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权利:2566】 【新闻线索】付出终有结果,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或于下周二正式产生

【新闻线索】付出终有结果,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或于下周二正式产生

【新闻采访,雷闯,134-8618-4120leichuangchina@gmail.com

欲帮助雷闯起诉卫生局的公益律师,张立恒,135-8848-4880

核心提示:

为了验证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病毒携带者可否办食品工作健康证,浙大毕业生雷闯以身试法。依法不办证,不作为;没有上级文件办证,乱作为。尴尬中的西湖区卫生局最终未向雷闯办证。在五天内,较真的雷闯通过向各级部门反映,西湖区卫生局终于同意向乙肝病毒携带者颁发食品工作健康证,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或于下周二正式产生。

虽然健康证对我没有用,但是,能不能办健康证和想不想办健康证是两回事。

想不想办健康证是我的自由,能不能办健康证则关系到我的权利。

没有这个权利,我也就没有这个自由。

我现在不需要健康证并不意味着我以后不需要健康证。

办证经历:

为了验证720日颁布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杭州是否得以实施,且730日媒体报道"浙江省卫生厅确认乙肝携带者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身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我,于817日,专程前往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缴纳100元,要求办理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821日下午两点半前往西湖区灵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结果时,本人其他各项指标正常,仅仅是"乙肝大三阳"的原因而未被办理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当我拿出《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并向医生说明依照新法应该给我办健康证时,医生说:"虽然有法,但是没有上级文件,我们仍然只能按照以前的规定不能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办理健康证。"

办证无果,当即遂向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报,在疾控中心不处理的情况下又到西湖区卫生局了解情况,西湖区卫生局医政科的王医师帮忙电话咨询了上级部门,得到的结果是,"经咨询区、市疾控中心及监督处,目前尚未接到关于乙肝'大三阳'是否可以办理健康证的通知,现在未能明确可以办理健康证", 于是,矛头直指浙江省卫生厅,正是浙江省卫生厅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实施一个月情况下,仍然没有发相关文件,导致浙江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仍然不能办理食品工作健康证。

2009824(周一),本人直接赴浙江省卫生厅,亲自向杨敬厅长反映情况,卫生厅分管负责人接受了我的材料并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随后,又前往杭州市卫生局,得到的答复仍然也是没有收到省厅的文件。最后,又赴办理健康证的主管单位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反映情况,并希望在三日内取得健康证明。但是到了827日,也就是第三天,眼看没有希望拿证,本人在浙江省卫生厅门口举"浙江省卫生厅,你妈妈喊你回家办健康证检查乙肝两对半"牌子,发出自己的声音,且跟西湖区卫生局说,如果不能在91日前拿到健康证,我将对西湖区卫生局提起行政诉讼。

就在本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8日,星期五),西湖区卫生局同意给我发健康证,但是得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检查甲肝和戊肝,体检结果将于下周初出来,江局长告诉我,如果未被检出甲肝和戊肝,最迟将在下周二拿到健康证,中国第一例乙肝健康第一证也将由此产生,但是这个第一证来得也太迟了。说实话,杭州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办健康证了,但是,其他省市又能等到何时才能办健康证呢?也希望通过自己的推动,杭州乙肝可办食品工作健康证,能给其他省市一点压力,早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更多办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过程,请见【雷闯博客,关注雷闯申领中国乙肝健康第一证】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2009.8.24【星期一】拿不到健康证,誓不离杭,誓不理发。

2009.8.24【快讯1】巧妙方式与卫生厅长杨敬会面,反映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办健康证。

2009.8.24【快讯2】中央台《大家看法》已关注浙江省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办健康证。

2009.8.24【快讯3】与省卫生监督局主任面谈:不光浙江,全国都还办不了健康证。

2009.8.25【快讯4】已聘请公益律师,即将起诉卫生局行政不作为(附委托书)。

2009.8.25【快讯5】省卫监局主任:已责成杭州卫生局关注办理健康证一事。

2009.8.26【快讯6】西湖卫生局躲猫猫,办理健康证无进展。

2009.8.27【快讯7】西湖卫生局保健科被召往省卫生厅商谈办证一事。

2009.8.27【快讯8】浙江省卫生厅,你妈妈喊你回家办健康证查乙肝两对半。

2009.8.28【快讯9】西湖区卫生局叫我三点过去给我讲些事情。

2009.8.28【快讯10】西湖卫生局同意乙肝办食品工作健康证,最迟下周二拿证。

办证中的发布的快讯十条,详见博客。就在发布第十条快讯的时候,此事得以十全十美的解决。

2009-8-29上午

于浙大往事茶吧

 

 
2009-08-29

雷闯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