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律师:举报李庄律师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3963&PostID=21115646&idWriter=0&Ke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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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扉客 提交日期:2009-12-27 0:15:00 | 分类:未分类 | 访问量:647
石按:刚收到李劲松此信,相信他也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我也就公布在博客上。劲松行事,常常出乎意料,此封信也不例外。先不加评析,诸君自己看吧。
李劲松律师:康达所李庄等涉嫌"诈骗罪、行贿罪、逃避缴纳税款罪、教唆他人行贿伪造证据罪"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劲松律师认为,康达律师所李庄涉嫌"借专家论证费名义诈骗委托人20万元人民币"、"向陈光中等4名具影响力专 家 教授行贿5至10万元(换得其在符合康达李庄利益的由康达李庄一方组织拟写的所谓专家论证意见书上签名替康达李庄助威)"、"向重庆之外的公检法内司法腐 败高官行贿分享100万至300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五年累计高达11亿元"、"教唆他人行贿伪造证据"等罪。
2009年12月22日下午14时,李劲松律师通过特快专邮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余敏检察长、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局长、北京市公安局马振川局长分别致送《公民报案检举控告举报专函》,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康达所李庄律师等:
1、涉嫌"借专家论证费名义诈骗委托人20万元人民币"。
2、涉嫌"向陈光中陈兴良等4名具巨大影响力的国家级专家教授礼包行贿5至10万元"(换得其在符合康达李庄利益的由康达李庄一方组织拟写的所谓专家论证意见书上签名替康达李庄助威)。
3、涉嫌"向重庆之外的公检法内司法腐败关系高官行贿100万至3000万元"。
4、涉嫌"五年累计逃避缴纳税款总额高达11亿元"。
5、涉嫌"教唆他人行贿伪造证据"。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号:EX107362191CN、EX107362072CN、EF63311861CN)
一、日前,李劲松律师同全国绝大多数网友一样,看到了下列新闻报道(详见后附相关报道全文):
1、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事件 近20人被捕
2009-12-14 06:28:54 来源: 中国青年报
http://news.163.com/09/ 1214/06/5 QFMTJ5S0001124K.html
2、记者专访重庆"律师造假门"当事人龚刚模
2009年12月16日 07:40:40 来源:中国青年报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 12/16/c ontent_12653217.htm
3、重庆警方:查明李庄四方面违法违规证据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9-12-16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 12/16/c ontent_2984831.htm
4、李庄助理马晓军回忆李庄与龚刚模的三次会见
2009年12月16日06:28 中国青年报
http://news.sina.com.cn/c/ 2009-12-16 /062819269110_2.shtml
5、重庆涉黑案律师造假事件1名涉事重庆律师吴家友公开致歉
2009年12月16日06:23 中国青年报
http://news.sina.com.cn/c/ 2009-12-16 /062319269024.shtml
6、龚刚模堂弟:"李庄说他们代理的都不会死"
2009年12月16日 19:30:13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http://cq.cqnews.net/cqztlm/sh/lszjm/wmbd/200912/t20091216_3879222.htm
7、"打黑造假"律师李庄被曝曾车撞女检察官当庭恐吓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日期:2009-12-16 17:45:52
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09- 12/16/c ontent_4257535.htm
此外,日前李劲松律师还关注到下列相关资料和新闻报道及观点意见:
1、北京律协发布调查:个别媒体伤害律师情感
2009-12-20 11:08:45 红网
红网重庆12月2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倪志刚)12月19日,北京市律协正式对外公布李庄案五人调查组调查报告,期望并相信重庆司法机关会依法办理此案。他们同时认为,个别媒体未经充分核实发表了有关报道,伤害了北京律师乃至全国律师的情感。
据北京律协介绍,12月1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接到重庆检察机关的通知后,于次日派出由副会长张小炜、秘书长李冰如、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皮剑龙、纪律委员会主 任于 君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的五人调查小组赶赴重庆了解有关情况。
16日,北京市律师协会调查小组通过重庆市律师协会向重庆市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表达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基本态度,并向有关人员了解了李庄律师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情况。他们将协助李庄家属聘请律师辩护。
北京律协对此做了四点通报,表示对李庄律师涉嫌刑事犯罪事件将继续保持高度关注,期望并相信重庆市司法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此案。据他们了解的情况,李庄目前身体健康,情绪稳定。
他们希望,北京市律师应对李庄事件保持冷静和理性。
同时,他们提出,个别媒体未经充分核实发表了有关报道,伤害了北京律师乃至全国律师的情感,北京市律师协会对此行为深表遗憾。有人分析说,这一点正是针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这句话说明他们所调查的事情可能与报道相异之处。
http://news.rednet.cn/c/ 2009/12/20 /1875368.htm
2、李庄律师所在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洋律师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权益部主任。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主任付洋律师的父亲是德高望重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有力推动了中华民族法治进程的彭真同志。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小虎律师的父亲则是德高望重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有力推动了中华民族法治建设的郑天翔同志。
3、赶赴重庆了解有关情况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五人调查小组负责人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小炜。张小炜副会长同时又是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目前,除李庄与其助理马晓军外,北京律师中还有炜衡所的许兰亭、京都所的宣东、中同所的杨矿生、大成所的许昔龙、中关所的朱明勇、君永所的靳学孔七位律师代理重庆涉黑案件。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小炜副会长的父亲,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张耕同志,对张小炜创办炜衡律师事务所提出了许 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了许多严格要求:要堂堂正正做人;要加强业务学习;要德才兼备,不能搞歪门邪道;不得以他的名义揽活和宣扬。
4、2009年12月5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行业发展指数"调查报告。此次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北京律师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为7.9%。
2005年北京本土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排名
排名 律所 人数 收入 (亿元) 人均(百万元)
1 金杜 239 2.71 1.13
2 柳沈 233 1.89 0.81
3 君合 188 1.51 0.80
4 中伦金通 196 1.27 0.64
5 中咨 188 1.15 0.61
6 竞天公诚 125 1.08 0.86
7 海问 80 0.94 1.175
8 大成 238 0.88 0.37
9 德恒 195 0.72 0.369
10 通商 63 0.70 1.11
5、李庄、付洋、张小炜(北京律协现任副会长、炜衡所合伙人)、张学兵(北京律协现任会长,中伦所合伙人)、李大进(北京律协上任会长、天达所合伙 人)、彭雪峰(北京律协上任副会长、大成所合伙人)等7.8%的北京律师年收入超百万元,另外92.2%的北京律师究竟该如何抱团取暖?
6、我注意到,每发生一起律师涉案事件,从广州律师马克东涉嫌诈骗案到深圳律师刘尧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再到重庆的李庄涉案,律师界均反响强烈,或发文声援,或组团辩护,或上书最高司法机关,律师界抱团取暖的趋势特别明显。
我支持赞成律师界对深圳律师刘尧因帮助弱势受害农民维权而被控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的声援上书组团辩护帮助。
律师是为当事人争取权利,自己的权利如果受到侵犯,当然更应当团结起来维权。何况,目前,律师执业环境不佳是个不争的事实。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尽管"官黑勾结、有钱有势、黑白两道通吃"的无良律师涉案的报道层出不穷,但我很少看到律师行业对这些事件进行过深刻的反思,对自己同行违法违规的现象提出过批评,更不用说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提出更具针对性的举措。
不用我列举在深圳中院、武汉中院等一大批有影响的窝案中,处处闪现着"官黑勾结、财大气粗、黑白两道通吃"的不良律师的身影;
也不用我指出"刘涌"案的终审改判死缓保命、"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出狱是不是"官黑勾结、财大气粗、黑白两道通吃"的律师与法官勾兑的结果;
即使马克东、李庄等人的行为不涉嫌犯罪,其中一些行为也确已违反行业规定,比如违规收费的问题。但律师界对于许多涉案律师违规问题,则是讳莫如深,即便提到,也不过是轻飘飘地"可以作违纪处理"了事。
我支持律师界抱团取暖,但我以为,在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更应当强调自律。
一些"害群之马",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损害了律师的整体形象,引发民众的反感,从而让一些涉案律师在道义上先输一筹。
律师的维权离不开民众的支持,而只有取得民众的支持,在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贪官污吏时,维权才会更有力量。律师界的自律不是为了别人,恰是为了自己。
律师若能做到洁身自好,减少违规现象的发生,事实上就能让公权力机关贪官污吏缺少打击报复的借口,更能有力地保护自身。
如果说律师的自律是让律师抱团取暖更为有效的战略问题,那么,当律师涉案后,同行该如何提供有效的帮助则是一种策略问题。
我注意到,当某一律师涉案后,一些律师便断言他是无罪或者是遭到打击报复,这样做并非是一个明智的方法,或许该律师可能真的涉嫌犯罪呢?
律师可以更多地从程序上来对公权力机关提出批评,比如指出办案机关的程序问题或者要求异地审理,等等,或者直接担任该涉案律师的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另外,律师在为涉案律师辩护时,应当将实然问题与应然问题区分开。
我也注意到,一旦律师涉案,许多律师就指责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个罪名根本不应当规定在刑法中。
但问题是,既然现行的刑法规定了这一罪名,那么,律师目前就得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涉案就要认真分析他到底构不构成这一罪名,至于这一罪名该不该存在,应当留到后一步来讨论。
一位在广东律师自称当年在广东帮罪犯特别是贩毒的罪犯保"人头",开价从20万到100万不等。今天在重庆曝光的"黑心律师"却有过之而无不及,李庄为 打捞龚刚模,向其亲友索要了245万元,这还不算,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真是令人瞠 目结舌。
中国律师的"捞人"与"捞钱"大多体现在幕后,他们通过帮助当事人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重庆市高 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一类司法腐败高官之间牵线搭桥,通过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一类司法腐败高官的勾兑,来完成"捞人",进而达到"捞钱"的目的。
当年"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在初审时获刑20年,但几经司法来回后,最终仅判刑5年,而这种结果就是一位律师帮助刘文义与司法腐败法官牵线搭桥的。
而在"律师造假门"一案中,李庄敢于向当事人家属狮口大开口,就因为他"上面有人"的底气。
在美国等西方法治国家,鲜有听到律师向法官行贿来"捞人"、"捞钱"的事件,像当年成功将辛普森从法庭上打捞出来的"梦之队",共花费了辛普森 3000多万美元,一点也不比李庄的"跨区域打捞队"收费低,但这些钱并没有分文进入法官囊中,"梦之队"的打捞成功靠的是他们的巧舌如簧和抓住警察违反 法定程序等。
在西方,法官享有尊崇的地位,也有严密的舆论监督做保障,法官不想也不敢受贿,平时对律师都敬而远之。
而在我们这里,法官接受律师金钱及性贿赂,男律师见了法官点头哈腰、女律师见了法官打情骂俏的事件屡有发生。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就多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案,贿 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卷入打黑风暴,这位美女律师竟系乌小青的情妇,其许多案 源都是乌利用自己的关系和权力介绍,仅其中一个案件乌小青的情妇律师就获利三四千万元。最近,辽宁的 "驰名商标假案"案发,涉及辽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目前,多名法官和律师被辽宁省检察院带走。
硬币的一面是,由于法治的不健全、权力的滥用、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劣,事实上律师通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办案、调查取证,有时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
因此,有些当事人无法信赖律师通过正当渠道来提供帮助,而是希望找到能量大、有关系的律师;而律师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获取较高收入,遂转而通过与法官的勾兑来达到为当事人"捞人"从而获得高额的不当利益。
李庄倒下了,"黑心律师"遭到千万人的唾弃,但是,如果我们的法治不完善,法官所受到的监督和制约仍不完备,而律师正当执业也还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么产生"黑心律师"的土壤就仍然还在,那么,就可能会有更多的李庄倒下去。这将是我们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
7、需要厘清的是:
中国青年报发表北京康达律师所李庄律师案有关报道,确实是并没有伤害如北京忆通律师所李劲松律师这类北京律师的情感。
其实,象李庄、付洋、张小炜(北京律协现任副会长、炜衡所合伙人)、张学兵(北京律协现任会长,中伦所合伙人)、李大进(北京律协上任会长、天达所合伙人)、彭雪峰(北京律协上任副会长、大成所合伙人)这样年收入超百万上千万元的律师,
只占全部北京律师的7.8%。
在这7.8%年收入超百万元的律师内有李庄这类"官黑勾结、黑白两道通吃"的无良律师的造假行为,
自然不代表另外92.2%的北京律师都是收黑钱的。
任何一个行业都会有无良的人.
一个个体越界,不代表整体都被羞辱。
一个健康的群体,应该理智地和无良的个体切割。
如果行业里有一个人被曝犯规,大家都要扑上去为他狡辩把他解救捞出,这种思维会破坏社会根本的公平与正义。
8、张海涛:《海淀区司法局递交忆通所忆通律师换新执业证材料》工作记录。
二、李劲松律师在《报案举报检举控告专函》中详细列示出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详见后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全文)。
三、身为"精研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规定"的"资深刑事及拆迁专业律师",
李劲松律师在办理"成都市金牛区唐福珍自焚事件"相关案件的工作暂告一段落回京后,
经几天来对李庄案相关问题的进一步调查了解及对上述媒体所公布新闻事实的法律分析和专业经验判断,发现:
1、北京市万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等明知:
自己以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名义,
邀请包括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界泰斗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刑法学界权威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 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刑法现代化研究所所长田宏杰这几位"收了自己 送的红包钱能偏听偏信说出对自己有利之专家论证意见"的著名刑事法律专家,
研讨康达所代理的龚刚模案,
请其在对龚案作出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上签名,
实际上大概只需要花费几万元.
(每位出场参与论证签名的专家只需给1万左右的出场签字费)
但是,康达律师所李庄律师等,
却向委托人龚刚模家属"虚构进行此次专家论证会需要开支花费30万元这一事实"、"隐瞒邀请陈光中、陈兴良以及曲新久、田宏杰这几位著名刑事法律专家研讨龚刚模案请其在对龚案作出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上签名总共只需要开支花费几万元这一真相",
以"搞此专家论证意见书"必须开支花费30万元为由,
向龚刚模家属要了30万元。
康达律师所李庄等真正支付给专家的总共确只是几万元,
康达所李庄律师等由此已经将数额较大高达20万元的人民币骗取到手。
康达所李庄律师等已经几乎有如趁火打劫似地占有了龚刚模家属所付30万专家论证费中至少20万元。
康达所李庄律师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龚刚模家属价值高达20万元财物"的这一趁人之危的行径,显而易见,已涉嫌"诈骗罪"!
2、"李庄说,死刑都会到最高法去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他说他有很硬的关系。他还说他愿意替死刑犯打官司,'越是这种事情我们越来劲'"、 "12月初,李庄又来到重庆。他说,专家意见书出来了,龚刚模的很多罪不成立。这一次,他提出再加100万元,因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这一次,二哥龚 刚生安排会计打过去100万元"。
康达律师所李庄律师此次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为由向龚刚模家属索要加收这100万元后,
A、要是康达律师所李庄律师等日后就此100万元所要做之事,
的确就是"把这100万元全送给了其在重庆之外的公检法高层内有能力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且愿出力助其帮龚刚模保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重庆市高 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一类司法腐败高官,托请或恩谢在重庆之外的公检法内出力助其帮龚刚模保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 院长黄松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一类司法腐败高官之共同富裕深情厚谊"。
则康达所李庄律师等
"把这100万元全送给了其在重庆之外的公检法内有能力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且愿出力助其帮龚刚模保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一类司法腐败高官,
托请或恩谢在重庆之外的公检法内出力助其帮龚刚模保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一类司法腐败高官之共同富裕深情厚谊"
这一大行潜规则之皮条客行径,显而易见,已涉嫌"行贿罪"!
B、要是康达律师所李庄律师等日后就此100万元所要做之事,
绝对不会是"把这100万元中的哪怕5000元送给了其在重庆之外的公检法内有能力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且愿出力助其帮龚刚模保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松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一类司法腐败高官,托请或恩谢在重庆之外的公检法内出力助其帮龚刚模保命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一类司法腐败高官之共同富裕深情厚谊",
康达所李庄律师等其实就是再一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龚刚模家属价值高达100万元财物"。
则康达所李庄律师等再一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龚刚模家属价值高达100万元财物"这一乘人之危趁"这里够黑,人傻,钱多"疯劫的行径,显而易见,亦已涉嫌"诈骗罪"!
3、龚云飞说: "之后,李庄对我和吴家友说,龚刚模说警察刑讯逼供需要证据。吴家友干过警察,他去买通几个警察,找几个当事人,说警察刑讯逼供。"
吴家友说:"11月下旬,我和李庄、龚云飞、马晓军几个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厅商量,李庄让我找公安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龚云飞跟我说,会花钱把事情摆平。我那时候就断然拒绝了。"记者问:"为什么他让你找关系?"
"因为我曾经在重庆市公安局工作过好几年,负责审问看守所嫌疑人。由于我连续旷工被辞退,此后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的。"吴家友说。
虽然,被康达律师所李庄律师教唆的吴家友至今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万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的如此言行,显而易见,已涉嫌"教唆他人犯行贿罪、伪造证据罪"!
4、北京万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及北京金杜、柳沈、君合、中伦金通、中咨、竞天公诚、海问、大成、德恒、通商等2005年度的律师费收入即高达亿元左 右,早已有专职的财会人员和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会计帐册及财务管理制度,完全属于"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对其合伙人必须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 "。
自2005年度至今,
属于"年收入早已超千万元必须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 税的北京万达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及北京金杜、柳沈、君合、中伦、中咨、竞天公诚、海问、大成、德恒、通商这十三家 2005年度律师费收入总额高达13亿元的京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庄、付洋、张小炜(北京律协现任副会长、炜衡所合伙人)、张学兵(北京律协现任 会长,中伦所合伙人)、李大进(北京律协上任会长、天达所合伙人)、彭雪峰(北京律协上任副会长、大成所合伙人)等,
均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
A、万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仅此次收取到龚刚模家属这150万元后,
李庄律师依法就此笔收入本至少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额308250元(==150万元*60%*35%―6750元),
但是按照康达律师事务所自2005年度至今的报税惯例,
李庄律师就此笔收入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仅为105000元(=150万元*7%),
仅此150万元收入"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即达20万元"。
B、仅2005年度这一年,
上列这十三家2005年度律师费收入总额高达13亿元的京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庄(康达所合伙人)、付洋(康达所合伙人)、张小炜(北京律协现任 副会长、炜衡所合伙人)、张学兵(北京律协现任会长,中伦所合伙人)、李大进(北京律协上任会长、天达所合伙人)、彭雪峰(北京律协上任副会长、大成所合 伙人)等所有合伙人,
共计逃避缴纳税款总金额高达1779万元!
(13亿元*60%*35%-60*6750元―13亿元*7%=27300000元―405000元―9100000元=17795000元)"
C、自2005年度至2009年度这五年来,
"北京万达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及北京金杜、柳沈、君合、中伦、中咨、竞天公诚、海问、大成、德恒、通商这十三家京城大型律师事务所"一直都属于"必须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律师事务所"。
北京万达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及北京金杜、柳沈、君合、中伦、中咨、竞天公诚、海问、大成、德恒、通商这十三家京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费收入五年来累计总额已超80亿元。
上列这十三家2005年度至2009年度律师费收入总额累计高达80亿元的京城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庄、付洋、张小炜(北京律协现任副会长、炜衡所 合伙人)、张学兵(北京律协现任会长,中伦所合伙人)、李大进(北京律协上任会长、天达所合伙人)、彭雪峰(北京律协上任副会长、大成所合伙人)等所有合 伙人,
自2005年度至2009年度这五年来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的总金额累计已至少高达11亿元!
(80亿元*60%*35%-60*6750元*5―80亿元*7%=16.8亿元―2025000元―5.6亿元=1117975000元)
四、综上所述,
身为现代法治中国的法律人之一,身为13亿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之一,
为略尽自已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人和现代中国法律人
"对国家的民主法治、对中华民族的文明复兴、对社会的公平正义、对国家法律的尊严、对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 "
理应担负起的13亿分之一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李劲松律师于2009年12月25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向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国家司法机关致送《报案检举控告举报函》:
1、请求司法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立案查处或及时依法移送主管机关立案查处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龚刚模家属高达20万元专家论证费"这一趁人之危涉嫌"诈骗罪"的行为!
2、请求司法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立案查处或及时依法移送主管机关立案查处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等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为由向龚刚模家属索要加收100万元潜规则活动经费后可能存在的"把这100万元全送给了其在重庆 之外的公检法高层内有能力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且愿出力助其帮龚刚模保命的司法腐败官员,托请或恩谢在重庆之外的公检法高层内出力助其帮龚刚模保命的司法 腐败官员之共同富裕深情厚谊"这一已涉嫌"行贿罪"的行为!
3、请求司法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立案查处或及时依法移送主管机关立案查处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等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为由向龚刚模家属索要加收100万元潜规则活动经费后可能存在的其实就是再一次"以非法占有为目 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龚刚模家属价值高达100万元财物"这一乘人之危趁"这里够黑,人傻,钱多"打劫的涉嫌"诈骗罪"行为!
4、请求司法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立案查处或及时依法移送主管机关立案查处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律师教唆吴家友"去买通几个警察,找几个当事人,说警察刑讯逼供"、"找公安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这一涉嫌"教唆他人犯行贿罪伪造证据罪"的行为!
5、请求司法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立案查处或及时依法移送主管机关立案查处
"北京万达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律师事务所及北京金杜、柳沈、君合、中伦、中咨、竞天公诚、海问、大成、德恒、通商这十三家京城大 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庄、付洋、张小炜(北京律协现任副会长、炜衡所合伙人)、张学兵(北京律协现任会长,中伦所合伙人)、李大进(北京律协上任会 长、天达所合伙人)、彭雪峰(北京律协上任副会长、大成所合伙人)等所有合伙人自2005年度至2009年度这五年来逃避缴纳税款的总金额累计至少高达 11亿元这一涉嫌"逃避缴纳税款"罪的行为!
五、李劲松律师在《报案举报检举控告专函》里明确说明:
我知道:正在文明法治复兴之路上前行的中华民族,在转型期急需和必需的,就是必须树立全民族所有人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我知道:建设法治国家,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王老子都要大"!
胡锦涛主席2007年11月27日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关键在于:
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必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维护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必须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必须综合运用公民监督、新闻监督、利益相对人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我期待并坚信,贵机关负责相关司法工作的执法人员,能够做到尽职尽责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能够做到带头维护法律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我认为并坚信,贵机关负责相关司法工作的执法人员,应该不会"公然践踏胡锦涛主席的上列指示、将胡锦涛主席的上列指示当成耳边风置之不理"!
我期待,
包括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北京市司法局官员在内的所有手握公权的执法者
和所有律师
(包括李庄、付洋、张小炜、张学兵、李大进、彭雪峰等7.8%年收入超百万元的北京律师里面少数象李庄、张建中这类"官黑勾结、有钱有势、黑白两道通吃"的为富不仁无良律师)
及全社会普通公众心中,
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程度,
能由此向前推进13亿分之一毫米。
六、李劲松律师坦诚说明:
正是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副局长董春江律管处长萧骊珠海淀区司法局局长齐雨晨律管科长谢伟北京市律师协会现任会长张学兵现任副会长张小炜北京市律师协会前任会长李大进等手握一定公权的执法者近一个月来的相关言行,
促使我决定毅然绝然地打破律师同行惺惺相惜护短(其实,这与贪官污吏特殊利益共同体惺惺相惜庇护潜规则心理真是完全一样的)潜规则,
向包括李庄、付洋、张小炜、张学兵、李大进、彭雪峰等7.8%年收入超百万元的北京律师里面
"人数极少但对绝大多数正常守法律师的生存空间、对国家的法治建设、对民族的法治精神危害极大"的李庄等"官黑勾结、有钱有势、黑白两道通吃"
大行潜规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原执行局局长乌小青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这一类司法腐败高官共同富裕且为富不仁
之无良律师
公开亮剑。
七、李劲松律师指出:
任何人的内心,
在绝对的既得个人利益行业利益特权利益之上,
一定还得有人类共通的永恒的原始天理!
--
Cell: +1 (619) 365-5686
http://www.changk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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