迁方式如出一辙,在多份影像资料乃至记者的现场采访中,记者看到:武警、公安、当地官员,国家公务人员、治安人员、乃至国家机器组成一道人墙,把被拆迁房屋团团包围,包围圈之内机器轰鸣,之外被拆迁民众叫声凄厉。
当地官方称,拆迁光辉村70余户家庭房屋是修建台州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的的需要。2007年,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91号文件批准了新建台州市开发大道东延段工程项目建议书。该公路西起二条河,东至十塘坝,全长约4。28公里,道路红线50米,拟总投资2。4309亿元。
但接受采访的30余位拆迁户则明确表示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太低。“我给你200元一个平方,你能不能修一栋像我家那样的框架结构的房子?我家的房子在台风时都丝毫没有受到影响!” 此外,根据政策法律的规定对拆迁户应进行补偿、安置,而光辉村的此次拆迁,“街道领导陈国荣不听取拆迁户的意见,直接通知按2002年的拆迁标准地拆迁户进行补偿,对拆迁户住房每平方米仅补偿200至300百元,严重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而且不提供任何安置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拆迁。根本不顾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通知引起村民们空前关注,补偿安置标准却令群情激愤。徐顺福回忆,“听说以耕地每亩9。48万元、住宅以每平米几百元的标准征收土地。村民们普遍认为征地的价格过低,向村委会表示了不满。”
(来源:中国公益联盟-公益在线
详见:http://www.msgcw.cn/news/2011/1031/article_2744.html)
2、福建晋江投资213亿元的疯狂填海圈地大跃进
核心提示:规划未通过,环评未通过,但地方政府的征迁已经同步进行。在填海经济大跃进中,获益的是土地财政,受伤的则是海洋生态,以及与海洋相依为命的原住民。
王阿强生活在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的一个滨海村落。50多年来,咸涩的海风已浸透王阿强的生活,海洋是他们“讨海人”的生计来源。站在自家的楼顶,王阿强朝海面张望。此时是日落时分,太阳隐入海面,对岸6海里之外的金门岛若隐若现。5年后,这片海洋将成为记忆,一块庞大的新大陆取而代之。王阿强听村干部说,新大陆上将开办工厂,开发楼盘、酒店和度假村。
当地政府希望以“按期签约就可获额外奖励”的办法,吸引养殖户尽快签订赔偿协议。晋江政府为了用海征迁,专门成立了维稳执法组,养殖户“用谎报、虚报、欺骗等手段骗取补偿款”,都在被打击之列。同时,维稳执法组还负责用海征迁区域的维稳工作,掌控重点对象。
据初步估算,晋江填海造地工程投资额多达213亿元。回填所需的土方达2。6亿立方米,接近三峡工程耗费的土方量。晋江围头湾填海造地工程,只是福建全省13个大型围海造地项目之一。
由于不涉及耕地保护,填海造就的土地,被划定为未利用的土地,每年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指标容易很多。
按照福建省的政策,填海造的地能够很快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去年11月,福建省下发《福建省填海项目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实施办法》,明确提到,“填海造地是省政府为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用地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要求相关部门互相配合,为项目建设创造条件。
不只是福建,中国东部的海岸线上,几乎所有沿海省份都在填海造地。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管理公报显示,2004年之后的围海造地占总体海域使用面积比重从2002年的不到1%一下子上升到5%,超过1万公顷。其中,港口用海、临海工业用海和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比重从2002年之前的不到6%上升到近50%。
“海域空间的诱惑太大了,”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刘容子称,“像江苏、浙江和福建等沿海省市人多地少的矛盾由来已久,又受到耕地红线、占补平衡等土地政策限制,面对海域这块空白,全都冲过来了。”
对于晋江围头湾填海造地方案带来的经济效益,福建省专家曾进行过估算。
“根据环评法,环评包括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两类,而且要进行公示和听证,但这个重要的环节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厦门环保人士易添难称。
厦门大学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持了福建省湾外围填海规划备选方案围头湾部分的可行性研究。在他看来,填海对自然的破坏毋庸置疑。它会减少湿地这一地球之肺,它会改变水动力流向从而使港口资源受到破坏,而长久以来形成的自然岸线显然比人工岸线更能抵御台风等恶劣气候的侵袭等。此外,最大也是最难定量的,就是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来源:南方新闻网 详见:http://city.ifeng.com/csjs/20111017/162525.shtml)
3、四川:广元千亩土地未经审批被政府违规征用后长期闲置
核心提示: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四川广元朝天区未经审批,启动工业园项目,违规征用近千亩土地(大部分为良田),拆掉土地上灾后重建房。但因招商不理想,大量良田至今闲置。
2011年10月9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贫困县的大工程》,主要内容为:四川广元朝天区在没有依法审批,没有科学论证情况下,仅凭工作经验做出推断,违规征用近千亩土地,拆掉土地上灾后重建房,启动工业园项目。但因招商不理想,大量良田至今闲置。面对这种情况,有关负责人却用招商存在不确定性轻描淡写,一句带过。
记者来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看到这里有一项庞大的工程正在建设当中,大片的土地被开挖,一些土地上已经长满了荒草,而它们原本都是耕地。 因为政府要搞征用嘛,所以就荒到现在。一年的工夫草就长这么深了。这个田原来是我们家的水田,从这里一直到那里,现在推掉了,已经看不到了。
上报的请示材料中明明注明了不属于新建工业园区用地,但实际上建设的却仍然是工业园,显然,对于相关规定,朝天区政府非常清楚,所以才改换名目有意回避。其实,对于建设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国家有着严格的规定,早在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和《关于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的通知,明确规定:开发区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两级审批。记者查阅了由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建设部等部门公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并没有找到广元市朝天区中子工业园的名字。那么,这个显然没有经过审批就违法征地的工业园区,为什么能够大张旗鼓地建设呢?
明明征用了1000亩土地,而报批的却只有460亩,这显然是少批多征的土地违法行为。通过进一步的调查记者还发现,就是这所谓经过审批的460亩土地,在报批程序中也存在明显的问题。这是当时土地征用报批请示文件,报批的项目名称是“乡镇灾后重建建设用地”。
按开发区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两级审批的政策,市级政府是无权审批开发区的。不仅如此,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的公告中还明确要求,未经公告的开发区,不准以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引资。虽然没有通过审批,但是中子工业园却已经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开始以工业园的名义对外招商。
灾区重建要符合政策,尊重科学,符合实际注重实效,而急功近利,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违反国家政策的做法最终就会事与愿违。
( 来源:央视 详见:http://www.zgzyff.com/article/show.asp?id=9702)
五、法律法规介绍
农村征地安置补偿政策法律规定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仅法律渊源比较零散,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和具体做法有所不同。
一、土地征用
什么叫土地征用呢?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简单说,原来的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过征地手续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的了,国家给予相应补偿。听起来象做生意一样,一方交货,一方给钱。其实,征地与交易有根本区别:交易的双方是自愿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征地则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体间存在着非平等的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受行政法律或经济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征地工作中也许还存在着被征用土地一方不自愿性和征用土地一方的强制性。
我国的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于我国的土地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来搞建设,就必须办理征地手续,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后才能开发建设。
二、征地的基本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分别是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批准程序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参与其中的工作,在这里仅作简要的介绍;实施程序的每个步骤都涉及到被征用土地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需要农民朋友的积极参与,故做详细的介绍。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主要分为5个步骤: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征地的批准权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在广西境内征地,只有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批准征地,并且,征用的土地之中包含有基本农田的,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值得注意的是,市辖区政府虽然与县政府同级,但法律规定市辖区政府不能作为征地的实施机关。征地的具体工作由市、县的国土资源局承担。征地的实施程序主要分为六个步骤: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先说第一个公告,也就是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向被征地单位告知征地的事实与办理补偿登记的机关和期限等重要内容,标志着征地实施工作的开始。如果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和安置登记手续(《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之规定)。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有4个方面: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来源:法律快车 详见:http://www.lawtime.cn/info/zhengdi/gjzdbcbz/201006111349.html)
六、国(域)外相关立法与动态
1、马来西亚购私人地须“你情我愿”
政府可购置私人土地充作发展用途,但必须在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当地出现一些没有被强制征收的土地(injurious land),产业拥有者有意在“买者愿买、卖者愿卖”前提下售地予政府,政府不会大规模征地,也不滥用土地征收法令以达致目的。
(来源:南洋网 详见:http://www.nanyang.com/node/379088?tid=460)
2、印度农民卖地能翻身
邦政府提高了土地开发项目向农民购地的补偿标准,还将政府项目的土地补偿以年金的方式分33年来支付,而年金还会根据通货膨胀率每年增长。此外,该邦还规定,在被征用土地上建设的项目建成后,必须为被征地农民每家提供一个就业机会。
此外,印度各邦都尽可能地以“土地置换”的方式来补偿动迁农民。动迁的农民还可以选择购买在他们土地上搞开发的企业的股份。
由于这些保障农民土地利益的措施,从2007年以后,印度各地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就屡创新高。2008年,旁遮普邦为修建昌迪加尔国际机场进行征地,其补偿价格创下了每英亩1500万卢比(约人民币225万元)的最高纪录。
2010年3月10日,印度恰蒂斯加尔邦政府宣布,将修订该邦的开发动迁政策,把过去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10倍,确保农民向开发商出卖土地的价格在每英亩60万到100万卢比以上
(来源:来源: 新京报 详见:http://bbs.tiexue.net/post_4164541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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