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

【权利:4234】 【倒周專集】(二)歌謠:混世魔王周永康;西方大媒体纷纷报导中共党员吁周下台:早日革除周预示中国未来;触目惊心政法系贪污纳税人多少万亿中国特色维稳付出多大代价?全民倒周第一个信号;周倒台解密两大原因;骆家辉洞悉维稳癥结可接替周;陈光诚案一发动千钧周亲自插手;周亲赴临沂指挥迫害陈;罢免周报导惊现中国门户网站;杨佳及母亲经历上银幕导演全家遭公安威胁;议请撤销政法委案;政法委对法治的扭曲破坏‏;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一二三四五



【倒周專集】(二)歌謠-混世魔王周永康

西方大媒体纷纷报导中共党员呼吁周永康下台:早日革除周永康 预示中国未来走向:《纽约时报》:草根阶层期盼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深远改变;《洛杉矶时报》:周永康要为薄熙来复辟毛主义负责;法新社: 早一点除掉周永康预示中国往何处去

触目惊心内幕 政法系贪污纳税人多少万亿 被删除原文——蔡慎坤:中国特色维稳付出了多大代价?内容摘要 中国的警力规模应该在千万人之上,比官媒公开的这个人数至少多了十倍以上。你或许想象不到,价值千元的摄像头会被卖到上十万元!这就是中国特色维稳的本质,叫喊不稳的真实目的不过是为了攫取挥霍更多的维稳经费,因而中国陷入了一个维稳的怪圈,越喊不稳越有钱,越有钱越不希望稳定,一大批吃维稳饭的人,不断地制造敌人寻找敌人,甚至视许多的弱势群体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冤假错案大规模的强拆,让这个社会充满了仇恨和动荡。共识网,肩负中共"补屋"的政治使命。 将此文删除。  

全民倒周永康的第一个信号

周永康倒台了!解密两大原因

港媒:骆家辉洞悉维稳癥结 可接替周永康:中南海矛盾加剧 周永康千夫所指(一)

陈光诚案一发动千钧 周永康曾亲自插手(组图)

周永康亲赴临沂指挥迫害陈光诚 

"罢免周永康"报导惊现中国大陆门户网站

杨佳及母亲经历上银幕 导演全家人遭公安威胁

中国民建会员 张赞宁:议请撤销"政法委"

蓝无忧:政法委对法治的扭曲破坏: """"上:""""不是並列關係而是前者統領後者;破壞法治的黑手;內鬥無關正義

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一)一、政法委是中共魔教的凶器;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政法委是暴力性的特务机构;政法委的沿革与变迁;中共通过政法委暴力控制中国社会

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二)二、政法委是中共违宪违法的罪恶工具:中共是邪恶的非法组织;政法委是践踏法律的罪魁祸首

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三)三、中共通过政法委迫害全体中国人;政法委滥用民脂民膏"天价维稳";政法委是如何"维稳"的? 

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四)政法委成为中国最大黑社会;四、政法委迫害法轮功;政法委绑架国家法律和司法系统迫害法轮功

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五)政法委利用非法劳教制度迫害法轮功;政法委利用司法系统配合军队大规模活摘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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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謠-混世魔王周永康

周贼自诩人中龙,

苦心孤诣久经营。

联手薄三结乱党,

谋朝篡位起邪风。

海外爆料贬皇储,

混水摸鱼篡大统。

斩除胡温习李日,

更以辣手屠群雄。

还杀民众五十万,

敢教中原无异声。

再诛薄三平民愤,

从此独断更专行。

租借沿海媚欧美,

割让蒙疆赠普京。

周家王朝从此始,

千世万世永承平。

谁料苍天不藏奸,

成都领馆漏峥嵘。

周贼妙计安天下,

赔了夫人又折兵。

惱羞成怒欲玩火,

騰騰殺氣滿京城。

(責任編輯﹕海蓮) 

本文網址: http://epochtimes.com/b5/12/4/11/n35627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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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大媒体纷纷报导中共党员呼吁周永康下台 

早日革除周永康 预示中国未来走向

 

纽约时报5月16日报导,16名中共退休官员发表公开信呼吁周永康及刘云山辞职。(纽约时报网站撷图)

【大纪元2012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秦雨霏编译报导)在上周《金融时报》报导周永康已经交出法院、警察和间谍系统的权力引发国际关注之后,西方各大媒体把注意力纷纷投向5月4日云南16名中共退休官员在中文媒体上发表的公开信,信中呼吁中央把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免职,称这将预示中国未来走向。 

《纽约时报》:草根阶层期盼政治经济体制发生深远改变 

《纽约时报》5月16日报导说,在一封罕见的反对两名中共最有权力领导人的公开签名信当中,一群退休中共党员呼吁国家安全头子——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以及最高宣传官员刘云山辞职

在这份周三开始在社交媒体和海外网站上流传的呼吁信当中,16名签名者都是云南省中层官员,他们指控周永康支持倒台的薄熙来,薄因为掩盖谋杀和滥权被免职。

前昭通市职业学校副校长、84岁的签名人吴之伯说:"我们仍然关心国家未来。"

周永康被广泛认为支持薄熙来并反对他下台。作为九个常委之一的周永康,这个呼吁是在中共十年一次的领导人换届前夕提出。

周永康按计划也要退休,但是这个呼吁暗示他不受欢迎的程度和草根阶层期盼经济政治体制发生深远改变的愿望。

吴先生说签名者大多数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他们希望表达他们对除掉薄熙来的支持。但是他们也认为薄熙来后面的那个人也应该下台。

一些报导猜测周永康已经被剥夺权力,虽然许多党内人士对此怀疑。他最近在所有主要活动中现身并做了一个关于维稳和法律的讲话并且官方媒体予以报导。

吴先生说宣传官员刘云山也反对政治改革的呼声并阻止这种理念在新闻媒体传播。"我们认为这样的人不应该进入下一届政治局。"

《洛杉矶时报》:周永康要为薄熙来复辟毛主义负责

《洛杉矶时报》引述呼吁信说,"在幕后,他们(薄熙来和周永康)试图把重庆变成又一个文革总部。"

公开信也指控周永康浪费数百万美元在不必要的用于镇压民众的公共安全措施上。

签名者之一的赵正荣对洛杉矶时报说,"周永康和薄熙来都是一样。他们试图把中国带入毛泽东时代,他们是民族的叛徒。"

赵正荣说,他们的看法也代表很多年轻人,但是他们不敢签名因为他们还有工作。

《金融时报》上周报导说,周永康被解除了很多职权,转移给公安部长孟建柱。

法新社: 早一点除掉周永康预示中国往何处去

法新社引述签名人赵正荣的话说,他们已经把倡议中央除掉周永康的建议信寄送高层。

呼吁信说,尽管周永康在十八大要退休,但是早一点除掉他将发出一个关于国家往哪个方向走的信号。

赵正荣对法新社说,"我们这样要求是因为周永康指导'重庆模式'并支持薄熙来。他们是骗子。他们是一丘之貉"

在过去五年任期内,周永康负责预算高达1116亿美元,超过中共宣布的军事预算,因此获得用武力平息骚乱的强硬派名声。

他负责在2008年镇压西藏暴乱,2009年新疆暴乱,以及镇压民主权利活动人士。

分析家说薄熙来被革职显示出中共权力最高层强硬派和改革派之间的重大分裂。

呼吁信指控周永康"积极支持"薄熙来。"他不应该被允许逃脱罪责。"

其他主流媒体包括《国际财经日报》、商业内幕都纷纷报导16名中共老党员呼吁周永康和刘云山下台的消息,对周永康的去向表示密切关注。

(责任编辑:高静) 

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2/5/18/n3591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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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内幕 政法系贪污纳税人多少万亿 被删除原文 

——蔡慎坤:中国特色维稳付出了多大代价? 

【阿波罗新闻网2012-05-17讯】

  

 内容摘要 中国的警力规模应该在千万人之上,比官媒公开的这个人数至少多了十倍以上。你或许想象不到,价值千元的摄像头会被卖到上十万元!这就是中国特色维稳的本质,叫喊不稳的真实目的不过是为了攫取挥霍更多的维稳经费,因而中国陷入了一个维稳的怪圈,越喊不稳越有钱,越有钱越不希望稳定,一大批吃维稳饭的人,不断地制造敌人寻找敌人,甚至视许多的弱势群体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冤假错案大规模的强拆,让这个社会充满了仇恨和动荡。共识网,肩负中共"补屋"的政治使命。 将此文删除。  

  

中国特色维稳付出了多大代价?恐怕没有人能够算清楚说清楚。

《财经》杂志曾刊登《公共安全账单》文章,披露了中国式维稳的一些经费现状:据财政预算,2011年中国公共安全支出预算数为6244·21亿元,略高于国防支出预算的6011·56亿元。这是中国的公共安全预算连续多年超过国防预算。

2012年"公共安全"预算是7017·63亿元,比2011年执行数增长11·5%.而排在上一位的"国防"预算数是6702·74亿元。据此,境外媒体报道将"公共安全支出"视为"维稳费",宣传2012年中国维稳费再一次超过军费预算。财政部有关人士出面驳斥了"公共安全支出"等同"维稳费"之说,说中国财政预算中根本就没有"维稳费",同时告诉公众,除美国、法国以外,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共安全支出,都超过军费开支。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从2008到2010年,中国公共安全支出分别为4059·76亿元、4744·09亿元和 5486·06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6·4%、16·8%和15·6%,而同期中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分别为19·5%、11·7%和21·3%.财政部宣称,中国的公共安全支出与财政收入增长保持着协调发展,并非如外媒所编造和渲染的那样,需要应付"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局面。

官媒也发文认为:捏造所谓"中国维稳预算",企图给中国扣上"专制警察国家"的帽子,是外媒的潜台词。可实际上,中国警察与人口的比例一直在世界上排在相当靠后的位置。以美国为例,美国警察共有警员92万人,警察与人口比例达到3·25‰,而中国警察与人口比例约为1·3‰,远低于美国的警员配备比例。如果以公共安全支出与军费比例而论,中国不及德、英、日、澳、俄;以警察占人口比例论,中国远低于美国,在这些数据面前,外媒所谓中国"投入巨资维稳"的报道真有点指鹿为马的味道。

官媒的说法当然只是代表官方少数人的立场,并且经不起推敲。如果说中国警察与人口比例约为1·3‰,那么中国的警察数量只有一百多万,一百多万警察每年要花掉数千亿元!这个惊人的数字会否让全世界更加震撼?!

实际上,中国人口基数大,警察的人数当然也就更多,警察的种类更是五花八门,一般意义上的警察,包括了特警、巡警、交警、刑警、户警、经警、狱警、法警、外事警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警察、禁毒警察、科技警察、国安警察、空中警察、航运警察、缉私警察、林业警察等等,还有一支可与正规军队媲美的武装警察部队,包括机动部队和特战部队,其装备和规模与军队不相上下。还有一支与警察人数相差无几的治安联防队员和所谓的协警,几项相加,中国的警力规模应该在千万人之上,比官媒公开的这个人数至少多了十倍以上。

属于公共安全范畴的维护社会稳定,本是一个政权职责所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熟悉"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中国式维稳有自己的特色:由于发展经济至上,无论是在环境保护还是征地、拆迁等问题上,地方政府本身即为利益相关方,难以"超然物外",导致维稳成本越来越高,不稳定局面日趋恶化和复杂。 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社会蓝皮书》表明,从1993年到2003年间,我国群体性事件数量已由1万起增加到6万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增加到约307万。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2008年以后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及激烈程度都是一年超过一年。

值得人们认真思考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为什么维稳经费越来越多,社会却越来越不稳定?

体制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都受制于各级党政部门,既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又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使得原本简单的社会矛盾越搅越复杂,特别是司法不公导致的冤假错案越积越多,又得不到正常的解决途径,常常为了对付一个上访的人或一个维权的人,政府要投入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来恐吓监视,这种劳民伤财的手段让那些挥霍维稳经费的人乐此不疲,因而所谓的维稳成本自然就越来越高。

维稳经费的支出数目巨大,而且维稳支出还是窄口径的,并不能完全涵盖直接或间接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费用。比如公共安全所涉及的部门支出的其他内容——以公安部为例,包括外交、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等;各级政法委、国家和地方信访部门亦承担了大量维稳重任,但其预算均列入一般公共服务大类下,无明细账目;地方专项经费和专项基金,可能列入公检法司等部门预算,也有可能列入政法委、宣传部、信访局等党政部门项下,还有可能隐藏在一些民生工程形象工程之中。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操作方式,五花八门!

虽然外界无法准确地掌握维稳经费的真实数据,但从一些小细节中可以看到,缺乏独立权威的仲裁机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中国式维稳方式,似乎已经快走到尽头。一些地方的维稳经费已经出现紧张局面,以往维稳机构很大方地解决上访人员吃住交通旅行费用,如今开始倒过来向上索取维稳费用。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对现有的而且仍在不断增长的维稳经费无力承受,而老百姓对所有成本转嫁到他们身上的维稳方式忍耐到了极限!

尤其是群体事件的此起彼伏,更加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和财政资源,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许多地方的维稳支出每年以两位数在增长,维稳经费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对于经济并不那么富裕的地区,天价维稳成本不免令他们捉襟见肘。如湖南津市市,因政府财力有限,虽然维稳经费在财政拨款中已经占了很大比例,仍不能满足需要。无奈之下,只好口中挤食,强令所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压缩20%的开支,挤出财力保证维稳经费。甚至不惜从每名统发人员的工资中逐月扣钱,拨到政法委集中使用,以确保维稳人员工资的发放。天价维稳成本是沉重的包袱,最终必然分摊到每个纳税人头上

庞大的公共安全开支也用于建设覆盖全国的"危机预报体系",就是将奥运会和世博期间建立的监控机制长期化正常化,根据公安部长孟建柱的解释是,要在全国建立5大网络来管理整个社会,这5大网包括在公众场所遍布监控网,然后在主要街道加强巡逻网,另外监控互联网,还有各个单位的监控网和街道居委会的监控网。重庆在公共安全网络监控方面显然是一个榜样,去年重庆就宣布投资170亿元在全市安装50万台监控摄像头,当时的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表示,这是继美国 "9·11"以来,世界上最大的安全防控体系。这个系统由思科(Cisco)和海康威视(Hikvision)负责更换现有31万个视频摄像头,以及安装新设备,于2013年底以前形成一个集50万个视频摄像头于一体的应急联动数字化防控体系,覆盖重庆市80%的面积。市财政出资51·5亿元,社会力量投资100多亿元。

近年来,各大城市的安防体系建设投入和监控摄像头数量都在逐年增加。2008年,北京在奥运前在500个大型商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广州为第十六届亚洲运动会安保投入9·9亿元左右,在全城安装26·8万个治安视频监控摄像头。另外,警方在涉亚场所内部及周边安装建设视频监控头1·2万个,实现亚运场馆及周边地区的无缝视频覆盖。

监控安防高科技产品近几年来风行中国,海内外生产销售厂商均把目光投向中国,当高科技被官方视为维稳的利器,就会不计成本的疯狂投入。十二五期间,官方计划要投入5000亿来打造所谓的平安城市。然而,维稳巨额投入的背后,却是疯狂的腐败,每一个安防监控项目,被各路蛀虫吞噬的资金远高于50%!你或许想象不到,价值千元的摄像头会被卖到上十万元!这就是中国特色维稳的本质,叫喊不稳的真实目的不过是为了攫取挥霍更多的维稳经费,因而中国陷入了一个维稳的怪圈,越喊不稳越有钱,越有钱越不希望稳定,一大批吃维稳饭的人,不断地制造敌人寻找敌人,甚至视许多的弱势群体为不稳定因素,通过冤假错案大规模的强拆,让这个社会充满了仇恨和动荡。

相比之下,城镇社保医保没有普及,农村社保医保更是纸上谈兵,年收入不足2000元的群体高达几亿,每年只需从党政部门的吃喝经费中压缩一点,就能解决很多问题。而政府每年却要耗资数千亿来搞维稳,如果将其中一部分直接给那些低收入群体抑或投入到真正的民生工程,或者用于纠正补偿冤假错案,就不会陷入这种越维稳越乱,越维稳越不稳的乱象之中。

按理说,现代国家的基本制度已充分具备了维稳功能。即现代媒体制度保证了媒体信息发布的公信力、现代司法制度保证了司法最高和最后仲裁的地位、人代制度则保证了民意的规范表达和民意对权力的有序监督,等等。只要这些机关、机构、部门和各级官僚,保证这些渠道的正常、民主、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的运行,那么,所有的社会问题,都不难分散纳入各自的体制路径,皆能以最小的成本得到正常化的解决,不至于发展到以高额的财政支出来维稳,非得要整个社会都付出如此高昂的代价。

1999年中共一开始镇压法轮功,就已经动用了四分之一国家财政收入,这笔巨额费用被政法委系统消耗吃空。政法委在继续镇压法轮功和民众抗暴中,耗掉的维稳经费远超过军费。(明慧网图片)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zhongkang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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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倒周永康的第一个信号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节目长度:3分30秒  下载mp3(16k) | (128k)

云南昭通市近日十六位体制内人士给胡锦涛上书,要求免去周永康常委和政法委书记的职务,并由中纪委查处;还要求免去刘云山中宣部部长职务,并不许进入十八大常委名单。5月10日,本台记者采访了上书人之一赵正荣,他说不怕政法委正在对他的监控,要做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该做的事情,要求严惩周永康!时事评论家李天笑博士指出,大陆民间这第一个公开呼吁罢免江系高官的信号,表达了民意,将帮助胡温拿下血债派。

83岁的赵正荣告诉希望之声,(录音)薄熙来唱红打黑,要想搞第二个毛泽东,而且也想把中国的社会拉到毛泽东时代。如果没有周永康,薄熙来他也不敢这样做,完全是周永康所导演的、主持的。他们是有政治血缘关系,一样地害老百姓的。我们老百姓和知识份子和我们这些有良知的人坚决反对!要求严惩薄熙来、周永康!是全部受打压的、历次运动的受害者、家属子女的要求,不是我个人的要求,是老百姓的愿望!我现在是他们监控的对象,我的手机他们监控的,今天我俩个的对话,他全部知道,我不怕的,做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应该做的事情!

从1957年被打成"右派",到现在赵正荣还是政法委的监控对象,不仅家里被警察全都录像,而且他想去香港旅游也被禁止。

赵正荣:(录音)维稳花了我们中国人民的血汗钱上万亿,打压我们这些受害者。很多人认不得,还说毛泽东是大救星,我的观点是他是祸星!灾星!煞星!他这个大跃进饿死3758000人,还有人吃人的现象;文化大革命死了2000万人;1957年他骗我们,一夜之间就划了按照他说的55万实际是300多万右派。

时事评论家李天笑博士认为,这封倒江系高官的公开信表现了中国全民反对江系的意志。

(录音)这个其实真正表达了中国绝大多数民众对毛左、江泽民、周永康还有刘云山、李长春他们这一派的的不满,这个是一个全民反迫害,全民要拿下江派这么一种意志的表现。

李天笑分析,从天时地利人和三个方面来看,这种民意对胡温加速拿下周永康江系是有帮助的。(录音)当然有帮助,因为天时地利人和,天时的话现在已经到了天灭中共的时候;地利的话,胡锦涛已经初步掌握了对军队的控制以及各个省换届已经做了布署;那么对人和,我觉得陈光诚事件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他代表的是一种个体的维权人士,从民众这个广泛的角度,公开信的话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更明确表达了民众对江派——宣传部门和政法委这两个主要部门的不满。就是说民众在人和这方面要求胡温立即采取行动,它反映了和陈光诚这件事情一样的信息:民众再也不能容忍江泽民这样的势力了,现在是到了清算的时候。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唐音采访报道。

[ 希望之声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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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倒台了!解密两大原因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节目长度:3分5秒  下载mp3(16k) | (128k)

据英国媒体报导,周永康已经失势,正在接受调查,政法委书记的权力移交孟建柱。美国时事评论家横河指出,周永康倒台的两大原因是他的反扑将威胁到中共的安全以及温家宝坚决要拿掉他的决心。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导,至少有三名中共高层人士和外交人员批露,中共政法委书记、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目前已经把权力全面移交给中共公安部长孟建柱。

横河认为,周永康失势首要的原因是周永康的反扑将威胁中共整体。(录音)开始的时候,想就只处理薄熙来问题,但是只处理薄熙来的问题的话,就整个事情就没有得到解决。它是想把震荡约束在最小,但是马上就来个陈光诚事件,所揭露出来的又是政法委的黑幕。被打击的对象薄熙来、周永康不会束手就擒,所以他一定会反扑,就使得那些人、被动的想把局势控制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的这种人的做法做不到。周永康一反扑,大家(被)逼着必须和他对决。那么中共高层想把这个事情压下来,做不到这一点。他也不肯放弃,他会利用他手上的权力进行反扑,造成中共高层的震荡,照样也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必须剥夺他的权力。

据海外媒体报道,中共总理温家宝曾在内部会议上严词批评周永康政法委直接参与了活体摘除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近日有消息称,温家宝表示不处理周永康自己就辞职,促使胡锦涛决定对周永康做所谓不公开但公正的调查。

横河认为,温家宝的坚决态度是周永康倒台的第二个原因。(录音)如果说温家宝坚决要处理他这种事情做不到的话,那么温家宝就会以某种形式来表示抗议,那么中共是无法承受一个现任总理、在中共权力最高层第二位的一个人公开提出任何一种不同意的方式,中共绝对是受不了。从一九四九年到现在,中共最高层的领导圈子里边,从来没有人以辞职的方式来提出,只有以党把他清理掉的方式,所以它绝对承受不了,这样一来的话,中共立刻就垮。

《金融时报》引用一位了解内情的官员的话说,公开剥夺周永康的权力是非常危险的,他只会到十八大时跟胡锦涛他们一起退休。

横河分析,(录音)现在就是谁也不敢大动。实际上你从今年2月开始一直到后来陈光诚的出走引起的中共高层的政治地震,实际上不是中共自己想做的,它只消极的应对。现在中共的最高领导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想把局势控制在不公开震荡的情况下,只是说有种外来的他们控制不了的力量在推动它。

据了解,周永康移交权力后,已经无权选择自己的接班人。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唐音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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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骆家辉洞悉维稳癥结 可接替周永康

2012-05-14 10:15 AM

骆家辉早前曾公开他在中国的感受:在中国办任何事情,能够很顺利办好的只有两种人,一是有钱的人,二是有权的人。(Getty Images)

【新唐人2012年5月14日讯】(新唐人记者林妙音综合报导)中共斥资六千多亿维稳费,周永康手握的国家财政资源比整个国防预算都多,却越维越不稳。有港媒发文调侃发问:假如让美国大使骆家辉接管信访办、中纪委、政法委,爱国愤青、五毛毛派们会不会抓狂?

党报整版谈政改 寓温家宝胜周永康

英媒:周永康全面交权

中南海矛盾加剧 周永康千夫所指(一)

香港《苹果日报》14日发表署名孔捷生的文章〝探针:骆家辉可接替周永康〞。文章说,日前秘密召开的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薄王案及陈光诚案,周永康难辞其咎,若能熬到十八大〝裸退〞已是上签。文章认为,天朝维稳至上的方略根本就要不得。

谁能给中国维稳?该文认为骆家辉是不二人选。

骆家辉早前曾公开他在中国的感受:〝我在中国当驻华大使这几个月,感觉在中国办任何事情,能够很顺利办好的只有两种人,一是有钱的人,二是有权的人,百姓再大的事在官员那里都是小事,百姓一年的收入赶不上他们的一桌饭钱,中国百姓的付出是世界上最多的,他们的心也是世界上最善良的。〞

因此文章认为,虽然骆家辉是唯一全家都住在中国的部级官员,〝拿美帝工资〞,但从上述的话语中,可看出骆家辉早已洞悉维稳癥结。

但若让骆大使接管信访办、中纪委、政法委,爱国愤青会不会抓狂?文章调侃,且看这回陈光诚遁入美使馆,竟无愤青去围砸,倒见民众在使馆外围及朝阳医院外举标语牌支持陈光诚,进而疾呼要民主、法治、人权。

〝连那些一贯帮閒的党国卫道士也处于失语状态,司马南、孔庆东、吴法天竟不跳出来痛骂汉奸卖国贼,原来他们正吃瘪,受薄熙来案牵连而背时滞运。〞

该文认为,中国毛派、新左派、五毛的杂烩式阵营里,从来就缺〝虽万千人吴往矣〞的硬骨头,反观另一边厢,从林昭到珍珠姑娘,殉道者从未香火断绝。

不过,虽然在现有的独裁专制下,有〝骆家辉可接替周永康〞这样的无奈调侃,但实际上,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罄竹难书。前不久,就有许多大陆民众用亲身经历揭露,政法委所作所为坏过纳粹的盖世太保。

上海著名维权人士毛恒凤以她自己的亲身经历揭露说,随意迫害民众的劳教制度就是政法委搞出来的:〝他现在是用暗暗的手段,给我们用毒针、毒药害我们,害得我们身体非常差,有的人甚至都死了。我认为劳教制度这个恶法一定要铲除,政法委要铲除。〞

重庆维权人士韩良表示,中共设立的政法委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都没有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荒唐事。他说,取消政法委,自己举双手赞成!

而大陆学者张赞宁认为,政法委从成立以来,就没有干过什么好事,干的都是坏事。

表时间: 2012-05-14 10:15 AM 

http://www.ntdtv.com/xtr/gb/2012/05/14/a700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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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案一发动千钧 周永康曾亲自插手(组图)

来源: 看中国 2012-05-15 04:31

陈光诚案周永康曾亲自插手(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看中国记者江南编译】据《纽约时报》5月14日(周一)报道,北京当局声称陈光诚是一个自由的人,并允诺对他遭遇的虐待进行调查。然而,记者到陈光诚和家人被软禁所在地城市的走访,显示了当局对待维权人士的方式没有任何改变。

周日,当记者试图与离东师古村几百码的村民交谈时,被暴徒们撵了出去,后来又遭到了一顿打骂。

这同一群人仍然牢牢地看管着陈光诚的母亲,使之与外界完全隔绝。陈光诚的侄子因刀砍了闯入他家并殴打他的便衣警察后,被控以谋杀未遂。那些试图为陈克贵辩护的律师被勒令退出此案,不然会遭报复

这一切按照中国的法律来讲,全都是非法的,然而,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北京希望这一切停止。

相反,人权活动家和法律专家们指出,这套维稳系统,倾向于允许地方当局无视法律,而北京当局有时对此默许。事实上,北京当局可能甚至对无视法律的地方官员进行奖赏。因为,党的干部能否升迁取决于是否能达到一些指标从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到维持社会稳定这些的重要性远高于遵循法律。

这套系统让官员有动力采取任何手段让维权人士噤声,以达到维稳这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它可以拨巨款,增加保安措施,来控制像陈光诚这样的著名维权人士。

李群:对陈光诚的拘禁负责人(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而且,这样做的地方官员会从中捞到好处。陈光诚说对他的拘禁负责的人是,2003到2007年时任职临沂市长的李群(Li Qun音译)。

李群后来被提升为山东的最大港口城市青岛市委书记,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

只有当地方的违法乱纪成为了全国或世界性的尴尬事件时,如陈光诚事件,中央政府才不得不干预,并下达挽回面子的措施,如展开调查。专家们指出,在无数的其他情况下,北京当局默许地方官员的无法无天,他们这样做基于一个简单的理由:除了极少数例外,这套系统压制社会动荡极其高效。

纽约大学的法学教授孔杰荣(Jerome Cohen)--即陈光诚的顾问--说一位中国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告诉他,像陈光诚这样的案子并不少见。孔杰荣说:"陈光诚事件之所以不寻常是因为大家都听说了。我可以告诉你,有成千上万个像这样的事件。"

研究人士称,这套维稳系统的成功,让党的领导人不太可能利用陈光诚事件带来的尴尬作为契机,去推动有可能带来不稳定的任何变化。

香港大学的法律教授富华凌(Fu Hualing音译)在采访中指出:"影响不是一个城市或一个县,而是全国性的。这就是他们统治的方式。如果他们惩治地方政府,罢免地方官员,那就要告诉所有其他的地方官员现在做事的方式变了。这将是一个根本性的改变。"

如果对陈光诚事件进行认真调查,也会给其他维权人士一个信号--如果事件曝光度够大,施压够大,中共可以被迫做出改变。

《人权观察》香港分析家Nicholas Bequelin指出:"北京当局的主要问题是,很多时候,他们纵容不公,尽管他们知道错在地方当局。这些事件带来的很多问题不是孤立的,而是普遍性的。北京当局担心,支持一个案件,有可能打开闸门。"

陈光诚事件,让我们有机会了解到,在对付维权人士时,打压作为当局选择使用的手段其背后动因。

孔杰荣指出,当对陈光诚的监禁受到国际媒体瞩目之时,时任公安部长的周永康,派人到山东讨论他的案子。后来,在2006年,陈光诚被定罪判刑,专家们普遍认为是莫须有的罪名。

2010年9月,当陈光诚被从监狱释放时,他发现自己和家人被24小时软禁在家。

陈光诚说,那些绑架他的人告诉他,把他软禁在家每年要花费6000万元人民币(950万美元)。

现在,对陈光诚软禁的场所改成了北京的一家医院。但费用高昂的镇压有增无减。

周日,当记者试图访问陈光诚在东师古的家时,被身穿运动服和其他便衣的警卫迅速而粗鲁地赶了出去。后来,在沂南,一名男子袭击了一名正在拍摄记者问话的摄影师。

(译文有删节,点击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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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亲赴临沂指挥迫害陈光诚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人民报消息】日前,有知情人士向海外媒体透露,周永康是迫害陈光诚的元凶,去年民众大规模探访陈光诚后期,他曾亲赴临沂安排监控打压事项,并将陈光诚和与其相关的事件定位"905"案件。周永康还支持临沂当局监控打压陈光诚的做法,并要求以后要向对待法轮功一样打击所有关注探访陈光诚的民众。

据参与网报导,临沂市政府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主要官员在和友人的一次聚会中,因临沂市政府惨无人道迫害陈光诚一事遭到友人的谴责和质问。

该名官员向友人透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陈光诚的案件由中央政法委定性,对陈光诚的迫害由他们直接操纵,周永康是元凶。

去年9月4日,刘莎莎等民众拉开了探访陈光诚的序幕,11月底探访陈光诚的活动规模加大,临沂市政府将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都马上向政法委报告并请示处理意见。

11月底,周永康亲赴临沂,召集临沂市政府和公安各相关部门主要官员开会,亲自部署安排对陈光诚及其民众探访活动的监控和打压,并将陈光诚与其相关事件定位"905"案件,要求在政府和公安内部进行传达。

周永康还支持临沂监控打压陈光诚的做法,并要求以后要向对待法轮功一样打击所有关注探访陈光诚的民众,对探访者要严惩,杀一儆百,要求临沂对外担起一切责任,中央政法委做他们的后盾。

因此12月5日,临沂公安明目张胆地将赵末、卢海涛等4位声援陈光诚的网友拘留10天,并对外宣称以后来一个拘留一个。

陈光诚成功出逃美国大使馆后,临沂市委书记张少军被中央政法委臭骂,现在整日坐立不安,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加强防范,公安系统在陈光诚赴美前取消一切假日,对和陈光诚有千丝万缕联系的人严防死控,监控责任明确具体分工到人,杜绝他们和陈光诚联系,避免陈光诚将临沂市政府的其它问题材料带到美国。

《纽约时报》在5月14日的报导中就曾表示,陈光诚全家被软禁在东师古村之前,曾经被中共当局判刑4年3个月,在陈光诚被判刑之前,周永康曾直接过问了他的案子。

陈光诚出逃,其高昂的维稳费也再次被曝光。当局用于陈光诚一家的维稳费从08年的3000多万到2011年的超过6000万,依此计算,当局从08年以来至今光用在陈光诚家的维稳费就已经超过了2亿元,并且还不包括双堠镇、沂南县、临沂市、山东省四级官员到北京到上层贿赂官员的钱,以及2005年9月至2007年的维稳费用

 

http://www.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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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7日,一篇"老党员联署要求罢免周永康"的新闻惊现中国大陆门户网站搜狐,炮口直接对准周永康。(网页截图)

"罢免周永康"报导惊现中国大陆门户网站

【大纪元2012年05月18日讯】2012年5月17日,一篇"老党员联署要求罢免周永康"的新闻惊现中国大陆门户网站搜狐,炮口直接对准周永康。

这篇报导刊登在《搜狐》的证券要闻栏目,标题是:"周永康考察新疆老党员联署要求罢免"

该报导首先引用中共党媒的消息,证实周永康去了新疆,作一些与政治委无关的琐事,如"探访当地的学校及老兵"等。

报导随后予以解析表示,早前中共16位老党员联署上书党中央,要求将中央政治局委员周永康免职,以及免去中宣部部长刘云山的职务,

报导引用参与联署的余永庆的表述,认为,周永康支持前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而刘云山则负责意识形态,但"处事手法跟老百姓的要求相违背。"

周永康被调查,已经倒台的相关报导最近在海外媒体四处登载,大纪元不久前也已经刊登了"16名老干部上书胡温要求查处周永康"的消息,但在中共高层的严格控制下,中国大陆媒体相对沉默。该报导虽然上网没多久就被删除,但仍然在网民中掀起相当大波澜,有网民称此报导"威武"

目前"老党员联署要求罢免"百度搜索上仍然可以看到十六名老党员联署要求罢免周永康的消息。

中国时政分析人士认为,以往这类消息都是通过谣言或者是在海外媒体放风的方式,这次要求罢免周永康的消息出现在大陆门户网站,相当不简单,有可能是胡温在试探国内百姓对罢免周永康的反应,为下一步动作进行准备。

事实上,从中国大陆一些论坛及文章留言来看,周永康失势的传闻在中国大陆已经传开,并且周永康近期考察新疆,都是做一些与政法维稳无关的事,例如视察"电力"、看看"幼儿园"等,一些民众在网上留言调侃称,周永康管电力了?。

(责任编辑:高谦)

中港台时间: 2012-05-18 11:42:28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cn.epochtimes.com/gb/12/5/18/n35916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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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及母亲经历上银幕 导演全家人遭公安威胁

2012-05-17

上海独立电影导演应亮以杨佳袭警案为题材拍摄的纪录片我还有话要说》,4月28号在韩国全州影展上首映。在此前后应亮及家人遭到上海警方的连番恐吓,警方还提出以五千万元买断该片遭应亮拒绝

应亮执导的《我还有话要说》讲述北京青年杨佳于2008年7月1日闯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袭警,导致六名警察身亡、五人受伤,而杨佳的母亲则被当局送入精神病医院,无法为儿子聘请律师,四个月后,杨母被告知杨佳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该片近日在韩国全州影展首映。而上海当局获悉后,透过一名韩国人以中国一家公司的名义向韩国全州影展提出以五千万元人民币购买版权。他日前在接受香港商业电台访问时说,他去全州影展之前,上海方面已派公安到香港找他,他之所以和公安见面,是因为在长达半个多月内,他在境内的家人一直受到骚扰:"骚扰我上海的父母,给我父母压力,要他们做我的工作,停止放映,片子他们可以收购或者改动片子的内容,我的妈妈告诉我,有七次上门,都是穿制服的警察,后来警察还去了我老婆家乡(四川),她的父母也是警察,觉得可以去做工作的对象,也是很多次骚扰,还有恐吓,比如说要逮捕我'这个片子拍摄本身是个案子',然后说这个故事是不能碰的,他们很明确的说,是揭了警察的短,同时又说,'如果你们停放,我们可以买'等等"

他说,该片长70分种,并不是商业电影:"主要是从他(杨佳)母亲的角度,希望表达我对于他母亲的心理状态,他们母子的感情的一些感受,电影起到一个也许将来能和更多人分享,这样一种目标"

36岁的应亮目前是香港演艺学院讲师,持工作签证。他表示,该片的版权不在于他,况且,作为一名导演:"我想说的,你希望我不让很多人看,希望我改变他,我当然是不愿意,这个事情跟钱没有关系,跟钱的数量更没有关系"

他说,上海警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该片剧本,之后到香港向他提出两点理由:"第一点,他说你的片子跟案情事实不符,第二点,你的片子伤害了某些当事人感情,侵犯他们的权益,我猜指被杨佳杀死的警察家属,我猜是这样"

一直关注杨佳案的北京律师刘晓源周四对此表示,杨佳案件的发生,跟警方有一定的关系,警方在办理案件中,有程序上的问题,还有他母亲王静梅被警方送入精神病医院,无法为杨佳聘请律师,当时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当时我对这个案件非常关注,特别是他母亲被失踪,以及他母亲出来以后反抗。导演应亮拍了这一纪录片,警方好像说里面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伤害了被杀死警察的感情,如果片中有此内容,应该由那些受到伤害的警察的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你公安机关出面要购买他的片子,花几千万,感觉很可笑。"

多年来,中国媒体对杨佳案的报道,始终不离官方口径,没有报道民众对他的声援。

在现实中,杨佳一直活在中国基层民众的心里,他的名句"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被印在T恤衫,每年的清明节都有民众前往墓前献花。今年清明节,上海访民毛恒凤也因此遭到上海警方殴打,提起他对上海公安的印象,她周四说:"4月4号扫杨佳墓,我被打了,不但是上海的警察,甚至北京的警察,他们都打人,前一段时期上海警察打我的时候,我就说,如果中国多几个杨佳,他们就不会随便打我们了"

据介绍,应亮生于上海,在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系学习电影,后毕业于重庆大学电影学院导演系。他的作品不断受国际电影界关注,曾获多个电影节及影展的评审大奖。目前,应亮与妻子同在香港演艺学院授课,但他的工作签证,将于今年九月到期,届时返回上海是否遇到麻烦,各方正在关注这一事态的发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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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请撤销"政法委"

中国民建会员 张赞宁(江苏南京)來源:電子郵件

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9月14日出席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时,再度呼吁政治体制改革。他提出:第一、依法治国,改变"以党代政"的现象,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第二、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三、维护司法公正独立;第四、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最主要的是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第五、反腐败等五大要点。

提议人认为,要实现温家宝总理的五点政改建议,最为关键和首先必须做到的就是他的第一点政改建议:改变"以党代政",做到党政分开。温家宝总理的这一政改建议,其实与中共历届政治领袖的意见是完全一致一脉相承的。

——毛泽东:早在1928年就指出,"党的主张办法,除宣传外,执行的时候必须通过政府的组织。国民党直接向政府下命令的错误办法,是要避免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井冈山的斗争》第72页,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

——邓小平: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三日,邓小平同志在听取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时的谈话中提出:"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党政要分开,这涉及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第177页)

——赵紫阳"我们实行党政分开,其原因是:第一,党政不分不是提高或加强了党的领导,而是降低、削弱了党的领导,党政分开才能真正提高并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真正提高党的政治领导的水平;第二,党政不分使党顾不上抓党的建设,党政分开才能真正做到'党要管党'。要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党委就应该把自身的建设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就必须善于摆脱各种繁杂事务的干扰;第三,党政不分使党委处于行政工作第一线,甚至成为矛盾的一个方面,党政分开,可以使党处在超脱的、驾驭矛盾和总揽全局的地位,从而发挥'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第四,党政不分使党委自己成了执行者,党政分开才能使党委真正具有监督的职能。"(赵紫阳,《关于党政分开》在十二届七中全会预备会上讲话的一部分,1987年10月14日)

由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地方各级政法委员会(下简称政法委)的职能是"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机关都要听命于政法委的领导,这就决定了政法委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有权行使宪法赋予专门机关才有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权力,甚至有权决定逮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判的不审,审的不判等极为恶劣的后果,使法律形同虚设;必然造成以党代政、党政不分;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架空等极为严重的负面效应;成为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拦路虎、绊脚石,是对法治一种倒退。所以,要做到"依法治国,改变以党代政的现象",首先应将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法委予以撤销。不如此,"依法治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独立""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都必然成为空话。

政法委的权力和机构的设立,不仅没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而且也没有党章上的依据。现分析如下:

、政法委行使的权力不仅没有宪法上的依据,甚至明显与宪法相抵触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要听命于政法委,这本身已构成严重违宪,具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条文的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条第三款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政法委行使的权力不仅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并明显与多项法律相抵触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都要听命于政法委,这本身已构成严重违法,具体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第一款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第十二条 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人民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第四款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政法委的设立没有党章上的依据

细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的规定,只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党的中央书记处、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党的地方同级委员会、党的地方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党组等规定,并没有一个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地方政法委员会"的组织。

、典型案例:从福清纪委爆炸案看法治社会是如何被颠覆的

十年前的2001年6月24日(周日),在福清市纪委大楼发生了一起爆炸案。这天早晨8时许,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突然接到领导的传呼去单位,在行至信访办门口时触动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对这起蹊跷的爆炸案,由于是分管刑侦的公安厅副厅长(后任福州市市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督办的,于是便产生了公、检、法、司"一条龙"联合作业的局面。

卷宗移送到福州市检察院后,市检在一开始便认为难以提起诉讼,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问题依旧。牛纪刚等却以政法委的名义指令快交福州市中院审理。面对缺这少那矛盾百出的案卷,福州中院主审法官犯难了。这时有院长秉承市政法委旨意告诫主审法官"一定要敲定此案"。就这样,在福州市检未撤案,也不便再退补的情况下,进行边补充侦查,边审判的公、检、法三家办案"一条龙"作业。到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内外如临大敌,戒备森严,旁听者均为提前安排好的,媒体记者一律不得进入。庭审中,六名被告的八位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全都作了无罪辩护。法庭对律师依法提出为被告人遭刑讯逼供的伤痕进行鉴定的申请不予理睬。法庭上,被告人陈科云和吴昌龙均大喊冤枉,称所有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并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却被法官下令关闭了话筒。

开完庭,实在无法定案,一直拖至2004年秋季,最后还是由直接负责侦查此案的牛书记召集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开会,下达"一定要完成这个政治任务"命令,再次指令由福州市公安局重新补充侦查;令福州市检察院停发《纠正超羁通知书》,再作公诉准备;中院重新部署庭审。在开庭前,刑警支队对办理本案的三名律师进行刑事传唤,以"敲山震虎";拘传了不断对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等违法行径进行控告的当事人亲属,对其进行多方恐吓,通宵达旦逼问其是如何与律师勾结反侦查的,出了多少律师费等等。

因牛纪刚对省、市二级法院委托鉴定的炸药量"至少需要在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不满,便对作出该鉴定结论的两位专家陈榕明、郑家志以"伪证罪"刑拘了37天后才改处取保候审。并派市刑警支队到市中院和省高院查审理该案的法官,摆开架势要查法官和律师的所谓严重问题。在这里,司法的公平、正义和诚信荡然无存。

在离第一次开庭整整相隔了两年之后的2004年11月29日再次公开开庭;次日就作出了(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于2004年12月1日宣判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执行,杜捷生、谈敏华各10年徒刑,谢清3年徒刑;又隔10天(2004.12.10),被指控向主犯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被无罪释放,并要其马上离开福州。

对提供电雷管的被告的无罪释放,则表明本案的证据链断裂,对其他被告的犯罪指控一个都不能成立。2004年12月上诉至省高院后,合议庭在审阅了漏洞百出的卷宗后,为减轻压力回避矛盾,便邀请了福建省检察院领导一起审议。在经过了一年的书面审理后,于2005年11月底,终于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内部共识,但又不便直接作无罪判决,直捱到岁末的最后一天,才签发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牛纪刚获悉后,立马授意市政法委杨副书记出面召集市公、检、法三家开会,布置应对措施,向省高院施压,并指令市中院"要维持原一审判决"。指示司法局长要管住律师,重搞有罪推定。法院在开庭前,发函到市律协,强行取消了第一被告人的主辩律师林洪楠的委托资格。牛纪刚还亲自打电话给司法局长:"管住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不要说不该说的话"

2006年5月31日重审开庭,同年10月10日作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判决,陈、吴维持死缓,杜、谈分别改为7年、6年徒刑,谢清改为2年徒刑。所有被告人均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院,重审二审一直拖延4年半后,才于201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临开庭前又再次剥夺了第一被告人的主辩律师林洪楠的辩护权。

一审律师在阅卷时发现有一份标有"秘密"字样的福清市政法委《关于协调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等三案的会议纪要》(2001.11.27),其内容涉及吴建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福清纪委爆炸案的谢清涉嫌包庇罪、林惠敢涉嫌受贿罪三案是否需要立案、起诉或逮捕?纪要对谢清以"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对吴建喜"同意公安局撤案进行协调处理";对林惠敢"建议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这种由市政法委直接决定是否应当对三案的被告人立案、逮捕的决定,明显超越了宪法和法律关于"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故被相关媒体曝光。这使牛纪刚等人大为光火,指使侦查人员于2004年11月24日,以"泄密"对林洪楠等三律师进行刑事传唤,因无证据证明是律师"泄密",只好作罢。但在时隔5年后的2009年10月12日,福州市司法局对林洪楠律师以"泄密" 为由,处予停止执业一年的行政处罚。

正是由于政法委的直接插手干预,将法治社会倒退到人治社会,正是由于人治的结果,使集体智慧下降到了负值。现在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审理了十年,超过"八年抗战"二年之久,审结仍遥遥无期。林洪楠律师提起的行政诉讼案,按规定必须在3个月内审结,经省高院批准最多可延长3个月,但至今已经审了1年零8个月了,仍未下达判决。这就是政法委这个法外特权组织"领导"司法所造成的严重恶果!

以上事实和法律表明,政法委的设立,其具体危害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1.造成党政不分;2.将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架空;3.违反宪法和法律;4.违背党的组织原则。查宪法中没有"政法委",查法律中没有"政法委",再查党章中也没有"政法委"。这说明"政法委"其实是个道道地地的非法组织。然而,正是这么一个非法组织却领导着宪法设立的二院三部(二院指法院、检察院,三部指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这三部也是宪法设立的国务院下属的部)等五大权力机关。致使二院不向全国人大负责,只向政法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三部也不向国务院负责,而只向政法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真是匪夷所思。这是典型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也是中共党执政能力低下的典型表现;是中国最大的违宪事件。如果政法委不予撤销,中国的法治社会将从何谈起?又有何理由和脸面对外宣称"中国是个法治国家"

为此,特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应对党的政法委组织进行违宪审查,并责成中共撤销党的中央政法委及党的地方各级政法委组织。

此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民建会员张赞宁:议请撤销"政法委"

提案人:张赞宁 2011年12月6日

附相关小资料:中央政法委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法委)是党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中央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引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114/64135/5994757.html)。文革结束后,出于尽快重建和恢复被毛泽东领导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所摧毁的中国法制的需要,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职。随着拨乱反正后法制社会的重建,政法委所起的负面效应(主要是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干扰司法审判等)也日益显现。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但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并未立刻随之撤销。1990年3月,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参见人民网.法治论坛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id=99399224)。

连接张赞宁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7ca4640100yn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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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无忧:政法委对法治的扭曲破坏

来源:電子郵件 

图为中央政法委三巨头周永康(中)、王乐泉(右)、孟建柱

政法委的存在就是服務於僭越干政、操縱司法的目的。政法委在權力體系中地位上升,這是中共近二三十年極力標榜"法治"的配套措施;政法委這個黑手不除,法治便沒有保障,以司法獨立作為政治改革突破口只是空談。

    王、薄事發,"十八大"提前開打,戰火延燒至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乃至所屬的江系。各種傳聞甚囂塵上。值此敏感關頭,全國數千名地方政法委負責人被集中"培訓",周永康、王樂泉宣示堅決服從黨中央,耐人尋味。同時,民間再次響起聲討政法委非法干預司法的聲浪。一時間政法委彷佛淪為朝野共同攻擊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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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是一個富有中國特色的專有名詞,廣為人知,但含義卻不易準確界定。相關的有"政法"委、"政法"幹部、"政法"大學等。官媒對"政法委"譯作Committee of Political and Legislative Affairs ,即把"政法"解釋為"政治和法律(事務)",這大概是糊弄洋人,不符合實際情況""""不是並列關係而是前者統領後者。

按中共的定位,政法委是黨"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制定方針政策并督促落實""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監督和協調政法各部門""研究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組織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所謂政法各部門,包括公安、國安、司法、監獄、檢察院、法院等強力部門與審判機構。此外,"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及專門用於迫害法輪功、簡稱"610辦""防範與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與政法委合署辦公。在政法委的組成中,公安負責人往往擔任書記或者副書記,掌握主要的話語權,檢察長、法院院長反而僅僅是委員。重大案件由政法委召開所謂"小三長""大三長"會議協調決策,更是為人詬病。

政法委的存在就是服務於僭越干政、操縱司法的目的。一個政黨如何可以"管理、監督、協調"行使公權力的"政法各部門"?這在民主社會不可思議。這種權力來自中共的自我授權。西諺云"縱使天地毀滅,也要實現正義",法律追求的是正義,而不是"政治"。很多時候正義和掌權者的政治利益正相違背。""""上、以政統法,只能犧牲法律。法律如果不能獨立於政治,正義就沒有保障。

破壞法治的黑手

中央政法委前身是建政初期的法律委員會,後來改名中央政法小組,1980年之後幾經反復最終定為現名。負責人原由政治局委員或書記處書記兼任,2002年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的羅幹成為"十六大"的政治局常委,2007年接替羅幹周永康亦由政治局委員晋升一步。相應的,地方各級政法委負責人也都跨入同級黨委常委之列,進入最核心的決策圈子。

政法委在權力體系中地位上升,這是中共近二三十年極力標榜"法治"的配套措施,更是對社會矛盾飛速增加的應對。它一方面用形式上的"社會主義法制"自欺欺人,一方面以憲法與法律上找不到依據的政法委做"黑手"進行超法律的操縱。法治玩假的,控制才是真。政法委除了扭曲法治機制、毒害法治環境,別無他用,可謂中國法治的最大障礙。政法委"統一政法各部門的思想和行動""監督和協調政法各部門",然而法治正在於"政法各部門"彼此制衡,各自只服從於法律和良知。江澤民時代將政法委負責人升格為常委,是看重它的強力鎮壓法輪功。近年來社會矛盾更加尖銳繁多,"維穩"保命是最關心的問題,政法委對共產黨立下了大功,而對人民做下了大惡。

天下苦政法委久矣。長期以來民間乃至體制內有志之士都有抨擊政法委的呼聲。例如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陳光中認為"判而不審"違反基本司法原則,發生錯案也無從追究,應禁止地方政法委拍板決定具體案件。陳有西律師更是一針見血稱,近年來曝光的所有冤假錯案幾乎百分之百有政法委干預司法活動的根源。北大教授賀衛方指出政法委應遵循"十三大"開啟的路線予以廢除。經濟學家茅於軾和政治學者于建嶸不久前呼籲"取消政法委",引起廣泛共鳴,迅速被有關部門屏蔽消聲。這是正義的呼聲,卻是與虎謀皮,無異要中共自斷手臂、自廢武功。你認為這是毒瘤,他認為是自己的命根。

內鬥無關正義

權力有自我擴張的本性。政法委操縱暴力機器,勢力膨脹很快,甚至被稱作"第二權力中心"。它是雙刃劍,可以成為權力鬥爭令人忌憚的利器。胡溫近來對周永康勢力敲打整頓,是有針對性的動作。然而,要從中共一項基本職能的角度看待政法委,而不能機械認為它只是某個特定機構,更不能等同於某一個人。近來周永康的日子似乎不好過,政法委成為被修理的對象。飽受其害的人們看著覺得解氣。然而,如果只是津津樂道權力鬥爭、派系傾軋,這是欣賞大辫子戏的心态。不管是可能接位的習近平、李克强,還是已出局的薄熙來,或者目前檯面上的九大寇,恐怕根本上是一丘之貉。像蔣經國那樣坦然承認"沒有永遠的執政黨"的,像戈爾巴喬夫那樣不惜毀黨來改革的,尚未見其人。

政法委就是中共,中共都是周永康。政法委乃至中共本身就是革命的對象,應該根本剝奪其非法權力,不是換一個或者換一幫""一點的人能解決的問題。中共對執掌政法委的幹部,會根據派系鬥爭的結果加強人選甄別,但對這樣一個職能部門本身絕不會予以削弱。政法委就是做髒活的,而這種髒活是中共本質決定需要的。薄的出局,政法委系統被整頓,周的失意,并不意味中共一定改變。換上來的人可能姿態柔軟些,但也好不到哪去。3月30日一些公民在廣州街頭呼籲政改,隨即遭到警方騷擾甚至刑事拘留,這可是在被一些人稱作"開明派"、有望在"十八大"進入常委行列的汪洋主政之地。

政法委這個黑手不除,法治便沒有保障,以司法獨立作為政治改革突破口只是空談。除掉政法委又絕不能寄希望共產黨自己良心發現。實現真正的法治,要以政治的解決為前提,也就是把中共置於憲法和法律之下變成正常的黨,這是一種革命。當特權地位取消之後,如果樂意保留"政法委"或者以其他名稱作為行使研究職能的部門,那是它自己的事。

——原载《动向》杂志2012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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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一)

作者﹕孙思贤

 

政法委实际上是另一个中央权力中心,也是中国最庞大、最腐败的机构之一。(AFP)

【大纪元2012年05月10日讯】政法委是"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法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的简称。中共的谎言通过中宣部和下属媒体传播,属文;中共的暴力通过政法委和下属机构实施,属武。政法委是中共迫害、屠杀中国人,实现中共魔教统治和控制中国社会目的的主要工具。 

一、政法委是中共魔教的凶器 

中央政法委是一个在宪法、法律中都找不到任何踪影的组织,却可以指挥公安、检察院、法院、国安等名义上应该由人大和国务院管辖的国家机器,还共同指挥武警部队。中共中央政法委是主管党内与政府的情报、治安、警卫、劳教、司法、检察等系统的首脑机构,是仅次于军队的中共暴力专政力量。是中共针对中国人民的一把致命凶器,在中共历次镇压人民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政法委组建于1958年,康生、汪东兴、彭真等曾执掌过中央政法委。政法委对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国安、武警等具有管辖权,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更将其扶植成"法外授权"机构,并成立盖世太保式的"610办公室",无法无天。实际上是另一个中央权力中心,也是中国最庞大、最腐败的机构之一。

党委审批的捕人、杀人制度

为什么在中国会有政法委员会制度?中共从早期开始,捕人、杀人一直是由党委说了算;在战争年代,在共产党的所谓革命根据地里,捕人、杀人都由党委审批,并形成制度。政法委员会制度直接来自于共产党长期领导政法制度的传统,最常见的形式是党委审批制度。

最著名的案件是在陕甘宁时期发生的黄克功杀人案。黄克功是红军长征时的一个旅长,到达延安后调到抗大15队任队长,与女队员刘茜恋爱。后刘茜转入陕北公学继续学习,不久黄克功调任抗大6队队长。由于他们之间在生活、情调、年龄等方面差异点太多,二人关系开始疏远。黄克功向刘茜送钱赠物,要求结婚。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决意不给答覆。黄克功十分恼怒,萌发了杀害刘茜的念头。1937年10月5日晚,黄克功找刘茜到延河边散步,逼婚不成,随即掏出手枪枪杀了刘茜。案发后,有人认为黄克功是参加革命多年的老资格红军干部,并立有战功,可让他戴罪立功,将功赎罪。黄克功本人也几次上书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请求戴罪立功。毛泽东在接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转呈的黄克功的信后,于10月10日覆信雷经天(时任庭长、代理院长),决定"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李公朴曾评价此案"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一个好的法律榜样。"这个案子看似公正,却给中国留下了党委审批案件的恶例,为共产党插手司法工作提供了所谓的依据。

共产党夺取政权后,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党委审批制度实际上往往是党委书记或主管政法的书记一个人说了算,流弊甚广。这一流弊的政治后果是导致了政法委这一特务机构的产生。

原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明确指出:"过去在人民军队和革命根据地里,捕人、杀人都是党委审批的,已经形成制度。"党委审批案件制度一直延续了下来,由附属于党委的政法委(党委政法委,简称政法委)具体运作。对省、市、区、县政法委,一般是同级党委常委兼任政法委书记,也有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如北京市政法委)。

长期以来,中共一直给人们灌输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给中共的党委审批捕人、杀人制度寻找依据,即"党比法大"。这和法律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背道而驰。然而这个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党比法大",却成了中共统治下的公理。"讲政治不讲法律"成了政法系统的准则。

政法委是暴力性的特务机构

共产党在夺政权以前主要靠军队打天下,一九四九年以后,中共把这种做法一直延续了下来。在夺取政权后则主要靠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来镇压民众,巩固政权。所以在1949年夺取全国政权后,政法委这一特务机构也就应运而生。政法委员会制度正式建立于1949年。1949年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院,政务院设外交、国防等各部,在这些专门行政部门之外,中央政府还设立联系与指导性的委员会,包括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地位比各部高,它们负责指导相关各部门。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负责指导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四个部,后来公安部又纳入这个系统。从此后,政法委成为管辖范围最广、权力最大的一个指导性委员会,成为一个不是政府的政府、不是法院的法院,成为中国式的盖世太保。

政法委是同级党委在幕后领导政法的工作部门,是中共控制公、检、法、司、国安工作的最高机构。它是半隐形的、凌驾在法律之上的特权机构,在重要或特殊个案的控诉与审理中,也是躲在背后的最高最后的"法官"。因为各级党委或政法委在幕后操控,在司法程序外干预案件,因此不会留下任何痕迹。

很多人对于政法委到底是干什么的理解很简单,觉得政法委就是负责公、检、法、司的。其实远远不止于此,了解共产党多一些的人可能知道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俗称克格勃),中央政法委就是中国的克格勃,但它不掌握军事情报部门。政法委不但迫害中国民众,因为其特务性质,政法委同时也是监控全体中共党员的最大特务机构。

苏联时期流传着这样一个"恐怖"的笑话:家里的孩子哭闹,只要大人说一声"你再哭就让叶若夫(不同时期会变为雅哥达或贝里亚)听到了",孩子的哭声就会戛然而止。笑话中的雅哥达、叶若夫和贝里亚是当年克格勃臭名昭著的嗜血三魔头,由此可见克格勃在人们心中投下的阴影。

据说自雅哥达掌控克格勃后,不仅几乎在每个政治局委员和人民委员(相当于政府部长)的公寓里都安装了窃听器,而且在各个重要机关和要害部门都安插了内务部的 "线人",极大地帮助斯大林加强了对全党及其各加盟共和国的控制。不过"忠心耿耿"的雅哥达因为知道了太多的秘密,被斯大林找了个藉口枪决。而继任的叶若夫和贝里亚也是由于同一原因,下场很悲惨。

在斯大林死后,极具权势的贝利亚是当时苏联克格勃及警察头子,其位置就相当于中共目前的政法委。在一次于红场举行的庆祝活动中,在列宁墓顶的观礼台上,贝利亚与莫罗托夫谈起了斯大林。据莫罗托夫回忆说,贝利亚当时对他一字一句地说:"是我干了他!"

历史总在重复,此言不虚。在当今中国,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亦上演了一出新的"窃听风云",被窃听的对象甚至包括习近平、贺国强等中央高层领导周永康协助薄熙来和王立军从德国购买最先进的窃听设备,对九常委的很多交谈进行监听。他还同意薄熙来收集习近平、温家宝、汪洋和贺国强的资料,准备在2012年过年后进行舆论抹黑、攻击。

《纽约时报》2012年4月26日头版头条报导了薄熙来倒台的另一主要肇因。由于他频繁窃听中共高层领导人,包括胡锦涛的电话内容,成为他被拿下的一个致命诱因。报导中说,中共国家主席被自己人窃听也显示一党制国家领导人之间互相不信任的程度。为了保持对社会的控制,领导人极力加强监视技术。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把这种技术用到彼此的身上,回到了共产党建政早期高层间互相搞阴谋的模式。

周还授意薄熙来、王立军多方搜集情报,建立高层私密档案,特别是他们的"私生活"以及"经济犯罪",以备将来之需。据说,被秘密建档的对象不仅包括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汪洋、贺国强等人,甚至还包括所谓的盟友吴邦国、李长春等。

政法委的沿革与变迁 

中共的所谓"政法委员会"制度正式使用"官方"名义始于窃夺政权的1949年。1949年中共搞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设政务院,政务院设外交、国防等各部,在这些专门行政部门之外,中央政府还搞了一些委员会,包括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和人民监察四个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地位比各部高,它们负责"指导"相关各部门。其中的"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负责操纵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四个部,后来公安部又纳入这个系统。中共的政法委还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即中共的党务部门指挥政府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

自由撰稿人吕耿松先生在文章中曾系统探讨过政法委的历史:1951年底,由于中共建政初期财政经济困难,为争取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需要精简政府及军队方面的人员,当时中央提出能够合署办公的就合署办公,有些机关应裁的裁,应并的就并。这个背景下,中央政法委采取合署办公的办法,即将中央政法委五个机关: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联合起来办公。由于合署办公,出现多余人员,于是五机关将多余人员分为四个组到各大行政区去进行调查研究。

从派出去的人员提交的视察报告中,声称发现司法机关里面的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组织不纯和思想不纯。于是这些情况被反映到中共中央,不久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这个所谓的司法改革运动,以意识形态作为选择司法人员的标准,将不符条件的人员清除出去,这样导致了司法人员数量和质量上的严重不足,于是政法委员会又训练共产党认为政治上可靠的政法工作人员。通过一清洗一训练,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威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在考察政法委这一制度时,我们必须注意"政法"这一词的含义。"政法机关(政法系统)"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所产生的概念。与西方法治的司法、行政、立法功能分立不同,中国有专门的政法系统。起先在政法委里面,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等机关,还包立法机关(法制委员会),此外,社会事务(救灾救济等)工作也列入政法委的管理系统。而在这个组织系统,最高层就是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这个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的真正的领导者还是共产党的第一把手。政法系统具有强烈的政治服务的倾向,其根本任务是巩固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即中国共产党的独裁统治。

政法委员会原来属于国家机关性质,但后来则演变成为共产党的职能部门。作为国家机关的政法委员会什么时候撤销的,无从考证,大体上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或者是六十年代初期左右。而在六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这一小组在文革时发挥的作用最大,并且延续到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成立政法委员会为止。政法委员会继承了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成为党内的正式机构。政法委员会的性质从国家机关演化为党的专门机构,使其进一步特务化。

《维基百科全书》是这样对中国政法委下定义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一个机构。主管政法工作,指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并与纪委共同指挥政府监察部门,与军委共同指挥武警部队。简称政法委,其第一领导者称书记,一般肯定是同级党内主要负责人之一。"

这个定义对政法委的性质、职能、权力都作了概括。现在政法委员会的职能基本上是按照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中发5号文件)的规定设置的,即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干部;组织和开展政策、法律和理论的研究工作;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和推动各方面落实 "综合治理"的措施。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又颂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5号),在这个文件中,把政法委员会协管干部的任务提出来了,并且把党委政法委员会确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负有组织推动政法工作之责。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使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得以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互相监督与制约,不再受一个党的机构的统一指挥,以便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但1989年六四事件后,党政分开不提了,司法公正也不提了。不久重设中央政法委等一类的分割政府职权的党的机构。

1990年初,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政法委员会"主要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199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关于转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厅字 [1995]28号),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十分重要的职责,任务日益繁重,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这个文件中,除重申中发(1982)5号文件精神外,增加了组织、协调、指导社会稳定工作等职能,并正式提出了领导政法工作的任务。 1999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明确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各级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共通过政法委暴力控制中国社会

目前西方社会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而中共的政法委把三权一统,踩在脚下,把三权作为党的工具。中共通过政法委无法无天的杀人来维持其统治,而具体杀人者又是司法系统的一部份,造成中国人在中共的迫害面前没有任何法律的保护。

政法委的权力有多大?云南省红河州金平县的一位政法委副书记在《县委政法委员会职能和地位的初步探讨》一文透露,按照行政级别来看,县级政法委应当是个科局级的机构,但由于政法委书记是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常委(通常是公安局长)担任的,所以政法委员会是个副县(处)级机构。由此往上推,市政法委是个副市(厅)级机构,它比同一层次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等机构地位要高。在实际运作中,政法委的权力比人大还要大。在中国的公检法系统中,只知有政法委而不知有人大。

政法委是怎样介入中国社会的?这个县政法委代表县委履行以下12个具体的职能:(1)对政法各部门的领导职能;(2)对政法各部门的管理职能;(3)对政法各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职能;(4)对政法各部门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职能;(5)对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职能;(6)对政法各部门队伍建设的指导职能;(7)对县管政法干部和政法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协管职能;(8)对大要案件的督促职能;(9)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职能;(10)对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体性违法事件(或行为)的排查、调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12句话、48个字:领导职能、管理职能、组织职能、协调职能、监督职能、督促职能、协管职能、排查职能、调处职能、查处职能、推动职能、指导职能。从政法委的12大职能来看,政法委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系统的控制无孔不入,严密得像铁桶一样

政法委是中共"人民民主专政"的实际操纵者。从"解放"(实际上是奴役)初期的"土改"、 "镇反""肃反",到上世五十年代中期的"反右",六十年代的"四清""文化大革命"(文革中公检法虽然被"砸烂",但政法委的幽灵无处不在),再到八十年代的"严打"、镇压八九民运,九十年代镇压中国民主党、镇压法轮功及本世纪初镇压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和上访民众,政法委罪行累累,罄竹难书。

台湾中央社记者吴显光2005年6月23日引自"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调查报告,证明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直接指挥司法部门迫害法轮功,已经有超过 2500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而被关在劳教所或精神病院的更是不计其数,数目还不断的增加当中。调查报告指出,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

举世瞩目的高智晟案子,也是中央政法委一手操纵的。据高智晟律师揭露,从2006年2月起,由中央政法委指令成立了一个由公、检、法、安全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每个星期一召开一次例会,每次例会都由中央政法委主持,汇总有涉高智晟案件的国内外情报以及最新所谓的"敌情动态",发布最新指示。这个专案组并不因为高智晟的判刑就停止运作,还将长期运作下去,要尽一切资源和手段遏制高智晟一家,说决不允许高智晟的问题成为一个长期的问题。

(待续)

——选自《明慧》 

美东时间: 2012-05-10 02:19:10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5/10/n35858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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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二)

 【大纪元2012年05月12日讯】(接前文)

二、政法委是中共违宪违法的罪恶工具

中共是邪恶的非法组织

"中共的起家史是一个集邪恶之大全的过程,毫无光彩可言。中共的起家史恰恰说明中共政权没有合法性。"(《九评共产党》)

1954年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时,作为国家主席的毛泽东就曾公开表示:"我们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制定宪法,本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是极具有害的!""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是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

斯大林曾经说过,"假如不制定宪法,那么敌人就会说你是暴力夺权。他们会说这个政权是强加在人民的头上。你们必须将这个武器从你的敌人手中拿走。"中国目前的宪法恰恰正是这个目的。中共制定宪法的出发点永远不是限制政权的权力,而是在保证政权的权力不受制约的同时把门面装点的漂亮一点。假如真的把中国宪法当一回事的去研究,就会发现在中国的宪法框架下,中共"违宪"是几乎不可能的;当中共没有任何"违宪"的可能时,中国的"宪法"就没有任何意义。

北京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在2006年京郊举行的内部中国经改形势座谈会上一针见血地说。"共产党是一个违宪组织,整个党没有注册登记的,却行使权力,是一种法外的权力,这是严重违法的,怎么能说'依法治国'"会上,许多党内精英都能大胆吐露心声。表面上看起来似乎全民都"与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不仅老百姓骂共产党,就连党内都骂共产党。

中共违宪违法,但是为了做表面工夫,获得中国人特别是正常的国际社会认可,又不得不立法立宪。于是政法委就起了保障中共"合法"的做非法的事的特殊作用:政法委不借助法律当工具,就没法给中共的非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中共不借助政法委当工具,就没法堂而皇之的用司法系统迫害中国人。

1985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在被记者问道,在中国是党大还是法大时,彭真回答说:"这个不好说"惹来哄堂大笑,成了一个大笑话。2011年,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明目张胆说:"党大于法,立法为党。"

2012年4月,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全国政法委书记首期培训班开班式上说:"党委政法委书记姓党,讲政治始终是第一位的要求。"

长期以来,中共一直给人们灌输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将法律视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给中共的党委审批捕人、杀人制度寻找依据,即"党比法大"。这和法律体现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背道而驰。然而这个完全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党比法大",却成了中共统治下的公理。"讲政治不讲法律"成了政法系统的准则。

从中共的"党大于法"的角度来看政法委,很多事情就一目了然了:中共中央政法委是个法律之外的半秘密性的非法组织,在幕后控制和操纵着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中共党权在体制上凌驾在法律之上的体现,是中共高层的意志在体制上凌驾在法律之上的体现。即在体制上,中国的司法直接受控于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国没有司法独立。中共政法委的存在表明中国不可能实行真正的法治,因为没有司法独立,哪来真正的法治?

政法委是践踏法律的罪魁祸首

司法独立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同价值标准,也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西方自由国家都是严格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中国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机构所执掌的国家权力,都必须经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没有得到法律授权或认可的机关是非法机关,中共政法委就是这样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机构,其"联合办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政法委系统下的"六一零"、综治办、维稳办等分支机构,同样也都是非法的,在宪法和法律上没有它们的位置。

现代法治观认为:首先,法是主体,宪法至上;法是理性、正义,权源于法,没有任何一种权力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必须受法律的约束。所谓法治,是指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法律'凌驾一切',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之上。所谓法律'凌驾一切',指的是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甚至是法律的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遵守,法律本身不得被轻慢。政府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从表面上看,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针对公安、检察机关,法院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进行了规定,但政法委的设立和存在,则完全侵蚀掉了公检法三权分立和三权制衡的关系。

业内把中国的办案过程喻为饭局,公安做饭,检察送饭,法院吃饭,这一说法的确是对中国司法体系的一个绝妙的讽刺和揶揄。如果用通俗些的话来说,其含义就是将公安、检察、法院的办案过程比喻成一场饭局──公安局是做饭的,他们负责抓人,固定证据(时常发生刑讯逼供),然后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是送饭的,他们在审查起诉时一般就是把公安移交的案子整理一下,然后"例行公事"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情形如同送饭工;法院则是吃饭的,因为饭是公安做好的,检察院送来的,法院就囫囵吞枣给出判决了事。当公检法三家意见不一致时,就要交由党的政法委来"定夺"。政法委就是中国司法体系的真正老板。

中国的政法委员会制度是一种非正式的制度,一些学者称其为"隐性司法制度",但这个"隐性司法制度"对老百姓的生死予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在台面上的"显性司法制度",只不过是个摆设而已。中国最高法院院长肖扬要向公安部长周永康做工作汇报(当时周永康是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公安部部长),这在外国肯定是个笑话,但在中国却绝对是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因为周永康虽然是个公安部长,但他是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而肖扬只是一个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他当然要听周永康的。在民主国家,最高法官的权力几乎是和总统或首相相等的,但在中国却要受制于一个警察头子,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无论是从法治出发,还是从司法独立出发,中国司法体制都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各自独立行使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衡关系。从理论上讲,这三个机关在权力上应该是平等独立、相互平衡和制约性的。但在实际当中,在三个权力机关之外又设置了属于高一级位阶的党的政法委,对三个职能机关进行统括,同时又基本是由公安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就变相形成了公安局指导检察院、法院的扭曲和错位的关系。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些年中,公安权力不仅急剧膨胀,而且在公检法司中形成了独大的局面。前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周永康兼任公安部部长(周现在是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孟建柱兼任公安部部长,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司法部部长等只是政法委委员,因此,实际情况是公安部部长领导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和司法部。在地方上很多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于是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和司法厅厅长(或局长)要向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汇报工作。近年在各界的呼吁压力下,有的地方政法委书记辞去了公安厅厅长(或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中共政法系统的畸形怪胎和在幕后操控司法,造成了无法无天地迫害法轮功。

东南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说,政法委的权力和机构的设立,不仅没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甚至明显与宪法相抵触。由于中共政法的职能是"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这就决定了政法委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有权行使宪法赋予专门机关才有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权力,甚至有权决定逮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判的不审,审的不判等极为恶劣的后果,使法律形同虚设,成为中国走向法制社会的拦路虎、绊脚石。

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也在其新浪微博中建议,"取消共产党各级的政法委"。他认为取消或严格限制政法委对司法的干涉,否则司法独立永远是一句空话。

(待续) 

中港台时间: 2012-05-12 05:00:52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cn.epochtimes.com/gb/12/5/12/n35872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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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三)

作者﹕孙思贤、欧阳非、林展翔

【大纪元2012年05月15日讯】(接前文) 

三、中共通过政法委迫害全体中国人

政法委是共产党豢养的一头凶残嗜血的怪兽。这些年来,共产党用它来看家,不惜放纵这怪兽去咬人,甚至吃人,而这头凶残嗜血的怪兽也残害和吞噬了太多善良无辜的中国人。是共产党用人民的血肉喂养大了政法委这头怪兽。

"大炮一响,黄金万两"是军阀混战时期的一句流行语,说一打起仗来他就可以趁火打劫,大捞一笔横财。政法委在迫害中国人中,不但从中国人的劳动所得中获取大量经费,同时在政法委非法迫害中国人的过程中,政法委系统中的成员道德急速下滑,政法委快速的黑社会化。"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就是这一状况的切实写照。

煽动警民对立情绪,民间抗暴潮一浪高一浪,政法委周永康趁机要钱,要权,打着维稳的旗号,随意增员调兵。越暴力地残民压民,局势就越乱,周永康就越成了"镇江山"的重臣。政法委体系于是成了中国最大黑社会,周永康成最大黑领。

作为这些年来扩张最厉害的势力,政法委不仅具备了庞大的势力,而且具有庞大的利益,因此也必然有其自身独特的意志。可是政法委的利益与意志,却是与中共现任领导人的利益与意志不同的。因为他们已经看到了,中国社会越是不稳,他们就越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他们手里的权力就越大,油水就越多。所以政法委的根本利益与意志不在于社会稳定,而在于社会不稳定。

政法委滥用民脂民膏"天价维稳"

双目失明的中国律师与维权运动人士,山东临沂人陈光诚依靠自学法律知识,来帮助许多村民、残疾人士维护权益。陈光诚因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而入狱4年3个月,被认为是一桩冤案。一年多前陈光诚就已经刑满获释,然而却没有人身自由,包括他的妻子袁伟静和女儿陈克斯,还有近八十高龄的老母亲,都被软禁在家,通讯信号均被切断。他遭受的迫害直接来自周永康控制的政法委

在他东师古村家封锁监控他的人员,少则7、80人,最多达几百人,层层看守至少7、8层。当地政府在乡里雇用人员看守陈光诚一天是100元,在组长扣留10元后,受雇者一天可拿到90元。陈光诚说,在当地劳动一天也只有5、60元,而做此事不需要很大的劳动,他们自然愿意做。

据当地政府官员告诉陈光诚,花在他身上的维稳经费从2008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了2011年超过6,000万元,还不包括到上层、到北京贿赂官员的钱。据指出,维稳经费由县里一次性就可直接拨给乡里几百万,大部份的钱都被上层拿走,下面的人拿的只是小钱,而当地政府究竟为了一个"盲人"花费了多少民脂民膏,则是一个外界无人知晓的天文数字了。

为迫害一个盲人可以花6千万,那么政法委要控制中国社会,要花多少钱呢?

中国政府今年大幅上调2012年国内警察、武警等安全预算开支,达到近7,017亿元人民币。评论认为,维稳开支连续数年超过国防预算,凸显当前中国的社会矛盾及动荡形势正在加剧。

这项被俗称为"维稳费用"的国内安全预算,近日由中国财政部公布。数字显示,与2012年中国用于国防开支的6,700亿元相比,涉及警察、国安、武警和法院、监狱等公共安全机构的费用将增至7,017亿元人民币,增幅为去年6,293亿元的11.5%。

虽然中共数十年一直高喊"稳定压倒一切",但是中共的胡作非为却使得社会越来越不稳定。随着官员腐败加剧,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人民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等原因,同时信访等法律规定的申诉渠道作用微小,底层人民不得不频繁作超出法律规定的反抗,部份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这些活动持不支持甚至强硬打压的态度,即"维稳"

维稳是中国大陆干部政绩的重要考察指标,其指导原则是"稳定压倒一切",官员为了维稳被默许可以用几乎任何手段,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非法手段。

近几年大陆社会矛盾,包括群体抗暴事件,越来越突出,于是为了维护高压统治,从中共中央到地方,甚至基层的乡镇街道,都出现了所谓"综治办""维稳办"等机构,常常又和"610办""防范办"在一起办公,比如在一些基层文件中会看到"维稳办(防范办)""维稳办(610办)"的说法,所以有人猜测是不是"610办"改名叫"维稳办"了。这里我们详细说一下这几个办公室的关系。

中共邪党的所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成立于1991年,是中共中央的所谓"直属工作部门"(其他直属工作部门包括政法委、中央组织部、宣传部等),下设"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央综治办"),它是"中央综治委"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中央综治委"的主任一般都是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共邪党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正式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其下设的办公室"维稳办"在各地的建立是近几年的事情。"维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其常设办事机构是"中央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央维稳办")。同"中央综治办"一样,"中央维稳办"也是在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中共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一般也是中央政法委书记。"维稳办"主任通常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维稳办"涉及到社会多个方面,并不仅限于政法方面。因此,其成员单位比中央政法委广泛,除公、检、法系统及国安部门外,还纳入宣传部门。中共邪党从中央到各省、市、县直到乡和街道一级、乃至重要事业、企业单位都设置了"维稳办"

专职机构并不能做到人盯人,用金钱动员全社会才是中共的传统邪恶做法。《南方周末》曾发表一篇报导,称"临时工"撑起中国维稳体系:"发动群众参与战争"。这些所谓的"临时工",就包括中共发动的群众。文章说,"送奶工、送煤气工、保洁员、物业管理员……这些千家万户都离不开的人,成为公安机关延伸开去的触角。他们以自己特有的观察力,随时收集每个角落的治安信息。"在一些重要部位,这些眼线的分工十分精细。例如,每个被公安局划入涉稳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的所谓"危险分子"身边,都要安排两个眼线,进行有效监视控制。这些人有一个称号叫"治安志愿者",虽然是志愿者,却是要付钱的。文章中以江苏省宿迁市为例,不到一年,宿迁市已有了3.8万名治安志愿者,相当于每142人中就有一名,一张严密的"防控网络"就织成了。公安机关通过考核奖励细则,对志愿者进行累计积分管理,每1分换算100元,由财政建立专项基金兑现奖励。志愿者可以获得最低0.01分、最高100分的积分。累积到一定积分后,以奖金兑现。可见中共邪党用纳税人的钱进行特务统治,维护其独裁政权。

《光明日报》曾有文章"天价维稳"的无底洞有多深?说的是近年来,各地纷纷成立"维稳办""综合治理办""应急办公室"等机构,且由地方重要领导亲自担任负责人。拥有170万人口的山西太原市,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622个,调解员18,442人;广西贵港县乡两级维稳工作平台专门从事维稳工作的人员600多人、村级维稳信息员3,500多人。广东广州市财政报告显示,该市2007年维稳费为44亿元,比当年用于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多,此数字一度引起部份人大代表异议;而重庆市2009年维稳的财政预算为52.7亿元;2008年地方财政中武警经费总支出额为52.7亿元。由于各地维稳压力巨大,维稳支出急剧增长,部份地方为保障维稳经费支出被迫削减其他财政支出,如湖南省津市为此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压缩20%的开支,甚至从每名统发人员的工资中逐月扣钱。

"深圳当地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表示,中国学术界和民间对于"维稳费"连续几年高于国防预算的现象,都提出了不少批评。其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政府把"维持稳定"摆在了比解决民生问题更为重要的位置:

"维稳费用当中的公共安全已经超过国防经费。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很不稳定,需要大量的费用用在维稳上。实际上我们看到民生上的开支像社保、医疗、教育这些还不够。如果把维稳费用于民生开支,说不定就用不需要那么高的维稳费用了。维稳费这几年上升得过快。实际上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经济上发展越来越市场化,但我们整个的社会控制政治改革非常的缓慢。政治改革跟民众的利益诉求有非常大的差距。"

这位所长认为,中国当前最主要的现实问题是政治体制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而政府对公民权利的漠视,更直接激化了社会矛盾,由此社会也陷入一种"越维越不稳"的境地。

庞大的维稳支出挤占了社保,医疗等这些本应大力投入的民生费用,长期来讲不利于社会进步,最终动摇中共政权的稳定。为此中共自己的喉舌人民网也不得不感叹,"天价维稳"不是长久之计。

政法委是如何"维稳"的? 

山东临沂不但可以创造一个世界纪录,用6千万元迫害一个陈光诚,近几年它还创造了一项新的吉尼斯世界记录,即"世界上唯一的八星级办公大楼"通过吉尼斯认证。该办公大楼共投资382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建筑平方米的建筑成本高达32万元,开创了世界建筑史上的新纪元。

临沂市拥有三区九县,其中沂南县、沂水县,蒙阴县,平邑县,费县为国家级贫困县的沂蒙山区。这几年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按照世界超一流规划设计新建了行政办公区。新建的市政府大楼落座在新区的正中,该楼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共23层(含地下两层),装有电梯18台。该工程还有十大配套建筑,如华夏二十四桥,曼哈顿广场,威尼斯水城,埃菲尔铁塔,绿色金字塔,千里戈壁滩和国际游艇俱乐部等等!大楼的每个角落无一不体现了奢华和辉煌,所有的装修材料全部来自欧洲的顶级奢华品牌,令所有的来宾都为之惊艳不已。

山东临沂一名叫王琳芳的高中女生因转帖一个曝光临沂市"八星级办公大楼"黑幕的帖子,即《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后面的累累白骨》而被警察抓进罗庄公安分局审讯室,遭受了非人的折磨。据说王琳芳这位年仅17岁的美少女被扒光了吊在审讯室,全身打得没有一点好皮。身上被烟头烧了三、四十个洞,两只乳头都被烧焦了,其身上隐私部位也惨遭烟头严重烧伤。随后临沂市公安机关说王琳芳上吊自杀,私下匆匆火化。一位17岁的美丽的中学女生在和谐盛世中就这样被残酷地剥夺了生命。

撰写《临沂"八星级办公大楼"后面的累累白骨》张建国也死了,死因也是自杀。有帖子反映:"临沂因拆迁和举报被当地警方打死的多达几十人",其家属也都被送入精神病院。

面对这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惨案,有关媒体记者采访了临沂市政法委书记李洪海,当记者问到王琳芳为什么被抓并受酷刑惨死时,李洪海大笑着说:王琳芳的父母都是上访专业户,因为拆迁问题屡次非法去省里和北京上访被抓回,标准的疯子!别看王琳芳长得漂亮,其实受她父母的遗传和多次非法上访的影响,早就精神不正常了,所以才会伙同她的几个同学发帖恶毒攻击市委和政府。对这样的疯子不抓她抓谁?"

当记者再问王琳芳和张建国之死时,李洪海再次放声大笑着说:"这不才两家疯子吗?不多!"当问到王琳芳是如何死的,李洪海掩饰不住心底的快感,说:她是偷我们警察的烟抽,然后用烟头烧自己的。在这方面,我们的警察确实有一定的责任,就不应该让疯子拿到烟。现在她已经死了,自己上吊自杀的。记者问尸体经过法医检验了吗,李书记回答说:"疯子上吊自杀还检验什么?"

公检法三家本来受各级党委领导,由政法委协调。当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后,"被监督者是监督者的领导",法院、检察院对公安无法监督,因为政法委书记是他们的上司。因此,政法委书记和公安枉法腐败滥权的事情日增,法院和检察院就很难去管,更不用说立案了。原本就因党管司法而导致权大于法的体制,这下更是雪上加霜。公安成了政府官员的私家护院,法院检察院也只能跟着黑下去。所以,民众以及律师普遍感到法律坏死,维权难上加难。

在人们的想像中,主管政法工作的"政法委书记"应是最懂法的,但真实的情况则完全相反。政法委书记主管一个地方的政法工作,在一些地方,政法委书记在当地政法工作上拥有最终决定权,甚至一言九鼎,于是有的政法委书记便利用职权向司法机关施压,直接插手、干预司法机关办案,侵犯《宪法》赋予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权。1998年,沈阳市民孙刚因举报于洪区小芳士村村支书违法违纪问题而被判处两年徒刑,在这一冤案中,错误的判决竟在开庭审理之前就已经由于洪区"三长会"(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决定了,而这违法决定就是在该区一位原政法委领导"主持"下作出的(据1月24日《中国青年报》)。李长河为打击报复吕净一,也向司法机关施压,操纵司法机关判处吕净一一年徒刑。可能正是拥有这种随意操纵司法部门的权力,有些品性不良而身居政法委书记之位者便认为在司法领域内没有他们摆不平的,所以即便是雇凶杀人了,凭他们不受制约的权力也能将案子搞定,使直接杀人者及自己能最终逃避法律制裁。

政法委书记胆敢雇凶杀人,在一定程度上与他们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干扰破案有关。如原安徽省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其东雇凶将其情妇杀害后,就利用破案工作指挥者的职务便利,拚命将破案人员的视线往偏离能够破案的方向上拽。但最主要的,更是几乎不受制约的权力促使他们敢于孤注一掷、铤而走险。

张汉文,男,甘肃成县政法委副书记,2011年10月29日被人发现藏在一名12岁小姑娘房间的床下,10月30日小姑娘家人向警方报警称遭到猥亵。11月1日,张汉文已被县委停职,警方也对其依法拘留。

2011年10月7日,永靖县人民检察院对孔得红、马国庆提起公诉,指控孔得红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罪,指控马国庆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据办案民警透露,仅公安机关调查到的涉嫌被孔得红强奸的女生就达10人左右,其中绝大部份是在校女生,且受害时大多未满18周岁。(《中国青年报》11月9日)

"孔得红强奸的女生就达10人左右,其中绝大部份是在校女生,且受害时大多未满18周岁",仅此一点,此案就足以震惊世人。然而更加令人震惊的是,中共永靖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曾祥林对记者所说的一段话,"我真的想不通这一点,这些青少年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怎么)这么淡薄。"

曾祥林想不通,许多公众恐怕更想不通,作为一个成年人更作为一个长辈,曾先生不但没有丝毫的同情,反正责怪起这些幼小的受害者来?而作为当地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不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发生如此恶劣的大案要案而感到羞耻,竟把责任归咎到"这些青少年是非观念、法制观念怎么这么淡薄"上来,这是何其的可笑与荒唐?

政法委书记们道德和法制观念极其淡薄,但是在作为中共的打手和工具上,却有独特的敏锐性。为专门镇压法轮功,江泽民先后成立"610办公室"和维稳办公室,都归属政法委。"610"名义上属政法委,可又是一个独立的体系,权力如中央文革小组;610通过政法委控制中国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安、武装警察系统,有权随时调动中国外交内政各部门一切资源。政法委因之权力急剧扩张,触及全国各级各部门。政法委平添了"610"和维稳两大办公职能,政法委书记的职权空前扩大。

罗干进入政治局后,江又给了"政法委书记"可调动武警的权力。武警主要是对内镇压维稳用的,如果调动武警要很高级的官员来批示的话,那可能就来不及了,所以为了完成各地维稳的要求,中央就必须把调动武警的权力下放到地方,以免小的骚乱演变成迅速蔓延的地区性、甚至全国性的骚乱。但是这样一来的话,实际上形成了中国的地方武装力量,因为这些武警是能够被地方官员调动的,因此它就变成了一个地方武装力量了。另外,特警的设立,也使得中共地方当局有了一支随时可以动用的精锐部队,因为中共在2005年就在36个重点城市都建立了公安特警。这些公安特警实际上它的编制是公务员编制,但是它实际的训练和武装都是属于军队的,而且是属于军队里面的比较精锐部队的装备,这里还不包括武警的特警。中国特警有两种,一种是公安特警,一种是武警特警。

各级公安机关局长、厅长、部长兼武警部队各级第一政委。如现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兼武警部队第一政委,重庆市公安局长兼任武警支队第一政委。王立军在打黑中频频出动武警,各地执法中除使用特警和公安外,也大量使用武警镇压民众,也是这种体制给予的便利。

近些年来,中国大规模群体抗暴事件愈演愈烈,一般性抗议事件更是无可计数。据官方统计,仅在力保奥运的2008年,群体抗暴事件(中共称骚乱)仍达到了12万起。10年来,越维稳越乱,公安、司法全面沦为官匪的保护伞,特警武警、枪枝、装甲车都拿来直对普通怨民。这正是政法委肥吃维稳,自造""政的结果。周永康入常后,权更大,局更""

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却因公安枉法不公,政府以警压民,封锁真实消息,最终导致警民冲突,成千上万群众聚集,愤怒烧砸警车等动乱。这类事件在贵州瓮安、湖北石首、永州,陕西府谷、浙江、广东等全国各地相继发生。都是因公安执法不公不明,庇黑纵恶,官府动则出警镇民,甚至抢夺尸体,封杀证人,激起了大规模民众抗暴。官方定性一律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黑恶势力(或不法份子)煽动利用"。然后抓几个所谓的组织带头者判罪。

长期以来"武警抢尸"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最奇特的现象。湖北省石首市在六月十九日发生严重的民众抗议事件。起因在于武警部队抢夺一具死因成谜的尸体,以避免死者家属请民间法医进行相关检验,取得他杀的关键证据。死者是一名厨师,由酒店上堕落,家属认为官方以自杀结案疑点重重,展开私下调查,但是当地官方获得消息后,派出武警抢夺尸体,引发石首民众万人抗暴。中共则动用了大约3万多名武警驱散民众并抢夺尸体。

类似群体抗暴事件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则被转移成民族冲突,定性为境外敌对势力搞事。最典型的是2009年的新疆7.5事件。知情者披露,周永康故意把小事闹大,背后向胡锦涛捅刀子,涉及18大权斗。

新疆事件缘起广东韶关,因汉人听说汉族女子被疆人强奸而殴打维族人,致死两人,致伤多人。当地政府部门有意纵容种族斗殴,不作为。维族群众到乌鲁木齐市政府和平游行,被置之不理,不满情绪被激化成烧打砸的动乱,汉维民众互相残杀。周永康早就得知维人要聚集游行的消息,却不向胡锦涛说明,也不事先安抚民心疏导不满,而是提前部署好武警,待事态发展成伤亡惨重的骚乱,出动武警"维和",致一天内死亡人数140,伤800多。

此前的所谓西藏暴乱,与新疆事件性质相同,由生存维权被上升到政治事件。有目击者称有武警假扮藏人打烧,制造镇压藉口。真相至今迷雾重重。从拉萨到乌鲁木齐,镇压"平乱"手法如出一辙:一是捂,封锁消息,驱离记者;二是压,在冲突升级后,强力镇压;三是扣帽子,将骚乱归咎境外势力的煽动、指挥。而后展示的视频,有利于当局说辞的镜头被拼凑在一起。汉藏与汉维之间的仇恨在镜头前被催化。

政法委这把凶器掌握在正义人士手里时,会减少其对中国人民的迫害,但无法让它不迫害人;当这把凶器掌握在恶人手里时,就会造成政法委无法无天的迫害中国人

乔石任政法委书记15年,仅仅动用武警镇压一次,周永康一年就要动用武警镇压人民15次。地方政府在拆迁和国企改革过程中,对付不满民众常常动用政法系统,包括公安、武警和法院,乔石对此非常不满。他对身边人士说,这是在走回头路,邓小平倡导的改革主要精神是党政分家,现在不但党政不分,而且是以党代政甚至以党代法,公安、检察院和法院成了地方官员看家护院。他说:"邓小平那么大权威,当年要严打刑事犯罪还受到彭真的抵制,现在居然没有人敢坚持原则了。"

乔石在退隐十年之后,今年初发声痛批王立军以及周永康和治下的政法委。他认为在周任政法书记的这五年,中国法治出现倒退。乔石并且向北京建议,把法院从政法委管辖中抽出,以遏制"以党代法"趋势。

(待续)

──转自《明慧网》 

美东时间: 2012-05-15 01:04:40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5/15/n35891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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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四)

作者﹕孙思贤、欧阳非、林展翔

【大纪元2012年05月16日讯】(接前文《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三)》) 

政法委成为中国最大黑社会 

中共前公安部长曾语出惊人:"黑社会也有爱国的"。前公安部长陶驷驹九三年接受香港记者访问时,曾扬言"黑社会不是铁板一块,当中有些人也是爱国爱港的",此言一出,令港澳台黑帮极为振奋。六四屠城后,北京设立了一个从事海外统战的超国界机构,居然聘请香港的黑社会头子担任要职。这一切,对于全力打击黑社会的香港警方,无异当头一棒。其实陶驷驹是讲述他在美加的亲身感受。这句话曾经使香港安份守己的小民百姓大吃一惊。

中共特别重视收买拉拢黑社会为党所用,人们知道中共建政初期大肆捕杀大陆上的黑社会成员,但镇反运动和清匪反霸并未伤害中国大陆最大的黑社会头子黄金荣。这是因为帮会头子曾经掩护过中共地下党员。甚至留下了"黑社会也有爱国的"这样的公安名言,当然这里的"爱国"是指爱党国,而非爱中国。

现在,中国大陆的黑社会已经成了气候,官匪一家,天经地义。有些省市的公检法机关已被黑社会头头掌控,老百姓祗能忍气吞声。北京民间关注艾滋病志愿者胡佳表示:"政法委本身就是全世界最大的国家黑社会势力。其维稳系统就是国家犯罪,它不是以公正的方式维护社会稳定,而是压制本身权利就受到侵害的人,使矛盾加深扩大化,把社会积累的愤懑如坐在火药桶上,最终有一天会爆发。"

2010年8月,青岛市建国以来最大涉嫌黑社会犯罪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在北京某小区被侦破此案的青岛警方在其租住的房内抓获。近十几年来青岛的命案及重大案件都与聂磊有关。这次跟聂磊有关的打黑行动把青岛公安机关的头头们一锅端。青岛李沧区公安局长冯越欣、市北区公安局长于国铭、市南区刑警大队长、崂山政法委书记被抓。市南区公安局长在逃,原市公安局局长王永利也被双规。

聂磊在青岛胶州信用社骗贷后,用金钱铺路贿赂政府官员,滋养打手刀枪开路,介入了青岛的房地产业,控制了青岛的黄、赌、毒。2000年《焦点访谈》曝光此事,那时青岛90%以上的赌场都是聂磊开的。2006年聂磊为了抢占新艺城夜总会的经营地方,派手下震慑省房老总张森时将公安经侦科长王衍生开枪击伤,聂磊当天晚上给了王10万人民币,第二天给了70万,然后又给了一套房子!此时正是公安竞争上岗,王衍生又提出竞争上岗不理想!聂磊问他想干什么?王说想当所长,聂磊对他说放心吧,过后王果真当上了黄台路派出所所长。

聂磊在监狱里放话:"我要死,大家(保护伞)一起死。"聂磊经营了近二十年的保护伞群起而动。他的保护伞上到市政要人下到普通警察,公检法最多,违法乱纪的能量无限,在青岛有很多政法干部都是聂磊花钱通过关系提拔重用的,聂磊在政法口上有地下组织部长之称。

据《新世纪周刊》报导:与一般黑社会仅仅用金钱开道不同,聂磊打入公安系统内部的制胜法宝是人事安排,即:利用关系提升公安系统的人,收买为自己的铁杆。据青岛当地人士介绍,近年,有两次青岛警界的"竞争上岗"中,聂磊活动频繁,并由此得到一个"地下组织部长"的称号。连政法委书记升迁也得靠黑老大,吕明江因聂磊案被查。吕此前为青岛下辖胶南市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据传其升迁过程中,聂磊亦功不可没。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青岛某警员曾经由科级晋升到处级的价码是30万元,这笔钱全部由聂磊"埋单"。该警员得以顺利晋升,因其辖区内有众多夜总会、酒吧,不到一年,聂磊的这笔"投入"即可全部收回。

中共政法系统与黑社会互相渗透,互相勾结,互相利用由来已久。黑社会向草民和民企收保护费,政法系统又向黑社会收保护费。中国那么多公安局长,没有和黑社会称兄道弟,酒桌上推杯换盏的能有几个?我们一般所认为的黑社会只是在前台行恶的"马仔",中共的政法系统才是在幕后操纵的"大哥"。如今是红道与黑道共存共荣,两者已经形成了一个血脉相连的共生体。

这个由中共耗费巨资用来"维稳"的政法系统与黑社会所形成的共生体,就是广义的黑社会,这就是中国这些年来黑社会主义盛行的根本原因,它就是中国社会一切不稳定的根源。这个广义的黑社会共生体,由于中共历年来不遗余力地加持与纵容之下,在长年累月残酷迫害善良无辜民众的过程之中不断变异,在这种罪恶的体制的作用下,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肌体上最畸形,最恶性,最致命的毒瘤,聚集了中共党内,乃至社会上最腐败,最凶残,最邪恶,最没有人性的份子,而周永康、薄熙来和王立军这些人就是其代表人物。他们敢于谋反,很大一个原因也在于他们脚踩红黑两道,可以利用的资源和招数远远超出一般体制内的官员。

周永康控制的司法系统犹如一个独立王国,同时被外界称为"第二中央",由于这个"第二中央"负责中共的维稳工作,又被"血债派"牢牢的控制着,在实际的"维稳""第二中央"只听命于周永康,而中共内部的"非血债派"对它并没有实际的领导权与控制权。

"周永康式"的维稳,以"维稳"之名对民众施行暴力镇压,从而激化矛盾引来更大的反弹。周永康在维稳中又不断制造着新的不稳定因素,再从打压中制造更大的不稳定、更加混乱的局面,这不但打乱了中国普通百姓的正常生活,也是民众更清晰的认识中共的邪恶,从而加速中共的解体。

当中国连一台安全的校车都不肯买的时候,花在政法委系统维稳的钱却超过了军费开支,高达七千多亿元,这让国人情何以堪,而每年高额的维稳经费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拖累。周永康在挟维稳之名,向中共中央伸手要钱的时候,也给中共带来巨大财政负担,在经济上难以维持。

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最多时就已经动用了四分之一国家财政收入,这笔巨额费用基本是被政法委系统消耗吃空。政法委在继续镇压法轮功和民众抗暴中,耗掉的维稳经费又远超过军费。政法委犹如巨大的血管毒瘤,吸血噬髓,使国家在剧痛折磨中奄奄一息。

政法委系统凌驾于法律之上,它通过对全社会的"维稳"绑架国家机器,对民众实施打压迫害,又以维稳之名每年向政府索取巨额资金。政法委是中国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周永康等"血债派"对政法委系统的控制,导致中国司法系统成为中国最大的黑社会。周永康通过维稳,从政治层面上让中共更依赖于"周永康式"的维稳,周又通过维稳向中央政府索要巨额经费。政法委从政治与经济层面双双绑架了中共,造成一种乱政的局面。

中国古代有因果报应的传统观念,中共用政法委这把凶器迫害中国人,殊不知玩火者必自焚。政法委这把凶器强大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反噬其主,现在的政法委不仅已经成了中国社会最大的毒瘤,也已经成了对中共最大的威胁。中共用政法委维持统治的时候,却没料到结束其统治,从内部杀死中共的也是政法委。

四、政法委迫害法轮功

法轮大法(又称法轮功)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根本指导,使修炼者能够返本归真的高层次修炼法门。法轮大法历史极其悠久,过去都是历代单传。1992年法轮大法的师父李洪志先生第一次把大法公开传给了人类。大法传出以来,李洪志先生历尽艰辛、不辞劳苦,在亚、欧、澳、美等世界各地讲法。大法弘传一百一十多个国家,载誉无数。亿万修炼者返本归真,获益无穷。

李洪志先生所传的法轮大法(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为修炼标准,是修善的、和平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开的、自愿的、免费的。不分男女老少,从几岁幼童到九旬老人,修炼者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对个人来说,修炼法轮功不但能祛病健身,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和平,而且能开启智慧,逐渐达到洞悉人生和宇宙奥秘的自在境界;对社会来说,修炼法轮功能增加社会的稳定、包容与祥和,提高人们的整体精神生活质量。因此自传出以来仅凭人传人、心传心便修者日众,1992年至2002年的十年时间内法轮功传遍中国和世界50多个国家及地区,受到各国政府、团体七百多项褒奖与支持,目前全球各民族各族裔的修炼者人数超过一亿。

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政权开始对修炼"真善忍"的上亿法轮功学员的镇压。江泽民由于个人的妒嫉,把法轮功视为敌人,发动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血腥迫害。他利用中共的权力,胁迫宣传机器漫天造谣诬陷法轮功,制造恐怖、隔阂与仇恨。上亿的法轮功群众被无辜地迫害,十几万人被送进监狱与劳教所和精神病院,数以千计的人被无辜地迫害致死,而且这种迫害还在继续着。这场迫害不仅是针对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也针对着所有自愿信仰和追随真善忍的人们,是对人类正义、道德与良知的无情毁灭。

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时,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驱使政法系统积极地实施迫害,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样指挥政法系统残酷的迫害法轮功。中共政法系统在迫害法轮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却又打着法律的幌子欺骗各界民众。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实施制度性和系统性的迫害,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中央政法委负责中央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是具体实施迫害的办事机构。

政法委绑架国家法律和司法系统迫害法轮功

二零零九年二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苏滨律师发表了《宪法至上 信仰法轮功无罪》一文,从罪行法定原则出发,分析后认为:"法院、检察院等所有认定法轮功为×教组织、应当予以定罪处罚的说教,均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早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吕伯涛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对于法轮功问题提起的民事诉讼,原则上不予受理;而对法轮功被非法取缔、出版物被非法查封销毁、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留审查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概不予受理。熟悉中国事务的人们知道,这是来自上面的,不限于广东,是全国性的。

在迫害的初期,中共就对法轮功堵死了法律救援的途径。这也使得中共控制的政府机关和官员可以对法轮功任意胡来、无法无天,但是不准法轮功告这些机关和人员的侵权与违法行为。

二零零九年九月,四川省西昌市老太太高德玉(当时六十八岁),因为炼法轮功而被绑架和逮捕,她家人为她请了律师。律师在要求会见高德玉老人过程中,遭到执法部门层层阻挠,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公然对律师称:"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二零一零年九月,西昌法院重判高德玉老人十二年。

中共根本没打算对法轮功走正常的法律程序,它是绑架、抄家、抢劫、杀戮、判刑在先,在十二年的迫害中一直是在表面利用现存法律和司法体系,实质上是在系统的迫害正信、打击善良、欺骗人民、维持迫害。为了做足利用法律的表面文章,它不仅利用现有法律,还绑架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补充新律、做司法解释,中共所做的一切动作,意在绑架国家法律和司法体系,用所谓的程序和法律陷害法轮功,都是为了企图堂而皇之的迫害法轮功,并通过走法律的过场欺骗全国人民。

1999年7月19日,中共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这是中共试图控制组织内部成员的通知,不是法律,也不具法律效力。1999年7月20日,中共突然在全国范围内动用公安大肆非法抓捕各地法轮功辅导站负责学员,迫害开始公开化。中共公开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的初始;也是一次中共大面积实施的非法的"司法"行动。

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法轮大法研究会于1996年3月退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此后中共当局阻挠研究会申请成立社团,1997年末研究会成员向民政部、公安部表示不申请成立社团。民政部违宪发布的决定,是取缔本来就没有申请成立的社团,非常荒谬;公安部的通告也具违宪性质;两者都不是法律或法规,不可作为法律依据。这是中共绑架国家机构、舆论造势的所为。

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这是中共绑架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意欲利用合法程序和法律手段加罪法轮功。但是该决定只是确定了对邪教的认定标准,并无对法轮功的认定。无论该邪教认定标准如何,都与法轮功毫无关系,因为法轮功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完全是自发性、群众性、遵循"真、善、忍"法理的修心养性的修炼群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取缔邪教活动的决定》里面根本就没提到法轮功。这个《决定》确定了对邪教的认定标准,可是这个标准和法轮功没有丝毫的关系,因为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向善,修炼者普遍道德回升,是社会中最善良的民众,这是被公认的事实。

这个俗称为"反邪教决定"的文件被公检法广泛盗用于迫害法轮功,但是,这个决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所以这个"决定"不能作为给法轮功修炼人定罪的依据。另外,这个决定不但违反宪法"信仰自由"精神,而且非常粗糙,根本不能与正规的法律相提并论。

《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定罪"。很多人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反邪教"决定当作是针对法轮功的,从而把它当作是认定法轮功"违法"的最高法律依据,这其实是完全错误的。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名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一");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二")。

1999年10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生效施行。两高的司法解释的性质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就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制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的前提是有被解释的法律规范存在,而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对其加以诠释和说明。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即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与案件有关的人具有约束力。然而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与法轮功无关,因为法轮功根本不是被解释的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对象,是中共意图用现存法律和合法程序加害法轮功。

两高关于打击邪教犯罪的"司法解释"(一)(二)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与法轮功也毫无关系,因为法轮功是有益身心、造福社会的功法,根本与邪教没有任何关系。

很多人认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专门针对法轮功的,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并不是针对法轮功的。至于很多法官运用这个解释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那是迫于上面的压力。

《宪法》六十七条和《立法法》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作为司法机构,也没有立法权,因此,它们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它们本身也是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因此,在对待法轮功问题上,"两高"带头违反《宪法》和《立法法》。出现"法轮功是×教组织"字样的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但内部通知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何况它们都是违宪的。所以,把这个内部通知作为法律依据,利用处理"邪教"的《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司法解释来判定法轮功学员犯"破坏法律实施罪"是完全错误的,都是违背事实和法律的非法裁判。

二零零九年初,海外媒体曝光了山东青岛和辽宁沈阳两地"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加强打压法轮功的秘密文件。沈阳市铁西区"610办公室"下发的秘密文件还暴露出中共被迫调整的司法新底线:绝对不能出现无罪判决。这种见不得人的秘密文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共以内部文件代替法律继续对法轮功进行迫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再一次暴露出中国的司法黑暗。

(待续)

──转自《明慧网》 

美东时间: 2012-05-15 23:25:04 P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5/16/n35899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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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思贤:中共政法委的滔天罪恶(五)

作者﹕孙思贤、欧阳非、林展翔 

【大纪元2012年05月18日讯】 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 

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在中共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六一零办公室"。地方上一般由党委分管政法的书记担任这个"领导小组"组长,一名政法委副书记担任"六一零办公室"主任。而从中央到省、市、区、县的六一零办公室大部份挂靠同级党委的政法委员会,少数挂靠党委办公室。

"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是江泽民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共中央和省、市级"610办公室"是相应级党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迫害法轮功的具体职能部门。在所谓的处理法轮功事务上,610办公室完全是一个超级机构,其权力在一般政府部门和公检法之上。"610办公室"成立的本身避开了中国宪法和正常的法律程序。

"610办公室"属中共重点保密单位,是非法秘密机构,即使按照中国的现行法律也是非法的,直接违反了《宪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央"610办公室"的成立,未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

江泽民以权代法下令镇压法轮功之后,前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现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实际负责打压法轮功。政法委是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指挥系统,实施制度性和系统性的迫害,直接发布文件或召集会议布置迫害行动。中央政法委每年召开一次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进行总体政策方针方面的指导。中央政法委负责中央六一零办公室,六一零办公室是具体实施迫害的办事机构。

六一零的头子从中央到县一级一般都由政法委书记或副书记亲自担任,因为政法委可以有效的干预公、检、法、司,使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取得一致。从县局一级到基层一般是一把手主抓,保卫科具体实施指挥局二级机构,二级机构再落实到具体人,乡、镇办事处也是如此,街道居委会、工厂、企业都有六一零专职人员对口,农村甚至落实到组(过去叫生产队)。因为六一零的目标就是迫害法轮功,自上而下的自成体系直线领导,基层形成网络,胁迫中共各级党政机构和人员参与、全方位监控打压法轮功,因此是政府性、全国范围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迫害法轮功行动的庞大犯罪系统。

六一零的人员是由公检法司及政府各部门抽调的人组成,六一零属于党务组织,现在对外挂牌是"防范惩治邪教办公室",成为政府机构的一个办公室,实际上它是凌驾于政府一切机构之上的,内部还是称六一零。例如,黑龙江省大庆市政法委网站列出了大庆市六一零办公室("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于大庆市政法委,并且列出六一零办公室有八名行政编制人员,二名事业编制人员。另外,大庆市政法委挂"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六一零办公室挂"市政府防范和处理×教问题办公室"牌子,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掩人耳目。

原北京大学一法学博士曾在2003年到江苏做过基层政法委员会制度个案研究,把政法委员会制度称为是一种隐性司法制度,他在调查报告中说,在县一级的公安、检察、法院、政法委四家关系中,由于公安部门实力最强,而法院和检察院的地位又比政法委在行政级别上的地位高(一般说来,政法委书记的地位比法院、检察院长要高一些,但是政法委书记并不能代表政法委员会这个机构的级别,就机构本身来讲,政法委又要比法院、检察院的制度地位要低),政法委员会到底有多大的权力,取决于这几个部门的权力博弈。

但是,在中共发动的从上到下的整人政治运动中,政法委却是一个权力极大的关键部门。作者说,他去调查的那天下午,正赶上县委组织部来通知,宣布政法委员会的四个干部退居"二线",其中包括三个政法委副书记全部下台,但保留了主管六一零办公室的一个兼职的副书记。可见,迫害法轮功是中共邪党政法委的重要职能。

六一零的权力极大,在迫害法轮功中所有机构(包括国家安全局)都要听从它,服从它。它拿出的意见、下达的指令其他机构必须执行。六一零在迫害法轮功的具体指挥部署中很少行文,绝大多数是电话通知、开会安排或亲临现场下达命令,不仅如此,各地六一零互相配合,可以跨地区指挥。

六一零名义上是政府下属的一个办公室,可它并不是隶行政府职能的机构,干的是非法限定人身自由、劫持关押公民、指挥公安、安全局监听、监控、秘密抓捕法轮功学员,干涉法律公正、强制洗脑、实施暴力、非法入侵民宅、策划恐怖行为、制造谎言、任意胡作非为、自立土政策,执有生杀大权。它既不隶政,建树政绩,甘当"人民公仆"它又超越宪法,取代法律,害民害国,一党之下,万政之上。

六一零要求各单位控制、软禁法轮功人员,单位按六一零的部署要求把本单位的法轮功学员非法软禁在单位或家中,24小时派人轮班严密监控看守,陪吃陪睡不准外出,扬言谁没看住人就开除工作。这种非法行为持续了很长时间。很多被六一零认为是骨干的法轮功人员被六一零指示公安逮捕诬陷判刑,指使安全局人员介入,直接找法轮功学员表态、收集信息。六一零带着公安到各单位伙同单位保卫科(单位六一零人员)行恶,让单位保卫科把法轮功学员叫过来问还炼不炼法轮功进行表态,如果说还炼,六一零当场就指令公安抓捕送劳教所劳教。99年至今,大批法轮功学员被抓拘留、被抓判刑、被抓送进劳教所。

六一零指使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学员。六一零下属网络人员发现有法轮功真相资料后立即汇报、提供信息,六一零命令公安政保大队行动,对被抓的法轮功学员如何迫害,六一零要参加意见,检察院、法院都要按六一零的意见行事,如:法轮功学员被判刑,六一零拿出意见,法院进行判决后,光判决书就要送六一零五份,实际上法院只是傀儡,是六一零在操控一切。被送到监狱的法轮功学员,也是当地六一零暗箱操控,监狱里有监狱六一零系统,直接负责接收、安排到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监区或其它监区进行迫害,进行转化(劳教所更是如此),法轮功学员在监狱(劳教所)里受到精神摧残、肉体摧残(包括电击、上刑、毒药毒害)、奴役劳工等方面的迫害是监狱(劳教所)六一零系统部署、下达指令,而后由监区、恶警执行,或指使犯人作恶行凶,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六一零与监狱(劳教所)六一零密切联系,把法轮功学员的家庭情况、本人情况提供给狱方,以便狱方(劳教所)攻心、恐吓、株连,指使监狱(劳教所)六一零寻找对策迫害,法轮功学员受迫害到期,当地六一零不来接,监狱(劳教所)就拒不放人,直到当地的六一零来了,把法轮功学员交还给当地的六一零。六一零把人带走后把坚定修炼的学员又直接送到洗脑班关押迫害。不仅如此,根据六一零指使,司法部在全国监狱、劳教所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大规模进行强制转化,如二零零四年三月所谓的"春雷行动",大批法轮功学员被施以酷刑强迫转化。同时司法部配合六一零制造谎言构陷法轮功,对外进行舆论蒙骗。

六一零不定期的办洗脑班,被劫持去的法轮功学员被长期的非法关押,据洗脑班附近的人说,经常可以听到他(她)们被打的惨叫声。六一零打人的手段是狠毒的,不准睡觉法轮功学员是常事,还强迫法轮功学员自己拿钱付食宿费,一般都要几千元。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或辖区也要出资,单位、辖区拿不出钱也要拿,否则就辞职别当官。

六一零为了达到经济上搞垮法轮功学员,强迫法轮功学员就范,强迫老年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只发给法轮功学员极少的一点退休金或是完全不发。对于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回来后,单位即使不开除,六一零也通知财政停发工资。被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六一零把工资卡拿走,它们取出自己花。法轮功学员为了生存,去找工作,它都去威胁其单位不让录用。六一零想方设法从经济上搞垮法轮功学员,使其无法生存。不仅如此,公安国保大队也通过罚款的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

六一零还指使公安、单位、辖区、办事处等经常骚扰法轮功学员,打电话或上门恐吓、抓人,致使法轮功学员无任何人身保障。无法在本地生存下去的法轮功学员,在只有流落他乡非常痛苦的生活时,六一零还不放过,指使公安、国安用先进的侦测手段定位到外地把人抓回来迫害。

六一零还要求各单位经常搞什么社区宣传,以所谓的"反对邪教"为藉口,用蒙骗百姓、奖金奖励等方式引诱不明真相的人来诬陷好人犯罪,用所谓的"和谐社会、社会稳定、打造平安社区"的谎言把善良的法轮功诬陷成"不稳定的因素""恐怖分子"进行严打和迫害。还印制污衊法轮功的材料发放毒害群众,到法轮功学员的家中挑拨是非,使家中不炼功的人施压家人,制造矛盾。利用所谓"转化"人员四处活动,加入它们的作恶行列。安排线人假冒法轮功,四处收集法轮功学员名单,引导国安抓捕陷害。

六一零血债累累,在抓法轮功学员时入室抢劫法轮功学员家中的财物,很多法轮功学员在它下达抓捕的命令中,被公安政保大队抓去在酷刑逼供中受尽了折磨,在痛苦中失去了生命,在六一零的指令下,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监狱(劳教所)里在监狱(劳教所)被残酷的迫害致伤致残,被药物迫害的精神失常成了废人,有的甚至被活活打死,使得多少法轮功学员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政法委利用非法劳教制度迫害法轮功

除了打着法律的幌子,走所谓的司法程序实施迫害之外,中共完全连司法程序都不讲,用和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相互矛盾的劳教制度实施迫害。劳教是中共绕过司法程序大规模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

政法委、六一零通过公安任意抓人(主要是国保)、劳教(公安法制部门),绕过司法程序可以把人非法关押四年之久。非法的劳教制度为中共迫害法轮功提供极大方便,从而成为中共大规模非法关押、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形式。这是在迫害法轮功中,公安权力急剧膨胀和败坏的重要原因。

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共从前苏联引进的,是严重违法的。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共面对国际压力,本想取消劳教制度,却因为镇压法轮功才又得以延续。近年来,中共的劳教制度受到国内外的广泛质疑。现行的劳教制度和现行法律是矛盾的,是非法的。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中共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最长达4年之久。这说明,国务院和公安部门制定的有关"劳动教养"直接违反宪法。

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立法法》。按照法律的级别来说,《立法法》是除了《宪法》以外的层级最高的法律。如果层级较低的法律或者是行政法规和层级高的法律冲突的话,那么层级低的很显然是无效的。《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劳动教养"是什么?它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得由来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才能设定,而不能由国务院和公安部来制定。

不可思议的是,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立法法》之后,公安部还于2002年和2005年越权颁布有关"劳动教养"方面的部门规章,这主要是针对法轮功的。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机关知法犯法,制定直接违反法律的部门规定。这个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部门规定成了劳教制度的"依据",即劳教法轮功学员是建立在非法的基础上的。

劳教制度违反了《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劳教直接绕过司法程序,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这为中共当权者迫害法轮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政法委、610可以任意把法轮功学员绑架送去劳教。劳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手段,数以百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在劳动教养所(院)遭受折磨、精神摧残,百余种酷刑触目惊心。

杨苏红(女)是一个身高仅有 1.2米、体重23公斤的肢体残疾人,家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马街办事处积善社区。杨苏红从小命运坎坷,八岁开始就病魔缠身,先后患上"结核性腹膜炎""白血病"等症,一九九八年更是雪上加霜,被昆明肿瘤医院确诊为"骨癌晚期",并说她最多只能再活几个月了。

在生命的最后关头,杨苏红于一九九八年二月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要求修炼自己,身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渐渐的她身上的各种病症消失了,她丢掉了十多年的药罐子,摆脱了病魔,重获生活乐趣与生命真意。曾为她诊断过的医生再见到杨苏红时,惊叹道:"想不到你还活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杨苏红被昆明市西山区国保大队警察欺骗绑架至大板桥云南省女子劳教所。杨苏红坚决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坚决拒绝所谓的什么"转化"。在劳教所半年的时间内,杨苏红被迫参加与正常人一样的超强的体力劳动。她被折磨得皮包骨头,奄奄一息,于二零零五年五月被送回家,仅一个多月的时间,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一日下午含冤去世。年仅二十四岁

政法委利用司法系统配合军队大规模活摘器官 

从1999年到2006年5月,中共中央军委开过六次"处理涉外宗教问题"专门性会议,主要针对法轮功。此后,以中共军队后勤部为首的军队系统层层开动,开动中共建政以来形成的活摘器官系统,开始按照军委主席江泽民的意愿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达到其"肉体上消灭"的迫害目的而贩卖器官成了一条被江泽民默许而鼓励的军队生财之路。

总后勤部利用军队系统和国家资源,将到北京上访而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和各地被非法拘捕的法轮功学员验血编号,输入电脑系统,利用军车、军航、专用警备部队、各地军事设施和战备工程作为集中营,统一关押,统一管理,成为国家级的活体器官库。总后勤部统一分配集中营,分管调度、运输、交接、警卫和核算,军事监管人员有权逮捕,关押,强制处决任何泄露消息的医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员等。军事监管人员由中央军委授权相关军事人员或军事机构担任。中共总参谋部则利用其情报系统,全力阻挡真相向世界传递。

政法委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加入活摘器官行列,形成了以中共中央政法委,六一零和军队医院为主,地方公、检、法和医院为辅,利用集中营、监狱、劳教所大量关押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谋利的流程。中国与世界上形成了巨大的器官交易网,成为国际活体器官交易的中心,几乎在2000年以后一直占世界活体器官移植总数的85%以上,该数据是军委上报资料的一部份,几个人因此升为将军,原因就是该领域的所谓"成绩"

设在沈阳的中共国际移植网络支援中心,该中心2003年使用的网页以及后来2005年更新后又在苏家屯惨案被揭露后迅速删除的中文网页如此写道:目前,中国每年完成的移植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可谓世界上第二移植大国。在中国29个省、市、自治区的官立医院仅肾移植手术已经完成3万5千余例,在全国范围内,每年肾移植手术例数多达5000件以上。能完成如此数量的移植手术,是与中国政府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以及民政部于1984年10月9日联合颁布有关法律,确立提供脏器是一项政府支持行为。这可谓世界绝无仅有。中国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隶属于司法系统,其真正的指挥者就是中共政法委。

一位法轮功学员回忆起2001年初在北京看守所看到的许多不报姓名的法轮功学员被转移到东北的经历。她说,2000年12月20号以后,被送到看守所里的学员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不报名的就被编上号。没几天监室里就放不下这么多的人,警察每天也是在提审追问她们到底叫什么名字,并使用电棍等刑罚,警察教唆监室里其他犯人打她们,可她们基本上都不说。后来警察也不怎么问了,就说你们不说就把你们送到能让你们说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两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车装的。我们监室有个十八、九岁的山东女孩,编号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错号了上了大客车又回来了,说都是往东北拉。后来警察也不瞒了,也是说都往东北送。那一段时间北京往东北送了很多人。

大陆检察院工作的人士表示,中共的劳教所和监狱这些地方,是不会长期接受没有姓名住址的犯人的,因为没有办法按照程序办理登记手续,这些人当然会被转移到其它地方去。这些法轮功学员被中共送到了遍布全国的军事设施和集中营,被筛选后成为统一的活体器官供体库。

大量法轮功学员上访,被非法关押,公安不经过司法程序,直接就把人判劳教或者集中到中共军事设施和地下工程,产生很大的一个没有基本人权保障的群体,形成潜在的巨大供体库。没有"法院",医院或者器官中介直接与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打交道,不用走一系列的法律形式,没有传统的在刑场摘取器官的种种不方便,客观上导致了效率的大大提高。没有后顾之忧:在走法院的形式时,就得曝光,会有来自外界和家属的制约。没有法院,很多法轮功学员失踪了,人从此不见了。在外界根本不知道如何帮助他们的时候,他们就成为了任人宰割的对像。集中关押的人可以统一验血配型,送入统一数据库全国范围内管理调配,可以保证在几周内快速找到供体,作为供体来源来说,供体数量和配型几率就大大增加。

中国大陆器官移植数量自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一直呈上升状态,尤其在 2003年至2006年间,器官移植成倍增加,移植数量像蘑菇云一样爆炸式膨胀。中国大陆器官移植在经历了2003-2006年的疯狂增长之后,随着 2006年3月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指控在国际上造成越来越大的压力,中国大陆2007年的器官移植大幅跌落,从2003-2006年的每年一万两千例到两万例,下跌到不足一万例。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国际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上的文章提供的官方数字显示,迫害法轮功开始前的97、98年,中国没有成功的肝移植案例,从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中国肝移植例数逐年增加,到2005年达到高潮,2006年活摘器官案曝光后,肝移植数量急剧下降,2007年的数量只是2005年的一半。到了2009年,肝移植数量回落到迫害法轮功初期2001-2002年的水平。

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同济医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陈忠华说,"在经济方面,我们已经算是个器官移植大国,国外的病人都到中国来寻找供体。"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有这样的电话记录 

问:请问是武汉同济医院吗?

答:哎,对。

问:是泌尿外科吗?要做肾移植?

答:对对,肾移植,是的。

问:你们大量做肾移植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我们是最早的,很早就开始了。

问:一年能做几例?

答:我们医院是数量做的最多的一个医院,我们科在湖北地区做的是最多的,供体多就做的非常多。

问:从患者来讲,希望肾源活体,找犯人的活体移植,比如用炼法轮功犯人的活体,这个行不行?

答:可以呀。

问:你们这边比如说监狱犯人,那个炼法轮功的这样的犯人活体能够有保证足够吗?

答:对呀,可以呀,你到时候可以直接过来具体谈……。

在中国《刑法》未明确规定器官移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这些规定大多成为空文。以《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对人体器官买卖犯罪的规定为例,尽管该《条例》第25条规定了"买卖人体器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中国《刑法》未设置"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该规定基本上形同虚设。而类似的情况在其他一些法规或规章中也同样存在。

当器官移植变成了暴利行业,后果是严重的。一方面有钱人愿意花大钱买器官,另一方面,巨大的暴利就会推动医院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一切地去开辟新的器官来源。那么,在特定的政治气候下,法轮功学员就成为了这个暴利行业免费器官来源的牺牲品。

王立军任主任的锦州市公安局"现场心理研究中心",曾获得过"中国光华科研基金会""光华创新奖",获奖成果是他研究注射用死亡液的配方,让死刑犯尽快的无痛苦的死去,为的是得到最鲜活的器官。其性质比二战时期日寇的七三一部队还恶劣!王自曝"两年中做了几千次人体器官摘取"。可据统计,中国公民去世后捐献器官者几乎等于零,而全国死刑犯一年才几千,一个小小的锦州市,是谁提供数千个器官呢?

2009年"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了一位证人现场目击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词,他当时就在王立军手下当警察。2002年4月9日,在沈阳军区总医院15楼的一间手术室内,他亲眼看到两个军医将一个活着的30多岁的修炼法轮功的中学女教师,在没打麻药的情况下,活生生的摘取了她的器官,将她活活害死。

他回忆说:"一刀下去,血是喷溅出来的,而不是……当时我们一人拿一把手枪在旁边站岗,这个时候胸口已经拉开了,那个女人就嗷的大叫一声,说'法轮大法好'。……那个医生、军医犹豫了一下,然后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们的领导一眼,然后领导点了一个头,他就继续割血管……先摘的是心脏,再摘的肾。当心脏的血管剪动一下,她就进行一阵抽搐,非常可怕的!我给你学下声音,反正我也学不好,撕裂的那样式的,然后就啊……啊……就一直张着大嘴,睁着两个眼睛,张着大嘴。哎呀……我不想再讲下去了!"(详见:一目击者披露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经过(录音))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2012年4月30日公布最新"关于周永康涉嫌介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罪行的部份录音"的调查报告中指出,追查国际针对中共中央政法委参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进行了特别调查。调查员分别以各种身份对正在出访英国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的秘书、原中共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魏建荣、中共中央政法委职员、辽宁省政法委副书记唐俊杰等人,进行了特别调查取证。此外,追查国际还保留有2008年四川地震期间对周永康的调查录音片段,因为和此事相关,也一起公布。

追查国际公布的这些录音证据揭示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这一群体灭绝性的犯罪是在中央政法委的现任书记周永康和前任书记罗干的操控下进行的。中央政法委处级以上的官员多是知情者,李长春也涉嫌参与其中。

调查员: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办公室张主任。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

调查员:喂,是李长春同志吗?

李长春:啊,是啊。

调查员:我是罗干办公室的张主任,我们罗干同志睡觉了,他有几句话让我转告您一下。

李长春:啊。

调查员:他们好像是说,我们得到消息说,想在您这个离开期间还有咱们贾庆林离开期间,用这个摘取在押法轮功练习者的器官做器官移植手术这件事给薄熙来他们定罪,这当时。

李长春:你问周永康。

调查员:嗯,当时。

李长春:周永康具体管这个事,他知道。好了,让我的秘书接着跟你说。

********************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公安部门、政法委、"六一零"的许多人都在中共谎言的欺骗下或权力、利益的诱使下,被当作工具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在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打压中,使世风日下,很多体制内的人利用权力为所欲为,为自己酿下祸根而遭恶报。

北京消息人士近日披露,镇压法轮功的罪魁祸首江泽民患肝癌、刘京患喉癌、周永康患膀胱癌。此前就有消息称,江泽民其实已经是植物人,只是用药物拖延。对于两个月来全球高度聚焦的中共内讧,江已经无法起作用。

中共高层的盖世太保机构头子,"610办公室"主任刘京癌症在身,成了活死人。而挑起天津事件,引发"四﹒二五"大规模上访的天津政法委书记宋平顺自杀了;协助江泽民镇压法轮功,调动国库四分之一资金维系镇压的黄菊患癌症死了。

古语道:"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江泽民、周永康等镇压法轮功的恶首在国外以"群体灭绝"等罪名到处遭到起诉,邪党内部份崩离析,残酷迫害法轮功、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原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市委书记薄熙来在权斗中惨败被囚禁。江氏集团及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之流迫害良善恶贯满盈,迫害法轮功人神共愤,其相继在内斗中或被剔除或遭报,政法委失势,面临清算,就是因为他们参与迫害了法轮功。(待续)

文章来源:《明慧网》

美东时间: 2012-05-18 00:32:08 AM 【万年历】 

本文网址: http://www.epochtimes.com/gb/12/5/18/n35917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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