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庄社区化管理引发的争议,北京市大兴区警方28日作出了回应。回应称,自2006年以来,大兴公安分局就借鉴市区社区式管理模式对部分村庄进行管理,而此次又移植到流动人口倒挂村。大兴警方认为,实行村庄社区化管理,主要目的是使这些村庄秩序更加有序,减少不安全隐患,保护居住在村内村民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流动人口和村民创造一个更加平安和谐的生活工作环境。(法制日报4月29日)
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浩浩荡荡的社区化潮流中,大兴警方之举只是审时度势,把握了潮流。如果这些流动人口聚居村的居民也能享受城市里高档小区居民的安全待遇,未必不是好事。但是,这种所谓的"社区化管理"符合社区居民的意愿吗?而"社区化管理"的内容难道仅仅是加强治安管理?
"社区"本是社会学的学术词汇。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了"gemeinsehaft"一词,是指具有共同习俗、共同文化心理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所构成的人类群体及其活动区域。后来,英语学者将其翻译为Community,而费孝通、吴文藻等学者将其翻译为"社区"引入中国。
伴随着工业化时代的诸多社会问题,"社区"逐渐受到学者和政治家的重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社区发展"战略在西方发达国家更是普遍应用起来,成为一项世界性运动。不过,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强调的"社区发展"。而1955年,联合国专门发布的《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文件认为,社区发展是"旨在通过整个社区的积极参与和全面依靠社区的首创精神,来为社区建立一种经济条件和社会进步的一种过程"。
反观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社区"一词也变得热门起来。但中国不过是把城镇里的居民小区换成了一个具备行政意义的"社区"概念,并未考虑过这些居民们能否一个"社区共同体",也没有考虑过"社区"的范围是否合适。
而中国推进社区化的方式也很奇怪。要么是强调"社区服务",要么是"社区建设",却很少像国际社会那样去触及"社区发展"问题。2005年8月召开的全国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中提出,社区要通过提供满足居民需要的服务,担当起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重任。至此,中国发展社区只为两个目的――为基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将上级的党政管理职能下移至基层。可以说,中国的发展社区的目的早已背离国际社会发展社区的初衷,很大程度上将之异化。
北京大兴区的公安部门推行的所谓"社区化管理",不就是下移治安功能吗?但问题在于,这些社区的居民在哪里?有没有尊重这些居民的意愿?自由是每个人的天性,很难想象,这里的居民们会任由别人建围墙、安街门、设岗亭、封路口,并且还把自己当作犯罪嫌疑人,任由警方盘查。要知道,这些做法只在很多年前南非实行种族隔离政策的时候才有。
中国有很多流动人口聚居的村落,特别在发达的城镇更为明显。这里的居民社会地位低、经济收入有限、社会资本欠缺、行使权利的能力有限,谋求发展才是最大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发展问题,充分保障其合法权利、赋予其足够的社会资本,才能保障收入的提高、社会地位的改善,才能使其增强公民意识和守法意识,治安也才能够好转。不顾居民意愿,一味追究所谓的"社区化管理",尽管在短期内可以解决一些治安问题,但终究是治标不治本。
而对于整个中国来说,大兴几个村落的遭遇,更是值得反思的。现有的"社区建设"战略,从根本上扭曲了"社区"的本来面目,忽略了居民主体的主动性、参与性和创造性。只有从以人为本、发挥居民自主性、保障社区参与的角度去重新思考发展社区的战略,重新构建基层管理体系,基层的面貌才会根本改观,上级政府的压力才会根本减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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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Schue
赶牛的老农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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