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权利:4488】 中国拆迁与征地观察(第二十期)本月暴力指数“高+++”

 

 20131   编辑:青芒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本月:湖南移民办逼迁农民相继自杀身亡及呼市保安夜闯拆迁户家致死1老人;媒体评论:城镇化并不意味着“征地”;民生观察工作室发布0一二年中国拆迁与征地暴力指数。嗣后,去年网络维权近三成涉强征强拆。看看国外征地补偿标准,美国公平市场价格及韩国补偿吓退开发商。本月拆迁与征地暴力指数为高+++,三张暴力标。

一、典型事件与报道

 1湖南:移民办逼迁 四农民相继自杀身亡

 

湖南省洪江市托口电站库区移民在当地政府移民办的逼迁下接连发生自杀身亡事件,在201212月底的5天里,共有4人自杀身亡。
    
据湖北随州的民生观察的消息,在新年到来前夕,湖南怀化市洪江托口镇库区四位农民因抗议政府的强制移民政策相继自杀。第一起自杀事件发生在十二月二十五号,当天上午十时,托口水电站移民工作组组长肖条根为首的10余名工作人员,进入托口镇大桥街一组曾庆富家,逼其签订移民搬迁协议,但是曾庆富对移民搬迁补偿过低极为不满,与工作人员发生激烈的争论冲突,工作组人员走后曾庆富气不过,在家悬梁自尽。就在同一天下午,托口镇罗岩村的64岁移民搬迁户粟文瑞,在自家房屋上从屋顶跳楼身亡。1228日上午,托口电站移民工作组到托口镇粮站下岗职工黄明才家中和他签订移民搬迁协议,工作组离开后,黄明才于当天下午在粮站柴房悬�自尽。托口镇的库区移民杨女士对本台记者说,第四起自杀事件发生1229号,死者名叫黄良松,住在托口镇。杨女士说,“29号自杀的黄良松今天已经安葬,前几天自杀的库区移民也都下葬。造成库区移民连续自杀有三个原因,第一是不按照国家制定的移民法标准来赔偿;第二是赔偿不到位;第三是移民工作组用卑鄙手段,对库区移民断水断电,还恐吓和威胁移民。”
   
托口镇的库区移民杨女士说,市县乡镇官员克扣移民补偿资金,托口移民搬迁后,大多背上沉重的债务,移民搬迁后的生活没有保障。
     
中国新一代领导人习近平最近提出“要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舒服,过得安稳。”为什么湖南托口电站移民工作中出现官员欺压百姓,逼死人命事件?湖北随州的维权人士刘飞跃对此表示,“现在习李上台后,大家对他们还有很多期待,舆论上说,这个在松动,那个在松动,但我们对这个还应该有个客观的判断,我们看到新一代领导人采取的动作只是表面文章,没有涉及实质,我们还不能下定论他们在实行什么新政。”
       
刘飞跃说,习近平上台后,提出要提高拆迁征地的补偿标准,“新的领导人比较亲民,提出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不设上限等,但是我们要看到,在拆迁征地以及移民等领域出现了这么多践踏人权和侵犯民众合法利益的事情,问题的根源是,在一个非民主的社会,官员的权力得不到制约。”
     
刘飞跃说,人们常说在拆迁征地问题不断是因为中央政策得不到落实, “用老百姓的话说,这个权力是上下相通的,官官相护,在这个政治制度没有改变的情况下,征地拆迁都是大蛋糕,其中有巨大的经济利益,老百姓无法制约官员的权力,腐败官员的肆意妄为,欺压百姓,就有其必然性。”

(本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详见: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hc-01012013134434.html

 

2、济南:强拆致人重伤

   

20121231下午3点半济南市官扎营永和巷10号的于修明家遭到强拆。于修明愤怒中奋起抗争,结果被钩机打成重伤,入院抢救。

当天于修明去济南市天成路小学接孩子放学。刚到学校,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你家的房子被拆了……。”于修明骑着摩托急急忙忙赶回家。远远看到家已经被非法摧毁。所有的家具和生活用品全部惨埋在废墟之中。愤怒的于修明提着菜刀向还没有走远的强拆团伙冲了过去。

30多个人的强拆队伍护着钩机向东走,看到愤怒在于修明冲了过来。有痞子拿起砖头向于修明投过来。于修明不顾飞来的砖块,冲到了钩机的跟前。拿起砖头向钩机的玻璃投掷,钩机的司机手操纵钩机向于修明扫来。悲剧立即发生,钩机臂重重打在于修明的头部,鲜红的血从头部的伤口中流出……。于修明被送进济南市第456医院。拍片证实:锁骨骨折;小腿骨骨折,伤势严重。20121231晚做了头部缝合手术;201311下午1.305.30分做了四个小时的整骨手术。

(来源:维权网

详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3/01/201301031613.shtml

 

 

3呼市:7保安夜闯拆迁户家施暴,致死1老人

   
呼和浩特1月24日电(记者汤计 张丽娜)呼和浩特市万达地产二期建设工程的多名工地保安以抓小偷为名擅闯民宅并对家中老人施暴,23日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24日下午披露的消息,1月13日1时30分左右,正在熟睡中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黑兰不塔村居民康某某与老伴李梅兰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披衣起床的康某某打开院门后,看到门外站着十多名工地保安,便质问工地保安为啥大半夜敲门,保安称有一个小偷进了康家院子。双方言语不和发生了肢体冲突。1月14日早晨9时许,受到惊吓的李梅兰突然发病,19日23时因呼吸衰竭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黑兰不塔村是呼和浩特市的城中村,目前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拆迁,村中的绝大多数居民已经拆迁,但尚有康某某等几户居民没有搬迁,他们的院落掩隐在万达工地建筑群中。
   
李梅兰死亡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迅速对此案展开了调查,案件发生的过程及原因初步查清。警方于23日对涉嫌寻衅滋事的万达二期工地7名保安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调查中。

(来源:新华网    见:http://news.cn.yahoo.com/ypen/20130124/1573647.html 

 

4黑龙江:肇一名70岁老人在强拆中遭打身亡

 

中新网哈尔滨19日电 (记者 李柏杨)9日上午10点左右,黑龙江省肇东市一位70余岁老人在一起拆迁纠纷中被打伤,之后在肇东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现场目击者介绍,事发地点为肇东市下辖某行政村,死者所拥有的房屋位于该村较好地点,村民认为当地政府给予拆迁补偿过低,因此不愿动迁。拆迁涉及100余户村民,只有近30户村民初步达成拆迁协议。9日上午,一群不明身份人员与村民因抵制拆迁条幅等问题发生口角,并引发冲突,死者在冲突中受伤。下午伤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据介绍,目前死者遗体停放在当地殡仪馆。

肇东市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当天确有一老人死亡,但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来源:中国新闻网  详见: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01-09/4474502.shtml

 

5  武汉:暴力逼迁者打砸吓哭户主

 

    2013118晚上,一些穿黑衣戴黑帽拿着粗棍棒逼人搬迁的“土匪”,气势汹汹地破门闯进武汉汉阳区政府旁的十里村民房(汉阳区十里村巷子口279号),逼着老人控制在墙角,对其叫喊:“不许动,怎么还没搬迁?”。接着对屋内进行扫荡式的狂摔猛砸,老人杨萍芳惊吓得浑身发抖,哭喊呼救!

这是该日第二次上门“扫荡”。第一次发生在当天的零时许。“太可怕了!在事发之前,这些穿黑衣的逼迁人,不时来围着房屋,备满了砖块石头,向房内扔砸,房屋已毁得百孔千疮。人还被他们打得住了好长时间的医院”。倪登明老人含泪伤心地说。

“拆迁土匪”胆大妄为,谁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倪登明老人介绍,他的房屋自去年813日以来,共有四次被人打砸,其中他本人被人打伤,现在家里的自来水被人停止。

(来源:央视网   见:http://news.cntv.cn/2013/01/23/VIDE1358899924115138.shtml

 

6西安:6旬老人深夜被绑架丢河边 家中房屋遭强拆

 

    110日晚9时许,西安市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一处工地板房内,正在此与几名工人闲聊的60岁村民老刘,突然被破门而入的数名男子捆绑带到河滩边。感觉“绑匪”走后,老刘挣脱开了嘴上、手上、脚上捆绑的胶带,悄悄爬上河堤。凌晨返回家中时,家已变成了一片废墟。

  位于西安市杨森制药厂对面的新城区杨家村新兴村,20128月初接到通知称,村子即将拆迁改造。老刘80岁老母亲的一套占地八十多平方米的三层小楼也在拆迁之列。通知发出后不久,村子就断了电,一部分村民陆续签了拆迁协议后,他们的房子便被拆了。

  2012121日,老刘一家突然听朋友说,母亲还未签协议的房屋被拆掉了一半,仅剩一间10�左右的小屋。“这让我们一家都很气愤。”老刘和三弟商量后,决定搬进这断了电、仅有10�的小屋,轮流为母亲守住最后的家。老刘晚上6点至次日早上9点守在小屋,他三弟早上9点到晚上6点接班守候。这期间一个月,没有任何人找他们谈协议。

  10日晚6时,60岁的老刘接了三弟的班开始看房子。晚上9时许,老刘走出房屋和他家旁边的工地板房内的工人闲聊。“仅仅过了十余分钟,四五名青年男子突然破门而入,二话不说将我摁倒在地,从我身上拿走了手机,紧跟着就用胶带将我的嘴贴上,还缠住了手脚。”老刘回忆到,“其中一人拿着羊角镐在我面前比划着,我根本反抗不了。”

  据老刘讲,他被这些人抬起来塞进了板房外一辆白色小轿车的后备箱里。“后备箱是打开的,根本看不见车牌号。”老刘说,“我头贴在后备箱左侧,当时害怕得要死,不知道他们要干什么。车开了大概20分钟,突然停了,几个男子打开后备箱后,又在我身上找,看我还有没有藏其他手机。然后他们又用胶带在我嘴上、手上、脚上缠了很多圈,再次把我塞进后备箱,将车发动。”车最终停在了一个河堤边,几名男子将老刘从后备箱抬出来,扔在河滩边的一个小广场上。“他们待了一段时间,把手机还给了我,走上了河堤。”老刘说,“我身上的钱对方分文未动。我的嘴和手脚缠着胶带,没办法确认他们走了没有,一直不敢出声。又等了一会儿,我开始用嘴在身上蹭,好不容易把嘴上缠着的胶带弄松了一些。又拼命地蹭到能够张嘴了,我就用牙齿一点点咬开了缠在手上的胶带,最后才撕掉了脚上的胶带。”

  爬上河堤的老刘赶忙拿出手机,可显示未插SIM卡。此时已经凌晨零时许,他走到北辰大道和红旗路十字,终于拦下了一辆出租车。记者联系上了当时拉载老刘的的哥。“当时一老人上车,浑身是土,说是被人绑架了,要回家。”这名的哥说。

  凌晨1时许,老刘回到了和三弟守候了一个多月的房屋前,此时,老母亲仅剩的10�小屋已被拆成了一片废墟。

  附近一家企业的门卫告诉记者,深夜10时许,听到了隔壁有轰隆隆的响声,像是在拆房屋。

(来源:华商报   详见:http://hsb.hsw.cn/2013-01/12/content_8483386.htm

二、分析与评论

 1、城镇化并不意味着“征地”

 

    北京副市长陈刚在两会上披露,北京将在土地管理制度方面做出重大改革,这项改革的主旨是,允许列入城市发展规划范围的农村建设用地不经过政府征地、拆迁途径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使土地的所有权仍然掌握在农民集体手中,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这项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现行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当投资者需要使用土地时,只能从国家取得建设用地。这意味着对于列入城市规划范围的农村土地,农民集体不能在遵守规划的前提下自主开发、自主招商,而必须将土地卖给国家,转变土地所有权性质。这个法律规定弊端甚多,社会各界的土地制度改革呼声主要针对于此。按这个规定,土地要素难以市场化,产生了严重土地利用效率损失的弊端。又因国家征地实行政府定价,导致征地价格政出多门,地价过低使农民利益受损,地价过高又造成城市建设的高昂成本,推动城市房价上升。政府依靠普遍征地、多种方式转让土地的办法人为控制建设用地供需,降低了土地流转的透明度,产生了腐败滋生的土壤,也引起农民不满情绪,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所以,通过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解决这些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改革的出路,只能是尊重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允许农民集体在遵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对土地实行自主开发或自主招商,形成建设用地市场,让农民在国家调节、市场定价的机制下,分享城市化利益。

  做好这项改革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政府要对市域范围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做好统一规划。二是要在农民集体方面建立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自主组织,以保障普通农民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失衡导致利益分配不公现象发生。

(来源:新京报   详见:http://www.cs.com.cn/xwzx/hg/201301/t20130127_3837918.html

 

三、民间行动与倡议

1、二0一二年中国拆迁与征地暴力指数发布

 

    中国的拆迁与征地一直是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原因就在于这个领域内存在着大量的暴力侵权现象,以及因此引发出的各种悲剧性事件。为了能对这一领域的暴力程度有一个可量化的评判标准,本工作室今年推出了首个民间版的中国拆迁征地暴力指数,以期待社会对这一现象进一步的关注和警醒。暴力指数数据和案例均来自由本工作室编辑的《中国拆迁与征地观察》月报,《中国拆迁与征地观察》月报的案例则收集自国内外具有公信力的媒体和机构。

    现在,二0一二年全年已过去。本年度收集的数据和案例显示,在拆迁与征地领域,暴力现象仍持续、广泛的存在着,并且呈现越演越烈之势。仅据《中国拆迁与征地观察》月报不完全统计,2012年发生的拆迁征地致人死亡案就达21起。至于打人、伤人的事件更多。在这些暴力背后,我们依然看到了公权力与黑社会的影子。

依据全年的数据和案例,我们从拆迁征地致人死亡案的发生情况、打人伤人案件的发生情况、自焚纵火跳楼案的发生情况、以断水断电黑社会打砸式拆迁征地的情况、警察和公权力暴力介入拆迁征地及发生冲突打人抓人的情况五个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打分。评定分数时,我们是根据事件和案例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程度、后果、影响、资料的翔实与否等情况综合评定的。经评定,2012年中国拆迁与征地暴力分数为98分,暴力指数为“高+++”,三张暴力标。

(来源:民生观察工作室

见:http://www.msguancha.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394

 

2、三亚:农民土地被强占22,法学教授跪地请愿

    1229,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景一在三亚市凤凰镇政府门前跪地请愿,称案件判决属强盗逻辑。2012912,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三亚市原羊栏镇农场83名村民起诉三亚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侵占农场2535亩土地,侵犯所有权及行政赔偿一案的所有诉求,维持一审裁定判决结果。
    2010621,海南省三亚市原羊栏镇农场原场长吕谦及其他共83
名农场职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三亚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其侵占农场2535亩土地,侵犯农场自主经营权。2010623,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1991年由当地镇政府指定农场承包后,直至2010年起诉,原羊栏镇农场83名农场职工在长达19年的时间里,失去农场所有权,土地等同被征收,过着农民无地可种的日子。原羊栏镇农场83名农场职工根据200959,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发布《三府{2009}104号文件》中羊栏片区补偿尺度为每亩86034的政策内容,依法在起诉的诉求中要求凤凰镇政府按此标准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景一在三亚市凤凰镇政府门前跪地请愿,称案件判决属强盗逻辑。刘景一教授介绍,结合本案情况,三亚市二级法院对本案的裁定属于典型的强盗逻辑强盗不由分说从你家里把东西强行拿走了。几年过去了,就因为你当时没有及时报警,强盗多年强行拿走的东西就成了他合法拥有了,这合理吗?”,刘景一教授表示,法院在裁决上适用法律的条文是《行政诉讼法解释》的第41条。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很明显,本条是针对普通行政侵权的,比如警察抓错人,城管扣错车之类。而根据第42条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为从做出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同样明显,本条是针对侵犯不动产这种特殊情形的。因此关键是本案是否涉及不动产。因为对本案这种涉及不动产的,第42条是专门的特别规范,所以基于特别优于普通的法律适用规则,必须优先适用。
来源:腾讯新闻  详见:http://news.qq.com/a/20130108/000426.htm#p=1

 

3莲塘逾千失地村民再围居委会抗议

 

    广东省汕头市莲塘村逾千村民,就征地问题周一再到居委会抗议,村民指受到当局威胁,禁止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汕头市金平区莲塘村村民林先生,周一接受本台记者访问时指,由于土地遭村官私卖事件至今仍未获解决,逾千村民上午到居委会门外聚集抗议,当局要求村民派代表与市领导会面,结果官员承诺会立即展开调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他说:市级官员接见了我们,指会解决我们的失地问题,会追索村地的权益,会立即展开调查,追究涉案村官的责任,总知谁违法就抓捕谁。
记者:上午你们大约有多少村民前去抗议呢?有逾千村民吗?
他说:具体人数我没有统计,至少有上千人去。林先生指,会面期间村民一直留在居委会外静坐,场内有警察维持秩序,双方均保持克制未有发生冲突,会面后村民初步亦满意官员的回覆,中午前自行离开。林先生指,汕头市官员会面时威胁村民禁止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否则会被抓捕。他说:现时我们村民都感到害怕,因为市级官员指你们是境外媒体记者,不准我们接受采访,否则会抓捕我们,官员又指事件会获得解决的,叫我们不要让境外媒体介入事件,会弄跨事件的。
   
上周四一度有六名村民代表,被指带领村民维权被政府秋后算帐抓捕,林先生指,被捕村民已获释,他们都是守法和平上访,根本不存在聚众扰乱秩序,所以他们都不怕,若村民不满当局的回覆,他们稍后会再组织维权行动,依法抗争。

   
记者周一致电莲塘村街道办,工作人员拒绝回应记者任何提问。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见: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3/01/201301150011.shtml

四、官方相关的行动与立法动态

1一号文件已下发地方:土地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

 

2013年一号文件已经下发地方——这份名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一号文”)的文件于2013年年初下发到地方和各部委有关单位。一号文对2013年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对经营体制着墨颇多。文件提出,要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为达此目标,一号文提出要鼓励农民通过互利互换的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的零碎化问题,同时加大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要着力培养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而对于商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这份文件的态度是有抑有扬,有保有压。一方面,要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另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

2013年一号文提出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所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为此,要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对于 “人往何处去”的问题,2013年一号文提出要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为此,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同时要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编后:当前征地补偿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征地程序不完善,法定补偿办法存在缺陷,标准偏低且规定过死,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保障不足。虽然过去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委规定“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但现实中存在很多补偿不到位的情况。因此,一号文提出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将增强征地补偿力度。

(来源:山西农民报  详见:http://sannong.cntv.cn/20130131/103260.shtml

 

2、去年网络维权近三成涉强征强拆

    

    昨天,中国社科院和社科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报告援引的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网络维权帖文占社会民生类网络维权事件81.85%,其中强征强拆网络维权事件占全部网络维权事件30.09%

  蓝皮书对2012年前三季度天涯社区维权舆情事件的量化分析表明,2012年网络维权事件主要涉及社会民生、涉法涉警、反腐倡廉等七类。其中社会民生类网络维权事件占样本总量36.76%,位居第一;灾害事故类网络维权事件占比为6.46%,数量最少。总体上,因维权引发的群体事件数量为374起,占样本总量的40.92%。报告显示,强征强拆事件引发的维权占社会民生类网络维权事件的81.85%,其中36.73%引发了大范围群体抗议。

  蓝皮书针对数据分析结果建议,包括关注征地拆迁事件的新动向,保证信息公开、坦诚沟通,依法合理解决问题;慎用警力,多用对话、协调的形式处置维权事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发挥好网络反腐的辅助功能;尊重理性的民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应及时透明公开真相,有效化解灾害事故舆情危机等。

  网络维权事件类型占比

  社会民生 36.76%

  超八成为强征强拆事件引发

  涉法涉警 13.35%

  大部分是由粗暴执法引起

  企业纠纷 12.80%

  社会总体信任度不及格

(来源:新京报

见: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3-01/08/content_402427.htm?div=-1

 

五、法律法规介绍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2、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二条 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三条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613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来源:百度   见: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88780097.html?fr=qrl&index=3

六、国(域)外相关立法与动态

1、美国征地补偿标准

 

    在美国,各个行业都有一个“公平市场价格”。房地产行业也有这样的一个价格,作为补偿拆迁户的标准之一。

    私人开发商如果想在一块土地上搞开发,就需要事先购买这片土地,包括这里住户的房产。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开发商必须给予拆迁者一个合理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双方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要么放弃,要么“法庭上见”。 相对来说,政府征地的情况就比较复杂,因为这涉及到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孰轻孰重的问题。美国是一个强调与保护个人利益的国家,但对公众利益也不能不管不顾。美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无权征收个人土地和财产,除非给予合理的赔偿。这里“合理赔偿”的标准,也是以公平市场价格为参考。 如果当事双方不能就合理补偿达成一致,还可以走司法程序。

    那些“希尔们”无法获胜的动迁官司,结局通常是美国政府强制性拆迁。但在最高法院作出决定前,普通居民可以对政府特权及规定作出挑战。

    美国各个州均制定了不同版本的“重要空间法”及动迁细节和补偿办法,赋予政府因水电、道路、公用基础设施、国防等公益事业进行征地的特权。希尔赞同这些,但是对地方政府因经济开发而动用拆迁特权提出质疑,其中的关键在于“公共利益”和“合理赔偿”的标准难以确定。 康涅狄格州的一个城市因军事基地被关闭,当地经济迅速萧条。为扭转局面,政府打算在原军事基地建设公园。然而,一些被涉及到的私有土地拥有者反对动迁,无论政府给多少补偿金他们都不搬,“合理补偿”不好确定。动迁户还一纸诉状把政府告到了法院。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后,9个大法官以谨慎的“54”裁决驳回动迁户的上诉,支持当地政府强制性拆迁。 法官们的谨慎,反映了美国司法努力在公私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总的来看,美国地方政府和居民在征地特权的法律纠纷中也各有输赢,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在动用拆迁特权问题上更加谨慎,而民众也渐渐习惯了更多地考虑公共利益。

 

2、韩国征地补偿标准

 

    首先,要由双方认可的中介认证机构对土地价格作出基本评估,以此为基础,双方开始讨价还价,内容涉及房屋、草坪、树木、围墙、石阶、狗屋等等,甚至如果房主在院子里先垫过一层沙子,然后又铺了地砖,这沙子与地砖都要分别计入补偿费之内。 如果是连片开发,居民们第一件事不是收拾东西准备搬家,而是走家串户成立“拆迁对策委员会”,以群体的名义维权。他们的原则是:一草一木都要付钱,拆迁的结果必须保证每一家的生活都能得到改善。这样算下来,拆迁费用十分惊人。因此在韩国,很少能看到像中国一样成群连片的旧区改造。 这样,私营企业拆迁开发住宅,要么提供的补偿金足以令住户满意,要么就是谈判失败放弃项目,发生纠纷的机会很少。

    在韩国,存在纷争比较多的是公营事业征用土地,如修建城市铁路、高速公路等。按韩国媒体的说法,公营事业征地,经常发生“物理冲突”,也就是肢体冲突,即居民与警察发生暴力打斗。比较著名的案例是韩国政府在平泽地方征用土地为驻韩美军修建新军事基地遭到当地居民的暴力抵抗,多次发生流血事件,令韩国政府头疼不已,从总统到总理多次现场办公,但居民坚决不让步,最后,不得不宣布建设计划推迟4-5年,也就是说,当时的政府已经承认无能为力,把包袱丢给下届政府了。据悉,韩国也有最牛的“钉子户”。数年前,京畿道内一公司成片开发,遇到一房主,对祖业极为热爱,坚决不卖房子。不是给多少钱才合理的问题,而是不管给多少钱都不卖。此住户四周的房子全部出卖了,该公司也启动了工程,但这一家挺了下来。该公司毫无办法,最后只好用大楼把这一家围了起来,成为京畿道一景。

(来源:凤凰网   详见: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00122/1742921.shtml 

七、本月拆迁与征地暴力指数

鉴于本月又发生多起重大伤亡事件和其它信息,本月拆迁与征地暴力指数评定为高+++,三张暴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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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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