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3日星期三

【权利:2659】 天涯:浙一医院恶魔医生李林法等投放放射性核素谋杀8岁女童

惊天大案核投毒谋杀8岁女童铁证如山拒不立案 请求杭州市公安局柯良栋局长督办!!!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6/1/123183.shtml


作者:钟亚芳 提交日期:2009-8-18 18:35:00 访问:403 回复:0
中国首例!恐怖!!惊天大案!!!
  浙一医院恶魔医生李林法等投放放射性核素
  谋杀8岁女童钟知含!
  铁证如山!!
   浙江桐庐暗无天日公安局长周建杭是帮凶
  20个月拒不依法立案侦查!
   钟知含已命在旦夕!!!
   惊天之冤、 哭诉无门、双双面临死亡核污染被害单亲钟亚芳母女,被逼无奈、血泪之诉、字字属实,含血泪向尊敬的:
   杭州市公安局柯良栋局长求救!请求您督办!!救救核污染被害母女!!!
  为核污染被害单亲母女做主!还核污染被害母女一个迟到的公道!!!
   中国首例震惊世界恶魔医生李林法等“投放放射性核元素谋杀8岁女童”惊天大案! 8岁女童钟知含惨遭核投毒毒害的事实铁证如山!但涉案凶手李林法等的背景复杂,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与检察院顾明星互相勾结、对铁证如山的刑案、徇私枉法、欺下瞒上、蓄意包庇,明目张胆制造骇人听闻 “核杀人惊天冤案”—— 桐庐县公安局20多个月拒不依法立案侦查!致使“核武器”杀人凶手李林法等至今逍遥法外、稳坐在浙一医院核医学科主任与浙江省核医学中心主任的的宝座上为非作歹!
   一、8岁女儿钟知含惨遭核投毒毒害
  2006年12月21日,我做甲状腺ECT同位素扫描检查时,被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下称浙一医院)误将高毒性放射性核素“氯化锶”注射到我体内,导致我全身骨骼疼痛、乏力、染色体异常基因突变、肌肉萎缩等严重后果,无端面临死亡!
  为讨回公道,我就浙一医院的核放射事故,多次找责任人李林法、董孟杰及“浙一医院”交涉。他们却推卸责任,态度恶劣。核医学科主任李林法竟威胁我:“我们院长夫人是省卫生厅厅长,你告到天边也告不赢,我奉陪到底!你要小心!我会找你算总帐……”
  我做梦都没想到,这竟然会给无辜女儿带来杀身之祸!使年仅8岁的女儿惨遭核投毒污染之害,无端面临死亡、来日不长!!!
  李林法、董孟杰等人为逃避责任、掩盖发生在我身上的核放射事故真相,用“一箭双雕”毒计,打击报复杀人灭口、转移视线制造院外假放射源,制造假相证明我身上放射核素不是来自浙一医院,而是另有一放射源。
  为达此目的,李林法等竟丧尽天良利用该院放射核素管理混乱不堪、脱离监管的管理漏洞及手中掌握放射核素的便利条件,雇佣杀手(具体人员已提供给公安局)实施“投放放射性核元素加害谋杀我年仅8岁无辜女儿钟知含”。在我的医疗案件审理中,他们果真拿我女儿“未接受任何相关核治疗”也受到核污染引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以此证明我体内的放射核素不是浙一医院误注。
  女儿钟知含年仅8岁,平素健康活泼,在桐庐县迎春小学读书。2007年10月初,离奇发病,先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乏力、失眠、口腔溃疡、脱发、感觉异常、四肢及全身酸痛等症状,就医过程中检查还发现:血象异常、血淀粉酶异常升高、肝损害、脑电图轻度异常等,危在旦夕,经多家住院及门诊救治,病因不明!!!
  2007年12月7日,经苏州大学附属二院辐射损伤医学应急中心、苏州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检查,确认女儿体内竟有“大量的β放射性核素并已导致血染色体异常、基因突变超出正常值11倍的极其严重后果”。后经苏州与上海放射医学专家确诊为:体内存在放射性核素污染。
  专家分析:女儿体内的放射性核素应该是通过人为方式投放到吃的食物(如水、牛奶、饮料等)里而吃进去的可能性最大,且放射性核素对接触女儿的周围人群也具有同样的辐射危害性。
  2008年10月13日,桐庐县公安局委托的国家级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司法鉴定结论:“钟知含体内出现了确定性的辐射生物效应;在出现症状的时间前后,受到过放射性核素污染”。
  放射性核素是国家严控严管危险品,只有专门工厂、特定医院才拥有,竟被凶手李林法等利用作为一种特殊的杀人工具。我女儿只有8岁,发病前从未离开过桐庐镇,没有接触核元素的其他任何机会,
  这是一起震惊世界的中国首例以“放射性核素为杀人手段”的惊天大案!!
  二、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等人徇私枉法、欺下瞒上、蓄意包庇凶手、有铁的犯罪事实,竟长达20多个月拒不依法立案侦查,相反却用卑鄙手段搞阴谋诡计,指使人员采用不正当手段,制造虚假证明。
  2007年12月13日,我拿着书面报案材料,向桐庐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报案,明确我的女儿遭到了以“放射核素为杀人手段”的刑事案件,并提供了李林法等雇凶投毒的线索。多次要求桐庐县公安局立即采取措施,依法立案侦查并留取检材检测,同时要求将被害女儿送至专业医疗机构救治。公安局却置之不理。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后,必须立即立案侦查、查清核素的来源;立即保全证据并将被害人送至专业机构救治,同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接报案后,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公安部等等。
  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等却在接到报案后,竟无視国家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徇私枉法,无视铁的犯罪事实证据,蓄意包庇凶手,放纵犯罪,欺下瞒上,长达20多个月拒不依法立案侦查,相反却用卑鄙手段搞阴谋诡计……
  不能容忍的是人命关天的核投毒杀人刑案,桐庐县公安局竟在接报警后第37天(2008年1月19日傍晚),才姗姗出警现场,派一个办案民警到我家对被害女儿钟知含询问情况,丧失最佳搜集线索、侦破案良机。
  在我强烈要求下,直至2008年4月11日(报案后120天),桐庐县公安局才为女儿留取的尿样、血样。检验时,因核素衰变,未检出异常(对此天津放射医学研究院诸洪达教授已作出书面说明)。但女儿的染色体仍畸变异常,同样能够证明核辐射核污染的存在。
  2008年4月23日(报案后第132天),桐庐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我不服桐庐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 4月24日,向该局申请复议。次日,4月25日,桐庐县公安局就作出复议维持原决定。
  报案后,我曾多次找公安局长周建杭,要求立即依法立案侦查,他竟“荒唐”地说:“我们只管刑事立案,你女儿的案件我们不可能立案,如果你女儿是核污染,也应该是杭州市公安局立案”。请问:周建杭局长一个8岁孩子体内查出了国家严控严管的大量放射性核素(核污染),并已导致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有典型的临床症状、体征,有实验室检查结果,有放射医学专家诊断,有桐庐县公安局委托的国家级司法鉴定结论证实);报案当时我已书面明确提供了核投毒犯罪嫌疑人线索。难道这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典型刑事案件吗??!!
  无奈我又多次找公安局副局长施伟,要求立即依法采取措施、立即依法立案。他却说:“公安的工作不需要你来安排,你女儿的案子够不上立案条件,再说案子立了也不一定要去破的”。
  2008年9月8日上午(报案后第264天),在桐庐县信访局局长办公室里,公安局施伟副局长当着:县治安办公室金焕良主任(现任政法委副书记)、信访局柯汉根局长、卫生局罗关梅书记及我的面,施伟副局长当场表态:“只要北京华夏的鉴定结果出来,你女儿有放射性核元素污染,公安局一定依法立案侦查”。
  结果当2008年10月13日,由桐庐县公安局委托的北京华夏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公安局不但没有依法立案侦查,反而说对鉴定结论有异议。11月8日施伟副局长骗我说:公安局已要求北京华夏重新鉴定。但时至今日收到鉴定已有10个多月,公安局并没有委托重新鉴定。
  相反,周建杭局长采取卑鄙手段,指使人员到苏州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苏州大学附属二院、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向多方施压,企图推翻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检测、诊断、鉴定结论,结果阴谋未得逞;周建杭局长还不甘心,又挖空心思用不正当手段指使人员,于2008年12月到北京原子能研究院搞来了一个毫无法律效力的虚假证明(没有检测方法、没有检测数据、倒填检测时间、非检测人员出证、个人冒用检测机构出证)。而公安局拿着这个虚假证明,来欺下瞒上,结果被我揭穿,在我律师的介入下,作伪证人员不得以已于2009年4月作出更正说明。
  三、桐庐县检察院控申科科长顾明星与公安局长周建杭等互相勾结、徇私枉法、无视铁的证据、不依法监督立案。
  2008年11月20日,我向桐庐县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立案监督或说明不立案理由。12月26日,检察院徇私枉法、无视铁的事实证据竟作出错误结论:“钟知含受放射性核素污染不法侵害的事实,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故桐庐县公安局的《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成立”。
  12月31日,公安局给予我书面答复:“检察院同意我局不立案理由,故不予立案”。而我要求检察院控申科顾明星科长及公安局,给予书面不立案的理由,他们却不给。因为他们心里很明白,他们根本拿不出不立案的理由,这是他们互相勾结、徇私枉法下明目张胆共同制造的见不得“阳光”的“罪恶成果”。
  四、核污染核素毒害(即内照射放射病),是临床医学解决的问题,专业性极强,对核污染核素毒害临床诊断,公安局与检察院是核临床诊断的外行,却不采信放射医学专家的权威诊断与权威司法鉴定结论,又不重新鉴定,蓄意制造“惊天冤案”。
  核污染(即内照射放射病),是临床医学解决的问题,专业性极强。如果公安局、检察院对这一问题有异议,应当组织放射医学专家和司法鉴定专家进行诊断、鉴定,无权力也无能力直接做出判断。
  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检察院不依据已有的权威放射医学专家诊断与权威司法鉴定结论判断案情,也不重新进行专业问题鉴定,武断地否认我女儿受到核污染不法侵害的事实,坚持不依法立案侦查,显然是错误荒谬的。
  当我告诉检察院控申科顾明星科长:“核素是会衰变的。”他却惊讶的反问我说:“谁说核素会衰变的?”请问:人命关天!!顾明星检察官你连一个最起码的核医学常识都不懂,你不依据已有的权威诊断与权威司法鉴定结论判断案情,你是如何“审查”?你又有何资格得出这专业性极强的“钟知含受放射性核素污染不法侵害的事实,目前证据不足以证实”的荒谬结论??!!
  五、桐庐县公安局周建杭局长不履法定责职,故意放纵犯罪,不保护人民生命,严重渎职枉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如实立案的通知》、浙江省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刑事立案和立案监督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桐庐县公安局应当无条件受理并立案,但时至今日,长达20多个月桐庐县公安局局长周建杭仍不履法定责职,故意放纵犯罪,不保护人民生命,严重渎职枉法,不依法立案。
  相反,他们却编造种种借口,搪塞、推诿,欺骗我。如,偷换概念,将以“核素为杀人手段的刑事案件”混同“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推说本案应由杭州市公安局管辖;也不直接回答我的问题,玩弄“鸡生蛋、蛋生鸡”的把戏,以“检察院认为可以不立案,我就不立案”,搪塞我的质询。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以事立案”的原则,假设不是李林法所为,只要我女儿钟知含遭受核污染不法侵害的事实存在,桐庐县公安局就必须依法立案侦查,查清被害女儿钟知含体内放射性核素的来源!
  六、涉案凶手李林法等背景复杂,官官相护,桐庐腐败、暗无天日,惊天之冤、哭诉无门的核污染被害母女企盼青天。
  在这没有王法,没有天理、官官相护的地方,桐庐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周建杭(原杭州市政治处副主任)与检察院控申科顾明星科长徇私枉法、明目张胆包庇凶手,无视铁的犯罪事实,公然藐视和践踏国家的法律法规,执法犯法,执法者成了“核武器”杀人凶手李林法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帮凶”,却无人管!
  人命关天!!!为申冤被逼无奈,近二年来,我12次忍着核污染所致全身病痛进京上访,然冤未申,却遭到了信访局局长柯汉根与公安局的致死迫害,断绝我母女的一切生活来源3个月(至今未补发)并屡次遭到非法关押等等,也无人管!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凶手李林法等至今逍遥法外,稳坐在浙一医院核医学科主任与浙江省核医学中心主任的的宝座上为非作歹!真如李林法对我所威胁时说:“我们院长夫人是省卫生厅厅长,你告到天边也告不赢……”
  2008年12月29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曾以“母女惨遭核污染谁之责”进行报道及天涯等网站也进行了披露。
  惊天之冤、哭诉无门,被逼无奈、双双面临死亡的核污染被害单亲钟
  
  亚芳、钟知含母女,血泪之诉,字字属实!含血泪向尊敬的:
  杭州市公安局柯良栋局长求救!请求您督办!!救救核污染被害母女!!!
  为核污染被害单亲母女做主!!还核污染被害母女一个迟到的公道!!!
  1、 责令浙江省桐庐县公安局立即依法立案侦查!严惩“核”杀人凶手李林法等!!以杜绝犯罪的蔓延!
  2、 责令桐庐县公安局、检察院等拿出证明我女儿钟知含没有受到核污染不法侵害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并拿出不予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以还惨遭“投放放射性核素谋杀8岁女童钟知含的一个天理”!!!
   3、 责令浙江省卫生厅及浙一医院依法严格加强放射核素管理,以杜绝惨案的再度发生!否则,放射核素将成为恶魔医生李林法等的杀人工具,将会有千千万万的“钟知含母女”被李林法等恶魔所杀!“核武器”将成为“杀人不见血”的屠刀!
  
   核污染被害母女:钟亚芳、钟知含
   浙江省桐庐县桐庐镇广场70号 电话13868013761
   200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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