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星期一

【权利:2578】 关于中国的器官移植的新闻汇总

关于中国的器官移植的新闻链接:http://docs.google.com/View?id=dggh5mp6_4d4v4xzdj


德国之声:中国 | 2007.07.26 乞丐之死背后的器官交易——医学界该负什么责任?
http://www.dw-world.de/dw/article/0,,2708033,00.html?maca=chi-newsletter_teaser_front_page-gb2312-291-html
BBC:"中国捐器官者六成以上为死囚"
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8220000/newsid_8221600/8221678.stm
《财经》: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回应"杀人盗器官"案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8-26/110229413.html
《财经》:中国新的器官移植条例将认可脑死亡
http://www.caijing.com.cn/2008-10-20/110021688.html
《财经》:中国活体器官移植非法买卖现象严重
http://www.caijing.com.cn/2008-11-01/110025299.html
《财经》:器官移植信息平台仍待破冰
http://www.caijing.com.cn/2008-08-29/110009091.html
《财经》:【政经】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数量排世界第二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8-25/110229214.html
《财经》:中国将重新审定人体器官移植医院资格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8-10/110222427.html
卫生部官员称器官移植大部分取自死囚
http://news.163.com/09/0828/22/5HRACANN0001124J.html

以上链接由 @zuola 收集整理,旨在回应某位推友的质疑。
以下内容为快照,因为上面的许多链接在国内无法直接打开。


http://twitter.com/WangShuo/statuses/3598566993
RT: @WangShuo: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日前对媒体公开披露,从2003年到2009年5月,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目前中国内地每年开展临床器官移植约1万来例,其中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

中国人对高端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1993年,美国的肝移植率(每百万人口的肝移植数量)是中国的5340倍;到2007年,这一差距迅速缩小到19.4倍,此期间中国的年肝移植数量增长了400多倍。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

http://twitter.com/alpha000001/statuses/3616109062
RT: @alpha000001: 部队黑,部队医院更。 @runningnini: zhaoying2573
我的一个熟人,在武警医院、301医院咨询肝脏移植手术,回答是,先交二十万现金等肝源,没有发票,不要问出处。一个月内手术。总费用是40~50万,那个专家一年要做一百多个。。


"中国捐器官者六成以上为死囚"


中国希望鼓励更多公民捐献器官
中国官方媒体《中国日报》引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透露,中国目前捐器官者中65%为死囚。

黄洁夫是在中国于境内10个省和城市试点推行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之际作出这一披露的。

《中国日报》引黄洁夫说,死囚器官不应该是移植所需器官的正常来源。

报道同时引他强调死刑犯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只有在他们行刑前签名同意捐器官的情况下才能摘取器官。

不过《中国日报》报道引上海华山医院移植科主任钱建民称,中国存在罔顾器官捐赠所需法律手续,摘取死囚器官牟利的现象。

报道引他说,医院要跟司法系统等政府部门打交道,期间可能出现"腐败"问题。

捐献体系

中国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10个城市和省份试行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希望改变目前中国器官移植死囚器官和活体捐献器官比例过大的现象。

《中国日报》引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教授透露,目前活体器官移植占移植总数的40%,而2006年这个比例还只有15%。

虽然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只限于病人的配偶、血亲和与病人存在亲情联系的人,但卫生部承认曾发现有非法器官中介伪造文件协助器官买卖。

陈忠华同时也是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会副主任委员,他透露自2003年以来,截止到8月21日,中国共有130多例死者器官捐献的案例,约500名病人得到帮助。

不过《广州日报》引他透露,由于中国缺乏全国性器官捐献和需要器官病人的数据系统,造成很多捐出的器官浪费,浪费最严重的是心、肺和胰腺。


中国 | 2007.07.26 乞丐之死背后的器官交易——医学界该负什么责任?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器官移植救人,但是来源合法吗?
德国之声中文网深入追踪《南风窗》最近报道的杀害乞丐摘取器官的惨案,发现本应对此案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的武汉同济医院及涉案医生既没有受到法律追究,也
没有表现出道德上的反省,而是以把一个无关紧要的副所长免职应付了事。这样惨无人道的犯罪背后反映的是中国器官市场的混乱,医学界在贪欲驱使下的纵容,和
政策法律的不健全。


2007年7月15日出版的《南风窗》杂志上报道了一件骇人听闻的惨案:罪犯王朝阳及三名同伙(均在逃)将乞丐仝革飞勒死,通过医生陈杰联系了武汉同济医院,欺骗医生等人是刚被执行了死刑的囚犯,让其将肾脏、肝脏器官摘取,获赃款1.48万元。

关于这件惨案的报道已被数家网络媒体转载,为确
认新闻的真实性,记者打电话到《南风窗》杂志社,该文章的责任编辑表示,这篇报道确实是他们发表的。报道对犯罪分子王朝阳及三名同伙的背景和犯罪过程,被
害人的遭遇都叙述得很详实,但是对于充当"联系人"角色的医生陈杰,带着现金前来"取货"的武汉同济医院蒋、王两名医生事后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责任追究和
道德良心谴责,并没有给出结论。

杀人倒卖器官的王朝阳固然是丧尽天良,罪不可赦,但是如果不是中国医学界对器官移植的需求那么大,有关政策法规有漏洞,器官市场非法金钱交易的先例存在,罪犯也无从下手,因为他就是在网上发现的寻找肾源的信息。

但是根据《南风窗》的报道和记者多方了解的情
况,涉案的医生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只是以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事后,参与摘取器官的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的蒋、王两名医生被吊销了医生执照,
但仍留在原单位工作;该所副所长陈知水因为领导责任被撤职(据说也是充当替罪羊);但是所长陈孝平因为刚上任三个月,加上他的恩师,该所名誉教授、国内外
科界泰斗、已经94岁高龄的中科院院士裘法祖动用自己在中央的关系,亲自带着他进京"负荆请罪",才保住了乌纱,没有被追究领导责任。

而负责从中联系器官来源的医生陈杰(据说曾在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读博士研究生)究竟受到了什么处理,就不得而知,因为向记者提供消息的人也不知道这个人究竟现在属于什么单位,还是就专门从事器官来源的"中介"活动。

涉案的医疗机构——武汉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器官移植研究所,是国内器官移植技术的顶尖代表,器官移植手术成功案例不胜枚举。这里对器官的需求量之大是不言而喻的。根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的情况,这
次出现的惨案并不是偶然,因为国内器官市场多年以来一直处在混乱的状态,虽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器官倒买倒卖,但是医院一向与死刑执行部门有联系,从死刑犯
尸体上取器官是常事,而且其中金钱交易或是给好处费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虽然两名医生事前并不知道要摘除器官的不是死刑
犯,而是个被无辜杀害的乞丐;但可以肯定,他们确实是像往常出差一样,带着工具和现金上路的。这正说明了医学界器官来源的不正当性和金钱交易的确实存在。
而且《南风窗》报道中还有一个细节:"王朝阳7月3日在法庭上供述说,'正切割时,仝革飞突然抬起手臂抓了一个医生的臂膀一下,有名医生踩住仝革飞的胳
膊,很快就弄完了。' 这一切完毕后,陈杰付给王朝阳1.5万元。"

既然他们早就感到这次与以往的情况不同,既然仝革飞还没死,那么他们为什么还要继续呢?就算是例行公事,但在明知道器官金钱交易违法的情况下,他们为什么还是遵从了"潜规则",昧着良心做事呢?

为了具体了解国内器官来源的真实情况,记者联系了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的名誉教授裘法祖老先生的秘书,表示希望能够采访裘教授。该秘书表示要请示教授,让记者等消息。但到了第二天约定的时间,秘书却再也不接电话了。

于是记者又打通了该所原所长陈忠华教授
(2000年至2006年7月在任)的电话。陈忠华是国内器官移植方面的专家,同时也是大力呼吁脑死亡立法的风云人物,这在许多同行眼里等于"既当运动员
又当裁判",是十分不妥的。因为陈教授认为,如果不把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而是按照传统,在心跳呼吸全都停止后才停止抢救的话,将是对国家资源的极
大浪费,也不利于摘除器官的利用。乞丐被害一案发生时,陈忠华已不再担任所长一职,并没有受到任何牵连。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陈忠华在任期间,该所器官来
源获取不按规定、不顾常规,存在非法获取器官的情况。

为了求证这一点,记者希望陈教授能够解释一下相
关的情况。但是陈忠华表示不能接受采访,《南风窗》报道得已经很详细真实,而报道没有涉及的事情他也不能透露。如果要采访,必须递交正式的采访申请,经单
位研究过才能决定能不能接受采访,哪些问题可以问,哪些不能问。可见关于器官来源的问题该所已经极度敏感,所有的工作人员都不敢轻易走漏风声。

Bildunterschrift: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中国器官移植大多来自死刑犯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这种非常规甚至非法的器官来源获取,其中的金钱交易,也不仅仅是在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所存在,其实在国内其他类似机构也是如此,这似乎已经形成了一条"潜规则",虽然人们知道其违规违法的性质,但是却没有人真正去反抗它。

中国的器官买卖一直遭受国际上的批评。据人权组
织的统计,99%以上的移植器官来自死刑犯,不到1%来自亲属捐赠。在死刑犯器官的处理上,中国民法早就规定,死刑犯的尸体处分权归其家属所有,任何人不
可擅自摘取他人的器官,但是具体到执行中,"潜规则"还是威力无穷。医学界对器官的需求量大,更加固了器官买卖的"供求链"。不管是国家立法,还是职业道
德,还是对人权的基本尊重,都亟待改进。


《财经》: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回应"杀人盗器官"案
http://www.caijing.com.cn/2009-08-26/110229413.html

贵州杀人盗器官案骇人听闻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发表日期 28/08/2009 更新日期 28/08/2009 12:03 TU

打印

转寄朋友

发表评论

中国政府最近表示,将就人体器官移植问题出台新法律,但中国各地发生的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就此本台特约记者 曹国星从上海发来报道:

专业网站中国器官移植网(https://mail.rfi.fr/owa/redir.aspx?C=54ff2225087949db816e0c2e84122569&URL=http%3a%2f%2fwww.transplantation.org.cn%2f)刊出消息称,贵州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盗器官"案,广东一家著名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可能涉案。

该消息称,6月15日贵州省某水库旁发现一具器官丢失的尸体,被定为"6.16恶性杀人案"。警方调查,这可能是一起健康人被害后,被取走器官的恶性事件。而广东著名某医院有医生之前前往贵州,可能涉案。

目前还不知道,医生是否事先知情,是否参与杀人。报道还说,该医院可能被取消器官移植的资质,主要院领导目前取保候审,参与此次事件的三名医生因涉嫌杀人被拘,面临刑事责任,和吊销医生执照的处罚。

《环球时报》英文版的报道说,医生以30万人民币的价格买下器官,转售给在广州等待移植的病人。

《财经》报道称,8月26日上午,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结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已经注意到这个案件的报道,但不能代表卫生部证实这则传闻。

黄洁夫表示,这个事件本身属于刑事案件,按职权由公安部门负责,他相信,"公安部门会公正处理。"卫生部将根据公安部门办案调查的结果,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对此事进行处理。

目前,已经有记者在贵州调查此事,广东省宣则发出禁令,禁止报道。

2007年,中国政府审核有资质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共164家。近期,卫生部组织专家开展了人体器官移植项目复核审定工作,未通过的医疗机构将不得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结果将会在近期公布。

Edit this page (if you have permission) | Google Docs -- Web word
processing, presentations and spreadsheets.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