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权利:2228】 支持冯正虎先生回国回家权利

支持冯正虎先生回国回家权利

 

中国公民冯正虎先生,最近受到上海当局多次公然违反宪法、无理拒绝其入境的迫害。我们强烈谴责上海当局的这种荒唐、无耻和非法的行为,坚决支持冯正虎先生的这一合理合法的抗争。

 

冯正虎先生是中国公民,也是上海市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国内的身份证,今年4月份刚刚出国来日本暂居。他是一介书生,一个留日回国的创业者,他完全有权回到自己的国家。中国是中国公民的国家,上海是上海市民的家乡,回国回家是中国人的天经地义,是人权国际公约、中国宪法法律都保障的基本人权。

 

冯正虎先生是知名的中国人权捍卫者、零八宪章签署人,在政治上没有推翻中共政权的言行,而是坚守中国的宪法法律。但是,上海当局为什么如此不顾法律和道义拒绝冯正虎先生回到自己的祖国呢?原因非常的简单,这就是冯正虎先生长期以来帮助其他上海市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坚定地反对上海地方政府的违法侵权行为。

 

冯正虎的捍卫人权活动得罪上海权贵,招致上海当局一直对冯正虎先生的合理合法诉求,错误地采取高压政策,对冯正虎先生进行威胁、利诱、骚扰、软禁、跟踪,甚至于非常绑架,进而发展成为今天的拒绝其回国,这种做法完全是在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是非常荒唐的。我们强烈谴责上海当局的这种非法行为。

 

一个国民不能回国回家,这是中国的耻辱。而且,让海外华人、国内的公民都感到心寒。出国后会被随意禁止回国回家,这是对所有中国公民的威胁。中国是所有中国人的家,是大家的,怎么能容忍几个权贵的霸占。所以,这起事件引发全体中国人的公愤,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大家都关心冯正虎的遭遇,这是每一中国人都有可能碰到的遭遇。

 

冯正虎先生为了反抗上海当局的迫害,维护国家与宪法的尊严,捍卫中国公民回国回家的自由权利,他正在坚持不懈地每周乘国际航班回国闯关。冯正虎的回国行动不仅需要勇气与体力,更需要财力的支援。为帮助冯正虎先生解决经济上的困难,我们呼吁各界人士慷慨解囊,捐助冯正虎先生,以实际行动支持冯正虎先生回国回家,与冯正虎先生一起捍卫中国公民回国回家的自由权利。

 

为此,我们呼吁所有希望上海当局和中国政府尊重宪法、保障人权的人士团结起来,声援冯正虎先生,要求上海当局立即允许冯正虎先生回国。

 

 

冯正虎先生的帐号信息如下:

日本账号: 三菱東京UFJ銀行 八幡支店 272-1590194 馮正虎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272-1590194   Feng Zheng Hu

PayPal账户fzh2005@hotmail.co.jp  

中国国内账号:中国银行  4038505-0188-038792-6  冯正虎

 

日本:捐到 (日本)馮正虎人権支援会振込口座:三菱東京UFJ銀行 171-0030044 )

美国:捐到Humanitarian China (P.O. Box 7265, Fremont CA 94537 USA)可减税

 

 

冯正虎先生声援委员会

 

发起人:高鹤(香港中文大学)gaohe2007@live.com

美国联系人:赵京(人道中国http://h-china.org/hc@h-china.org

日本联系人:林飞(冯正虎人权支援会lin-fei1954@hotmail.com

2009-6-28


--~--~---------~--~----~------------~-------~--~----~

★★北京益仁平中心http://www.yirenping.org★★公益法律人http://www.gyflr.org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李劲松律师,李苏滨律师)http://www.bj580.com
★★伯阳法律援助网(常伯阳律师)http://www.by148.com
★★中国人权维基 Chinese Human Rights Wiki http://www.changkun.org/wiki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6,联系:gongchangbeijing@gmail.com
-~----------~----~----~----~------~----~------~--~---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