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艾滋病官员信口雌黄,发布没有政策和证据依据的话,应该立即辞职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1年3月2日发布
2011年1月10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韩孟杰在接受新华网就“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与网友进行交流时候指出,由于开展艾滋病的宣传教育,现在各地公安部门已经不再将携带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
2007年11月30日,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韩孟杰做客新华网做客新华网,就“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等问题与网友进行网上交流。主持人询问:“我们在教养所也经过调查,非法卖淫送到那里教养,唯一的证据就是发现他们使用安全套了,所以把他们给送进去了。”韩孟杰回答道:“据我了解,现在各地的公安部门已不再将携带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
为考证韩孟杰书记上述讲话的政策依据,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负责人万延海2008年12月1日曾经致信公安部,要求公布“公安部关于安全套不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法规、规章”。2008年12月22日,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致电万延海,对万延海2008年12月1日递交的要求公安部公开“公安部关于安全套不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法规、规章”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电话答复,表示公安部从未发布过安全套不得作为卖淫嫖娼证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工作中,北京爱知行研究所经常遇到公安干警把安全套作为证据打击卖淫嫖娼证据的行动,严重影响娱乐场所的性安全推动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而业内人士又在抱怨地方公安不执行公安部的文件(所谓公安部曾发布安全套不得作为卖品嫖娼证据的文件的传说,包括韩孟杰先生在媒体上发表的讲话),而我们到处查询该文件而无处可寻,故此在2008年12月1日向公安部提出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公安部2008年12月22日给万延海电话答复,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韩孟杰两次在新华网的讲话完全缺乏政策法规依据。
我们注意到,我国卫生部和公安部于1998年1月8日发布《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卫疾控发[1998]第1号),明确指出:“推广使用避孕套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宣传;要避免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
但是,公安部门把安全套或避孕套作为卖淫作证的情况依然存在,而媒体也在继续大肆渲染将安全套或避孕套作为卖淫作证的公安行动。2010年3月3日和2010年7月5日,北京爱知行研究所两次分别举报了10家中国媒体违反《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涉嫌“将避孕套作为卖淫佐证的报道”。
显然,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韩孟杰两次在新华网的讲话,完全忽视把安全套作为卖淫作证的公安行动和媒体报道,缺乏基本的证据支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对我国国务院艾滋病负责官员在公开媒体上发表完全缺乏政策法规依据和事实依据的讲话感到遗憾。我们认为,韩孟杰先生只适合担任中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书记,而不适合担任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作为艾滋病中心的党书记,韩孟杰先生发表一些废话,我们会见怪不怪,但担任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的职务,我们担心会耽误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艰巨任务。我们建议韩孟杰先生立即辞去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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