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

【权利:3003】 民意不能为正义背书-----我看薄书记自我辩护的逻辑硬伤

欣闻薄书记终于屈尊回应公众"黑打"质疑,鄙人以为肯定不外乎"我们系依法打黑,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云云",细读之,心生感慨,薄书记果非常人。薄书记深谙游击战之精髓,根本无意和公众的话语质疑"接火",而是独辟岐径,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此作派深得乃父辈之遗风。在爱国青年看来,薄书记气魄直追精神偶像毛主席,"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政治强人是他们的最爱。
当然,若说对薄书记唱赞歌的只是传说中的五毛和爱国青年,也非公允,红旗漫卷红歌嘹亮的"新红都"的市民,肯定也不乏真心拥护者。对此一概斥之为愚蠢和目光短浅几乎于事无补。偌大的中国,即便知识分子,有几人不是随波逐流助纣为虐?又怎能苛求引车卖浆者流能识大体?何况打黑风暴一段时间内确实扩展了百姓的谋生空间。权力阶层的争斗,其犄角相持状态客观上也有利于言论空隙的生长。偏隅南粤的南都和南周不时刊登爆料文章,让薄书记头疼,如果仅靠媒体勇气和良知,那么奥巴马就不会被封杀了。
所以,薄书记说得到了百姓支持,也非妄言。但令笔者迷惑的是,以薄书记地位之尊,鸿鹄之志,不应无视现代政治的基本伦理,在依法治国,人权入宪的今天,以"民意"为依恃的运动式打黑本身即为人诟病,如若再无视正当程序,其对法治和人权的威胁,即便再现荒唐十年"坚决拥护"的全民癫狂,也无法证明其正当性。毕竟民意流质善变,与人的知识、经验、个人利益、信息的公开和掌握等诸多因素相关。明末袁崇焕以通敌罪为燕京市民争相食不过是众多先例中最惨烈的一个。民意无法为正义背书,是法治政治的基本要义。
薄书记经由打黑,荣膺亚洲风云人物,名满天下,更上层楼甚至修成正果,都有可能,可谓志得意满,面对公众质疑,尽显不屑。
"打黑除恶,你们赞成不赞成?"
"有些人埋怨我们"打黑",其实做任何事情,总会有一些人品头论足、七嘴八舌,总会有《愚公移山》中"智叟"式的人物,自己不干事,对人民群众拥护的事,又酸溜溜地说三道四,东拉西扯。如果有道理,我们就听,如果是歪道理,我们就不能听。"
据港媒爆料薄书记文革十年,少年意气,乃联动核心成员,其政治动员能力,彼时已露峥嵘。上述一问一答间,其谋略可窥一斑。
"打黑除恶,你们赞成不赞成?"几乎是一个无需回答的问题,道德自矜意味甚浓。但与公众质疑其"黑打"风马牛,如果问"运动式打黑,公检法联合办案,你们赞不赞成?"或许才更诚实一些。
至于薄书记自怨自艾的回答,与"我们打黑是被黑社会逼得"可谓异曲同工,有一石二鸟之利,其一,薄粉们捍卫书记的意志更加高涨,其二,其不为言论左右的决心彰显伟人个性。薄粉们闻听此言,必感怀涕零扼腕叹惋直至愿肝脑涂地愿为驱驰。
但这样示弱邀宠的自问自答,既远离真相,也存在逻辑的硬伤。事实上没有人反对打黑,只是有人反对"黑打",至于指责公众"是智叟似的人物,自己不干事,对人民群众拥戴的,却又说三道四",无非指责公众求全责备,吹毛求疵。试问薄书记,打黑除恶这样的事情,普通公民有义务有权力有条件为之吗?从宪政角度,是公民让渡了部分权利组成政府,政府为公民提供自由、安全和秩序,此为政府存在的基本宗旨,更是其义务所在。公民不仅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安全和秩序,而且可以要求其以"看得见"的方式来提供安全和秩序。品头论足是主人对公仆的天然权利。
既然薄书记以"人民群众拥护"为尚方宝剑,那么"品头论足、七嘴八舌、说三道四、东拉西扯"的人是否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
可见,"群众拥护"常常是种悖论,尤其在专业性极强的司法领域,为每个人的权利计,"民意"和"民愤"还是少说。何况中国并没有建立起民意的表达机制,一个未经公决或独立问卷的"民意",其真实性堪忧。
退一步讲,即便是基于真正的民意,民意也有不能染指的地方,宪政体制的建立必须基于几条超验的公理性假设,其中之一便是"每个自然人都享有从造物主那儿获得平等的权利",因此"反对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便是应有之义。
想起白居易的一首诗:
赠君一法决狐疑,不用钻龟与祝蓍。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下士时。
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冷锋于一箭阁:2010.01.18


--
锋镝牢囚取次过,依然不废我弦歌
死犹未肯输心去,贫亦岂能奈我何?

欢迎光临我的博客:
私媒体时代之疯言讽语:lsq197618.blog.tianya.cn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