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

【权利:4307】 就河南省西峡县政府非法拘禁艾滋病感染者的抗议信

就河南省西峡县政府非法拘禁艾滋病感染者的抗议信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2813日发布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震惊地获悉,近日河南省数位经血液感染艾滋病病毒受害者因为到京信访维权而被当地政府部门非法拘禁。

 

据悉,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15名艾滋病感染者近日到北京反映经血液感染艾滋病受害赔偿问题,以及希望政府加大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然而在诉求未得到有效回复的情况下,即被当地政府人员带回,其中9位被带回后被非法拘禁在看守所,后在网友的关注呼吁下,大部分于812日释放回家。其中一位女士因为向网友传递求救信息,又被多羁押一天,813日下午才重获自由。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艾滋病毒感染者依法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呼吁政府履行责任,保障艾滋病人的医疗和生活救助等问题,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正当权利,任何政府部门和领导官员,不予积极回应,而是以各种手段粗暴打压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当事人向外界传递信息,不是继续遭受非法拘禁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信访条例》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中国政府签署并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宣告政府有“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的义务,政府有责任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医疗条件和生活保障。

 

由于1990年代中原地区曾推行“血迹经济”,卫生部门的失职导致大批受害者因为不洁的采血器具和程序而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等病毒。这些受害者们至今未得到有效赔偿,反而遭遇维权难、诉讼难、立案难等状况,尝试多种法律途径维权的积极人士往往会被打压。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呼吁,西峡县人民政府应当正视艾滋感染者的合理诉求,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政策的要求,落实对艾滋病人的赔偿、医疗和生活救助政策,积极解决艾滋感染者的实际问题,与艾滋病感染者积极对话,而不是非法拘禁。

 

1:西峡县政府联系方式

电话:037769663915

传真:037769663911

网站:http://www.xixia.gov.cn/

 

2:关于采供血、临床用血及血液制品感染艾滋病毒及病毒性肝炎受害者的权利要求书(20117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

我们是因输入被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者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及病毒性肝炎的受害者,我们因被感染病毒而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长期以来,我们的身体和心灵在经受着煎熬,我们因此被剥夺了工作的权利,被剥夺了欢乐的权利,我们因此受到社会的歧视,被剥夺了人格尊严。

长期以来,我们无数次地期盼法制的阳光,无数次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无数次地被人民法院拒之门外。虽然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却得不到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值此“红丝带论坛”召开之际,我们忍受着疾病的折磨,向你们发出压抑已久的呼声:

1、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纠正基层人民法院剥夺我们诉权的违反宪法的行为。

2、要求公安部门依法对造成病毒流行的责任人员进行刑事调查。

3、要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造成病毒流行的责任人员提起公诉。

4、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造成病毒流行的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5、要求国务院责成卫生行政部门和药监行政部门严格管理采供血、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避免更多的人受到病毒感染。

6、要求政府公布制定切合实际的针对艾滋病毒和肝炎病毒感染者的救助方案。

7、要求政府建立艾滋病毒和肝炎病毒感染者救助基金,保证艾滋病毒和肝炎病毒感染者的生活和医疗。

 

3:《导致艾滋病在中原大地暴发流行的血祸责任者难辞其咎》

https://www.box.com/shared/ry2aum1618

《彻底揭开河南污血案黑幕让“血浆经济”真相大白于天下》

https://www.box.com/s/059b85e2bf1a7d18fc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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