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维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四位律师被黑龙江佳木斯市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建三江事件引起了网友,尤其是律师的关注和愤慨,数十名律师、网友先后赶至建三江声援。建三江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抓捕和拘留前往声援的公民。到现在还有14位公民仍然被拘留在建三江公安局。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四位律师本来是去建三江去会见、去解救被黑监狱非法拘禁的受害者,但结果自己却被非法行政拘留成为受害者。
建三江事件维权律师和普通公民被非法拘留并不是个别现象,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大面积出现了警方动辄以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的强制措施打压公民的维权行为。因关注著名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去世事件,曹的好友北京维权人士刘晓芳3月1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8日王全平律师因专程驱车从广东赶赴北京声援丁家喜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而今年两会期间各地警方更是广泛以拘留手段维稳,民生观察负责人刘飞跃因拒绝警方的不发帖要求后被警方将拘留付之实施。
当局滥用行政与刑事拘留手段,在访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为了有效遏制访民的上访和群体维权活动,以前劳教是当局对付访民的一种常有手段,现在劳教取消了,行政与刑事拘留就在访民中被广泛运用。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这一现象非常明显。如常年活跃在北京的维权上访人河北的丁灵杰、辽宁的姜家文、湖北的尹旭安、辽宁的赵广军等人两会刚开始即全部被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才被释放;同样是在今年两会期间,河北省石家庄市就有近四十位访民被以统一的罪名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拘留的时间都是十天(石家庄访民统计2014年两会被拘者 已有近四十人上榜http://msguancha.com/a/lanmu4/2014/0326/9617.html);在上海黄浦区,两会会期刚至一半,就有郎兆刚、张瑜、李天红等约20位访民被行政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必须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②必须是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在法学界的通行解读中,拘留应适用于紧急情况,而不是经常性适用的强制措施。但是在网格化维稳下,警方越来越肆无忌惮地滥用拘留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以达到保住政权和利益的目的。特别是去年底废除劳教制度以后,拘留已成为各地警方达到维稳目的而最常用的手段之一。
我们注意到,在劳教制度废除后,在已送往国务院审议的《社区矫正法》出台前,警方滥用拘留手段意在填补两者间对社会进行控制的空白。在2月26日一批律师和公民联署发布《中国公民要求人大停止审议《社区矫治法》的公开信》,指出该法(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事实。《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里,一个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甚至是一个司法所就可以任意剥夺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而在《矫正法(草案送审稿)》第五十条里,赋予社会矫正机构对公民基于矫正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就有权集中管理,时间可达一个月,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新的监禁刑罚措施,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与社区矫正立法目的完全相背。这种规定若得以通过,必将使"马家楼"一类的接访中心、法教中心、学习基地等黑监狱堂而皇之地披上法律的外衣,成为新版的"劳教",将使中国的人权灾难继续在合法外衣下得以延续。
基于《社区矫治法(草案送审稿)》的上述条文,我们完全可以得出官方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新的维稳模式的结论,就是官方对以合法方式行使公民权利,表达利益诉求和政府不同的意见时,都可能先采取拘留的方式进行严厉强制,然后通过取保候审等措施使到公民成为被适用于《社区矫正法》的对象,再通过社区矫正机构完全限制公民的公民权利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在此模式下,通过全国数十万个社区把社会抗争积极分子、活跃人士、维权人士置于其严控范围,把社会变成监狱,达到维护官方统治和利益的目的。
基以此,我们郑重声明如下:
1.警方必须停止滥用拘留手段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废除《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中各项任意限制、剥夺公民合法权利和人身自由的条款。
3.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社区矫正法(草案送审稿)》意在使社会监狱化的企图,关注此涉及每个公民权利的法案,防止新版劳教制度死灰复燃。
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4-4-16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
网址:http://www.msguancha.com/(用代理打开)
EMAIL:liufeiyue1970@hotmail.com
联系电话:1330866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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