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信
信访人:
常应凤,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光明社区大常庄居民
被信访人:
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志伦
信访要求:
1、 要求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1年12月20日签订的《阜阳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临房拆字[2011]第011号)进行完善,加盖公章;
2、 要求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产权调换的期限;
3、 要求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安置房入住之前,对信访人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进行补偿;
信访事由:
2011年12月23日,因修建临泉县交通中路,我们配合临泉县县委县政府部署的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关镇、光明社区等相关部门签订《阜阳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临房拆字[2011]第007号),并按时搬迁。涉及我家住房两套,分别为面积81.06平方和129.2平方,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
时至今日,两年半过去了,竟然没有任何音信,我们非常的困惑和奇怪。我们于2014年8月初向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彬(音)处获得上述协议书,我们仔细阅读后发现,在协议书"拆迁人"一栏竟然是空白的。
我希望政府和领导们依法主持正义,帮我解决以上问题。
信访人:常应凤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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