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

【权利:3169】 关于律师吊照门事件:中国法治意欲何往?/王德邦

王德邦:中国法治意欲何往?

——就唐吉田、刘巍两律师面临吊销执业证的言说

作者:王德邦 文章来源:维权网 点击数:68 更新时间:2010-4-20 15:04:05 

 

http://crd-net.org/Article/Class7/201004/20100420150405_20866.html

 

日前获悉,北京维权律师唐吉田、刘巍将于422(星期四)上午930,在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后广平胡同39号北京市司法局611室,就他们因捍卫律师辩护权而面临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之事举行听证会。值得关心中国人权状况人士的高度关注!

 

近年来,律师因捍卫法律、维权当事人权利而受到处罚者众,被以各种名目不给年审及注销律师证者也不少,但如唐吉田、刘巍两律师面临吊销律师证,据说这是中国律师业界的首次,因为吊销就意谓着终生不得再从事律师业,而通常受到这种处罚的律师,是刑事犯罪而被判刑者。对于唐吉田、刘巍二律师在没有任何刑事犯罪与判刑下,居然就面临吊销律师证,由此可见其处罚之严酷!

 

唐吉田、刘巍二律师何以面临如此严酷的处罚?直接起因是两律师参加四川的一次庭审辩护,让法庭法官感觉违逆自己“圣意”,有犯法官威严,故将两律师以“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告上北京市司法局。而当日情况究竟如何?我们从当事人对当日情形的陈述可见端倪:

 

2009427930分,被告人杨明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案的第二审在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930分整,旁听人员近五六十人坐在旁听席上,由于座位有限,门外亦有几十人隔着窗户旁听。唐吉田、刘巍二位辩护人准时就坐辩护席准备开庭,但迟迟不见审判长进入法庭。一刻钟后,几个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法庭,无理要求旁听人走出法庭接受安全检查,旁听人员质疑他们不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但遭到拒绝。那几个身份不明的人员同时又强行要求二位辩护人离开法庭,却不给任何的理由。辩护人要求其出示工作证件,也遭到其拒绝,他们甚至恼羞成怒,对辩护人大喊大叫。因为这几个不明身份人员的违法行为,审判长和法警没有及时制止,致使法庭内成了几个不明身份人的地盘,他们可以恐吓辩护人,他们可以随便驱赶旁听人员,却不需要出示任何理由。

 

后审判长李旭东带几个法警到辩护人面前,要求辩护人配合这些不明身份人的安排,李旭东也拒绝说出这些人的身份和要求辩护人离开法庭的理由。辩护人走出法庭后,发现在楼梯的角落里和楼层上,有几个人对着辩护人和旁听人员偷偷拍摄。这种偷拍的行为在法院是禁止的,但此时法警和法官对这种行为置之不理。

 

开庭时,在旁听席的有一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在辩护人发言时,会多次站起来并在庭审现场走动,摄像头对准辩护人进行拍摄,态度轻慢无理,甚至有挑衅之意。二位辩护人要求审判长对这个违规现象进行说明,并要求阻止这青年人的拍摄,但审判长没有任何的回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第一款,“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审判长对明显违反庭审规则的事情不予以制止,放任其进行。

 

整个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大约有十几次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及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和陈述,法庭辩护进行得非常的困难,不允许对证据质证、不允许对犯罪构成进行分析、不允许对被告人行为性质进行分析、不允许对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只允许核对公诉人提交的证据数量、只允许被告人回答“是”还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第三十七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审判长试图压缩辩护人的辩护空间,他的法槌敲打得震耳欲聋,辩护人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在被数次的阻断后,又数次接续发言,直至法庭辩护快要结束时,审判长再次阻断发言并斥责辩护人,为了维护辩护人的发言权利,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为了使审判员明白法律是不容许如此的践踏,辩护人选择和平退庭,并在退庭时交上书面的辩护意见。

 

从当日法庭情况看,法庭成为一个被一批不明身份者操控的傀儡,是充当不明身份群体实施意志的工具,而完全丧失了法庭本应遵从律法、彰显正义之功能。作为信守律法、寻求公正、维护当事人权利的律师,在这样的辩护权被严重侵害,律师事实上面临充当傀儡的陪祭还是坚持律师良心、捍卫法律尊严的决择情况下,两律师在艰难地行使辩护之职后,以和平退庭方式表达对法律的捍卫与良心的坚守。

 

律师最后和平退庭以抗议辩护权被干扰、侵害,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是合情合理之义举!但泸州市中级法院不仅不思改过,不以充当傀儡、辱没法制为耻,反而继续为恶,将两律师告上北京司法局。而同样值得深思的是,北京市司法局居然听信法院一面之辞,不作深入调查,就作出要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决定。由此也可见中国司法系统沆瀣一气、以充当权力傀儡为荣之一斑。

 

其实只要稍稍留意近年来中国对维权运动的打压情况,就会发现唐吉田、刘巍两律师今天遭遇并非偶然。正如江天勇先生介绍:唐吉田、刘巍二位律师近几年广泛参与国内各种维权、公益案件,包括因信仰遭受迫害维权案、非法征地与非法强拆维权案、艾滋病感染者维权案、乙肝歧视维权案、劳教受害者维权案、毒奶粉毒疫苗受害者维权案。二位律师还是20082009年推动北京律协直选的主要参与者,刘巍律师在2008年西藏3.14事件后签名表示愿意为被捕藏民提供法律援助。可见,两律师长期来的维权义举,肯定早就招致许多权贵的忌恨,而今天以泸州法院为由头来意欲吊销他们的证照,不过是为蓄谋已久的打压假借个口实而已。

 

就在两律师面临吊销证照时,又传来黑龙江高法立案大厅中47法警公然将北京前去申请立案的杨在明、宋玉成两律师殴打并非法扣押,回想近来北京的王令律师在天津高院被法官殴打,北京的张凯、李春富律师在重庆被警方拷起来殴打,昆明的何律师被法官铐在篮球架上暴晒40分钟,再联想到去年全国大批律师及律所年审时受到刁难,一批律师至今没有得到通过,还有不少律师被注销执业证。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究竟怎么了?中国的法治意欲何往?在“依法治国”已经为执政党呼喊多年口号的今天,律师居然还屡屡遭遇如此对待,那么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庭究竟是用来干什么的?

 

唐吉田、刘巍两律师今天面临的命运,事实是中国今天律师界共同的命运,是整个中国维权运动与人权发展的现状映照。对此滕彪律师指出:“对唐吉田、刘巍二律师的处罚,对律师界是个巨大的打击,也是个明显的信号。基本上可以看成是对维权人士和民间NGO进行整体打压的一部分。对维权律师的打压,涉及到的不仅是律师群体,而且影响到人权律师帮助的很多弱势群体,艾滋病人,乙肝携带者,因言获罪者,被拆迁者,冤案受害人等等。希望法律界、新闻界、知识界以及社会各界给予足够的重视。”

 

这种整体打压维权律师的情况,在新近司法部发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也已经明明地显露出来。该办法中一些规定:如“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一)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二)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三)煽动、教唆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四)无正当理由,当庭拒绝辩护、代理,拒绝签收司法文书或者拒绝在有关诉讼文书上签署意见的。如“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违法行为:(一)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法手段表达诉求,妨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抗拒执法活动或者判决执行的;(二)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再如“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一)在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二)在执业期间,发表、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信息、音像制品或者支持、参与、实施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活动的。等等,这些条款的宽泛性、模糊性与提供的可能随意解释性,可以想见,接下来中国律师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将被剥夺殆尽。

 

由唐吉田、刘巍两律师面临吊销执业证,到全国许多地方先后发生法官与法警殴打、铐押律师事件,以及新近出台的针对律师与律所的处罚办法,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当局对律师队伍整体性打压的浪潮正汹涌而至。中国司法当局对维权律师的打压直接违反《联合国律师作用基本原则》以及《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的有关规定,也违反中国自己制订的法律。同时对温家宝先生在今年“两会”上声言“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与“公平与正义比阳光更有光辉”的声言也是个公然的背叛。

 

从唐吉田、刘巍两律师面临吊销律师证,我们可以看到整个中国律师界面临进一步打压的现实,看到整个中国维权运动严冬的降临。当此时刻,一切有良知与正义感的人士,一切想过得更有尊严、想享受公平与正义光辉的公民,都应该挺身而出,同声喝止那些对中国法治建设倒行逆施的行径!维护事关我们每个人权利救济的律师辩护权!

 

http://newcenturynews.com/Article/gd/201004/20100420162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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