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我的另篇文字:
第一篇:
国凯主席,大军副主席,因权秘书长,草庵和登文常委及全体中委:
因近日外出布道,不能也无暇上网,回来后看到党内出现一些新的重大问题,特别看到因权秘书长与国凯主席对一些问题的分歧意见,引至国凯主席提出分手的信件,本人甚感忧虑不安。现发表我的一些意见,请求大家思考,讨论,让我们集思广益找出比较妥当的解决办法。
1,因权秘书长对蔡登文常委违背组织原则的错误,确实有袒护的意思,不管最后中常委或中央委员会的决定如何,大家都应该认识到老蔡的行为确实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私人关系近而不讲组织原则,不顾基本的道义。国凯主席既然与因权秘书长共事十年了,难道就因为目前这样的局面而找不到大家继续共同为中国民主宪政事业努力奋斗的东西了吗?非要走到分手的地步吗?我不认为这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2,我非常同意草庵常委的很多有益的意见,即:在清除那两个以"抓特务"的名义,破坏分裂社民党的祸害之后,应该以稳定为重,应该重新凝聚共识,达到新的团结,创造社民党的新局面。我们不能再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我们要尽快建章立制,以弥补现在党章中很多不完善之处,使我们党逐步走上照章办事,民主决策的正规发展之路;我们也一定要对那些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那些破坏社民党事业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惩处,绝不能姑息迁就。因为我们是一个肩负重要的政治使命的政党,而不是一个随随便便的俱乐部。
3,国凯主席和大军副主席提出对蔡登文的错误进行严惩,我理解并同意他们的大部分观点。只是鉴于我们的党章规定不完善和目前我党中央常委人数只有六位偶数的实际情况,就造成了难以操作运行的困难。一是党章规定只有撤职,开除和罢免三种处分,老蔡的问题毕竟与小卞二人的问题有些差别。我们如何决定对蔡的处分才算恰如其分?二是如果由中常委表决,出现三比三的情况,就不能作出决定。就应该交由中央委员表决,但还是三比三同意或不同意交付中委怎麽办呢?还是难题。为此,我提出两个建议:
第一,国凯主席和大军副主席的提议暂缓表决。请组织部长(按理应由监察委员会负责,但王岷又提出了辞职)吕洪来立即起草一份"中国社会民主党纪律查处规则"。待此规定获得通过后,我们再讨论对蔡的惩处问题。
第二,国凯主席曾经根据我党中央只有六名常委的情况提议增补陈钊为中央常委,大军副主席在同意国凯提议的同时,并提出由宣传部长周育田升任常委。我当时表示他们二人都是可以的,但如果只增补一人,就应该常委投票决定。草庵和因权提出为稳定大局,最好暂不增补常委。为避免再起争论,我就私下劝说国凯和大军那就暂不要增补常委了,他们也同意了。现在看来,还是应该增补一位常委比较好,以便在常委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果草庵和因权认为国凯和大军提出的两个人选都不合适,你们也可以提出其他人。
新任组织部长吕洪来对社会民主主义有着深刻认识,也具备相应的理论和组织能力,我建议他也是一位常委候选人。最后,六名常委在三名或更多名候选人中表决通过一人。
4,我注意到,对于应该有常委表决还是由中委表决对老蔡的惩处问题,国凯,大军与因权,蔡登文之间已经形成截然相反的两种不同意见。我个人认为,鉴于目前只有六名偶数常委的实际情况,交由中委表决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大家同意我上述两个提议,你们四个人对此程序的分歧和争论就会得到解决。
5,我认为,蔡登文确实犯了严重的错误。首先应该像草庵所说的那样,要深刻反省,检讨,不要再继续坚持错误,且应该向国凯和大军道歉,以得到他们的谅解,缓和彼此矛盾,受到比较轻的处罚。蔡登文的错误主要是:
第一,在处理小卞二人破坏分裂社民党的行为时,蔡向他们二人通风报信,使他们抢在我党公告正式公布之前,两次假冒社民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分别是5月18日和6月7日)先发布开除曾大军,吕易,刘因权,草庵,王岷和周育田六人的公告,后发布开除曾,吕,汪三人的公告。在党内外引起一定程度的混乱!
第二,蔡登文不仅给小卞通风报信,根据卞和祥的电邮说明,蔡还建议小卞先发制人,提示并促使他们二人假冒社民党中央的名义,干了而且至今还在干"以假乱真"的勾当。
第三,老蔡对国凯和大军以及其他同仁有意见有分歧,应该在我们党的内部解决,或者找有关同仁私下交流沟通,消除误会,解决分歧。这些都是可取的,正常的,无可非议的。老蔡也曾经跟我讲过他对国凯的不满,我劝他内部解决,千万不要轻易把党内矛盾公开,影响我党团结和形象。但老蔡还是把矛盾公开化,随意到党外的一些网站发表自己对主席副主席的不满及指责。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违背组织原则的大问题。
第四,最为严重,也是我最不能同意的是,老才竟然说什么卞和祥,小平头仍然是社民党副主席和副秘书长,公然否定我党的公告,公然为那两个祸害社民党的人翻案!别说你老蔡曾经明确表示同意撤销他们二人职务并将他们二人开除出党,就是一名没有表决的中央委员或者普通党员,都应该服从党的决议,维护党的权威。蔡登文如此出尔反尔,并在我党刚刚平息小卞之乱不久,公然向党的主席和副主席发难攻击,到底意欲何为,目的何在?!
第五, 老蔡把对国凯和大军的发难攻击文字公开后,已经在党内外引起很不好的反应,似乎社民党又发生了内斗。草庵早就在制止你的错误行为,国凯和大军更要求严肃惩处。你却还继续我行我素,坚持错误。这不但使问题更加复杂化,而且给我党带来新的分裂的危险。在此,我再次劝告老蔡,停止错误,深刻检讨,向被你攻击的同仁道歉。否则,错上加错,明知故犯,性质就更为恶劣更为严重。
6,我党监察委员会主席汪岷辞职,国凯主席,大军副主席,因权秘书长,草庵常委都表达了挽留的诚心实意,但还没有见到汪岷任何回应。我虽然在这次二中二次会议前的4月15日才与汪认识,并一夜之间被打成汪的同伙,成为"共特",实际对汪并没有很深的了解,但我也是真诚希望汪岷能够在社民党目前这样危机重重的情况下与我们共度危艰。同时,我觉得任何事也不好太勉强,如果汪岷去意坚决,我们也就只好尊重他的决定,接受他的辞职,并应尽快选出新的监察委员会主席。我建议由香港,泰国或者澳洲党部的一名同仁担任新的监察委员会主席。
7,前些日子,因权秘书长提出一个筹备三大的文件草稿,我看了感觉很突然,也发表了我的简单意见。这次老蔡公开向国凯发难,提及国凯要三大延期召开,以便使他多当几个月的主席。意思很清楚,那就是要国凯早日下台。甚至还有人怀疑,国开几次表达三大不再任职主席是不是他的真意?我个人丝毫不怀疑国凯的真意。因为国凯既然几次明确表达了这一点,我们就不应该先怀疑他的真意,而应该相信他,尊重他的意愿。现在,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怎样从国凯主席平稳过渡到其他后继主席,但我们需要做的,是在三大前做好各项筹备的工作,把三大开成一个团结的大会,新气象的大会,标志我党更趋成熟和发展的大会。相比之下,尽快确定三大召开的时间,地点和筹备委员会人员,比讨论三大后谁担任主席更为重要。但是,我看到草庵的电邮中提到几年前曾由因权秘书长提出过的什么今后实行轮流主席的说法。对此,我再次明确表示反对轮流主席制度。因为我们是一个有着鲜明政治理念,重要的历史使命和严明组织的政党,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组织或其他什么联盟!当然,如果多数人同意轮流主席制,我会服从大家的意愿,但坚决不担任什么轮流主席。
8,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我们应该勇于承认我们过去的错误,并应该知错就改,从而能够不断完善提升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党。客观地讲,在二中二次会议召开时,我党被"抓特务"的歪风邪气所笼罩,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有失公允,也不够正规正当。我们这些被诬蔑诽谤为共特,但还依然在中常委或中委位置上的人,受了一些冤屈也就算了。而对于那些至今没有被给与公正对待的社民党干部,我们就应该尽快地给他们比较恰当地解决问题。我个人认为,王亭芳和金秀红当时因为没有交纳党费而不能够参加我党二中二次会议,也没有让他们列席会议,这是有失偏颇的。既然小卞早已经把这两个也是我第一次认识的人打成了我的同伙,我也就不必再避嫌疑了。我提议只要他们愿意补交党费,我们就正式承认王亭芳的日本党部主任之职,并接受他们二人都是我党的中央委员。至于一些个人之间的言词伤害或不同意见,本着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相互道歉原谅就好了。让我们重新出发!
9,各位同仁,让我们都扪心自问,你参加社民党是不是真正想为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贡献力量,还是为了达到个人的目的?如果是前者,那我们同仁之间的一些误会和矛盾就应该在互谅互让的友好情谊下,在和平协商,民主决策,照章办事的过程中得到比较好的解决。只要你对同仁放下偏见和成见,多一点宽容和忍让;如果你是后者,那我也劝你早一点退党,辞职,离开社民党吧!因为一个真正的民主政党,一定不会为你提供达到个人目的的机会和舞台!!!
吕易
第二篇:
"自我开除"是处罚吗?
――评卞和祥、萧虹二人的《关于没有认同"自我开除"卞和祥、萧虹社民党现任职务的声明》
吕易
前两天出差在外,我没有仔细看卞和祥和萧虹二人最近发表的《关于没有认同"自我开除"卞和祥、萧虹社民党现任职务的声明》。昨夜,有朋友与我谈起此事,并说二人向被他们打成"共特"的受害人道歉了,我才有兴趣去详细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毕竟,浪子回头金不换嘛!
首先,这篇《声明》给我的印象不是他们自己写的。因为认识这两个人的都知道,无论从文笔文法,说话的口气,和《声明》中的内容,都很难相信这样的文章会出自他们两个之手。谁人捉笔代刀?代书人与小卞二人是何关系?他们共同制作并发表这样的《声明》目的是什么?是他们两个人自己要重新确认他们在中国社会民主党的副主席和副秘书长地位,还是另有其人借此帮助他们恢复原来在社民党的一切?他们在《声明》中所讲的是不是符合事实?他们的所谓"道歉"是不是他们真正认识到他们的错误而而从心内发出的真诚悔意?这一切,都有待时间和事实进一步证实,无需本人妄加猜测,只是提出来供大家思考。
其次,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个大是大非问题:"自我开除"是处罚吗?如果"自我开除"根本不是什么处罚,那又为什么要求社民党在小卞自绝于社民党的问题上必须按党章处理呢?按党章的什么条款才合适,才不被人抓辫子呢?
卞和祥、萧虹二人的《关于没有认同"自我开除"卞和祥、萧虹社民党现任职务的声明》的第一至第四条,都是批评指责社民党主席刘国凯没有遵守《中国社会民主党章程》。因而他们就认为中国社会民主党关于卞和祥、萧虹二人问题的公告是不合法的,毫无效力的。现任社民党中央常委蔡登文先生也在他公开的文章和言论中持这样的观点,并且还有人赞成蔡的说法。这实在是大错特错,是一点都站不住脚的。
其实,中国社会民党发出的关于卞和祥、萧虹二人问题的公告,并不是也没有对小卞二人进行处罚。而只是将他们二人冒用社民党中央的名义,开除中央两名副主席,秘书长,常委,宣传部长和监察委员会主席的事实,公告天下,让世人知道是他们自绝于中国社会民主党,另立他们的伪中央了。也就是说,不是以刘国凯为主席的中国社会民主党对卞和祥、萧虹二人进行了什么违反党纪的处罚,而是他们二人自动离开这个社民党,把原社民党除他们二人之外(可能他们的伪中央还有少数社民党党员。因为他们后来又多次以该伪中央名义发表文字,但从没有公布他们这个伪中央还有那些人员构成,故不知其伪中央到底有多少人)的其他社民党人,都一概摈弃在他们的伪中央之外了。
不错,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确实根据卞和祥、萧虹二人用种种卑鄙手段诽谤陷害社民党干部为"共特"的问题,准备采取组织措施,进行严肃惩处。但在社民党中央常委讨论过程中,因为蔡登文常委把中央即将作出处罚决定的消息报告给卞和祥和萧虹二人,才导致他们二人抢先另立伪中央,并演出了以社民党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先开除曾大军,吕易,刘因权,草庵,汪岷和周育田六人,后又只开除曾,吕,汪三人的闹剧。既然以刘国凯为主席的社民党中央对于卞和祥、萧虹二人的处罚决定没有正式形成决议,那就谈不上遵照党章程序办理的问题。刘国凯主席,看到实际情况的突然变化,把原来的处罚草稿改成对小卞二人自绝于社民党,另立伪中央行为的一个公告,既顺应了当时多数常委和党内大多数人的意愿,也体现了他审时度势,临危不惧的领袖风范,从而避免了两个社民党中央互相开除的笑剧,有什么错误?
事实上,以刘国凯为主席的社民党中央发表关于卞和祥、萧虹二人问题的公告后,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欢呼雀跃之声不绝于耳。日本党部还专门发文要燃放炮仗表达他们对中央公告的欢迎。甚至有人引用"大快人心事",来表达他们的心情。当时,蔡登文常委等现在以程序问题问责国凯主席的同仁,也并没有对这个公告提出异议。
但是,为什么后来蔡登文常委要以程序问题来责难国凯主席?为什么后来蔡登文常委要为小卞翻案,说什么他们依然是我党的副主席和副秘书长呢?这表面上是责难国凯主席,而后面的目的和动机到底是什么?难道不发人深思熟想吗?
再次,综观卞和祥、萧虹二人的《关于没有认同"自我开除"卞和祥、萧虹社民党现任职务的声明》的第五和第六条,他们并没有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不承认他们过去为非作歹而且现在依然故我。
他们列出了那么多所谓真相或事实,无非就是把责任完全推到国凯的身上。他们还指控什么国凯嫁祸于人,实际上他们才是真正嫁祸于国凯。由此也看出二人的品质与人性如何!我这样说,并不是说国凯没有错误。我一直认为,造成中国社会民主党今天这样的局面,主要责任就在国凯的身上。他自己也多次坦诚他有判断失误,包庇纵容等方面的错误。
但是,卞和祥、萧虹二人难道就可以这样完全一推干净,把"抓特务"的行为,全都当作是受国凯指使吗?你们也是四五十岁的人了,你们的头脑和思想到哪里去了?国凯说什么你们都听从吗?为什么国凯要求你们向受害的同仁道歉,你们却坚持拒不道歉呢?而且,你们恼羞成怒,翻脸不认过去的主席,更加猖狂嚣张,竟然另立中央,假冒社民党中央名义,开除社民党的多位主要干部,难道这也是你们愚忠的表现?如果你们真地认识到你们的错误,就不会还在继续沉迷于你们"抓特务"的行为,而早该去干一些真正有利于中国民主宪政的事情了
我在这里再次诚心劝告你们,不要再执迷不悟,不要再存心不善不良了。你们现在这样假模假样,不疼不痒地说一声道歉,一定不会达到你们假道歉的目的。因为我相信大家都会看得清楚是非对错,善恶美丑,真实假冒的。如果你们真正认识到你们过去的错误,真心悔改认错,我和那些被你们无端伤害过同仁也会原谅你们的。
再再次,看到卞和祥、萧虹二人的《关于没有认同"自我开除"卞和祥、萧虹社民党现任职务的声明》中的正告内容,我更加肯定小卞二人一点都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道歉是假,要达到他们重回中国社会民党的原来位置才是真的。
让我们看看他们正告的原文:"我们正告刘国凯和中常委、秘书处,立即恢复卞和祥在中常委电邮组的权利。如果你们召开中常委会议和任何有关中常委的工作,必须通知卞和祥参加,立即恢复萧虹在中央委员会电邮组的权利,中委的任何活动和工作,必须通知萧虹参加。否则,你们就是错上加错,你们就不是刘国凯口口声声自称的"严肃的政治组织",对于你们违反党章和组织程序的一切行为,你们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哈哈,多么霸气,多么严厉。三次"必须",两次"立即",针对"刘国凯和中常委、秘书处",不但是命令的口气,而且还带有恐吓和威胁:"否则,你们就是错上加错,""你们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对此,难道"刘国凯和中常委、秘书处"的同仁能够乖乖地听话?这到底是道歉的小卞二人错了呢?还是"刘国凯和中常委、秘书处"的同仁们错了?
最后,卞和祥、萧虹二人的《关于没有认同"自我开除"卞和祥、萧虹社民党现任职务的声明》的后面的落款署名是: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常委、组织部长:卞和祥和中央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丹麦分部主任:萧虹。
请问二位,你们的那个中央哪里去了?放弃了,还是两个社民党中央你们都要?你们一会儿这样,一会儿又那样难道不觉得是笑话吗?你们还说什么严肃的政治组织,却这样随随便便地变来变去,到底是在你们的社民党中央任一二把手过瘾,还是在原来的中国社会民党当一个副主席和副秘书长过瘾?还是自己想好了再声明吧,别被别人说几句好话,就想回头吃旧馍了。那一定不会有好滋味!(吕易)
2011/7/7
附件:
关于没有认同"自我开除"卞和祥、萧虹社民党现任职务的声明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委、中常委、中监委、秘书处及全体党员同志们:
2011年6月9日,网站发表了,该公告没有党章依据,不符合党章规定的程序,未经过中央常务委员会多数通过,未经过中央秘书处公布,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
现任中国社民党副主席卞和祥、副秘书长萧虹郑重声明如下: 卞、萧二人的职务一直没有被"自我开除"。我们二人一直未发布任何声明宣布自我开除。(如同我们无法拉着自己的头发自我离开地球一样)因此,依据党章,卞和祥依然是社民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常委、组织部长;萧虹继续担任中委、副秘书长、丹麦党部主任。
一.刘国凯起草的公告说:"卞和祥萧虹就自绝于(自我开除出)严肃的民主政治组织-中国社会民主党。" 经查证,社民党章程没有"自我开除"的处罚条例,没有"自绝于党"的处罚条例。因此,公告没有党章依据,是主席个人以言代党章,凌驾于党章之上的表现,不能成立。
二.社民党党章规定的处罚党员的条例是:"第五十八条:凡违反章程,对组织造成重大危害并不悔改者,经监委查证,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可撤销其职务或予以开除。"
但是,刘国凯起草的这份公告,未经过监委查证,也没有经过中执委多数通过。从刘国凯提出此提案修正案,到曾大军擅自对外公布,只有短短几个小时。中监委委员们连看都没有看到,更不要说"查证"了。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七位常委,只有刘国凯、曾大军、吕易看到。刘因全、蔡登文、梅威廉、卞和祥根本就没有看到,更没有表决。在这种只有少数中常委知情的情况下,就对外公布了,显然违反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违反了基本的程序正义,违反和践踏了党章。
三.中国社会民主党章程第八章,组织程序,第四十八条规定:"凡须作出决议的会议,须有提案、讨论、表决、复核、公布结果五个程序。若有复决提案,须进行再次讨论与复决,即为该次会议终决。"
刘国凯提出的提案修正案,没有在中常委会进行讨论,没有当事人答辩,没有进行表决,更没有复核,就擅自公布了,严重违反了党章。作为党员,我们有党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我们有申诉的权利。无论任何人,即使是党主席也要遵守党章,符合程序。没有程序上的正义,就没有公平。
四.刘国凯起草的公告的公布过程也违反了程序。 社民党章程规定:"第四十四条,中央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党的日常工作。"公布中央文件是党的日常工作,是秘书处的职权,应该由秘书长公布。但是,秘书长根本还没有看到这份"自我开除"的公告,就被曾大军公布了,严重违反了党章。
按照规定,中常委通过的公告应该先在中委公布,然后在党内公布,再后发布到本党网站,最后发布到公众网站。但是,曾大军没有在中委公布,就直接公布到公共网站,严重违反了程序。
五.刘国凯起草的公告给卞和祥的罪名是:"原中国社会民主党组织部长卞和祥长期以来在党内任意攻击其他同仁为共特"。这是嫁祸于人的无耻伎俩,真正的事实是: 卞和祥和萧虹抓特务是刘国凯主席亲自指挥部署的重大任务。在社民党内抓特务是刘国凯主席亲自挑起和在幕后指挥的,我们只是执行者。社民党抓特务风潮是从抓国内秘密党员开始的。
刘国凯违反组织原则和纪律,瞒着中委、中执委,甚至瞒着香港党部主任杨铮,私自前往香港与国内党部秘密成员见面,刘国凯瞒住所有的中常委成员,擅自准备在香港召开三大,擅自让国内的秘密党员参加白衣行动,造成国内党部的秘密党员大部分暴露,国内党部几乎全军覆灭。有些中委要求刘国凯救援,刘国凯不但不救援,还将他们打成共特开除。
与此同时,刘国凯指示我们不能泄露情况,也不允许在党内讨论,同时发出电邮告知中常委,国内秘密组织被破获的事情由他个人负责,其他人不得插手过问。试图掩盖事情真相,并把自己的错误推到别人的身上,特别是想以"共特"为理由解释他错误路线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在这段时间,卞和祥是坚决反对社民党在香港召开三大的,也反对让国内秘密党员参加白衣行动的。但刘国凯根本不听卞和祥的意见,肆意妄为,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不久,香港党部主任杨铮同志在了解到真实情况之后,特意专程前往美国纽约和洛杉矶,向刘国凯等人汇报情况,特意指出国内秘密党员问题及在香港召开秘密会议的危险。
之后,香港党部有人对刘国凯将国内党员打成共特的做法提出异议,要求社民党中央先调查然后救援。刘国凯面对这些提案置之不理,指示我们不要理会,同时马上指责黄钟是共特。自此以后,刘国凯随意污蔑党内持不同意见者为共特。
刘国凯不但对我们说:"吕易是共特"还对其他人士人说过。关于曾大军,他亲口说:"即使他是共特, 我也要用他"。刘因全为王亭芳辩护,刘国凯又说刘因全是王亭芳、黄钟的总后台,责怪我们:"为何老是不提刘因全,企图将刘打成共特,我们认为这样实在过分,坚决反对,才使刘国凯的阴谋没有得逞。
刘国凯对我们说:"梅威廉(草庵居士)和那么多中国官员认识,肯定是共特"。于是。刘国凯设计让陈志辉以没收到梅威廉的党费为由,说梅威廉没交党费,不准他进入二中全会会场,以自动退党论。借此除去他的常委,中委职务。 同时,刘国凯还动辙对他所不满的中委和党员以不交党费或自动退党为名不容申辩就将他们除名.如林其干,武南希,刘海伦等十几人.
在这次纽约会议的关键时刻,是卞和祥出于公心,坚决反对刘国凯与陈志辉的阴谋陷害,亲自前往民主党全委会找到梅威廉,并放梅威廉进入会场,保住了他的常委和党籍。这些铁的事实说明,抓特务风潮,是刘国凯亲自发动、亲自指挥的,我们只是执行者。我们只是执行了刘国凯主席的抓特务的错误命令和路线。
从另一方面看,我们在执行时,也是打了很大的折扣,没有完全按照刘国凯的指令将更多高级干部打成共特。按照刘国凯主席的指示,香港党部主任杨铮等诸多同志都是共特,但我们拒绝他的指使,没有将这些人打成共特,从而保护了一批人。刘所谓的:"我没有及时阻止卞,萧二人抓共特".完全是想推卸责任.我们认为应先追究刘国凯的领导责任。搞清楚是谁在指挥这场在党内"抓共特"的主谋,谁是真正的"抓共特"的主使人。
当刘国凯看到党内有人对他抓特务不满,准备联名推翻他时,担心影响自己的地位,便将我们当成替罪羊。我们是刘国凯错误路线的受害者。也是刘国凯忘恩负义、小人品行的受害者。
六. 刘国凯不但指使我们用打共特的名义清除异己,还让我们用其他方式清除异己,主要是打击美西团队。对此,我们也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抵制。刘国凯说,蔡登文是台独分子,必须清除。我们坚决反对,才只是免去了蔡登文的副秘书长,勉强保留了常委职务。旧金山党部主任伏虎前往纽约向刘国凯主席汇报工作,刘国凯主席以他兼任巴蜀同盟会的职务为理由,拒绝见面,也不允许其他居住在纽约的干部与之见面,欲将他清除。刘士贤等创党中委,也被刘国凯清除。
刘国凯先是告诉刘因全等人,美西中委的党费由美西自行处置。然后,再以美西党部的中委没交党费为名,将美西十位中委中监委除名【相当于开除党籍】,其中,包括刘因全的太太武南希,女儿刘海伦。当我们知道后,我们表示反对,卞和祥向刘国凯提出,你用没交党费将他们除名,他们肯定不服。特别是刘因全的太太和女儿,都是坚定的民运志士,她们每年都参加六四中领馆抗议,参加社民党的各种活动,为此,她父亲和姐姐逝世,中共也不准她回国奔丧,这是大家公认的事实。再说,刘因全每年交的党费最多,从刘因全交的党费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其太太和女儿的党费,也绰绰有余。你如这样将他们开除,会引起公愤。刘国凯竟然蛮横地说:我就是要把他们除名,如果刘因全反对,就连他一起除名,大不了不要美西党部了。
从以上的事例上,大家都可以清楚地看到,我们也一直在尽我们所能抵制刘国凯清除异己的错误,只是我们力不从心而已。如果说我们有错误,那就是对一个独裁者太忠心耿耿了,以致最后被他所卖。为此,我们向那些因为我们执行刘国凯的命令而伤害的同志们道歉,希望他们认清刘的品行,引以为戒.
有鉴于此,根据中国社民党党章和组织程序,我们宣布刘国凯公布的未经合法程序及多数中常委同意的所谓"公告"是违章的、无效的。一个违法并无效的自我开除公告是不能影响卞和祥、萧虹在社民党内的一切职务和权利及义务。我们也再次郑重声明:
卞和祥和萧虹从来没有"自我开除"出中国社民党,更没有辞去任何在社民党党内所担任的职务。在社民党党章上,从来也没有"自我开除"的字眼。
令人遗憾的是,刘国凯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强行封闭我们的言论自由和揭露真相的权利,竟然擅自将卞和祥从中常委邮电组除名,将萧虹从中委邮电组除名。而且,中委、中常委、秘书处的工作和会议竟然瞒着卞和祥副主席和萧虹副秘书长。
作为拥有党章赋予我们各项权利的社民党高级干部,我们不禁要问:刘国凯主席,谁给你的这个权利?你依据党章的哪一条剥夺了我们的合法权利?你指使少数中常委公布的那份文件,所谓:"自我开除了"我们,符合党章哪一条?你凭哪一份符合程序正义的合法文件撤销了我们的职务?
我们正告刘国凯和中常委、秘书处,立即恢复卞和祥在中常委电邮组的权利。如果你们召开中常委会议和任何有关中常委的工作,必须通知卞和祥参加,立即恢复萧虹在中央委员会电邮组的权利,中委的任何活动和工作,必须通知萧虹参加。
否则,你们就是错上加错,你们就不是刘国凯口口声声自称的"严肃的政治组织",对于你们违反党章和组织程序的一切行为,你们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副主席、常委、组织部长:卞和祥
中央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丹麦分部主任:萧虹
2011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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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权利:3878】 蔡登文没有错,卞和祥、萧红错在毫无根据地"抓特务"。
Date: Mon, 4 Jul 2011 20:18:43 +0900
蔡登文没有错,卞和祥、萧红错在毫无根据地"抓特务"。
刘国凯坚持要处理蔡登文,否则"没商量"。 蔡登文究竟有没有错?结论是肯定的。
刘国凯指责蔡登文向卞和祥,小平头、通风报信,还将社民党的问题发到网站上,这似乎构成了蔡登文的"错",并成为刘国凯、曾大军要开除罢免蔡登文的依据,可是他们恰恰忽略蔡登文向卞和祥"通风报信", 将社民党的问题发到网站上,是党内民主机制不健全,一些人无视党员基本权利所至。"
近一段时期,社民党的民主的确遭到了空前的压制,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完全凭借某些个人的意志而定,"党内一有不同的声音,就要遭到恶意的攻击,为了避免攻击,有人选择了私底下的"通风报信"。这种方法在打黄钟时用过,在二中全会召开前许多人用过,二中全会召开中在打王亭芳、金秀红和保王亭芳、金秀红的双方较量中用过,二中全会后大行抓特务风,"中央常务委员会"的全体委员都用过,在解决卞和祥,小平头的乱抓特务问题上曾大军、吕易、周育田用过,刘因全、蔡登文、草庵用过,甚至刘国凯本人也用过。
社民党内完全可以就一种不正之风当面锣,对面鼓地辩论,为什么会发展到水面下的暗箱作业呢?为什么发展到人身攻击呢?为什么要对展开讨论设立那么多的清规戒律,高举那么多的棍子,配发那么多的帽子呢?,是社民党本身的机制出了问题,是个人意志膨胀削弱了集体的意志,说的更严重些:是有些人压根就没有将全党的利益放在心里,更没有将全体党员的权利当一回事。如果没有"通风报信""爹妈要离婚了"孩儿们"还不知道,天快塌下来了还叫大家拿伞撑着,民主制度的不健全,党员们无法获取正确的信息,"通风报信"就成为私底下交流的手段。在70年代的中国大陆流行着很多的手抄本,因为那是一个没有书的年代。
蔡登文没有错,他提出的是一个程序问题,是对他的权利尊重与否的问题。他还没有正式签署的文件,署上他的名在网上发布了,他对此程序提出异议,而不在于对卞和祥、小平头处理的内容。不能因为他向卞和祥、小平头"通风报信"就指着他错,那么有人向黄钟"通风报信"有没有错?有人向王亭芳、金秀红通风报信"有没有错?有人向周育田、张国亭、陈钊"通风报信"有没有错?惩处蔡登文是不是也要惩处其他"通风报信"的人。民主的真谛在于认识真理;掌握真理;运用真理,而不在是将它化为复仇的弓箭。
卞和祥、小平头错在他们毫无根据地"抓特务",错在他们将仇恨的种子植入社民党的肌体,错在他们违背了社民党的基本理念。他们的错与蔡登文的"错"截然不同。如果他们愿意重回社民党也未必不可,但前提是:洗心革面,悔过自新。当然,他们可以保留自己的政治观点,因为民主的本身是多元的,但党的规范不容违反。
这是我对蔡登文的"错"与卞和祥、萧红错的认识。
王亭芳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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