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5日星期一

【权利:3151】 法律援助, NGO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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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信息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人就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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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office 发布时间:2010-1-16 17:10:04 阅读:1505 【字体: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5000万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用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资助开展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负责人就该项目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立项实施具有哪些意义?
    答: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是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的 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该项目每年可以资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25千件,将有效缓解政府财政资金不足与法律援助需求量不断增加的矛盾,促进法律援助特别是 中西部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同时,项目的实施,对维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 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问:项目实施的原则有哪些?
   答: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目前,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各省(区、市)制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使用一般性财政资金 满足的是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法律援助需求,但仍有大量虽不属于贫困线以下,可是经济较为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的群众不能获得法律援助,同时还有很多涉及人民 群众基本民生问题的事项,没有被纳入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为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中央专项 彩票公益金项目在坚持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使用财政性法律援助经费办理案件范围的基础上,将经济水平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低于城镇最低工资的群众纳 入受援人的范围。同时,确定两大类十四种涉及困难群众基本民生问题的法律援助案件作为项目优先资助的事项,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二是项目资金使用向中西部贫困地区倾斜。该项目的整体实施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但重点是法律援助工作相对薄弱的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分配资金数达到项目资金总数的70%以上。
   
三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实施法律援助既要履行政府责任,也需要全社会共同支持。为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援助实施力量的作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 目实施单位坚持以地(市)和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同时,也包括热心公益并擅长办理特殊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类民 办非企业单位、高等法学院校学生社团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的法律帮助中心。

    问:如何保障用好管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
答:对彩票公益金使用进行严格管理 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有效性和安全性,是项目实施的关键。司法部对用好管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高度重视,吴爱英部长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财政部和司法部 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范围、补贴标准、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将在 司法部、财政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一是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了中央 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并设立项目专项账户。司法部、财政部有关司局、单位对项目实施工作给予指导。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将分别设 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监督本省(区、市)内的项目实施工作。二是规范资金用途。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的资金只能用于向案件承办人发放办案补贴,不得用于 弥补本单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福利性费用开支等。禁止重复发放办案补贴,即由本项目资助的案件,不得再申请一般性财政法律 援助经费或其他办案补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各项目实施单位均需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三是建立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制度。项目资金根据各项目 实施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直接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拨付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的周期为三个月。案件承办人先垫付办案费用,待案件办结并经审查通过后,向 项目实施单位申请办案补贴。四是建立合同制的项目管理方式。通过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执行协议书》的方式,确定办案质量、数量和其他权利义务。五是建 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省(区、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省(区、市)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及时向中央专 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六是建立项目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信息管理数据系统,对各地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 控。七是建立奖惩制度。项目立足于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对那些办案质量高、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培养成项目的窗口和典型。对 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现象的项目实施单位,一律停止资金支持,取消项目实施资格。

    问:如何申请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单位?
    答:近期,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将发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立项申请通知》。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所属的法律援助机构接受本辖区内地 (市)和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的立项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推荐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六 省(市)热心公益并擅长办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庭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报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法律援助类民 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高等法学院校学生社团组织和妇联等社会团体的法律帮助中心(维权机构)直接向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由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审 批。

    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实施的要求主要是: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项目工作的管理责任,制定好项目实施细则,认真组织管理好项目实施工作。要建立科学的项目管 理制度,确保法律援助资助对象和资金使用上不发生违规现象。各地要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为契机,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家 庭权益、未成年人五个方面的法律援助对象的救助力度,力争实现弱势群体应援尽援的目标。
   
二是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项目的宗旨和意义、资助 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项目进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成为家喻户晓的品牌项目。
   
三是加强监督,强化管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集中组织检查评估,各地要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 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项目执行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资 金。要建立项目成果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资助情况。

 





--- On Fri, 4/2/10, Meg Davis <sara.meg.davis@GMAIL.COM> wrote:

From: Meg Davis <sara.meg.davis@GMAIL.COM>
Subject: Re: [C-POL] Leading women's legal aid center not banned but leaving PKUDate: Friday, April 2, 2010, 5:28 PM

Thank you, Karla.

Judging by the minimal information made public, Ira was misinformed and this is not actually a source of funds for which NGOs like Guo Jianmei's center may apply. Rather, the China Legal Aid Foundation and the ACLA are joining together to start legal aid centers of their own, specifically aimed to serve migrant laborers, not other marginalized groups.

Here is the link:
http://www.chinacsr.com/en/2006/01/20/26-chinese-ngos-provide-migrants-legal-aid/

Too bad -- a government agency offering funds for legal aid to independent (ie unregistered) NGOs in China would really have been groundbreaking.

Meg

2010/4/2 Karla Simon <simon.karla@gmail.com>
Meg,
 
Please see the attached file for more information.
 
Karla

2010/4/2 Meg Davis <sara.meg.davis@gmail.com>
Thanks Karla, but I don't see anything here about funding opportunities for NGOs - am I missing something?

2010/4/2 Karla Simon <simon.karla@gmail.com>
Here is the information on the Legal Aid Foundation.
2010/4/2 Meg Davis <sara.meg.davis@gmail.com>
I would also be interested in seeing the information about support for legal aid centers.
Meg

2010/4/2 Shawn Shieh <shawnshieh@gmail.com>
Thanks Ira for the information.  Is that announcement about the legal aid fund available online? 

Shawn

2010/4/2 Ira Belkin <irabelkin@yahoo.com>

Dear Shawn and Don,

You both make good points.  Shawn is correct that the Center has not been banned but that Beida has announced that it has terminated its affiliation with the Center.  While that decision is unfortunate it does not mean that the Center cannot continue to operate either with a new affiliation, which may carry some of the risks Don mentions, or as an independent entity. 
 
To put this into context, I also want to take this opportunity to mention two developments that I believe may not have been previously reported on this list that reflect Chinese government support for NGO's like the Center that provide legal aid.  The first is the announcement about two months ago that an RMB 50 million fund for legal aid that expressly includes provisions for funding for non-government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like the Center.  To my knowledge this is the first time 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s provided financial support to private legal aid organizations (other than compensation for individual cases on a case by case basis).  
 
The second development was more symbolic but was also significant. During the 60th anniversary celebrations in October, only one private lawyer was invited to stand on the "Rule of Law" float during the parade.  That was a well-known public interest lawyer whose independently registered legal aid organization provides legal aid to juveniles and migrant workers.
 
I simply mention these to put in context this recent development.  I am also aware, as is everyone on this list, that there have been many other developments that are also part of the broader context . That said, I agree with Shawn that it is an overstatement to say that the Center has been banned.  Given the Center's long history of positive contributions to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 and the promotion of gender equality, all of which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longstanding, stated goals of the government, I share Shawn's hope that this is merely a temporary setback.
 
Ira Belkin
 
 
--- On Fri, 4/2/10, Donald Clarke <dcclists@gmail.com> wrote:

From: Donald Clarke <dcclists@gmail.com>
Subject: Re: [C-POL] Leading women's legal aid center were banned?
To: CHINAPOL@weber2.sscnet.ucla.edu
Date: Friday, April 2, 2010, 2:05 AM

Shawn, I think you're underestimating the significance of this. Losing the BeiDa affiliation is a very big deal. That affiliation was a significant shield and legitimator of the center's work. Operating without that affiliation is ipso facto operating in a different and much less effective way. In addition, it means the center has to find another organizational sponsor. Maybe they will, maybe they won't. And if they do, maybe that sponsor will withdraw its sponsorship after a while. This is more than a temporary inconvenience.
 
Don Clarke
 
----- Original Message -----
Sent: Monday, March 29, 2010 5:10 AM
Subject: Re: [C-POL] Leading women's legal aid center were banned?

Yanhai,

This would be bad news if it were true, but I've been told that Jianmei's center has not been banned, but that they were told last year by BeiDa that they could no longer be attached to the law school, so they're making plans to register in some other way.  Thus it appears that the notice is revoking the center in name only, but the center will continue to operate under a different name. 

best,

Shawn

2010/3/29 Wan Yanhai <wanyanhai@hotmail.com>
Leading women's legal aid center were banned?
 
 
作者:绝版青春
3月25日,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在北大主页发布了一则“机构撤销公告”,宣布“撤销北京大学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北京大学宪政研究中心”。
这则语焉不详的公告并没有说明撤销这四家机构的原因,只是含糊其辞地说是“根据《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这四家机构虽然同时被撤销,但背后的原因却并不相同。尤其应当关注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这家中心和它的负责人郭建梅在中国NGO界都是鼎鼎大名。他们为维护中国妇女的权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郭建梅本人也获得了许多荣誉,今年初还和中山大学的艾晓明老师一起获得了“波伏瓦妇女自由奖”。一直以来,这家挂靠在北大法学院的NGO以温和、理性、建设性的面目示人,郭建梅还曾经以公益律师的代表出现在芬必得的广告中,此番被撤销的遭遇是令人始料未及的。
实际上,去年下半年我就在与法学院同学的聊天中得知郭建梅和她的中心遇到了麻烦,据说法学院的领导给郭建梅下了“最后通牒”。我并不了解内幕,也不好妄加揣测,但显然,该中心绝不会是因为无人管理、工作不力而被撤销的——恰恰相反,该中心是北大最有活力的机构之一。我为该中心的被撤销感到遗憾,为我所在的北京大学感到羞愧,同时也为郭建梅和她的中心默默祝福。
我和我的同学们在北大110周年校庆时曾经一起编写一套名为《北大影响力》的纪念丛书,其中一本《大爱有行》记录的是北大校友履行社会责任的事迹。在这本书中,我们也采访了郭建梅,记录了她的大爱和她的行动。我将收入书中的访谈录转载于此,希望更多的人了解郭建梅这位伟大的女性,关注中国NGO的命运。

郭建梅:中国第一代NGO人的撼山之旅
越是不被人理解的事业,越是需要有人为之奉献,而肯于在这项事业上做出贡献的人,一定要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同时又有极大的同情心、正义感和激情,我相信我是这样一个人。

——郭建梅

■《北大影响力》丛书之《大爱有行》(中国出版集团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年5月)
记者/潘聪平 熊寥
简介:郭建梅,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婚姻家庭法学会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副教授,中国第一批NGO组织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创始人、主任和专职公益律师。2007年获美国知名国际妇女权益组织“重要之声”评选的“2007年全球女性领导者奖”。
入选理由:她是中国第一代土生土长的NGO人,她的工作横跨民间组织、法律援助、妇女权益保护这三道难坎。十多年来,她和她的同事们柔肩担道义,用女性的博爱、善良、智慧、坚韧和力量撞开一堵堵铜墙铁壁,从普通法律咨询到上诉援助到公益诉讼直至推动中国立法进程,捧起的是无数妇女的希望。尽管从事的是蚂蚁撼大山的工作,但她仍斩钉截铁:要用一生的力量。
guojianmei
  美国前第一夫人希拉里和印度的特雷莎修女是郭建梅最为欣赏的两位女性。她说,前者闪烁着女性的智慧、坚韧和力量,后者闪烁着女性的博爱、善良和无私。十多年来,郭建梅一直在努力做这样的人。
柔肩担道义
  《半边天》节目的主持人张越曾经在采访郭建梅后感叹:这位女性所从事的是“蚂蚁撼动大山的工作”。用郭建梅自己的话说,就是用柔弱的双肩“拉着一辆沉重的车,顶着风,上了一个坡”。
记者:您上大学的时候选择法律专业,有什么特别的原因吗?
郭建梅:确实有。这和我成长的环境有很大的关系。我出生在河南一个很清贫的教师家庭,三岁时,因为父母没有时间照顾我,就把我送到了北京姥姥家。我跟随着给人家做保姆、捡破烂维持生计的姥姥生活。我一辈子都忘不了,那六年,在老北京的大院里,我就是一个土得掉渣的乡下小女孩,童年受尽了欺辱。在河南的母亲想看看我的照片,姥姥借了院里另一个小女孩的一条裙子带我去照相馆,这是我在北京穿过的唯一一条裙子。院里的小孩都瞧不起我,谁都不愿意跟捡破烂的小孩玩。我记得特别清楚,一次去邻居家玩,屋里有很多孩子,见我要进去了就飞快地把门关上,我的手指卡在门上,鲜血淋漓,你们看,至今还留着这个伤疤。我的童年,因为地 位的不平等,在我心里留下了永远的痛。

  有这些经历,我就想去改变一些东西,努力想去寻找一种力量。后来高考时,我就认为法律是最公平、公正的,是超越一切,最有力量的,我决定握着它,给我自己力量,也给别人力量。
记者:那为什么选择妇女作为你们法律援助的对象?
郭建梅:这也和我的成长经历有很大的关系。我不只是出生在一个清贫的家庭,还是在一个女性受极端歧视的家庭。我的奶奶39岁的时候饿死在去卖馍的路上,据说是在烈日下,她又饥又渴又晒,就这样倒在路边。活活饿死的时候,篮子里还有拿出去卖的馍,但是她不敢吃,偷吃了回家会挨打,非常凄惨。我的姥姥,在老家受尽了家庭暴力,后来跟我姨去北京,也是寄人篱下,最后改嫁给自来水厂的一个老工人,之后一直靠给人做保姆,捡破烂为生,是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女性。
  包括我的母亲在内,我们家族的女性都曾经受过家庭暴力。我的童年是我心里永远的痛,家族的女性也是我心底里永远的痛。一直以来,我都认为,女性是最弱势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尤其是在中国。在几千年男权社会的影响下,中国妇女成为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在权利和利益方面,她们是最易被忽视和受伤害的群体,男女地位太不平等了,妇女受到的伤害太多了。
  这些只是基础,使我从心底同情弱势的妇女群体,但真正促使我去做妇女法律援助这项事业,还是毕业工作后做律师做记者时,看到的、听到的、经历的一些事情。这些事情给我带来的触动和震撼,让我觉得心底有火在烧,必须要去干一些事。
  做NGO的人大多是性情中人,有着热情和丰富的感情,但是,选择妇女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我觉得,这是我一种理性的选择。
记者:您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写到,是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促使您辞职创办妇女法律与服务研究中心,能回忆一下当年的情景吗?
郭建梅:可以那么说,1995年在北京怀柔举行的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是我创办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与服务研究中心的一个直接因素。当时我是作为《中国律师》杂志社的记者去怀柔采访世妇会的,原计划是一天,但最后我一直在那待到了会议全部结束,我从来没有那么被震撼过。来自各国的不同肤色、不同民族、不同种族的几万名女性精英集合在一起,探讨人类共同的妇女问题。每个人见面都会热情拥抱,亲如一家,尽管彼此并不认识甚至语言都根本不相通。这是我第一次感受NGO组织,那种激情、活力、能力深深地感染了我,当时我非常感叹,原来世界上还有这样一群人!
  这次世妇会的N GO论坛谈论最多的话题是“NGO怎样与妇女权益保障相结合”。当时,有一位国外代表站起来问中国是否有专门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的民间组织,中国代表集体沉默了,因为当时中国确实没有一个这样的组织。这件事对我的触动特别大。
  其实,在做记者之前,我曾在司法部和全国妇联任职。在参加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时候,我曾经和同事们一起到全国很多省市调查妇女生存、生活状况。调查的结果让我感到从未有过的沉重和压力,中国妇女活得太艰难了。
  世妇会的时候这种刺激就更强烈了,中国这样一个妇女处于弱势地位,权益保障脆弱的东方大国,怎么可以没有自己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呢?当时我就和以前的大学同学马忆南、潘剑锋、李鸣等人商量,并开始与北大法学院有关领导协商是否可以以北大法学院为依托成立这样一个妇女权益保护中心。我当时的倡议与法学院上下一拍即合,同时也得到了社会资金的支持。于是,在中关村一家简陋的旅馆里,我们成立了这个以北大法学院为依托的“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记者:您当时在采访参加世妇会的国外妇女NGO组织成员的时候,她们有没有跟您说起这项工作特别艰难?
郭建梅:有,特别难。当时采访了几十个人,其中有一个印度人,在采访时就失声痛哭起来,她们觉得做妇女NGO实在太难了,很多行为不被社会认可,甚至和当前的社会,和世俗的标准是格格不入的,很多人说起来就眼泪汪汪。因为每天面对的都是需要援助的受害者,每天看到的都是社会的阴暗面,心理承受不了,又不被别人理解,经常感到非常抑郁,总之就是非常艰难。
记者:既然一开始就知道艰难,您当时为什么还毅然放弃了杂志社主编助理的职位,全心投入到中心的工作中呢?
郭建梅:NGO是一条不归路,我现在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这句话的意思。当初是一种热情,一种社会责任,觉得NGO是最能体现人的价值的一个平台,现在是做这些做“上瘾”了,我没法再脱离这个组织。
  我的童年、少年是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生活,清贫、淳朴,18岁进入北大的时候,简直就是一张白纸。在北大四年,正是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时期,我接触到了北大所有的文化和精髓,即使只是浅层的,也是耳濡目染,对我后来的生活影响特别大。北大那种自由、民主、平等、正义、开放、兼容并包的精神,和NGO的理念不谋而合,可以那么说,北大的精神和NGO的精神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我不 是在这里说教,这真的是一个人一生的财富,它能让生命变得丰富、快乐并且永远富有朝气。
  我的内心其实一直都是非常渴望能有所担当的,当有这种契机的时候,我就去做了,没有想更多。
和“铜墙铁壁”作战
    “铜墙铁壁”是郭建梅经常用来形容自己这份事业的艰难的词语,她说NGO人干事就是“推”、“搬”、“撞”,撞不开要硬撞,搬不动要硬搬,明知不可为也要为之,日积月累,蚂蚁亦能撼动大山。
记者:您曾经用“铜墙铁壁”来形容当年的困难,能具体描述一下吗?
郭建梅:确实是“铜墙铁壁”,非常艰难。资金上、人力上、管理上、法律上,各种各样的困难都有,并且不被人理解。很多人就不能理解,郭建梅你放着好好的律师不做,记者不做,辞掉铁饭碗来搞一个民间组织,这是干嘛呀!
  说实话,虽然与十多年前相比,NGO的生存环境好了很多,但是至今为止还是很艰难!要去转变人们的观念,让他们不再戴着有色眼镜看NGO组织,这很困难,筹资很困难,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很困难,要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穿过种种腐败和复杂的社会关系网去打官司去维权更困难!民间维权这条路上,真的一路都是“铜墙铁壁”!
  我做民间法律援助律师后接的第一个案子,印象特别深刻。当事人是一位替儿子讨公道的母亲,到北京告状过程中被车撞残,交管局认定事故中她无过错,肇事车所属的那家大国企却只赔偿了3万元就把她打发了,她的这3万元钱又在路上被偷。真的很惨,一个外地妇女,几近瘫痪又身无分文,衣服破了,浑身散发着臭味,无钱治愈的眼睛一直流着脓,流落在北京街头。

  我带着她去法院上诉,法官捏着鼻子把她撵出办公室,回来盯着我教训说,你怎么给这种人代理,你是找不来案子吧?就这种人,能给你多少钱?我当时写了洋洋洒洒8000多字的代理词,但庭审的时候法官硬是连宣读代理词的机会都不给,草草判决,一审败诉。
  当时真得很绝望,民间的法律援助实在太难了,我甚至都开始怀疑,自己还能不能坚持下去。但最后我们还是坚持下来了,也就是在代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我坚定了做一个民间法律援助律师的决心。因为在我看来,越是不被人理解的事业,越是需要有人为之奉献,而肯于在这项事业上做出贡献的人,一定要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同时又有极大的同情心、正义感和激情,我相信我是这样一个人,社会需要这样的人。
记者:2003年中央电视台评选全国法治人物,您的得票排名第四,但您坚持不要这项荣誉,理由是自己这一年干的实事很少,能说说那年的情况吗?
郭建梅:其实是2002年开始,因为过分焦虑,我严重失眠,感觉自己就要垮了,后来心理医生诊断,我因为长期身体透支,引起焦虑抑郁。医生强行勒令我休假半年并开了3个月的药。而2003年,我父亲去世,自己也生病动手术,有好几个月没有工作。那时候,我经常掉眼泪,常常想,我凭什么要来做法律援助,我是一个律师,我可以赚大钱,我可以过非常优雅的生活!常常想,我凭什么要来担当这些社会责任,我也是一个女人,我完全可以相夫教子,做一个传统的贤妻良母!
  但是也是那段时间的休整,让我真正去思考,总结自身存在的问题。我觉得以前自己太激昂了,把法律援助当成一件苦不堪言的事情来做,但是一个机构、一种事业要永远保持活力,必须有一种平和、从容、快乐和理性的心态。这就像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印度从事慈善扶贫事业的特蕾莎修女,她从事的事业是那样的艰苦,而她所表现出来的状态却是那样的优雅和从容。这些思考,让我起死回生,想明白了这些问题之后,至少在心理上,我舒缓了很多。
  所以现在,我们中心的机构文化就是快乐法援,不了解的人可能会说干NGO的都是疯子,但是我们自己知道,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们内心其实是很快乐的。
记者:您前面也提到很多长期从事NGO工作的人可能会感到抑郁,但是您又认为工作的时候是快乐的,这两者看起来是矛盾的,您能解释一下吗?
郭建梅:两者都是事实,并且也不矛盾。长期从事NGO工作的人确实容易感到压抑,为什么?因为在目前的现实状况下,NGO工作非常辛苦,很多时候就是在透支生命,并且它的就业机制和社会激励机制都很不完善,金钱、权势和地位这些世俗所认为的象征成功的东西,它都没法提供。每天面对的又都是形形色色的需要你帮助的受害者,看到的都是社会的阴暗面。巨大的生活压力、舆论压力加生理上的劳碌,如果没有足够的对苦难的承受力,就很容易焦虑。
  但是,我认为这种焦虑只是生理上的,也是暂时的。NGO人一个重要的特征是有激情,有活力,有力量,在精神上是快乐的。本身你是在从事一项能够给别人带来快乐的助人的事业,在精神上应当是快乐的。NGO提供的平台也特别大,视野非常开阔,会不断地遇到新的、不定性的、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它会给你一个蓝图,如果你有能力,所有的东西你都可以自己去描绘,它不像在机关工作,你今天就能够知道你明天、明年甚至今后几年会在什么地方干什么事情。NGO的这种特征和北大的自由民主精神实在是太吻合了。从精神、灵魂、人生意义、价值这些抽象意义上来说,真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快乐。

  所以说,抑郁只是暂时的,生理上的,而快乐是长久的,精神上的。
记者:您的丈夫,作家刘震云先生也很忙,你们都有自己的事业,是怎么来协调工作和家庭的关系的?
郭建梅:按照中国传统对一个女性的要求,我不是一个好妻子,也不是一个好母亲,因为我给他们的时间不多,对他们照顾不多。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我觉得我是一个好妻子、好母亲。我用我的工作、行动感染着我的女儿。我女儿每跟我出去走一趟都会有很多收获,当看着她流着泪把自己的压岁钱捐给贵州大山里的孤儿时,我就觉得这是对她最好的影响。我让我的女儿变得很有责任心,很善良,很大气,这是一种在精神和灵魂上的无形的感染。我的女儿也特别能理解我,从小她就觉得她妈妈是一个特别了不起的人。
  对于丈夫,我一直有一种观点,夫妻之间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就是说双方都要自立,有一定的距离,不一定要你靠着我我靠着你,靠那种体温,相濡以沫、去生存、去安抚对方。我希望的是两人都有力量,都在奋斗,并且有一定的距离。我的丈夫可能并不十分了解我的工作,我也不完全了解他的工作,但是他知道我在干什么,并且他一定会支持我。
  昨天是我的生日,我丈夫对我女儿说了一段话。他说,我们为你妈妈举杯吧,你妈妈是一个为别人带来快乐的人,是一个大气、坚强、善良的人,她永远那么善良,从我认识她的第一天起就是那么善良,让我们为她骄傲吧!我真的非常感动,流泪了,这就是给我支持、给我力量、我深爱着的家庭。
民间维权的出路
  郭建梅的中心现在一共有12名全职工作人员和一批国内外的志愿者,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服务,也深入进行妇女问题的调研、数据分析,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研究报告,试图推动妇女立法。十多年来共接受来电、来信、来访及电子邮件等各类法律咨询6万多件,为贫困女性当事人免费代理案件近千件。作为一个发展比较成熟的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郭建梅也常常思考,未来的路该怎么走。
记者:中心这两年一直都在倡导“公益诉讼”,这在中国是一个比较新的名词,您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郭建梅:对,这是我们的一个改变。
  中心成立初期,大家更多的是凭着一份激情和社会责任感在工作,中心的工作领域、工作方式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并不是一种理性思考后的定位。大家每天都在加班加点地忙碌,对每一个求助者的命运和痛苦感同身受,尽心办理所有贫弱妇女求助的案子。那两年,中心仅有的4位专职成员就提供了千余人次的法律咨询,办理了140多个案件。中心的知名度提高了,社会的赞誉令人欣慰,但每个人都累得心力交瘁,而求助的人越来越多。大家开始反思:中国这么大,需要援助的妇女这么多,我们浑身是铁又能打出几个钉?
  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反思,我们调整了援助方向,开始有选择性地受理案件,并且规定了代理案件的标准:只援助特别贫困的妇女,承办重大、疑难以及有代表性、有研究价值的妇女权益案件。
  我们觉得法律援助不应仅停留在对某个当事人的援助和某个案件的解决,而应通过对案件的援助,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并找出立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妇女群体权益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通过研究、呼吁、建议等方式促使其得到解决和完善,从而带动一类案件、一批案件的解决,从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法律援助。这就是2004年我们开始探索的公益诉讼,在国外又称“高效益性诉讼”或者“改革性诉讼”,原则上是每一个公民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现在中国的案例,往往是受害者个人对国家的普遍性政策 问题提起诉讼。它和一般的法律援助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是要通过典型性的诉讼来要解决一个阶层、一个层面的问题,并最终从立法的层面来解决问题。
记者:这样做是否和NGO所提倡的志愿精神相悖呢?
郭建梅:我觉得并不矛盾。只有通过对一类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发掘,并进而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甚至推动立法,才有可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做到保障妇女权益。
  比如我们曾经代理过女性高级知识分子的劳动权益保障案件,通过司法诉讼实践,形成了翔实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了有关部门,如果最后男女同龄退休能够被写入法律规定,那就是我们最大的成功,我们不是维护了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一个阶层的女性利益。这和NGO提倡的志愿精神并不矛盾。
  同时,对于没有被中心选中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我们会为其提供咨询,尽可能解决她的问题。我们的目的不仅是援助弱势妇女,更是让全中国的女性提高生活品质。
记者:很多公益诉讼针对的就是强大而落后的制度,比起一般的法律援助,是不是阻力更大一些?
郭建梅:阻力要比一般的法律援助大得多。首先是谁站出来为打官司的人买单。提起公益诉讼的人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惨重的,这会导致诉讼主体缺位。其次是它的目标。要影响和推动该领域立法和政策的变革,加上是民间推动,这就更艰难了。
  我们目前所能够做的,就是调动民间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包括媒体、有关专家、以及其他的NGO力量来进行这类诉讼。这也是我们中心现在的主要运行模式,使用综合的社会运作手段,充分利用行政、调解、媒体支持、专家呼吁和签名、研讨会这些武器,努力争取实现公益诉讼的立法变革,并且也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效。
记者:作为中国第一代NGO人,您已经走过了12年,您觉得现在中国NGO发展的主要困难在哪里?
郭建梅:我觉得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环境已经得到了一些改善。在舆论、观念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承认NGO,政府也不再拿有色眼镜看你。政府已经感觉到NGO对社会的良性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NGO的发展,可以说政府的大门已经羞答答地为你打开了。
  从资金方面来说,在国内筹钱还是很困难,这是一个瓶颈性的问题,所有的NGO都存在这个问题。
但我认为最大的问题还是人才短缺。因为现在大家并不把NGO看作是就业的主流,更不是成功的评判标准。社会、政府没有提供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工资收入和企业、律师没有办法比。为什么男性做NGO的比较少,因为他要养家糊口,NGO在物质层面能给你的很少。所以要留住人才很难。
记者:那您觉得民间的法律援助中心未来的出路在哪里?您是怎么看待NGO组织的发展前景的?
郭建梅:就是我前面所讲的,所有的法律援助机构到最后都会面临这个问题。我觉得,我们从事妇女权益法律援助事业的现实意义,并不仅仅在于解答多少法律咨询、为多少名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于创立了一个维护妇女权益的民间法律援助新的模式,从事着一项符合社会发展的、前瞻的事业。
  我认为在未来中国,NGO组织肯定会有大发展的。因为NGO是一个自由、开放的平台。你可以按照自己的理想和精神来做。现在中国还是大政府小社会,但是大社会、小政府是未来的发展方向,这是民主法治的必然趋势,谁也阻止不了。
  现在的生活越来越多元化,各种不同需求的NGO组织会应运而生,这是一种规律,自然法则。NGO组织带给社会的是良性和正面的作用,我对它的发展很有信心。作为第一代NGO人,我能感觉到后来者很多。很多人来向我们咨询,比如西双版纳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等,他们说我是他们的前辈、启蒙者,我也希望我能用一生的力量来带动和影响更多的人。
记者:您曾经说过您的理想是“做中国第一代有影响的、有倡导力的、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的NGO人和公益律师”,现在回过头来看,您认为您做到了吗?
郭建梅:我想,我是努力在做并且已经做到了一部分。但是那种作用、影响还可以发挥得更好。未来还是很艰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印度的特雷莎修女一直都是我的偶像,她的一生都在帮助穷人。她的大主持曾经问过她一个问题,你这点微不足道的力量到底能够拯救多少穷人。她回答说,我希望用我一生的力量。我觉得这就是我现在的感受,我希望用我一生的力量去做这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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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Shieh
Visiting Scholar Institute for th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of Students (IES)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谢世宏
访问学者 
北京外国语言大学

Most recent publication: http://www.routledge.com/books/State-and-Society-Responses-to-Social-Welfare-Needs-in-China-isbn9780415452243

Blog: NGOs in China, www.ngochina.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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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L.M. Davis, Ph.D. ("Meg")
Executive Director
Asia Catalyst
P.O. Box 20839
New York, NY 10009
Tel: +1-718-514-2855
www.asiacatalys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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