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

【权利:2768】 乡政府以钱息访,艾滋女访民被判敲诈勒索

乡政府以钱息访,艾滋女访民被判敲诈勒索

20091026

2009108,两名艾滋女访民赵某、曹某接到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两人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赵某和曹某是河南省宁陵县华堡乡的农民,她们称分别在19951998年分娩时输血感染艾滋病,从此两个家庭蒙上了悲剧的色彩。赵某一家四口中三人感染艾滋,她的丈夫于2006年病故;曹某本人、其丈夫和小儿子都是艾滋感染者。这样深重的家庭悲剧,使得她们从2006年开始尝试以上访的途径希望解决家庭生活困难。

公诉机关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94月以来,被告人赵某、曹某以被感染艾滋病为由,以到北京上访、闹事相要挟,向华堡乡政府索要现金人民币18000元,两人各得9000元。赵某、曹某辩称,这是为了生活,不是敲诈勒索。法院认为,赵某、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钱财,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

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时,赵某这样说:"我们不承认敲诈勒索,得这个病倾家荡产,借了很多外债,丈夫也死了,我带着两个孩子,没法生活被逼上访。今年去了六次,国家信访局说这个事情不归他们管,属于卫生部门;找卫生部,又说属于当地。来回推,推得我们无处可去,想着没法过了,买了两把水果刀。村领导乡领导把我们拖着哄着整回来,回来了再把我们圈起来。"曹某告诉记者:"俺觉得没罪,你想我这家庭情况,我输的血,一家四口感染三个,政府生活补贴根本不够,我向他们要九千块,他们就按那个说咱是敲诈勒索。"

20091023,当事人已经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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