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不得以感染艾滋为由辞退员工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或者其他可能被传染者,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传染。《办法》中并没有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条款。本报记者赵晶 长沙报道
近14000例 截至去年年底我省累计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60% 实际艾滋感染者和病人中,未被发现者所占比例
200+ 目前全省已有两百余个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检测
如果你感染了艾滋,是否会担心丢了工作?下月起施行的《办法》将保护你的权益。用工单位不得以艾滋为由解雇劳动者,需要调整岗位时也必须对你的病情保密。
洗浴桑拿相关服务人员定期检测
湖南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长陈曦教授介绍,截至2011年12月31日,湖南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近14000例。"这大概占实际感染者和病人总数的40%,还有60%左右的是没有发现的。"陈曦说。
为了杜绝这些潜在的危险,《办法》规定,宾馆、酒店、发廊、洗浴桑拿等营业性服务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经营者应当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承担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艾滋病检测列入营业性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健康检查项目。
同时,营业性服务场所应当对剃须、美容、修脚、扎针、刮痧、穿耳、文身等器具和公用物品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防止艾滋病病毒传播。
感染艾滋应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此前,部分省份拟推行艾滋病检测实名制引发热议。但在此次公布的办法中,并没有关于艾滋病检测实名制的条款。
陈曦介绍,实名制在相关上位法中已有相关规定,此次没有专门条款。记者在《传染病防治法》看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办法》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或者其他可能被传染者,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传染,就医时,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告知接诊医生。
故意传播艾滋病病毒,或者以传播艾滋病病毒相威胁,敲诈勒索、妨碍公务、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教服刑人员病情告知管理人员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人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应当提供就业帮助。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感染艾滋病病毒不适合原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调整到合适的岗位,并为其病情保密。
此次《办法》中还规定,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劳动教养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新进被羁押、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应当及时通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艾滋病检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要集中收治。监狱也应当对新进服刑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
被羁押、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服刑人员的(艾滋)确证结果,由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劳动教养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狱告知本人、直接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举措]
指定艾滋免费咨询检测机构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行政区域内免费承担艾滋病自愿咨询、筛查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据了解,目前全省已有两百余个医疗机构提供免费检测。
为已感染艾滋孕妇提供免费咨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为手术病人、结核病人、性病患者、孕产妇提供艾滋病咨询和筛查监测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对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应当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并对继续妊娠者提供母婴阻断服务和指导。
采供血机构应对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
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对血液、原料血浆等进行艾滋病检测,筛查阳性血样及时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证实验室确证。
艾博公益(AIDS Relief)艾滋病法律热线
平等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专线:155 0113 7876 (刘巍律师)
——针对就业、就医和隐私保护权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旨在指导被侵权人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咨询专线:186 3922 8639 (蔺其磊律师)
——针对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其权益受到侵犯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旨在指导被侵权人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咨询专线:150 3718 6255(姬来松律师)
——针对因艾滋病的原因导致的婚姻家庭和生命财产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艾博公益法律热线邮件咨询:aibolaw@163.com
新浪微博: @艾博公益法律热线
艾博公益法律热线服务监督投诉:
常坤 电话:13349108944 电子邮件:13349108944@189.cn
l 咨询人员:专业律师
l 工作方式:通过热线电话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
Ø 工作时间:每天8:00-22:00,周六日及其他节日正常工作。
Ø 隐私保护:咨询律师将严格尊重咨询者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咨询者的相关信息。咨询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告知咨询律师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住址、电话等),也可以采取匿名方式咨询。
Ø 咨询记录:咨询律师为咨询者提供服务后,会对咨询内容进行"去隐私化"记录,仅作为资料保存,不用任何他用。
"艾博公益"系目前包括艾博公益艾滋病法律热线、艾博公益治疗倡导行动、艾博公益青年小额资助、艾博基金、爱行马拉松俱乐部、艾滋病艺术和新媒体创作组、艾滋病活动家子女成长辅助计划、《青年与艾滋病》《社会工作与艾滋病》刊物等;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订阅,请发邮件到 chinarights-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5,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6,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