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四期 编辑:柳梅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
《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布后,究竟什么样的人应该强制收治?谁有权力把人送进精神病院?有病没病谁说了算?强制收治属于医学范畴还是司法范畴,相关各方暗战犹酣,这是精神卫生立法的春天。
借着《精神卫生法(草案)》带来的热情,天津市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启动,掌握本市城乡居民中各种精神障碍的患病率、疾病负担及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一次好的调查,会对社会资源进行更有效的分配。
随着精神卫生立法春天的到来,紧接着就是一声闷雷。江西抚州爆炸案知情者邱润武被关进了精神病院,邱润武在钱明奇爆炸案后,接受多家媒体的采访,立即成为了当地维稳对象,6月24日被关进了精神病院。而走出了精神病院的徐武,为了适应新生活,艰难地努力着,他认识到未来的生活需要他自己走下去。
精神病人的惨案继续发生,一个44岁的叔叔用铁锹致命地拍打自己的亲侄子;一位母亲带领邻居打死自己的精神病女儿;一个精神病儿子杀死了自己的父母、儿子、还有乡亲,这些悲剧还会不断的进行下去。一个个血淋淋地案件叩问社会,如何帮助这群意识混乱的人,如何使得他们的亲人减轻生活的痛苦,如何使得精神病人和正常人融洽的生活。
对精神病人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和求助、正常人时常被精神病院关押强制治疗等问题,精神病学方面的学者和实践者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主要观点集中在如何防范“被精神病”。
针对抚州顶风制造“被精神病”事件,民生观察工作室公开发表公开信,谴责抚州政府目无人权法治。如何防止“被精神病”事件发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修改意见,就完善防止“被精神病”制度提出了“预先指示”制度和重构精神病人的监护制度。“被精神病”是中国政治和法律制度下的一个顽疾。
在借鉴外国先进精神卫生经验中,最近美国《纽约时报》有篇对精神病人持枪权力的报导,美国人在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后,相关人的持枪权利将会被剥夺。在获得自由后,相关人员常会到法院起诉争取持枪的权利。因各个地方法院的操作不同,结果也会大不相同。在美国限制人身自由需要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做出,同时持枪也是每个公民正当的权利,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都是要得到最高的重视。
一、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动态
1、《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结束 “被精神病”仍防不胜防》
6月10日,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历经26年漫长孕育终艰难面世,国务院法制办就草案向社会开展的首次意见征集昨日截止,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方式参与讨论,另有多家专业机构递交了修改建议书。
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社会各界关注焦点还包括如何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在此期间,本报记者多方采访精神卫生障碍患者及其家属、精神科医生、法律界人士和草案起草人,听取他们对上述焦点问题的看法。同时,我们选取华中地区一家精神病专科医院为样本,调查解析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之道。——编者
如何设置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是精神卫生立法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中的难点。
究竟什么样的人应该强制收治?谁有权力把人送进精神病院?有病没病谁说了算?强制收治属于医学范畴还是司法范畴?相关各方暗战犹酣。
在递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的修改建议书中,民间公益组织“精神病与社会观察”和“衡平机构”提出,作为强制收治的适用条件,“扰乱公共秩序”容易被滥用,应予删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则认为,这个概念过于宽泛,应予细化;来自中国医师协会精神科医师分会的专家则认为,草案确定的强制收治适用条件过窄,可能导致很多需要治疗的患者得不到及时治疗。
什么样的患者应该强制收治?……
(来源:京华时报,网络链接:http://www.fzxj.cn/view.asp?id=130048)
2、《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昨启动》
目前我国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精神障碍患者对于社会的总负担,已超过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病的影响,在我国位居首位。昨天记者从市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启动会上了解到,为掌握本市城乡居民中各种精神障碍的患病率、疾病负担及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从本月起至10月底,本市将在16个区县中抽取居住3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的居民,进行一般健康、居民心理卫生知识水平和态度调查表、精神障碍筛查表等问卷调查。
抽样调查12000人 11月将出报告
此次“流调”将在本市16个区县全面实施,抽取100个村或居委会作为调查点,每个调查点抽取50—300户,由流调工作人员入户抽取1名近6个月内在本市居住3个月以上、年满18周岁的居民,进行一般健康问卷、居民心理卫生知识水平和态度调查表、精神障碍筛查表等问卷调查,预计共抽样调查12000人。本次调查工作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将绝对保密。每位“流调”人员将身穿印有“天津市心理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标识的黑色衬衫,佩戴印有“天津市卫生局”字样的工作牌,在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引领下进行入户调查。
被抽调到的市民需接受一般健康状况的筛查,包括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生命质量问卷等心理卫生评定量表,居民心理卫生知识水平和态度调查表、精神障碍筛查表、自杀意念和行为调查表等调查工具的访谈,大概需要花费15-20分钟。根据访谈结果,调查对象将被分为精神障碍高危人群、中危人群和低危人群三类,全部精神障碍高危人群、4%的精神障碍中危人群和1%的低危人群,还将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精神障碍的问卷调查。本次调查结果及本市精神卫生现状分析报告将于今年11月初步形成。
本市精神卫生医疗资源分布不均
本市对364家医疗机构开展的最新调查显示,目前本市基本卫生资源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现有精神科医生600人,每10万人拥有5.42名医生;精神科护士1080人,每10万人拥有8.49名护士;精神疾病临床治疗床位数合计4298张,每万人拥有4.12张,其中精神专科医院拥有床位3872张,非精神科医院拥有床位426张,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46张/10万人、2.25张/10万人、1.12张/万人。全市共有17家机构提供精神科住院服务,分布于11个区县,其中专科医疗机构9家,分布于8个区县;综合医疗机构8家,分布于6个区县,和平、北辰、武清、宁河四个区县还没有精神卫生服务。
“流调”项目办公室副主任徐广明介绍,迄今为止本市尚未开展过系统的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此次“流调”可弥补本市精神卫生工作基础数据缺失的现状,掌握精神障碍的患病率、不同特征人群各种精神障碍的分布差异、精神障碍患者的卫生服务需求、服务资源的利用及分配、精神障碍的疾病负担以及自杀行为等重要精神卫生问题的状况,评估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职业、家庭功能和残疾程度,从而为精神卫生政策的制订提供科学依据。(信息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见习记者:李佳萌,网络链接:
http://tj.tianjinwe.com/tjcj/201107/t20110727_4081959.html)
二、近期典型被精神病案件
1、《江西抚州爆炸案知情者被送进精神病院 》
抚州访民邱润武,与抚州爆炸案主角钱明奇是朋友。爆炸案后,邱成为当地政府重点维稳对象。一个月后,他被以“精神病”为由送进了精神病院。他的女友认为,邱润武是“找记者找坏了”
“找记者找坏了”
2011年6月24日上午10时45分,在与南方周末记者通完最后一个电话之后,江西抚州访民邱润武手机关机,之后被当地送进抚州市第三医院——当地惟一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以下简称市三医院)。
女友刘春花(化名)接到邱电话后赶至市三医院住院部门口。据其介绍,她看到大汗淋漓的邱润武从警车里出来,两名身着便装的派出所民警试图架住他,被他用手挡开,说了句“我自己能走”,便径直进了精神病院大楼。
对于邱润武这次被抓,刘春花早有预感。在她看来,邱润武这次出事是“找记者找坏了”。
这已是邱润武第三次被送进精神病院。5月26日,抚州发生震惊全国的连环爆炸案。该案的制造者钱明奇(本人已死于爆炸)是邱润武的朋友。事发后,邱不顾警告,不仅第一个给钱明奇灵堂送了花圈,还接受国内多家媒体采访,从而成为当地政府的重点维稳对象。(详见本报6月16日报道《抚州维稳之惑》)
6月13日晚,邱润武被派出所民警叫到一家宾馆打了一通宵麻将,他输了五百块,但事后警察又将钱还给他。后来他才知道,原来6月14日这天钱明奇的尸体火化。在此前后,邱润武父亲邱样俚曾接到临川区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指导员邹春茂的电话,希望他协助政府“做邱润武的工作”。
邱润武手机上的一段录音显示,在被送进精神病院前一天晚上,他曾与抚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员娇长时间通电话。邱在对话中显得颇为激动,大意是爆炸案后公安机关曾承诺两周内解决他的问题,但没有兑现。“政府骗了我”,他要“死在中纪委”,张则劝他要“珍惜生命”,“既有珍惜生命的权利,也有珍惜生命的义务”。
两人亦谈到邱润武此前曾被关精神病院一事,邱润武对此不服,张员娇则解释说“可能是因为你心情不好、精神受了刺激”。
事实上,抚州爆炸案的发生,本可能成为邱润武解决问题的契机。事发后,与钱明奇一起多年上访的部分拆迁户,在短短五天内即拿到赔偿款。抚州市则启动了一项信访复查活动,部分信访案被重新考虑解决。据邱润武上访时认识的朋友熊小兰介绍,事发前几天,邱润武曾颇为乐观,跟她讲公安局要赔他26万,法院要赔他24万,加起来50万,“够讨老婆用了”。
就在邱润武被抓前两天,南方周末记者收到他的短信,称抚州市正在临川区法院党组会议室谈他盗窃案的事,“他们的意思是赔钱了事”。
然而两天后,邱润武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
(信息来源:南方周末 ,记者:柴会群,网络链接:
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7-15/150322820721.shtml)
2、《走出疯人院—徐武》
6月9日深夜,43 岁的徐武在父母陪同下,走出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大楼,回到了离别四年多的家。曾经火热的“徐武事件”,随着徐武的出院而逐渐平息。
邻居们很少看到徐武——他大多数时间都呆在屋里,靠父亲徐桂斌几年前买的一本电脑教程,自学网页浏览、文字输入这类基础技能。在2006年年底被送进精神病院前,他还没碰过电脑。
不久前,徐武开通了QQ,甚至还在新浪注册了微博账户“@wuhanxuwu”。在精神病院呆了四年后,他已经没有什么朋友。虚拟的网络世界里的沟通,几乎是他现在接触外界的唯一渠道。
最近他迷上了微博,甚至有了近千名粉丝,而在他关注的400多人中,既有记者、律师,也有网球明星李娜、歌手韩红、地产商人潘石屹。
徐桂斌抱怨说,徐武现在每天除了吃饭,其他时间几乎都坐在电脑前,“尽在网上写些乱七八糟的话”。
徐武在忙着发微博。他打字很慢,一条百来字的微博,可能要耗费他一两个小时。他认为自己的智力下降了不少,并将这当成是在精神病院留下的后遗症。
7月11日,徐武发了一条新微博,以有些混乱的语句讲述了自己当年在北京流浪时被警察拘押的经历。他已发的40多条微博,几乎都与其在精神病院的见闻和逃亡期间的经历有关。或许是因为内容含混拗口,这些微博后的评论大多屈指可数。
但徐桂斌忐忑不安,担心儿子因此再招惹来麻烦。
尽管徐武已重获自由,但徐桂斌说,武钢和社区的工作人员至今仍每天24小时轮班在他家楼下蹲守,只要徐武一出门,这些人就会跟在后面。
回家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徐武只外出过三次:一次是买手机号码,另外两次是被人带去医院检查身体。他说每次都有五六个人紧紧跟在后面。
令徐桂斌不安的另一个情况是,在他家所在的居民楼附近,不久前新安装了好几个摄像头,“我们一举一动都在监视下”。
那些陌生人和屋外的摄像头让徐武感到恐惧,担心随时被带回精神病院。缺乏安全感,似乎已经成为这位中年男人性格中的一部分。
徐武说自己经常有恐慌情绪。刚回家后的一段时间里,他甚至对电脑、电饭锅都心存畏惧,害怕它们会发生“爆炸”。
……
(信息来源:南都周刊,记者:周鹏,网络链接:
http://www.nbweekly.com/news/china/201107/26804.aspx)
三、精神病人权益
1、《亲叔叔挥铁锹砸向6岁侄儿头 原因系罹患精神病多年》
7月26日中午,肥西县常镇高店乡的何家遭遇了人间悲剧:44岁的亲叔叔何老三挥舞着一把铁锹,直直地向6岁的侄儿小瑞头上砸去。随后,满脸鲜血、昏迷不醒的小瑞被送到105医院。截至今天上午,小瑞仍在重症监护室观察,但是能说话,也能吃流食了。
26日中午,天上没有一丝云,空气中充满了燥热。何家正在忙活着盖房,家中男女齐上阵帮忙。小孩子喜欢热闹,天真无邪的小瑞满屋子跑着玩,不亦乐乎。
“干什么!过去!”一声呵斥打破了平静。嚷嚷的是小瑞的叔叔何老三,此刻,他双目圆瞪,恶狠狠地盯着小瑞。
望着三弟这般表情,小瑞的大妈袁某知道,他的老毛病又犯了。于是,便轻声呼唤小瑞:“别闹叔叔,自己去玩。”然而,袁某的话音未落,何老三突然举起了手中的铁锹,直直地朝身旁小瑞的脑门上砸去。
在邻居小汤的帮助下,袁某包车去了小庙医院。可是,小庙医院的医生看到孩子头上的伤口,建议他们到大医院治疗。于是,袁某再次辗转来到了105医院。
小瑞被送到105医院后,简单检查后,火速送往手术室进行头颅手术。
事出有因 叔叔罹患精神病多年
亲叔叔为何举起铁锹砸向侄儿?据随后赶到医院的小瑞爸爸透露,弟弟罹患精神病多年。“因为年轻时跟女友分手,精神受了刺激,后来就不正常了。”而以后的很多年都没有发作过,家里又穷,也就得过且过地过日子,没有治疗。……
(信息来源:江淮晨报,记者:刘冀冀,网址链接:
http://365jia.cn/news/2011-07-27/9A5651D300470E09.html)
2、《婚变引发精神病 他夺走五条人命》
何强和阿霞(均化名)两人自由相识、恋爱。何强是宁波某地的人,邻居形容他是“干活处事都是一把好手”;阿霞长得十分漂亮,但她来自外省。等到两人谈婚论嫁时,何强遭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但他排除阻力,依然跟阿霞登记结婚。
何强家庭条件很一般,他父母又存地域偏见,他们认为阿霞是外地人,儿子娶了她,说出去就会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于是公婆处处为难阿霞,尽管有何强护着,但阿霞日子过得并不舒服。
婚后不久,儿子出生。何强本以为父母会因为孙子而对阿霞有所转变,没想到父母要求何强与阿霞离婚,因为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孙子有个外地母亲。而何强深爱着阿霞,他没有答应父母的无理要求。
就这样磕磕碰碰过了几年,阿霞受不了公婆的刁难,抛下丈夫儿子离家出走。因妻子的不辞而别,何强遭受重大打击,他的精神开始出现问题。
何强经常独自在屋里胡言乱语,病情严重时,分不清父母儿子是谁。父母带着何强,断断续续的去过医院治疗,每次看完医生后,何强就是不吃药,与父母对着干。
夏天迅猛的雷雨,诱发了何强的精神病。2009年6月5日下午,天空乌云密布,闪电游离云间,雷声轰轰,继而滂沱大雨倾泻而下。就在电闪雷鸣之际,何强跑出屋去,抬头大喊:命格要转变了,有神仙帮他……下大雨时,他又大哭起来:自己的命运不能主宰,眼泪顺着雨水一起流。
第二天清晨5点,何强赤身裸体去找父亲,他父亲拿棒欲打。何强拿来了一把菜刀,他想要改造父母,他认为有神仙帮助,可以把父母杀死,再救活。于是残忍地将父亲、母亲杀死,后又拿起铁棒追杀儿子,邻居制止不成,最终,儿子也难逃厄运。
杀了三人后,何强又持菜刀蹿至村中,将村民李某、孙某(均化名)砍伤,两位村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赶到,动用了麻醉枪才将他制服抓获。
同月10日,公安机关委托医院对何强有无精神疾病及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何强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强制治疗。因此,何强在医院接受治疗。
……
(信息来源:慈溪新闻网,记者:陈运运 ,网络链接:
http://www.cxnews.cn/gb/node2/node3/node11/userobject1ai156781.html)
3、《女子纠集街坊打死精神病闺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三名“帮忙”村民分别获刑》
为了管教患有精神疾病到处惹事的女儿,今年57岁的母亲张淑华叫来街坊一起殴打女儿,并将其打死。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淑华有期徒刑10年,另外帮助她殴打女儿的三名村民也分别被判处4年半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淑华今年57岁,检察机关指控她于2010年3月25日晚上7点多,纠集多人将自己的亲生女儿王笑红群殴致死,已涉嫌故意伤害罪。
“我和女儿没有矛盾”,张淑华说,2002年以前,家里一切都挺好的。但从2002年起,打架就成了家里的常事。因为那时,张淑华的女儿王笑红患上了精神病,“她在家中到处砸东西,烧衣服和被子,甚至殴打我和她爸爸”,张淑华说家里人都管不了王笑红,她和丈夫也都打不过王笑红。有一次,王笑红还趁张淑华做饭时不注意,用刀砍了张淑华的后脑一刀,后来缝了十几针。
张淑华说,后来王笑红结了婚,但是婚后却经常往外跑。王笑红的婆家管不了王笑红,就来找她,但是她也没有办法。“村里人都说,必须要让王笑红怕一个人,这个人得能管得住王笑红才成”。张淑华说,她想来想去,也只有自己这个当妈的能管女儿,但是她一个人又势单力薄,所以她就一直想找个机会好好管管王笑红,让王笑红怕她,别到处惹事。
事发当天,张淑华从外面串门回家,正巧碰上了王笑红。王笑红告诉她,自己被婆家轰了回来。“我知道她肯定又惹事了。”张淑华说,于是她便准备带王笑红回家吃饭。不料,几句平常的对话,却令王笑红自己抽起了自己嘴巴,抽完后还想接着打张淑华,母女俩因此厮打起来。
街坊听到打斗声后,纷纷从屋里走了出来,张淑华便向他们求助。于是,街坊们便上前拉住了王笑红,使王笑红不能动弹,而张淑华就用木棍打王笑红。“先打断了一根,然后我又捡了一根”,张淑华说,当时她打了王笑红多少下,自己已经记不清了,“反正浑身上下,逮哪打哪,头、身上都打了”。张淑华说,当时她想让街坊们帮她一起教训教训王笑红,就对街坊们说,“打她”。于是街坊们便一边拉着王笑红,一边用手打。
张淑华说,虽然在此过程中,王笑红曾向她求饶“妈,别打了,疼”。但是她心里只想着要好好管教管教王笑红,就没有停手。此后,因为觉得让别人听见不好,于是张淑华又带着街坊将王笑红拉进屋子打。在屋里,张淑华感觉到王笑红说话的声音越来越小,人也不再挣扎而是坐在了地上,于是便停了手。但是此时的王笑红,气息慢慢变弱,“我用手掐她的人中,又用土办法救她,但是都没有管用”,后来王笑红不动了,也不说话了,张淑华便打了急救电话。
法院指出,张淑华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张淑华是主犯,其他三人是从犯。鉴于张淑华等人对王笑红有积极救治的行为,而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因而法院从轻判处张淑华有期徒刑10年,判处其他三人4年半至3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法院还判决张淑华等人赔偿王笑红的父亲21万余元、王笑红1岁的女儿20万余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网络链接: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1-07/24/content_683197.htm)
四、评论与思考
1、<酝酿26年终将问世 《精神卫生法》为何引发“非正常”关注>
一部酝酿了26年的《精神卫生法》终于要和国人见面了。在这个据说有着1亿多或轻或重精神病人的国度里,有关精神卫生的法律迟迟不能出台,实在是违反常规。而更加反常的是,眼下这部历经周折的法律终于要问世了,人们的关注焦点本应集中在如何对精神病人实施救治的问题上,而当前的舆论却聚焦在了正常人被当作精神病人强行收治的现象上。这其中有着哪些深层次的原因呢?
一部法律草案,最终经历了26年的审议才得以面世,这在我国的立法进程中实属罕见。
7月10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结束了征求意见程序,标志着我国精神病人收治工作即将迈入法制轨道。而早在1985年,我国即开始了对精神卫生法的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直到2007年12月,卫生部才将精神卫生法的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首次公布法律草案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方面是各种原因导致的法律“难产”,一方面是“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超1亿”的惊人数据。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于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重症精神病患者人数已超过1600万。也就是说,每13个人中,就有1个是精神疾障碍患者;不到100个人中,就有1个是重症精神病患者。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精神卫生法》迟迟未能出台的根本原因,其实并不是法律条文难以制定,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无法确保大量的投入来配套法律的实施。据2006年一项涉及全国400家精神病医院的统计表明,很多精神病医院基础设施落后、设备落后,有的医院自上世纪50年代至今在建筑上没有太大改观,有的医院自90年代就没有新进过设备。与此同时,精神病院管理者和医师的待遇与当地同等规模的医院相比,也相差数倍。……
此次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其监护人、近亲属、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其监护人、近亲属并应当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其中,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
草案第27条还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由患者自主决定。只有精神障碍患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有伤害自身、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危险的,才能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医疗。”……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李远方,网络链接:
http://roll.sohu.com/20110726/n314603727.shtml)
2、《学者谈精神卫生法:规范权力防公民“被精神病”》
声音导读:7月10日,备受关注的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意见征集截止,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方式参与讨论,有多家专业机构递交了修改建议书。除了精神障碍患者的非自愿住院医疗制度,社会各界关注焦点还包括如何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如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北京大学法治研究中心不久前邀请了相关领域的学者对该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讨。本版特别选取了部分学者的稿件刊发如下:
《强制治疗:规范警方的权力 》
王锡锌
近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借“维稳”的名义,将非精神病人当作精神病人强行收治,限制其人身自由,这种现象被称为“被精神病”。这实际上是地方借“维稳”之名对公权力的滥用。“被精神病”不仅给“维稳”抹黑,而且也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格权和人身自由权。而这也正是一直以来民众呼唤精神卫生法早日出台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对精神病人的送诊、诊断、治疗、强制收治等都能够在严格、规范的程序下进行,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公权一发神经,民众就得精神病的情况发生。
事实上,精神卫生立法有双重目的,一方面,精神卫生法要通过完备的精神病强制收治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被精神病”的现象;另一方面,精神卫生法也要让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有效、有质量、及时、必要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被精神病”的情形主要是指在治疗环节上违反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个人进行非自愿或强制治疗。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区分了非自愿治疗和强制治疗,对强制医疗要实行严格的限制。
非自愿治疗指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公民被诊断为精神病,草案规定是否治疗由本人自主决定。如果本人不具备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家人决定。针对这种非自愿治疗,草案规定了复诊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复诊结论不服,还可以申请鉴定。程序的设计与以往相比,确实能减少“被精神病”的现象。
……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非自愿治疗:无危险无强制》
陈兴良
精神卫生法要平衡个人权利和公共安全的关系,要以保障精神病患者的个人权利为根本出发点,在维护公共安全必要的情况下才对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加以适当的限制,防止以公共安全为由过分地、不适当地剥夺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利。尤其要惩治那种以精神病强制治疗为由,将非精神病人当作精神病人(被精神病)的恶劣行径。
如何平衡个人权利和公共安全,对公民是否有精神病进行诊断和治疗是问题的核心。经诊断,在确定公民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才能对其进行管理,包括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法律不允许将非精神病人诊断为精神病,更不允许故意以治疗精神病为由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精神病的诊断主要是医学问题,但不可否认精神病的诊断与其他疾病的诊断具有很大的不同,这就是精神病的诊断带有相当的主观性。因此,精神病的诊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诊断有异议的,要设置补救措施,必要时还要进行精神病鉴定。国务院颁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就试图通过规定严格的诊断和治疗程序平衡个人权利和公共安全,这是值得肯定的。
……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五、民间行动与倡议
1、《就《精神卫生法》公布后抚州市当局顶风作案的公开信》
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关于“禁止被精神病”是该草案修改最热议之处。防止“被精神病”现象已经由《精神卫生法草案》所明确,草案不但规定了对非自愿治疗收治的更加专业和严谨的程序模式(其中仍有很多不足之处),还规定要对“被精神病”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这足以表明,“被精神病”现象为违法犯罪行为,社会与立法机关对此已经形成共识。当人们雀跃精神卫生立法的一大进步时,当人们在憧憬不会再有被精神病现象时,江西抚州市访民邱润武被警察绑架至精神病院。这是目前已知《精神卫生法》公布后首例被精神病的案例。
抚州市当局有关部门如此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虽是地方土皇帝一贯之表现,但还是惊呼他们如此胆大妄为!人权和法治根本不在他们考虑的范围之内,这种政府已经失去了民心。法律虚无主义势必造成权力至上,人治社会却又充斥着法制的思想,混乱不堪。
邱润武是抚州人,曾经因为其女朋友工作上的事情、其本人被判“盗窃罪”、申请护照等事宜,多次与政府官员争论自己的权益,也多次上访。之前曾被鉴定精神病,二次被政府强制送入精神病院“治疗”。
6月24日邱润武接受了《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有关5.26钱明奇爆炸案情,当日便被当地警察送到抚州市第三医院--当地唯一专科精神病院,至今没有回家,家人也没有收到精神病院强制收治邱润武的任何形式的通知。若没有媒体的报导,邱润武被精神病事件将永远不会被社会所知晓。
2011年07月15日《南方周末》发表了《抚州“病人”——爆炸案知情者进了精神病院》的报导(http://www.infzm.com/content/61303),邱润武被精神病事件才被社会所知晓。在《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布后,仍旧发生被精神病事件,不得不令人深思,是什么强大的力量在支撑着“被精神病”违法行为存在,而且是如此的肆无忌惮。
邱润武事件发生,没有让中国人感到惊奇,而是绝望,绝望地方政府如此地执迷不悟,中国人对权利的争取是如此的艰难,血淋淋的代价只是唤醒了社会公众对此事件的关注,没有唤醒政府的法治意识和人权意识。
有人说中国是世界是法律最多的国家,因此有官员高呼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可中国到底是什么法律体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政府所做的都是以所谓“维护大局”为基础,政府首先不守法,何谈中国的法律体系,人治的社会有何司法。
公安机关强制将精神病人送往精神病院治疗,无法律上的依据。如今“被精神病”被政府部门利用专门对付访民以及其他不听话人的工具,占用了大量的精神卫生资源,侵犯了真正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就医的权益。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性,为了有效遏止被精神病现象的泛滥,作为长期关注精神卫生与人权的民间机构,我们呼吁国务院及有关司法部门彻查此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那些顶风作案将邱润武投入精神病院,并负有主要责任、涉嫌触犯刑法的人员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以惩前毖后,树立正气和法律的权威性。
(信息来源:民生观察工作室,网络链接:
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477)
2、《清华建言:精神卫生法引入“预先指示”制度》
核心提示:没有一个合理的程序,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被作为精神病人而受到强制。这是一份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精神卫生法修改意见报告的开篇。
近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修改意见,就完善防止“被精神病”制度提出了“预先指示”制度和重构精神病人的监护制度。
本报记者查询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时发现,《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已经于6月25日提前结束。而按照此前公布的信息,网络意见征集的截止时间原本定在7月10日。
而国务院法制办向本报记者表示,目前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的整理工作。
如何避免“被精神病”的发生,是《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过程当中公众争论最多的话题。
在公开的草案当中,关于防止“被精神病”而进行制度构建的内容也是比重最大的章节。但在诸多专业学者看来,仍有诸多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引入“预先指示”制度
精神卫生法草案第三章起始的第二十一和二十二两个条文,仍将精神障碍的诊治归入医学范畴。
据介绍,这意味着此前讨论颇多的司法程序前置:即由法院决定是否应该让患者入院治疗的程序,没有被草案采纳。同时,虽然草案第二十四条确定谁有资格送人到精神病院的条文中,监护人、近亲属以及民政部门在不同情况下,都可以将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但在这一过程当中,患者本人的意思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精神病人并不会因为其疾病就丧失法律上的人格和民法上的权利能力。其仍然在精神状态允许的范围内,享有自我决定、自我负责的权利。”修改意见报告的执笔人董艳锋说。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该设置相应的程序,让患者或疑似患者能够充分表达个人意见,而不仅仅只是被动接受外来的安排。
比如在国外立法中普遍认可患者“预先指示”制度,以保证患者的自我决定权全面实现。
所谓“预先指示”就是:患者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对自身将来丧失表意能力时接受什么样的医疗照护而事先做出的一种选择和决定。
该制度在欧美国家已有较多实践,从1991年到2006年期间,美国已有27个州先后对此进行立法规范。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在出现精神健康危机时所希望使用的治疗或康复方案,另一个则是选任监护人、看护人或代理人等。
例如在美国纽约州,曾有一位病情严重的患者非自愿入院治疗。按照患者事先表态,入院期间不接受电休克疗法。据此,纽约州地方法院裁定,患者所在的医疗机构无权违背患者而对其实施电休克治疗。
重构精神病人监护制度
在很大程度上,监护人将影响到疑似精神病患者是否会被送入精神病院。在精神卫生法草案当中,能够防止“被精神病”的监护人角色设置,同样重要。
监护人可以决定是否将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到医疗机构,也有权在对复诊结论有异议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此前,民法通则中有三个条款规定被宣告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选任方法,但对有关监护人制度的设计上存在不足。
例如,民法通则规定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但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发生争议时,法律却没有提供必要的解决手段。而一旦争议出现,可能需要精神病医生做出选择。
“这就把太大的风险转嫁到了医生的身上,不利于这个职业群体的正常发展。” 深圳衡平机构的公益律师黄雪涛告诉记者。
在她看来,精神卫生法草案将监护人制度纳入精神卫生法中,必须要解决两部法律如何协调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卫生法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民法中监护人的制度缺陷主要有三个方面:主要针对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而非身心健康;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制度间没有区分;对精神病的认定过于简略。
报告认为,精神卫生法中的监护人应该具备一些特有的资质和功能,包括关注患者病情、及时送患者就诊、参加司法鉴定,以及必要时提起诉讼等。
“对精神卫生法制度的健全来说,我们建议就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出台专门的规定。”董艳锋说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刘涌 ,网络链接:
http://psychosis2008.blog.163.com/blog/static/1052511852011670724919/)
六、学习与借鉴
1、《纽约时报:美国有精神病病史者上诉讨还持枪权》
美国联邦法规定,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禁止持枪。可是在美国很多州,有精神病病史的人常常去上诉,讨还持抢的权利。
“法官没有非常仔细地追问”,法林池先生说,“法官只有问我最近怎么样,有没有定时吃药。” 第二天法林池先生把枪拿回家了。
纽约时报调查了许多案件,发现大部分都是法官没有看清楚上诉者的精神状况就判定了。
按照美国联邦法,所有非自愿住院的精神病患者或者被诊断有精神障碍的人,禁止买枪和持枪。但是这条法律比较难执行,因为多数州不跟美国联邦调查局分享精神病患者的病历,所以对购枪者进行例行调查时,不会发现是否有精神病史。
每个州的法律都不一样。有一些州对讨还持枪权的规定比较严格。比如在纽约州,精神病医生有权利确定谁得讨还权利。上诉者还得提交许多证据材料,包括5年,乃至20年的精神病历。并且官员有权要求上诉者去做精神评估。
在加利福尼亚洲,被紧急安置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要等五年才能申请武器许可证。不过患者可以对此立即上诉,申请讨还。洛杉矶的高等法院自2000年,至今已受理1579份要求恢复持枪权的申诉,其中1000多份被驳回,最终有381份申请得到批准。
“掂量风险”
一位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瓦格诺兹说,既要评估一个精神病人的危险性,又要保障公民的持枪权(基本权利),的确是个高度复杂的两难问题。目前的司法程序不是完美的,但是司法人员会尽可能搜集所有信息,以便做出更合理的评估。
大部分的精神障碍患者不会发生什么暴力事情,可是大部分科学家同意精神障碍患者比正常人口暴力风险要高一些。并且,科学家认为,最完美的评估方式不能单靠医学诊断,也要看病人的暴力历史、愤怒历史。
【背景介绍】
1、在美国,限制个人基本权利的决定须经正当司法程序作出。例如强迫一个疑似精神病人接受检查,强迫一个诊断有精神病的人住院治疗,强迫一个病人接受手术或试验等,须由法官经聆讯后下令方可实施。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2、持枪,是美国宪法赋予美国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
纽约时报2011年7月2日
《Some With Histories of Mental Illness Petition to Get Their Gun Rights Back》
(信息来源:契约监狱,网络链接:
http://psychosis2008.blog.163.com/blog/static/10525118520116610340783/
纽约时报网络链接
:http://www.nytimes.com/2011/07/03/us/03guns.html?pagewanted=1&_r=2&ref=mentalhealthanddisorders)
结束语:
《精神卫生法(草案)》的公布,给关注精神卫生领域的人士带来莫大的鼓舞。二十六年的努力终于看到了一点的成效。可这个成效仅仅是在立法领域,在司法环境中、执法人法的意识中,仍旧没有认识到“被精神病”是对人权严重践踏的事件,并且以“维稳”为目的继续进行“被精神病”事件。邱润武“被精神病”事件再次发生,不得不使人感叹,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再好的法律也是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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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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