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四期 编辑:柳梅 发布:民生观察工作室
【编者按语】
在近期的精神卫生立法动态中,2011年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已经获得通过,以更严格的程序防止"被精神病"现象发生,但没有对参与"被精神病"事件的医务人员追究责任的规定,留有遗憾。本月16日卫生部向媒体公开中国精神卫生事业中重性精神病防治面临四大挑战,即专业人才缺乏、患者医疗负担过重、区县级防治体系不健全、各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等四大挑战,此调查数据将会对精神卫生立法提供客观的参考标准。
近期有两例典型"被精神病"案例。一位母亲因为婚姻失败,将怨气向幼小的女儿身上发泄,造成女儿对母亲的仇恨一天天加深,为此母亲三次将女儿送入精神病院,最终造成女儿精神分裂。虽然女儿还生活在母亲的身边,但女儿永远不会再呼喊母亲为"妈妈"。
另一"被精神病"案例为,周口市川汇区高庄社区村民吴春霞是因为多年上访而被周口市政府迫害"被精神病"。2008年7月16日,吴春霞与前夫在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参加离婚案庭审,在庭审中周口市公安局将吴春霞强行带走送入了精神病院,公安局说其有精神病。周口市公安局蔬菜派出所民警张晓东是办理吴春霞案件的主要负责人。事后,张晓东承认没有给吴春霞做精神病鉴定,隐情是:"领导咋安排,咱按领导的意图去办。"
被精神病事件会给每个普通人带来恐惧,在对被精神病事件喊打时,精神病人的权益亦应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社会有责任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以使得精神病人能够有尊严地活着。
2006年,因其租住屋电脑上出现"反动标语",大学生杨某被位于通州的物资学院多次找去谈话并被录像后,诱发了精神病。2008年,杨某起诉学校要求赔偿。此后,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后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仍未认定杨某是否发此言论。近日,杨某再次提出上诉。杨某是因为学校的迫害而患上精神病,学校对其有过错的处理方式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推卸责任只能会错上加错。
由于精神卫生资源配置短缺,对于家中有精神疾病患者的农户而言,囚禁几乎是对待"失去自控能力"患者的唯一方法。湖北宜都市的陈强打伤了他的姐夫后,被锁在一人小黑屋内已经二年时间。陈强是由于小时候患上脑膜炎,而留有后遗症。因家里穷困不能为其持续治疗,精神症状持续恶化,动辄伤人损物。在宜都市,像陈强这样的精神病人有数百人。当地民政部门能够提供的主要帮助是,"定期免费服药。"
针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客观性,北京传真知行研究员黄凯平对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发表了一篇评论性文章《警惕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缺陷》,其中提出,《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就坦然承认,司法精神病鉴定技术因受到学科发展的限制,对同一案例出现各抒己见的不同鉴定结论的情况十分常见,这就必然对司法部门顺利结案带来影响,使社会公众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可信性产生质疑。精神病司法鉴定存与废,以及其客观性是与否,仍旧是不容忽视之处。
在整个社会对"强制治疗"怀有敌意之时,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程雷针对肇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提出其独特的构建,其指出,强制医疗的本质是对公民自由权的限制与剥夺,其价值目标是安全与自由并重、防卫社会与精神病人回归社会并重。
对精神病人的关爱,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亦应鼓励社会资源介入对精神病人关爱的事业中。2004年8月,曹丽辉成立了全国首家精神病托管中心,她收留了近六百名精神病人,以爱心纠正精神病人的偏执并提升精神病人的自信。精神病卫生事业有了民间的参与,才会绚丽多彩。
如何认定精神病因,如何治疗精神病。长久以来,美国在精神疾病方面的诊断、治疗研究,正逐步成为全世界的模板。但事实上,不同社会环境、信仰在精神疾病里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现代西方医学技术蒙蔽了我们的双眼,精神疾病纷纷被打上"美国化"的标志,而社会文化因素往往为人们所忽视. 《精神病美国化》带来对精神病认定标准的思考,"美国化"是精神病事业的一个毒瘤。
一、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动态
1、《深圳心理卫生条例通过 未对被精神病追究刑责》
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昨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全票通过。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规定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将负刑责引发广泛关注;而深圳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对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未明确规定追究刑责。
深圳的地方立法为何不等《精神卫生法》出炉后再出台?这部法规如果存在滞后于全国立法的问题,是否面临再次修改的可能?对于"被精神病"的问题,深圳的 地方立法为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市人大有关负责人一一进行了释疑。
被精神病未追究刑责
《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前后经过了三次审议,在经过反复论证后,最终先于全国的《精神卫生法》率先出炉。在这部《条例》的修改过程中,防止"被精神病"问题成为立法的最大亮点。特别是对收治入院的环节以及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机构的过错设置了追责条款。
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中,规定对于酿成"被精神病"的相关责任人将 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但是,深圳的《心理卫生条例》中却并未凸显这一原则。
长期关注深圳精神卫生立法的深圳律师黄雪涛呼吁该《条例》暂缓通过,主要理由在于这部条例的上位法《精神卫生法》正在紧锣密鼓起草之中,其中,关于防止"被精神病"保护人权方面,《精神卫生法》将会较深圳经济特区的《条例》更加先进。黄雪涛呼吁,深圳的地方立法应该等全国立法出炉后,可能更加妥当。
涉及刑责地方立法无权确定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表示,实际上深圳一直在等全国的《精神卫生法》出台,但是几年来,国家立法迟迟未能出台,而深圳又有这部立法的需要,在了解到《精神卫生法》短期内可能不会出台的情况下,深圳《心理卫生条例》就进入了表决。
至于对被精神病事件责任人为何不追究刑责,周荣生表示,这实际上与地方立法的权限有关。"深圳的特区立法权实际上是有限制的立法权,对于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的问题,地方立法均无权确定,因此深圳的立法中主要突出了行政的法规。"周荣生表示,即便如此,深圳的地方立法中实际上还是强化了规范管理,法律责任也更加严格。
周荣生表示,"我们不可能让深圳去执行一个落后的立法,即使真的深圳立法与全国立法有很多大的原则不同,我们也会及时的修订,这一点大家大可放心,我们每年都在修改法律。"
(来源:南方网,作者:刘春林
网络链接:http://sznews.oeeee.com/a/20110831/1013298.html)
2、《卫生部:我国重性精神病防治面临四大挑战》
16日从卫生部获悉,当前我国重性精神病防治面临专业人才缺乏、患者医疗负担过重、区县级防治体系不健全、各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等四大挑战。
据卫生部疾控局精神卫生处处长严峻介绍,自2010年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已被纳入平安医院建设总体规划,目前这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全国精神科医师不足2万人,每10万人口仅有精神科医师1.5人、精神科护士2.4人,远低于4.15人和12.97人的世界平均水平;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负担过重;区、县级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尚未形成,全国有1100多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绝大多数仅是作为医院履行诊疗职能,作为精神疾病防治中心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作用非常有限;各部门救治、服务和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措施尚未形成合力。
据悉,2005年,卫生部、财政部设立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组织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进行重性精神病患者筛查、建档立卡、社区管理和随访,向病情不稳定并有危险行为的部分贫困患者提供免费服药、住院补助。截至2010年底,该项目已覆盖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60个示范市(州)、680个区(县),登记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27万多人,定期随访及康复指导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累计18万多人。公安部门2005年全国调查显示,重性精神病患者平均肇事肇祸率为2.68%,而2006年-2010年间,项目地区接受管理治疗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平均肇事肇祸率为1.1%。
目前,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已经启用,卫生部要求各地最迟于9月30日前完成患者信息录入,实现省级信息系统与国家信息系统之间的对接。
(信息来源:新华网,见习吕诺:李佳萌,网络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11-08/16/c_121868141.htm)
二、近期被精神病典型案件
1、《三送女儿进精神病院 女儿恨透她再也不叫一声妈》
小媛是否真的是"被精神病",在其病情发展过程中,谁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今天,心理专家将对小媛的母亲进行一次心理咨询,揭开其中的内幕。
女儿童年没有幸福
萧萍的老家在南岸区峡口镇大兴场。1976年,萧萍生下女儿小媛,这让三代单传的婆家非常不高兴。但把女儿当成心头肉的萧萍,坚决不允许将女儿送人,死活都要自己养大。"两口子就经常吵架。"萧萍说,隔几天还会跟丈夫大打出手,"他是个孝子,觉得没能给他们家生个儿子,就拿我出气。"
夫妻俩完全忽视了躲在角落里的女儿那双惊恐的眼睛。在父母的吵闹中,女儿的童年被击碎了。萧萍的坚持也没能挽救这段婚姻,女儿9岁的时候,她带着女儿离开这个家。若干年后,当有人问起萧萍的女儿,童年是否有什么开心的事情,她不假思索地回答:"没得!"
工作感情处处受挫
职高毕业后,17岁的小媛开始在一家游船上工作。后来跳槽到一家百货公司,在这里她遭遇到第一次挫折。"公司丢了一笔2700元的营业款,当天她正好值班,就算在了她头上。"萧萍说,虽然有同事能证明女儿是清白的,但公司还是要她赔偿。"她回来跟我说在单位头都抬不起来,连做清洁的都吐她口水。"
感觉没有人格尊严的小媛,选择了离开。但这件事情对她的伤害,一直延续着。
在一家酒店上班期间,小媛喜欢上一个男同事,但她的领导又很喜欢她。这场三角恋爱的结局是,小媛经常被领导穿小鞋,而男同事则被迫离开。
几年后,当小媛跟母亲说起这件事的时候,她已经开始出现一些不正常举动。晚上睡觉时,她抱着被子缩在角落里,口中喃喃自语:"领导我怕!"
萧萍开始猜测,女儿是不是得了精神病。
"我没病,是妈要害我"
2006年4月,萧萍将女儿送进了南岸区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我不是精神病,你是不是我妈,是不是要害我!"进院第一天,小媛就恶狠狠地对萧萍说。这也是她每次被送进医院后,语言上的唯一反抗。住到第10天,小媛突然要求转院去重医,"重医住了1个多月,我把她接回来。"
回家后,萧萍发现女儿开始爱摔东西,家头的瓶瓶罐罐,她都从二楼扔下去。转眼3年过去了,小媛的病情时好时坏,平时跟正常人一样,就是喜欢在外面耍。2010年9月6日,小媛被母亲第三次送进了精神病医院。
"我每次去看她,她都跟护士说,把这个女人撵出去,我不认识她。"萧萍感觉女儿对自己的恨意一天天在增加,"她再也不喊我妈了,都是直接喊名字。"
为了让女儿彻底康复,萧萍坚持让女儿在医院一直待到了今年的3月18日。在这份南岸区第四人民医院的出院证上,小媛仍然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医生建议按时服药巩固疗效,适当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加强饮食营养。但医生的建议,都没有得以实现。
昨日上午10点20分,南岸区上新街一小区底楼的出租房,突然被打开了一条门缝,露出一张憔悴的脸和一双惊恐的眼睛。见屋内有陌生人,这张脸迅速消失,屋外走廊传来塑料凉鞋鞋底快速拍打地面的声音。"闺女快回来,你跑啥子跑!"萧萍(化名)起身追了出去,却只看到女儿佝偻的背影从走廊上消失。
这是重庆晨报记者在采访时亲身经历的一幕。5年来,萧萍三次将女儿送进精神病医院,女儿恨死了她,还拒绝与任何人接触,一直在上新街附近流浪。"我是不是当初做错了?"痛苦的萧萍很想知道答案。
当初错了吗?谁能给妈妈一个答案
......
(信息来源:重庆晨报,首席记者:肖庆华 实习生 王泓斌,网络链接:
http://news.qq.com/a/20110826/000791.htm)
2、《周口女子被精神病 法律文书瑕疵家属"被签名"》
四个月前,一幕真实版的"飞越疯人院"在武汉上演,徐武从精神病院逃走继而向媒体证实自己没有精神病。三年前,周口市的吴春霞也曾有类似举动,但最终失败了,等待她的是在精神病院132天的治疗。
精神正常▶▶被送精神病院
2008年7月16日,周口市川汇区高庄社区村民吴春霞与前夫在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接受审理离婚案,突然被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强行带走。被带到周口市公安局蔬菜派出所后,吴春霞被拘留10天。
吴春霞的姐姐吴冬在派出所了解到,吴春霞被抓走与离婚案没有关系,"公安局逮走她,说她有精神病"。
2008年7月26日,吴春霞刚走出拘留所,一张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书就送上了门。然而,没等吴春霞踏入劳教所,她又被送入了新乡市的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在精神病医院的132天,吴春霞说所受的痛苦正常人都无法想象,"一个人在里面都毁了"。
吴冬证实,她妹妹从来没有精神病,而吴春霞参加法院开庭,就已证明她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原周口市公安局蔬菜派出所民警张晓东是办理吴春霞案件的主要负责人。事后,吴春霞找到张晓东问他,当时给自己做精神病鉴定了没有。张晓东承认没有做,但说出了隐情:"领导咋安排,咱按领导的意图去办。"
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同样也没有对吴春霞做鉴定,医院直接把吴春霞当成精神病人来治。对于没有给吴春霞做鉴定一事,河南省精神病医院称:"鉴定不是你说了算的,有公家提出申请才鉴定。当时我们也有检查。"
几经申诉▶▶
劳教与拘留的处罚被撤
住院期间,吴春霞曾多次试图逃跑,但均未成功。医院也感到这个"病人"不好处理,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把吴春霞接回去。
在公安局拘留吴春霞的传唤通知书上,拘留的原因是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周口市公安局称吴春霞非法上访,并以上访为借口,无理缠访闹访,扰乱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
2008年7月22日,周口市川汇区政法委和小桥街道办事处也下达过对她非法上访的打击处理意见。
"2008年的7月16日,民警就将我送进拘留所,进行拘留了,这个文件是2008年7月22日才下来,这不是明显在造假吗?"吴春霞说,自己是逐级反映问题,并在北京的国家信访局有合法的信访登记,不违法。
吴春霞说,从精神病院出来后就开始向法院提起诉讼。终于在2009年6月8日,其劳动教养决定书被撤销。2009年11月16日,她又开始向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几经反复,案子转由沈丘县法院审理。
2011年3月23日,周口市沈丘县法院做出了行政判决书:周口市公安局对吴春霞非法上访一事因认定事实不清,主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依法撤销了2008年7月16日周口市公安局对吴春霞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周口市公安局向吴春霞赔偿了1423.3元,然而吴春霞对判决结果及赔偿并不满意。
法律文书瑕疵▶▶
家属"被签名"
"从开始抓我时冲进法庭,没有任何手续,一直到这个案件结束。"吴春霞说,2008年7月16日周口市公安局出具的四份法律文书中,都没有她的签字。但在传唤通知书和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上都有吴春霞姐姐"吴冬"的签名。吴冬说,这两份法律文书,她只签了一个,另一个不知道是谁冒充她签的。
关于吴春霞2008年7月16日的询问笔录上,询问人是张晓东和段相华一事,吴春霞否认他们在现场。对此,张晓东也承认询问时没在场。
吴春霞说,笔录其实是一个名叫翟武成的人询问和记录的。随后,吴春霞在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见到了翟武成,翟武成却不承认自己是民警。周口市公安局法制科主任龙文钦认为,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主观过错,因此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的。
(信息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申子仲 邱延波 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首席记者:陈大昭http://henan.sina.com.cn/news/z/2011-08-30/63-87672.html)
三、精神病人权益
1、《大学生频遭学校约谈诱发精神病提起上诉》
核心提示:2006年,因其租住屋电脑上出现反动标语(打倒共产党),大学生杨某被位于通州的物资学院多次找去谈话并被录像后,诱发了精神病。2008年,杨某起诉学校要求赔偿。此后,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后发回重审。第二次一审仍未认定杨某是否发此言论。近日,杨某再次提出上诉。
因其租住屋电脑上出现反动标语(打倒共产党),大学生杨某被位于通州的物资学院多次找去谈话并被录像后,诱发了精神病。8月15日,因不服通州区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杨某提起了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物资学院赔偿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及诉讼、鉴定费用等共计170余万元。
这本不是一起复杂的案件,但在四年之内,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到现在的上诉,至今案未结。杨某妈妈在今日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案进展时说,照顾身患精神病的独子几年,花光了他们微薄的退休工资,家里早已拿不出分文,被告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讨回一个公道为什么就这么难?
第二次一审仍未认定是否贴由杨发
2006年年底,北京物资学院通过IP地址监控到在校园网上发现的两个"打到共产党"的留言帖子,是该校大学生杨某租住的房间电脑发出,由这件事引发的后果就是杨某于2008年1月7日,因精神分裂症在公安民警的协助下被其父母送到了北京丰台区精神病院接受住院治疗。同年年底,杨某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物资学院侵害其生命健康权,并诉请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及医疗费用共计70余万元。
2009年9月29日,通州区法院以理由不当,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杨某全部诉讼请求。2009年10月23日,杨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诉请撤销一审判决,赔偿其各项损失70余万元。2010年8月13日,北京二中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8月2日,重审法院在经历了两次调解和一次开庭后,仍以理由不当,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杨某全部诉求。
原告代理律师是中国卫生法学学科带头人张赞宁教授,他在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认定,判原告败诉不当。原因是,杨某一直称反标虽是从自己电脑发出,但并不是他发的,当时他上课去了,他的出租屋在校内,电脑从来不关,许多同学都经常使用。
密集谈话被录像不许回家是否构成侵权
上诉状称,本案作为侵权案件,需要证明侵权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件。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首先侵权事实是存在的。被上诉人存在非法侵入原告住宅,并在无搜查证的情形下,非法搜查了原告的住宅和电脑;私设公堂,在无任何审讯资质的情形下,对原告进行非法审讯,未经当事的学生同意并对其进行非法录音录像,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非法扣押原告档案材料等违宪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已经被上诉人的答辩状证明并承认了的。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2006年12月27日下午杨某的电脑中出现反标;12月29日物资学院到杨租住的房间,对其进行简单谈话,杨某说反标不是自己发的。2007年1月4日,物资学院学生处工作人员在学生处办公室找杨某进行第二次谈话,要杨某积极配合,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杨某没有说是何人发的留言,之后学校将杨某家长找来,于2007年1月8日进行了第三次谈话,杨某仍未能说出留言者为何人。于是学校于1月16日找杨某进行了第四次谈话,这次校方对谈话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记者曾在一审法院审理时听到该录像资料内容。起初,杨某回答问题的声音尚清晰,后来,在一男一女两名老师越来越高越来越严厉且越来越快的质问下,杨某渐渐变得结巴、语无伦次了。
杨某在上诉状中称,被上诉人在审讯中对上诉人进行违法录像录音,对其产生了巨大精神压力下,终于将其逼疯,其损害后果十分严重,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
侵权和杨某患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杨某在上诉状中称,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一审法官漠视了一个精神病的基本常识:在精神受到恐吓、威胁等刺激后,到发生精神分裂往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上诉人患精神病并非是在离校半年后,而是在被上诉人审讯之中。从被上诉人提供的录像资料可以看出,在被上诉人对上述人进行第三次审讯时,原告即已表现出紧张、焦虑、坐立不安,且语无论次。结合上诉人的父母对当时的事实陈述,任何一个具有基本理性、良心正直的人均可以认定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与上诉人的精神分裂症之间因果关系成立,并且非常明确。
如果需要专业性意见,一审法院应当在当事双方均对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异议的情况下,支持上诉人的重新鉴定申请。
对于这种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被告物资学院方面的观点,称"杨某个性胆小,说明其抗挫折、应激能力差,说不想活了,是因为考试有好几门都不及格",称找杨某谈话和其患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是否用了文革语言判案
上诉状称,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等方面,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同时记者在在上诉状还看到有这样的表述:对于上诉人是否发布了帖子以及该帖子是否是反动标语,重审的一审法院的认定以及将此作为掩盖被上诉人行为非法性的幌子,逻辑错误,论证极其荒谬!在一个倡导建设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今天,一个法院不依法判案,而采用上个世纪文革的政治话语来断案,将"打到共产党"定性为"反动标语",何其悲哀!在一审中上诉人及其父母始终对于所谓的"反动标语"的认定未做过任何认可。
一审法院查证的一个事实是:杨某在被找到谈话时曾辩称,说"打倒共产党"并不是特指中国共产党,也可能是俄罗斯共产党。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称,物资学院作为高等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职责,杨某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一个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物资学院行为并无不当,不存地过错,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另外,上诉状还认为,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曲解法律,以政策替代法律;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信息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记者:周芬棉,网络链接:
http://news.163.com/11/0816/20/7BJS0SVI00014AEE.html)
2、《无奈的选择》
有人靠近铁门时,陈强会躲在黑暗的屋角一侧,双腿并拢,背紧紧的靠在墙面上,侧耳倾听,作出警惕的戒备姿势。
这间几平米的青砖小屋内,没有窗户,仅有一张床和木板搭建的桌子。涂着红漆的铁门上,挂着铁锁。门上挂着的一张布帘,使屋内更加黑暗。
对于家中有精神疾病患者的农户而言,囚禁几乎是对待"失去自控能力"患者的唯一方法,"画地为牢",度过生命中绝大部分的时光。
站在屋门口,看着终日生活在黑暗中的儿子,陈母一脸无奈。陈强今后的生活,一直是她的一块心病。本报记者李传平/摄
隔 绝
从陈强打伤自己的姐夫后,44岁的他已经在这个密不透风的黑屋里居住了两年。宜都红花套镇周家河村的村民都知道,"有一家人把儿子锁在小屋里。"
对陈强来说,这间如囚笼般的小屋让他觉得安全。对陈强的邻居来说,也有着同样的感觉。
每天上午和中午,他68岁的母亲袁世全会准时送来饭,有时候是一根煮熟的玉米棒子,有时候是一盘炒菜瓜。
在小屋的铁门栏上,留出了一个容碗碟进入的小口。
这些饭或者菜都是用铁碗盛装,因为袁世全担心儿子发狂时,会把碗摔坏。
除了袁世全外,任何人来看他,都是一件很困难的事。陈强会把自己隐藏在房屋最黑暗的地方,然后警惕的听着屋外的动静。
在没有住进黑屋前,陈强也有类似的习惯,他常常会拿着木棍等东西,在黑暗中蹲在柑橘树下,或者邻居家的屋角,冷不丁吓人一跳。
2009年5月,被陈强诡异举动惹恼的大姐夫要教训他,反而被陈强捡起砖头砸伤了额头,"伤口到现在都还看得见。"
堂屋里红纸剪成的喜字已有些褪色,在袁世全的孙媳妇"过门"的前夕,陈强被强行"搬"进了屋外的这间砖屋内。
结婚的是袁世全大女儿的儿子。现在成家后的孙辈们也早已到外地打工,不再和奶奶袁世全住在一起。陪伴老人的,依然只有这个到了44岁,却让袁世全感觉永远也"长不大的儿子"。
袁世全说,陈强在"里面"从未尝试过撬开铁锁或扳动铁门,"他可能喜欢住这里,没有人打扰也好。"陈强的床脚处,挖了一个坑,他的大小便可以顺着坑流到附近的水沟内。
门锁的钥匙在大姐夫胡业林手中,胡业林在外地打工,可能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回来一次。
这个铁门,两年都没有打开过。
每次陈强的头发或者胡子长了,袁世全会找二女婿,借来剃须刀和剪子,隔着铁门给他剃头刮胡须。
因为担心陈强会抢走剪刀,给他剃头的人不得不将剪刀小心的绑在手上。但这样的事情没有发生过,每次给陈强剃头时,他总是很高兴的配合。
但两年多来,袁世全始终不敢放陈强出来洗澡,"我一个老太婆,奈不何他。"
苦 恼
老太太还有两个女儿,都已经出嫁,陈强是幺儿。农村的习俗,只有逢年过节时,女儿一家人会回来看看。
一场脑膜炎的后遗症,让袁世全将儿子陈强从6岁照顾到44岁。这三十多年里,尽管儿子没有喊过一声"妈"。但她的全部身心似乎都倾注在这个最小的独子身上。
这导致她不能出远门,不能走亲戚,"去镇上买点东西,还要先准备点饼子或者点心,从窗口塞进小房里。"
让袁世全苦恼的是,再过一年自己就"虚岁70了",不知道还能这样伺候陈强多久。她也从来不敢奢望儿子会有从小黑屋出来的一天,"哪怕是安安静静的坐着吃顿饭。"
在袁世全的印象中,陈强以前似乎并不那样让人害怕。"有时候还能帮着做点事,帮他爹抬点东西。"境况最好的时候,甚至还"去附近的煤矿做了几天事。"
或许是随着年纪增大,再加上一直没有得到治疗,陈强的病情日益严重。父母渐渐约束不住他了。脾气来的一次,陈强的大爹被他用扁担打的几天走不了路。
就在几年前,陈强还有一间单独的厢房,但他常常将自己反锁在房间里,将衣服撕烂,谁喊也不开门。饿了的时候,他钻进灶房,仿佛怕人看见般将门顶住,然后不管食物的生熟,拿起就吃。
陈强的父亲去世后,母亲袁世全更加管不住他。村里的农户都担心他"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打人。"叮嘱自己的孩子不要去招惹他。
邻居赵士兰的孙子已经几岁了,经常会隔着铁门好奇的往里面张望。每当这时候,赵士兰会将孙子喊回来,"看什么看,赶紧回家。"
"真的没办法。"8月3日下午,68岁的袁世全红着眼睛诉说自己的无奈,门前的一堆玉米棒子还胡乱的堆积在一起来不及搓粒,这个没有劳力的家里,仅有的两亩玉米地全靠她一个人。
她拾掇着地上的几只铁碗和搪瓷缸,这些给陈强送饭的餐具上无不是坑坑洼洼,全是被摔坏的。
就在这天,袁世全给儿子送饭时,烦躁的陈强隔着铁门大声咒骂。老太太擦着眼泪将碗放在铁门上开启的小洞内,然后悄悄离开。
治 病
袁世全不是没有考虑过治儿子的病。
在陈强十几岁的时候,一家人将他带到镇上的医院看了看,但没有什么结果。"医生说要去大医院看,但要很多钱,我们这样的家庭,哪敢再去。"
这个常年赤脚的老太太蹑手蹑脚的走到儿子的黑屋前,掀开门帘往里面看。光线太黑暗,除了一张空着的床和破烂的被褥,什么也看不见。
"他现在躲在墙角里,你们走了以后,他肯定又要骂我了。"袁世全忧虑地说,陈强最害怕有陌生人来"打扰",受惊吓的他事后会对母亲大发脾气,甚至撕扯床单被褥。
没有住"黑屋"时,袁世全总是担心儿子会伤害到其他人,现在尽管不敢把陈强放出来,但袁世全还是想方设法改善儿子的生活。黑屋靠近柑橘园和猪圈,担心蚊子多,袁世全有时候晚上会点上一盘蚊香放在屋角里。
她在铁门栏杆上挡了几块木板,"怕顽皮的孩子往里面丢石头。"
陈强神态平静时,老母亲甚至尝试塞进去一个盆子和毛巾,让他自己能"擦擦身子",每次这些浴具都被扔在一旁。
"其实他是个胆小的孩子,只是得了病。"几十年来,袁世全早已哭的眼睛干涸,但满脸皱纹的她还是习惯性用衣襟不停的擦拭眼角。
"人倒是养得白白胖胖的,壮得从来没有感冒发烧过。"但邻居们都感觉,这几年来,陈强的精神疾病又严重了。
每年的油菜花开时,便是陈强病情加重的时候。附近村民都可以听见他在小屋子里来回走动,低沉喊叫的声音。
窘 境
村委会知道袁世全家的困难,给陈强办理了低保,"每个月能有几十块钱。"村里能做到的,也只限于此。
村里不仅仅只有陈强这一名被"囚禁"的智力残障者。就在附近,还有一户周姓人家,"儿子也被锁在屋里,情况比这还要惨。"
在宜都,像陈强这样的精神病人有数百人。当地民政部门能够提供的主要帮助是,"定期免费服药。"
基于经费原因,只有非常严重的精神病人,才能够被救济免费住院。一组数据显示,当地享受免费服药精神病患者260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免费住院15人;其中的大部分人,只能和陈强一样,被"居家托养"。
宜都作为在省内县域经济排名靠前的县市,"有责任感的企业还相对多点,残保金收得多一点,一年也就300多万。"宜都残联人士用"只能撒胡椒面,难以兼顾。"来形容扶残资金的捉襟见肘。
但现实的窘境是,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监管仅靠亲属远远不够。对于一些家中有精神病人的贫困农户家庭而言,"囚禁"的方式虽然简单粗暴,却直接有效。
7月27日,宜都残疾人托养中心的具体运行被提上日程。"一期大约30人能进入。整个中心建成后,可以容纳托养约100人。"
这一计划,被命名为"阳光家园计划"。尽管条件还非常有限,但这或许能成为照进陈强们的黑屋内的一缕阳光。
(信息来源:荆楚网-三峡晚报 记者:何凡、实习生徐育芹、金昕,网络链接:http://roll.sohu.com/20110810/n315924420.shtml)
四、评论与思考
1、《黄凯平:警惕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缺陷》
现在,对刑事犯罪的嫌疑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已经非常多了,差不多每一件恶性人身伤害案件,都有舆论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甚至还有人提议修改刑法,规定对判处死刑的罪犯必须进行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以防止误杀,保障精神障碍者的人权。
人们对精神病司法鉴定寄予了厚望,希望它能成为捍卫人权的强大工具。但目前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却是陷阱密布,争议重重,根本不可能承受这个重任,反而是司法系统应该正视它的致命缺陷,并警惕对它的误用与滥用。
我们知道,无论是精神病的概念还是其诊断标准是非常模糊的,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强迫症……甚至儿童与青少年时期的多动障碍、品德不良和老年痴呆等都被纳入了精神病的范畴。这些"精神病"绝大多数并不能通过客观的器质性病变来鉴定,在精神病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完全无法通过脑电波、细胞递质、基因等生物学上的客观指标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有精神障碍,更难以区分鉴定对象是属于哪一种精神障碍,他们都是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其鉴定结论往往差异很大,甚至完全相反,就像街边小贩吵架一样,都认为自己的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
正因为精神病鉴定没有客观标准可言,在司法实践中,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总是一次又一次地重复进行,而且每一次鉴定的结论可能都不相同。1999年5月,江苏南通市发生亲姐把浓硫酸泼向亲妹和母亲等3人的毁容案,此案前后做了5次精神病司法鉴定,出现4个不同鉴定结果,其中两次鉴定结果针锋相对:一个认为嫌疑人"患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一个认为她"无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
这并不是一个孤例,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各说各话是普遍现象,这在学术界基本上是"共识",很多研究也表明精神病司法鉴定并不可靠。例如,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唐安平在他的一篇研究报告中提到,在其搜集到的数十个精神病重复鉴定案例中,两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占到70%。而北医六院教授李从培和北京安康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科专家胡纪念也曾分析过104个重复鉴定案例,发现鉴定不同的有78例次,占75%,鉴定相同但责任能力不同的有26例次,占25%。而2011年2月出版的由纪术茂、高北陵等人编著的《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就坦然承认,司法精神病鉴定技术因受到学科发展的限制,对同一案例出现各抒己见的不同鉴定结论的情况十分常见,这就必然对司法部门顺利结案带来影响,使社会公众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可信性产生质疑。
精神病司法鉴定并不能正确辨认出真正的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正是这种模糊不清又使得一些犯罪嫌疑人借助这个办法来逃脱牢狱之灾,一些嫌疑犯家属花钱买一个"患有精神障碍"的鉴定结论,以使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新世纪》周刊就报道过发生在内蒙古一起司法精神鉴定腐败窝案:为使嫌犯逃避刑责,收受贿赂的司法干警串通鉴定医生联手造假,出具虚假的司法精神鉴定报告。
据《南方周末》的一篇新闻报道,司法精神鉴定的问题之大,甚至也让委托鉴定的法院担心,某省由省政府指定的唯一一家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意见90%法院不敢采信。
尽管目前的精神病司法鉴定问题重重,基本不可信。但每当恶性人身伤害案件发生时,还是会有很多人呼吁对嫌疑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信息来源:金洋网,作者:黄凯平 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网络链接:http://view.news.qq.com/a/20110829/000021.htm)
五、民间行动与倡议
1、《肇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如何构建》
强制医疗的价值目标是防卫社会与精神病人回归社会并重。但长期以来肇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缺位在刑事司法领域乃至社会治理领域中引发了突出问题,强制医疗程序的构建也已成为制约精神病鉴定与判定的一项基本问题,亟待有效解决。
伴随着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精神障碍者的处遇已经愈发成为影响到我国社会自由与安全、人权保障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社会问题,因而备受关注。据官方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精神障碍患者已达1600万,其中重症精神病患者160万,其中很多都是具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人员,随时危及社会公众的安全及其自身的安危。据公安部不完全统计,精神病人每年实施的案件达万起以上,对这些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如何进行管理与救治,已经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关键环节。
一、强制医疗程序缺位引发的突出问题
长期以来强制医疗程序的缺位在刑事司法领域乃至社会治理领域中引发了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其一,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精神障碍者强制医疗的投入有限与立法不健全,多数精神障碍者游离在社会上,处于政府、社会与家属三不管的状态,屡屡实施危害社会、损害公共秩序的行为,难以对其有效管制。不少地方发生了精神障碍者被长期非法关押甚至被亲属杀死的惨剧,凸显了强制医疗体系的匮乏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其二,强制医疗程序事关精神病鉴定的启动与结果,进而直接影响到审判公正。作为精神病鉴定的出口管道,这一下游问题已经成为影响鉴定客观性、鉴定启动难、精神病判定难等一系列上游问题的决定性因素,亟待加以解决。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此条款规定了对鉴定为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的肇事肇祸者有两种处理方式,责令家属看管与医疗或者由政府强制医疗,然而实践中两种处理方式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撑,导致家属责任与政府责任在很大程度上都被空置。家属往往不愿意或者无力履行监管与治疗的责任,实践中频繁出现的精神病人家属长期非法拘禁精神病人甚至自行杀死精神病亲属的事件,足以说明家属履行监护责任的无力与困境。而政府强制医疗程序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阙如,导致实践中被鉴定为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很难得到有效的政府监管,司法实践中表现为要么一放了之,任凭精神病人继续威胁社会的安全与秩序;要么一关了之,不启动精神病鉴定或者鉴定后不认定为精神病而视为正常人关入监狱服刑,暂时规避释放精神病人对社会安全带来的风险。
目前,仅有少数法规涉及强制医疗措施。比如《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该条授权公安机关采取强制医疗手段,但未规定强制医疗的具体程序与具体负责部门。除此之外,关于对刑事程序中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规范性依据主要为部分省市出台的地方性规定,如上海、北京、武汉、宁波、无锡、杭州等地出台的地方性精神卫生条例和对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政府承担的强制医疗这一社会责任,通常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安康医院负责实施,但由于长期以来各地对安康医院建设的投入严重不足,迄今为止全国仅有24所安康医院,能够收治精神病人的床位与日益增多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之间严重不平衡。在这种现状下,许多安康医院作为唯一的强制医疗场所仅仅收治侦查环节上鉴定出的精神病人,案件在起诉、审判环节上即使鉴定出有精神病,当地安康医院也不收治,因此法官、检察官在启动鉴定或者明知鉴定意见表明被告人有精神病,苦于无法正常、稳妥、合法地安置相关精神病人,就不得不限制启动的频率或者拒绝认定被告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可见,强制医疗程序的构建已经成为制约精神病鉴定与判定的一项基本问题,亟待解决。精神障碍者及其强制医疗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既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秩序与稳定,又关乎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实践中已经发展成为影响深远、波及范围广泛的一项社会问题而广受社会关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本年度立法计划中,"精神卫生法"与"刑事诉讼法修正"都纳入到了立法规划。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非自愿住院问题,也就是"被精神病"的问题,而目前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讨论过程中,也在热议增设对违反刑法的精神障碍者进行强制医疗的具体程序。
二、构建强制医疗程序的要素
强制医疗的本质是对公民自由权的限制与剥夺,其价值目标是安全与自由并重、防卫社会与精神病人回归社会并重。依强制医疗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精神障碍者的强制医疗从法律属性上来看分为公法领域的强制医疗与私法领域的强制医疗,前者是指警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对于有危害社会或者他人利益的精神障碍者为防卫社会而采取的公权力限制私权利的行为,这类强制医疗受刑事诉讼法、刑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在我国,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分为犯罪行为与危害社会治安的行政违法行为,二者分属刑法与行政法两个部门法规制,然而,二者之间的界分主要是违法程度上的差别,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制裁的机理应当是一脉相承的。私法领域的强制医疗,主要是监护人与医院对精神障碍者依照民法上的监护责任进行强制性住院治疗行为,此类行为主要是精神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囿于讨论主题的限制,本文着重分析刑事法领域的强制医疗程序。
(一)强制医疗的性质定位。刑事法领域中的强制医疗通常被认为是保安处分的一种,是对实施了危害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适用的强制医疗的措施,其目的在于消除精神病患者的人身危险性、防止再犯,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强制医疗具有医学关怀的追求,但本质上是对精神病患者人身自由的剥夺。强制医疗的法治化进程关键在于程序构建,核心在于建立司法审查程序,以确保由中立的第三方对关乎公民自由的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公正的裁决。强制医疗不仅仅是一种医疗处分,更是对作为公民个体的精神疾病患者人身自由的剥夺,因此贯彻程序法定原则与司法审查原则是彰显制度价值的基本要求。目前在我国执法实践中,对实施了违法行为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即可送至安康医院进行强制性医疗,剥夺公民自由的时间至少为一年,期满后还可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延长相应的期限,延长次数没有限制。这与现代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强制医疗的法治程序应当由不承担防卫社会职能的法官对追诉方将被追诉人采取强制医疗的意见进行审查,在精神医学专家的辅助下,考量精神病肇事者的违法行为事实与社会危险性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适用强制医疗措施及其期限;期限届满后,应当对是否具备强制医疗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尽早恢复被强制医疗者的人身自由。
(二)政府应尽职尽责统筹安排强制医疗的相关问题。作为一种防卫社会的有效机制,强制医疗程序应当具有适用上的强制性,也就是说,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且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无刑事责任能力,就必须进入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医疗。现行刑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家属可以履行监护或者医疗责任的规定,既不具备现实可行性,也与刑法所应当具备的特殊预防、防卫社会的价值目标直接相悖。无论是强制隔离精神病肇事者以维护社会安宁与安全,还是对精神病患者进行人道主义医疗救助,都是政府的应尽职责,而对所有肇事肇祸并持续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精神病患者施以强制医疗措施,才能够完全履行上述政府职责。当然相关立法完善的过程中,应当统筹考虑强制医疗所需的场所与人员问题,除健全、加强安康医院的软硬件建设之外,还应当考虑充分利用卫生、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资源,授权社会性质的各类精神病医院代为履行强制医疗的治疗、看管职责,以缓解目前强制医疗能力严重受限的困难局面。
(三)强制医疗程序的构建不能仅仅依赖于法律的修改,还应当重点关注与解决实践中强制医疗力量、场所与能力严重不足的实际问题。立法机关在修改法律时应考虑财政成本、人事编制体制的调整。强制医疗应当作为社会管理制度中的重要支撑制度,充分调动各种政府、社会资源加以统筹解决,在逐步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也应当考虑吸纳社会资源与公共卫生资源共同开展强制医疗工作。完全依赖于目前公安机关管理的安康医院系统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吸收社会性质的各类精神病院、医疗康复机构加入,承担部分强制医疗工作,通过政府职能的社会化渠道,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在短期内迅速提升政府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观护能力。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程雷 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网络链接:http://theory.people.com.cn/GB/15438406.html)
2、《600多名精神病患者都离不开她》
她,本是一个干练的精明女子,却成天守护在600多个精神病人身边;在所有亲友的反对声中,她创办了全省第一家精神病人托管机构,每月把在开办养老院赚来的数万元钱,花在发展为贫困精神病人提供救助的精神病院上。
她叫曹丽辉。有些病人被亲人拒之门外,她却将他们揽在身旁,用自己的爱去关心照顾着他们尽管,很多病人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是这个美丽的女人,让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
●体会艰辛
7年 被掐、被挠、被打是常有的事
8月5日,记者来到长春市安宁精神病康复托管中心时,正赶上食堂用餐的时间。由于食堂比较小,而病人又特别多,只好分拨吃。先吃完饭的人就去"课外活动"。医生用亲切的语气招呼吃过饭的病人:"来来来,大家快一点去外边活动喽!"这时,记者看见一群病人,有秩序地排成两队,乐呵呵地走向操场。操场不算大,左边有一个篮球架,最里边有三个单杠,周围都是用绿色铁网围成,进去之后,医生将门锁划上。原来,曾经有病人趁医生不注意的时候偷跑出去过,这么做是为了病人们的安全。
看到这些病人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能够和正常人一样生活,曹丽辉说,这是她感到最安慰的事情了。没人知道,她为此付出了多少辛勤的汗水。7年来,托管中心累计治好上千名精神病患者,目前,托管中心还有600多名精神病患者,这些人都离不开她。
曹丽辉原来曾是一家养老院的院长,本来,她是有条件去过富裕悠闲的生活的。然而,一件事,让她接触到了精神病人,并且彻底改变了对精神病人的看法,并促使她下决心来创办这家精神病人托管中心。
她回忆说:"2002年8月,她看见一精神病男子被冻死后,深受触动。
曹丽辉谈到这里时说,她当时心里深深地受到震撼,"同样都是人,为什么他们就不能活的和正常人一样开心快乐呢?当时我就有一个想法,就是想专门成立一个救助这种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场所。
2004年8月,全省首家精神病人托管中心成立后,曹丽辉说:"我看见一个就救助一个,时间一长我这养老院也放不下了。但是眼睁睁地看着那些精神病人,不救心里不落忍啊!没办法,2006年的时候就把家里的房子卖了,儿子和自己的保险也都卖了,尽管家里人坚决反对。但还是用那些钱盖了一个大房子,那时候已经有200多人了,我就用养老院的钱来养活他们。"曹丽辉说,当时,精神病人的医疗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这里面很多精神病人都是被五花大绑来的,甚至有些人身上都有人命案子,还有亲手砍死亲生父母的。
"和这些人在一起,要说不害怕那是骗人,有时病人往前凑一步,就会条件反射似地向后退一步。有一次,我被一个病人死死的掐住脖子,要不是保安及时将他拉开,我就危险了。被掐、被挠、被咬、被踢、被打,那些都是常有的事。他们打完我,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我也只能忍受着。"曹丽辉说。
●倍受鼓舞
500万资金 长春市政府为其建医疗大楼
曹丽辉说,托管中心成立以来面临着种种困难,而最重要的莫过于资金方面的短缺。
"我经营的那家养老院所赚来的钱根本就不够我开精神病人托管中心的,从2004年苦心经营到2008年,我变卖了自己的很多家产,感觉实在是撑不下去了,可又确实不想放弃这些精神病患者。这种情况下,我就给崔杰市长写了一封信,想从长春市政府那里寻求帮助,当时我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去做的。"曹丽辉没想到,市领导收到这封信以后对此事非常重视,带了好多相关单位的领导来到曹院长当时暂时翻盖的那几间平房中来视察,当时视察过后,他们感叹:"她只凭一己之力救助200多名贫困精神病人,实在很难得。"事后,政府部门为曹丽辉解决了500万元的款项问题,新建了一座6层医疗大楼。曹丽辉说:"我非常感激政府能够支持我,让我更有勇气走下去。"
●努力创新
4种新疗法
以爱为中心
当经济上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后,曹丽辉并没有过得轻松多少,她又开始研究起帮助这些病人康复的医疗手段来了。
在医疗这方面,她看了很多书籍,并在实践中学习怎样与病人沟通并对他们进行有效治疗。
"总体来讲,精神病人分成两类,一种是狂躁型,一种是抑郁型:对于狂躁型的病人,主要就是使他对想做的事情不要那么偏执;对于抑郁型的病人,则需要给他自信。在这之上的一个总的纲领就是爱。"为了使这些精神病人有事可做,尽早脱离病态,曹丽辉尽量地为他们塑造一个与正常人同样的生活环境,按照不同病人的不同兴趣开创了工作疗法、婚姻疗法、农业疗法、手工疗法这4种医疗方法。
"有些精神病人因为无事可做而天天胡想,有些精神病人因为感情得不到满足而头脑出现问题,有些病人就喜欢做农活、做手工。都要通过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对症下药,病人的合理要求要满足他,不合理要求要通过这种兴趣转移的方法疏导他引向正常人的正常需求。"曹丽辉说。
(信息来源:东亚经贸新闻,记者:王春丽;实习记者 常嘉洵;实习生 田园,网络链接:
http://roll.sohu.com/20110808/n315688844.shtml)
六、学习与借鉴
1、《精神病美国化》
精神疾病,阳病,精神病专家美国佛罗里达州圣彼德斯堡市,"守护者计划"正在为有精神问题的劳改犯人带来更多希望。并不是说这种信仰在治疗精神分裂症方面更为有效,只是这种对于患者的接受、宽容态度及治疗方法,倒是可以为西方的医学所借鉴。
美国佛罗里达州圣彼德斯堡市,"守护者计划"正在为有精神问题的劳改犯人带来更多希望。
长久以来,美国在精神疾病方面的诊断、治疗研究,正逐步成为全世界的模板。但事实上,不同社会环境、信仰在精神疾病里所起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现代西方医学技术蒙蔽了我们的双眼,精神疾病纷纷被打上"美国化"的标志,而社会文化因素往往为人们所忽视.
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有些左翼倾向的美国人总是喜欢担心美利坚的流行文化是否已经侵蚀到他国的体系中。他们批评麦当劳分店遍布世界各地,讽刺耐克鞋厂建在了马来西亚……但这帮美国愤青将本国主导的全球化批评得体无完肤之时,却唯独忘了这个国家长久以来在精神疾病方面的诊断、治疗研究,正逐步成为全世界的模板,单一的美国方法正成为不同社会语境下的通行规则。
这一令人不安的事实是由一帮人类学家和跨文化精神病学家发现的,他们认为精神疾病并非像小儿麻痹症等生理疾病一般具有独立于社会环境之外的特质。精神疾病并不具有同一性,它们往往由某个特殊年代、特殊场合下的社会思潮决定。
在一些东南亚国家文化中,有一种叫做"狂暴综合征"的间歇性暴烈精神疾病,它往往是由失忆导致的。在这里,还有一种被称为"缩阳病"的精神症状,主要指因恐惧心理而引发的生殖器收缩现象。在中东的两河流域,则曾经流行着一种叫做"zar"的精神症状,患者仿若被鬼魂附体一般,时而大笑时而喊叫。
"我们可以据此相信,精神疾病的类型是由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的文化所决定的,并由此反映在人们的生理反应和行为举止上。"多伦多大学医学史专家爱德华・肖特说。
精神疾病的西方样本
一个多世纪以来,西方人将自我整理出的现代精神疾病知识广泛传播到世界各地。但越来越多的事实告诉我们,在传播科学的同时,他们也将这种产自西方社会背景之下的知识生搬硬套地放在了其他国家。他们发明的一些词汇(抑郁、创伤后心理障碍、精神性厌食症等)也被通用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国家体系之中。
香港中文大学精神病专家LEE亲身经历了这种被西方同化了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1994年11月24日,一个名叫舒沙玲的厌食症患者猝死在香港商业区街头。在解释为何厌食症致死时,媒体报道统统采用了西方医学的说法,将这起本地性的病例与在美国发生的厌食症相提并论。
以往,一年中LEE只会接收两到三例厌食症病人。但是随着"厌食症"越来越为普通香港大众所熟悉,来向LEE求医的患者越来越多。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LEE发现有3%到10%的香港年轻女性患有饮食紊乱。这些女性都声称自己因为害怕变胖所以才得了厌食症。她们更像是在做自我诊断,把西方认为厌食症的主要病因(即害怕变胖)不加判断地安插在自己身上。在LEE看来,香港社会、媒体、学校、医生以及精神病学家将视线过多地投在了神经性厌食症上,这样的外界作用使得当地人有意无意地把这一病症作为表达自身焦虑的托辞。
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西方在精神疾病上的研究可以更加轻易地传播到世界各地。在这个学科里,西方人确实走在了前面。在LEE看来,西方社会在精神学科方面的主导地位很难被撼动。"西方社会在精神疾病方面设立的标准,已经成为全球通用的普遍原则,依据个体生活环境作出的诊断、治疗方法则被摒弃。"
现今,大部分医生、学者认为精神疾病只关乎药品、疾病种类及治疗方法,但完全忽视了不同社会环境、信仰在精神疾病里所起的作用。现代医学确实造福人类,我们得以通过仪器看见人脑内部构造,可以研究DNA排列方式防止畸形儿。但是,我们也被技术的先进蒙蔽了双眼,对社会、文化在精神疾病里的作用视而不见。
在医生眼里,维多利亚时代流行的歇斯底里症与当时的文化风气无关,而东南亚的"狂暴综合征"、"缩阳病"更是被当成奇病异症收录在精神病诊断手册的最后。当然,精神疾病总有些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起因,比如个人精神创伤、社会剧变或者脑部的一些生理变化。但无论原因如何,患病的个体和他们身边的亲人总是依靠当地的文化信仰或宗教故事来理解发生在身上的变化。正如人类学家以及跨文化精神病专家所说的,世界上所有的精神类疾病,无论是抑郁、创伤后精神障碍甚至是精神分裂症,都或多或少受到了文化信仰及周围社会的影响,这一原理自古不变。
患者摘不下的污名
西方在传播自己的精神疾病知识时,初衷是好的,但带来的结果却是完全出人意料的。根据西方的说法,精神疾病应该被视为脑部疾病来处理。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基本丧失自控能力,当然也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这种所谓的脑部疾病说法,真的可以完全化解精神病人头上的污名么?
1997年,阿拉巴马州奥本大学教授希拉・玛塔为了研究这一问题,进行了一项十分有趣的实验。"结果表明,人们在对待那些脑子有毛病的人,往往要更加严厉些。"玛塔在研究报告中写道。"人们一直说对精神疾病患者是宽容的,但我们的实际行动却是南辕北辙。"
对于精神类疾病,人们会想当然地认为:如果起因是由于患者脑部出了问题,则比那些由于所谓童年阴影而引发的症状要严重得多。"人们在对待这些病人时,会戴上有色眼镜,像观察另一个物种一样,从而不自觉地远离这些病人。"
换句话说,西方模式将精神疾病简单看做脑部异常的说法,不仅没有去除人们对这种疾病的迷信态度,反而加深了对他们的歧视。而在实际生活中,西方这一整套关于精神疾病的说法、诠释不仅深植在欧洲、美国的大地上,也被世界各地的人们照搬使用。当问到精神疾病的起因时,来自不同国家、种族、社会环境的人们都会给你举出同样的理由:脑部的生理化学反应出现异常。
不幸的是,这种用生物医学理论来解读精神疾病的方法,正在不断异化精神病患者。一项调查表明,越来越多的美国大众开始将精神分裂症患者视为危险人物。在德国,人们也越来越多地远离精神分裂症患者,这些病人被逐步排除出主流社会群体之外。
所以,当我们试图用现代医学、先进科技来解读、阐释精神疾病时,只不过是在他们脸上又打下更重的污名。
精神分裂的个案例证
由此可见,科技在不断进步、医学在不断发展,但人类对于精神疾病的认识仍然十分短浅,对精神分裂症的研究便是个好例子。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卫生组织进行了一项长达30年的跟踪研究。结果表明,那些生活在发展中国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痊愈之后再复发的可能性比发达国家少了三分之二。这一结果令许多研究人员费解,发达国家有着更好的医学条件、更先进的药物和更全面的治疗手段,病人为何更容易反复发作?
普吉海湾大学人类学家克鲁德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他对非洲桑给巴尔岛上的精神分裂症家庭进行研究。这个岛上的人们普遍怀有非洲斯瓦西里人的信仰,这种信仰体系虽有迷信的影子,但在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时却有着更为实际的功效。"与基督教使用的驱魔方法不同,斯瓦西里人利用食物、物品来吸引分裂症患者,再用舞蹈和歌声来缓和、释放他们的情绪。"克鲁德发现,当地人还会用黄色的面团把经文的片段写在杯口的外缘,然后让患者喝下。患者复原之后,当地人仍然照正常的态度接受他们。而一旦有亲属患了精神分裂症,人们还被允许暂时脱离社会责任,从而全力照顾病人。斯瓦西里人的这种信仰将精神疾病视为对个人的折磨,而非一辈子洗刷不了的污名。
并不是说这种信仰在治疗精神分裂症方面更为有效,只是这种对于患者的接受、宽容态度及治疗方法,倒是可以为西方的医学所借鉴。
事实上,精神分裂症患者病情的反复,同他们周边亲属的特定举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批评、敌视,或者过度保护和干扰的行为都会引起患者病症的复发。一项研究表明,67%的美国人更容易对他们的精神分裂症亲属做出以上举动;在德国,这一数字是48%。而在墨西哥和印度,分别为41%和23%。但这些百分比数字并不代表美国人对待自己的亲属更加苛刻,这只能说明美国社会在对待个体时更强调自我控制、调整、修复能力。
社会风俗不同,对待个体的态度也不同。由此而言,在西方社会强调个人意志力习俗之下形成而来的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手法,虽已被广泛传播在世界各地,但却不能适应其他国家不同的社会环境和风俗。
"这样的做法其实是将不同人种、不同社会风俗下的不同精神痛苦,强制性地归类为一种普世的精神创伤。"伦敦精神病研究所的戴瑞克说,"但是人类的心理各不相同,用普世的原则来解读、治疗创伤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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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南都周刊,作者:ETHAN WATTERS ,编译_凌奥幸,网络连接: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2/08/3595373.html)
【结束语】:
编辑本月刊后,感受的仍旧是精神病事业任重道远。《精神卫生立法(草案)》的公布给精神卫生事业带来亮点,在大肆讨论之余,沉下来思考,精神卫生事业需要实干家继续以行动来推进精神病人应得的权利得到实现。
精神病权益被忽视,精神病人无法有尊严的生活,精神病人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疗,精神卫生资源被滥用,精神卫生事业社会资源薄弱,还有精神卫生医护人员的业务能力低下等等,尤其是精神卫生认定标准"美国化"现象的揭露。热爱精神卫生事业的你我要反思、学习、行动,精神卫生是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你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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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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