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

【权利:2647】 拾到"毒奶粉"再销售 沪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审

拾到"毒奶粉"再销售 沪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审

2009-09-19 06:5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顾薇 栾吟之 共 0 条评论 关键字:毒奶粉,三聚氰胺,质监局

  在垃圾场内拾得1000千克欲销毁的“问题”奶粉,然后销售给无名加工厂,用于生产假冒瓶装牛奶,最终这批奶粉被查出三聚氰胺严重超标。昨天,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公开审理。

  去年“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各奶粉生产厂家都进行了严格自查,并将问题原料进行销毁。去年12月间,安徽来沪人员段同明伙同他人在奉贤区星火农场附近的垃圾场内,捡拾到某知名乳业公司欲在该处销毁的袋装奶粉约1000千克,并运至位于浦东新区川沙新镇七灶村冯家宅72号的无名加工厂。在明知上述奶粉可能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仍以1.1万元的价格将奶粉卖给加工厂老板赵红(另案处理),用于生产假冒的瓶装牛奶。

  今年4月,浦东新区质监局在赵红的仓库里查获这批奶粉,从中检验出对人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三聚氰胺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其中含量最高为134mg/kg,最低为1.35mg/kg。一审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1.1万元,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段同明不服,上诉至市一中院。

  段同明辩称,他不知道这批奶粉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仅我自己吃了捡来的奶粉,我的4个孩子也吃了,和市场上出售奶粉没有区别。”他说是因为捡多了,才想到要卖掉。而且他之前从未从事过牛奶相关行业,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三聚氰胺”。他还说,这批奶粉尚在保质期内,卖给赵红前,对方曾拿一些样品进行了检验,因此不存在“明知有害,故意销售”的行为。

  此外,段同明还认为,生产企业将奶粉堆放在垃圾场里,有的还是整箱整箱堆放,无人看管也没有任何警示牌,也有一定责任。

  在回答检察官提问时,段同明承认,他曾对赵红说谎,谎称这批奶粉是由自己通过内部渠道从厂家得来的,但他辩称隐瞒奶粉来路,是为防止赵红不给钱,并非他知道奶粉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检察官认为,段同明不存在不知情的可能。去年9月,“三鹿毒奶粉”事件家喻户晓,几家相关企业的奶制品也曾被查出“三聚氰胺”超标,段同明作为运输驾驶员对此不可能不知情。其次,据段同明供述,他曾在现场见到过大量成批积压奶粉,赵红旁证也证明段同明知道这些奶粉在保质期内,他理应意识到这批奶粉有问题。至于段同明关于奶粉生产厂家应负有一定责任的说法,检察官认为牵强附会,没有依据。

  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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