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

【权利:4071】 Fwd: 【维权网8514】 北京独立参选人程海提起选举结果无效诉讼



---------- 已转发邮件 ----------
发件人: Quan Wei <weiquanwangchrd2009@gmail.com>
日期: 2011年12月26日 上午11:29
主题: 【维权网8514】 北京独立参选人程海提起选举结果无效诉讼
收件人: weiquanwang_chrd <weiquanwang_CHRD@googlegroups.com>


北京独立参选人程海提起选举结果无效诉讼

(维权网信息员林剑报道)129日,北京独立参选人程海向北京昌平区法院起诉昌平东小口地区选举分会和佳运园社区居委会,要求确认其在本届昌平区人大代表选举活动中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确认昌平71选区的选举结果无效。据程海说,这是第一起中国选民对人大选举结果提出无效的诉讼。

程海起诉的第一被告是北京市昌平区选举委员会东小口镇分会,电话010-84843372,法定代表人李志杰,系该选举分会主任,中共东小口镇书记;第二被告是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地区佳运园社区居委会,电话010-84845102,法定代表人姚德兴,该居委会主任。

在《起诉书》中,程海列举了大量事实,例如排斥外来人口的选民登记和参选,不公布选区范围等应当公开的信息,在确定正式候选人过程中的操纵,在投票过程中的干预,等等,指出被告的行为违法。

据此,程海在《起诉书》中要求:
1、确认两被告组织昌平区东小口地区71选区选举甘金华、张红英、谢华昌三人为本届昌平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无效;
2、确认两被告妨害原告成为71选区的正式候选人,确定甘金华、张红英、郑宇、谢华昌四人为正式候选人的程序违法;
3、确认两被告在《致全体选民的一封信》、《选民登记公告》中规定仅年满18周岁的北京户口居民可以选民登记的行为违法;
4、确认第一被告未公布第71选区和选民范围的行为违法;
5、确认第一被告未公布71选区初步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的程序的行为违法;
6、确认两被告指定不是选民的姚德兴担任71选区佳运园社区选民活动临时召集人的行为违法;
7、确认荆玺寅未经佳运园社区全体选民的合法选举,自任选民小组长的行为违法;
8、确认2011118选举投票时两被告指导选民“四选三”的行为违法;
9、确认第二被告设立的秘密写票间三人同时进入并有其工作人员在场的行为违法。

程海,男,1952年生,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佳运园小区。程海是有名的维权律师,曾起诉过铁道部要求大幅度追加投资,起诉北京公安违法限制户口迁移和强制办理暂住证违法。20088月,程海发表公开信《35位律师强烈呼吁北京律协换届直选、降低会费50%以上》,引发了一场公共事件。2011313日,程海在首都机场被阻止出境,为此他提出《程海律师复议北京市公安局阻止公民出境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复议书。在20114月程海担任另一维权女律师倪玉兰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辩护律师时,要求会见当事人遭到无理拒绝,为此程海向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提出《请求依法监督纠正西城区公安分局拒绝律师依法会见嫌疑人倪玉兰》。倪玉兰因反抗强拆曾数次被拘禁,被殴打致残,被以所谓“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罪名逮捕、判刑。

程海电话:13601062745

-- 

--
★★《权利》电子邮件网络非常鼓励具有行动力的文章供大家分享和引起支持!
 
1,所有帖子没有注明"不可转载"的,一律可以转载;转发本邮件成员文章,请注明:转自《权利》http://groups.google.com/group/ChinaRights
2,《权利》公共发言,请发电子邮件到 ChinaRights@googlegroups.com
3,要退订此论坛,请发邮件至 ChinaRights-un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4,群发邮件,慎重发言,文明用语,切忌只言片语不明不确!
5,备份查询:http://chinarights2.blogspot.com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